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1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第一章:引言1.1 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中,康德首先对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进行了介绍。
道德形而上学是探讨道德原则及其基础的哲学学科,旨在寻求道德规范的根源和依据。
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康德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强调了道德规律的纯粹性和普遍性。
1.2 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性在引言部分,康德还阐述了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性。
他指出,道德形而上学是评价道德行为和道德原则的重要工具,是人们进行道德决策和行为的指导原则。
通过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人们可以深入理解道德规范的内涵和逻辑,拓展道德观念的深度和广度。
1.3 作者观点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和重要性,我深有感触。
道德形而上学作为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推动人类道德观念的发展和提升道德素养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研究道德形而上学,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内在逻辑,从而引导我们在道德领域做出更为周全和合理的选择。
第二章: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在第二章中,康德深入探讨了道德规范的普遍性。
他认为,道德规范超越了个体的情感和欲望,具有普遍适用性。
这种普遍性不仅适用于特定的个体和情境,也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
道德规范的普遍性是其区别于其他规范的重要特点,也是其在道德形而上学中的核心地位。
2.2 道德规范的纯粹性除了普遍性,康德还着重讨论了道德规范的纯粹性。
他认为,道德规范应当摆脱任何形式的感性和经验的影响,从而保持其纯粹性。
只有纯粹的道德规范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才能在实践中指导人们进行道德决策和行为。
2.3 作者观点对于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纯粹性,我深有共鸣。
这种普遍性和纯粹性不仅为道德规范赋予了力量和影响力,也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原则。
在现代社会中,尤其需要强调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纯粹性,以引导人们在道德领域做出更为明智和合理的选择。
第三章:总结与回顾3.1 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解通过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的阅读和思考,我们对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重要性以及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纯粹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张念瑜:关于康德的三大道德命题的解读

张念瑜:关于康德的三大道德命题的解读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结束语中指出:“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2010e,p.169)。
这段话后来被作为墓志铭镌刻在康德的墓碑上。
显然,作为宇宙学家和哲学家的康德,把道德法则看作是宇宙规律一样来敬畏与研究。
康德有关道德的著作主要有:《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1785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
在康德看来,“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到宗教。
”(康德,2010f,p.7),《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1794)也涉及到人性和道德问题。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一书是康德整个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奠基,同时也为《实践理性批判》打下了基础。
加之康德对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视。
因而,《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康德的三大道德命题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提出了道德的三大命题。
第一命题:“不是出自编好,而是出自义务来促进他的幸福,而且在这时,他的所作所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
”(康德,2010d,p.406)这个命题的核心是“义务”。
简单地说,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价值的。
同时明确,出于偏好而追求幸福的行为不能确定为是符合道德价值的行为。
在此,涉及到偏好、义务、幸福概念及其关系的理解的问题。
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1.偏好(Preferences)偏好被认为是美学、经济学和道德学说评价的价值基础。
在经济学中,偏好概念没有什么争论。
1963年,冯·赖特(Von Wright)首先对偏好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他学者对此也做过重要贡献。
在经济学中,偏好分为两类:一是“纯粹的”或“内在的”偏好,表示某人对某事的偏好超过另一事。
它是主观的。
但一个主体的纯粹偏好随着时间的移动而变化,又是相对的。
二是“外在的”偏好。
一个外在的偏好是通过一个客观的判断(理由)连接于一个内在的偏好。
对康德_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第_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作者简介:邓晓芒,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
