2008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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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试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2008年试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26
6
坍落度增加值

100*
7
常压泌水率

90*
8
压力泌水率

300*
9
含气量

30*
10
坍落度保留值

100*
11
抗压强度比

500*
12
28d收缩率比

460
13
钢筋锈蚀

460*
14
总碱量

150
26
引气剂
引气
减水剂
1
含固量、含水量

各50*
引气剂进场检验100元
(PH值、密度或细度、含气量)
GB/T18736矿物外加剂必检项目1340
元(MgO、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需水量比、含水量、SO3、Cl-含量、烧失量)
2
比表面积

100*
3
活性指数

330*
4
流动度比或需水量比

60*
5
含水量

50*
6
SO3

200*
7
氯离子含量

200*
8
烧失量

100*
9
总碱量(K2O+Na2O)

2
混凝土抗压强度

20
3
混凝土抗折强度

50
4
砂浆、砼抗渗性能试验

240
5
混凝土慢冻试验

每循环36
6
混凝土快速冻融试验

每循环20
7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1.04•【文号】发改价格[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国家质检总局:你局《关于重新审批计量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7]51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时,按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八年一月四日附件计量收费标准一、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级次│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 2 │计量授权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县级以上│每证│10│││ 3 │证书费│││││├───┼─────────┼─────┼──┼──────┼───────────┤│││国家级│每项│1200│复查考核收费按考核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川建发2008年14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川建发2008年14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word-文档系列学习交流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08公路定额山东省补充规定

08公路定额山东省补充规定

山东省交通厅文件鲁交规划[2008]1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等,现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 O八年六月十五日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等,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参照执行。

(二)概、预算的费用组成及编制均执行部颁《新编制办法》规定。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保留不变,目、节、细目可根据项目实际予以增减,并依次排列。

(三)概、预算文件应由编制人、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印章。

(四)概、预算编制说明应严格按照《新编制办法》要求编写。

(五)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统一定额及相应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定额,但其他费用应按《新编制办法》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方法编制。

二、直接费(一)人工费根据有关规定和定额水平测算,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预算时,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采用46.06元/工日。

收费标准2008-14号

收费标准2008-14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黑价协【2008】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加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引发给你们,请按标准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8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是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依据本标准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实行行业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
一、?
二、?
三、?
四、计费基数以单项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五、表中的“xxx以内”均含“xxx”本身。

六、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应报告。

3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对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一、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二OO八年七月七日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费率:‰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100以内100-500以内500-1000以内1000-5000以内5000-10000以内10000以上1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 4.5 4.3 4.0 3.0 2.5 2.02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工程造价 6.0 5.5 5.0 4.0 3.5 2.5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工程造价 2.5 2.0 1.8 1.5 1.2 0.84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1)工程造价(基本收费)3.0 2.5 2.0 1.8 1.5 1.0(2)按审核增减额收费(效益收费)7%5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11.0 10.0 9.0 6.5 5.0 3.56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涉案金额10.0 8.0 6.0 5.0 4.0 3.0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2008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2008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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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各项合价,
3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对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其真实性,合理性审核,
数量明细清单。

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应报告。

三 以上工程预结算及清单编制与审核均不含钢筋抽样分析,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执行吉省价经字[2003]9号文件标准。

四 计费基数以单项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五 表中的“xxx以内”均含“xxx”本身。

六 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一 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二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1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相应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注:
并出具相应报告。

4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 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 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5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具体工程造价鉴证结论报告等工作。

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
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造价6000万元,工程量清单编制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4.5‰=0.45万元
(500-100)万元×4.3‰ = 1.72万元
(1000-500)万元×4.0‰ = 2万元
(5000-1000)万元×3.0‰ = 12万元
(6000-5000)万元×2.5‰ = 2.5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45+1.72+2+12+2.5=1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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