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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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厅函[2006]3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09.04【实施日期】2006.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分类指导,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我部成立了教学评估工作分类指导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百余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我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中的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以下简称《调整说明》)印发试行。

请各单位和有关高校运用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今年10月后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调整后的评估方案抓紧搞好评建工作,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教育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1.办学指导思想1.1学校定位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A级标准调整为“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基本构建了创。

审核评估的方案

审核评估的方案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一、内容描述首先评估方案关注的是我们学校的整体情况,这包括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等。

咱们学校在教学工作中到底有哪些亮点,哪些地方还需要继续努力,都是评估的重要内容。

这样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让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

接下来重头戏来了,就是我们的本科教学工作。

这里会详细考察我们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等。

毕竟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我们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未来发展的,评估方案会看看我们的课程设置是否紧跟时代步伐,教学方法是否创新多样,教学资源是否充足优质。

此外学生的培养质量也是评估的一大重点,这里会关注我们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实践等等。

通过这些方面的评估,来看看我们学生在校期间学到了哪些真本领,毕业后能否顺利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评估方案还会关注我们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等。

这些都是确保我们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评估可以推动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我们学生在校园里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关怀。

这个评估方案可是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我们的学校教学工作,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学校更好地发展,为我们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让我们一起期待这次评估带来的美好变化吧!1. 背景介绍:介绍当前高等教育现状及评估的重要性评估不仅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检查,更是对教育质量的一次全面体检。

通过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在哪些方面有优势,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

同时评估结果还能为学校发展提供方向,帮助学生和家长更全面地了解学校情况,为学子选择合适的学校提供参考。

可以说评估工作关乎每一位学子的未来,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至关重要。

2. 评估目的:明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目标和意义评估的目的,就是要清晰地看看我们的本科教学工作是否达到了合格的标准,而这个过程,意义可大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和关键,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阶段。

为了提高我国本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教学,需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进行审核评估。

该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审核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评估的目标1.了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2.提高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促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学生的发展和个性化培养。

三、审核评估的内容1.教育教学目标和任务:审核教育教学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

2.教学管理与指导体系:评估教学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效果,检查教学指导体系的健全性。

3.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质量:评估教师队伍的师资结构和教学能力,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

4.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审核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估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5.教学资源支持与保障:检查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评价教学设施和硬件设备的现状。

6.学生培养和评价体系:审核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

四、审核评估的程序1.提前准备阶段:确定评估的时间和人员组成,组织相关资料和信息。

2.进行实地调查:学校审核评估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与校领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

3.现场评议会:审核评估组开展评议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讨论。

4.撰写评估报告:审核评估组根据评议会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5.反馈评估结果:将评估报告反馈给学校,要求学校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回复。

6.监督和跟踪:对学校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改进效果的实现。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1.对于教育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增加对学校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高校。

2.对于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修订本科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教师培训和学生指导。

3.对于教师:对于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供个人教学发展的建议和方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特制定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1.评估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评估条件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评估组织3.教育部统筹合格评估工作,制定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34.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进校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报告。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 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教高厅函〔2006〕35号)一、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1.办学指导思想1.1学校定位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A级标准调整为“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基本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有效实施”。

2.师资队伍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A级标准为“≥45%”,C级标准为“25-35%”。

2.2 主讲教师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A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75%以上的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系指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主要课程,不包括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等公共课。

计算时应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

3.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4.3实践教学观测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A级标准调整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内容和体系建设,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

包括观测:本科生研究创新基金数量与受益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及课题数量与质量,学生参加实践性创新活动的方法与管理等情况。

4.教学效果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观测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A级标准包括观测:学生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无需鉴定,但要有完整的资料、报告或产品原型),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各类重大竞赛(诸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中获奖,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和获取专利并应用、产生效益,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数量、时间与效果等情况。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XX行字〔2016〕64号XXXX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和XX省教育厅审核评估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17年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为切实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现制定如下评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突出我校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审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一步提高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二)通过审核评估,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丰富优质人才培养资源,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促进人才培养协同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的质量。

(三)通过审核评估,进一步总结凝炼学校的办学特色,切实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本科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型工程大学奠定基础。

三、评估范围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评估范围包括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6个项目,以及1个学校自选特色项目,包括24个审核要素,64个审核要点。

四、评估重点(一)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二)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三)考察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四)考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五)考察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审核评估考察“五度”的内容,突出了以学生为主线,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评估思路,涵盖学生从入学开始到毕业的整个输入输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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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
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5. 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等。

6. 审核评估重点。

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

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7.审核评估组织。

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8.审核评估实施。

审核评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

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9.审核评估专家。

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分别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和全国高校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

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

教育部评估中心与各地评估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对审核评估专家进行培训。

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10. 审核评估经费。

审核评估经费应由审核评估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1.学校自评。

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2.专家进校考察。

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
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13. 评估报告内容。

《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14.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应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5. 评估结果。

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16. 纪律监督。

审核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
查,同时受理有关申诉,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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