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限制类产品业务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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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F-CPRZ-20:2019

CCCF-CPRZ-20:2019
编号:CCCF-CPRZ-20: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
2020-06-30 第 1 次修订
2020-07-01 实施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认证依据标准 ............................................................ 1 3.认证模式................................................................. 1 4.认证单元划分 ............................................................. 1 5.认证委托................................................................. 2
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委托资料清单(见附件 3)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并通过认证业务委托系统提交。
认证机构负责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并负有管理、保存、保 密义务。文件审核结论应按时限规定通知认证委托人。 5.3 认证安排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要求,以合同方式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 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确认认证实施方案。 6.认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人自行选择认证机构的指定实验室开展型式试验。指定实验 室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型式试验合同,至少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 数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方式,检验时限,申诉、投诉处理等。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消发[2008]70号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消发[2008]70号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消发[2008]70号)局属各单位:《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四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局防火部技术处联系。

此通知。

附件:关于《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二○○八年四月三日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在火灾现场防护、救生使用的产品,以及防火材料、阻燃制品等消防相关产品。

第四条[原则]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单位负责、行业自律、中介评价、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产品准入制度]国家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认证、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制度,合格的产品方可销售。

进口的消防产品与境内生产的消防产品实行相同的市场准入制度。

实行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型式认可标志和消防产品身份证标志。

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由市消防局组织工厂条件审查并抽封样品,厂家送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灭火器维修由各区(县)公安消防支(大)队组织实施维修条件审查并抽封样品,维修单位送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3篇)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3篇)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消防产品型式进行认可的工作,包括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申请、审查、审核、认可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是指对消防产品的设计、性能和质量进行评价和确认,以确定消防产品能够满足各项技术要求并具备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消防器材产品;(二)消防装备产品;(三)消防自动化系统产品;(四)消防报警系统产品;(五)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产品。

第五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核、认可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具体工作程序由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负责制定并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和检测能力等,确保对消防产品型式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和确认。

第七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市场需求,开展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其相关认可信息。

第八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组织架构,并确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认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申请和审查第九条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主体可以是生产者、代理商或组织,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认可费用。

第十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当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并符合认可要求,审查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和确认,包括产品型式设计、性能测试、质量控制等方面,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技术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包括认可决定和意见建议,申请人可以提出对审查结果的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应重新进行审查。

第三章审核和认可第十三条审核阶段,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再次评价和确认,确保消防产品的设计、性能和质量满足相关要求,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本实施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注册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

3、工厂条件检查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3.4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3.5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寄送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3.6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操作指南扩大范围

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操作指南扩大范围
高效性
系统自动化处理申请和审核流程, 提高了认证效率。
透明度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认证进度和结果, 提高了透明度。
04
03
操作指南
登录认证系统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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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打开认证系统网址
在浏览器中输入系统网址, 进入认证系统登录页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在登录页面输入已注册的 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 录”按钮。
验证用户身份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 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为用户提供更加精准和个性化的服
务。
THANKS
感谢观看
风险控制策略与措施
安全漏洞防范
数据备份与恢复
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和安止数 据丢失和损坏。
灾难恢复计划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
制定灾难恢复计划,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 难情况下能够快速恢复业务运行。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下载认证证书
在认证结果页面,点击“下载证书” 按钮,即可下载相应的认证证书。
04
扩大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现状分析
当前业务覆盖面有

目前系统主要针对特定类型的消 防产品进行认证,未能全面覆盖 市场上的各类消防产品。
用户需求多样化
随着消防行业的不断发展,用户 对认证业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 势,现有业务范围难以满足。
系统将验证用户名和密码 是否匹配,通过验证后即 可登录认证系统。
信息录入与上传
01
选择认证类型
02
填写申请表格
03
上传证明文件
在系统首页选择需要进行的认证 类型,如产品认证、企业认证等。
根据所选认证类型,填写相应的 申请表格,包括产品信息、企业 信息等。

2024年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消防产品:指用于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材、灭火设备、防火门窗、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

2. 生产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消防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

3. 经销商:指经营、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4. 用户:指购买、使用消防产品的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消防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证1. 生产者必须取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消防产品。

2.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未取得或者违法使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1.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

2. 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六条产品质量检验1. 生产企业应当自行对生产的消防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证明材料。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生产企业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第三章消防产品销售质量管理第七条销售许可证1. 经销商必须取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消防产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消防产品。

2.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未取得或者违法使用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销售承诺1. 经销商应当向用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消防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

2. 经销商应当明示消防产品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消[2001]281号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消[2001]281号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消[2001]281号)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公请[2001]3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现场防护、逃生的产品;消防相关产品是指对其有消防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所称“消防产品”,不包括消防相关产品。

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中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和《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处罚权限的规定,对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依据《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结束——。

2023年消防经营范围(50个范本)

2023年消防经营范围(50个范本)

2023年消防经营范围(50个范本)优秀范本1消防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消防器材、机电设备、水暖器材、劳保用品;消防电器检测;修理:消防器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优秀范本2消防公司经营范围: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上门修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优秀范本3消防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型气体灭火装置、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器材、化工产品、太阳能产品、纳米材料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优秀范本4消防公司经营范围: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锁、防火门及五金产品的研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优秀范本5消防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推广服务;零售平安技术防范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急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修理消防器材;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一般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效期至2023年03月25日)。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优秀范本6消防公司经营范围:消防设备、器材的制造;消防设施设备修理;优秀范本7消防公司经营范围:消防器材的销售、上门修理(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件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件经营);消防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计算机配件、一般劳保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急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监控设备的销售。

优秀范本8消防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产品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优秀范本9消防公司经营范围:橡塑制品、塑料制品、消防设备及器材、保温材料、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密封条、门窗配件的批发、零售,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从事消防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询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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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产品业务办理说明
各有关单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文件中,已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BC)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防火门、消防水带、消火栓(室内、外)、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列为限制类目录产品。

对于拟生产上述产品的单位,必须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消防产品生产单位,特做下述说明:
一、拟生产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产品的单位请联系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省级)及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二、拟生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BC)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防火门、消防水带、消火栓(室内、外)等产品的单位,请联系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省级)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三、有关核准手续的程序规定、资料准备和提交要求、审批要求等具体内容请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接洽。

四、本中心从事的是消防产品的质量评定、消防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等合格评定工作,不从事前述的核准工作。

五、按前述(一)、(二)、(三)项内容,已获核准
的单位,拟申请对有关产品进行认证(型式认可)工作时,方可与我中心业务一部联系。

六、涉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的详细内容和有关要求,因不属于我中心的业务工作范围,我中心恕不能接受相关的咨询、答疑和解释工作。

专此说明。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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