①严格说来,第一条原理在康德的文本中并没有作为一条原理的形式出现,而只是分散在用四个例子(童叟无欺、不自杀、与人为善、增进自己的幸福)外加一条《圣经》条文来解释“义务”概念的讨论中,但学界一般都认为第一条原理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善良意志原理。
②以上参见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Heraugegeben von der K 觟niglich Preu 覻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Band IV ),Berlin :Druk und Verlag von Georg Reiner,S.399—400。
摘要: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
这三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
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
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
关键词:道德形而上学;义务;准则;敬重;定言命令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10)02-0080-10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I 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邓晓芒一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I 章的小标题为:《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通过这种过渡,他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分析出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三条原理。
论康德哲学的“定言命令”

论康德哲学的“定言命令”作者:李佳芮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47期摘; 要: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其中“假言命令”“定言命令”“义务”以及定言命令的三种变形公式:自然法则公式,目的公式,自律公式,在这些概念中康德阐述了他的“道德哲学”。
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础,在于定言命令,那么定言命何以可能成为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础。
关键词:康德;定言命令;假言命令;义务;道德自律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定言命令。
定言命令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础,定言命令是无条件的是必然性的是道德性的命令式,而定言命令的对立面是假言命令式,假言命是有条件的,假言命令分为可能性—技能性的命令式和现实性的命令式,有条件的就是基于一个前提,例如:S是p,有S作为基础,假言命令才能成立。
定言命令是无条件的是必然性的是道德性的命令式,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础是定言命令,由定言命令而引出道德自律。
一、康德“道德哲学”的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详细的阐述了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①现在,如果这行动唯有作为实现他物的手段才是善的,那么这命令就是假言的;如果这行动被表现为自在地就是善的,从而在一个本身就是符合理性的意志中,作为其原则,乃是必要的,那么这个命令就是定言的。
这是康德关于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最直接的区分,这一切命令在根据手段关系区分出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
假言命令是有前提的,如果没有前提,那么假言命令不成立,假言命令是:一些行为对某些目的是善的,这些目的或者是可能的,或者是现实的,这些目的只所以是善的,是因为有一个目的在要求它,而假言命令本身并不是,是否善取决于它适合不适合这种目的,假言命令表明,行动当然是善的,但只是对于某种意图而言是善的,这个行动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为有一个目的在要求它善取决于它适合不适合这个目的。
但同时,假言命令有两样两种情况:1可能的意图,就是或然的实践原则。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是康 德的另一部伦理学著作 《 实践理 性批判》 的准备 和纲要 。虽然 它 的篇 幅不长 ,但 是集 中论述 了 德 性 是 人 的 意 志 的一 种 道 德 力 量 的思 想 。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分 三个 部分谈 理性原 则。第一部 分 , 从 道德的普 通理性 知识过 渡到道德 的哲学原理知识 。第 二部分 , 从 大众 道德哲 学过 渡到道 德形而 上学。第三 部分 ,从 道德形 而 上 学过 渡 到对 纯 粹 实 践 理 性 的批 判 考 察 。 下 面 将 详 细 阐 述 对 第 部 分 的理 解 。 第 一部分 的标题就 是从普通 的道德理性 知识 到哲 学 的道德 理性知识的转变 。文章开 篇就 写到 “ 在 尘世 之 中,一 般地 ,甚 至在尘世之外 ,除 了善 良意志 ,不 可能设 想一个 无条件 善 的东 西。 ” 抛 出一 个 道 德 的最 高 原 则 善 良意 志 ,接 着 解 释 什 么 是 他 所 谓的 “ 善 良意志 ” 。善 良意志是 唯一 的无条件 的善 ,然而这并不 意味着 它是 唯一 的善 ,相反 ,除 了善 良意志之外 ,康 德提 到 了 有许多东西 “ 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和可取 的” ,比如 ,思 维能力方面 的智力 、机 智和判 断力 ;精神 才能方 面 的勇敢 、果 断和执着 ;由幸运赠 赐 的东 西如 权力 、财 富、荣 誉 、健康 和幸 福 ;以及各种精 神气质 如节 欲 、自制 和沉静 。这些 都是人 们在 普通 的实践生活 中理所 当然地认 同为 善美 的东 西 ,康德也 认为 它们是善 的,但与 日常直 观 的看 法不 同 ,康 德认 为它们 只是有 条件 的善 ,而不 是绝 对 而无条 件 的善 。而且这 种有 条 件 的善 , 是需要善 良意志去匡正的 ,“ 财 富、权利 、荣誉 、甚至健康和全 部生活美好 、境 遇如意 ,也 就是那 名为幸 福 的东 西 ,就使 人 自 满 ,并 由此经常使人 傲慢 ,如若 没有 一个 善 良意 志去正确 指导 它们对心灵 的影 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 目的相符合 。 ” 比如一个 恶徒 的沉着冷静 ,康德 认为假 如一个 恶徒 拥有这 一善 良品质会 更加危 险、可憎 。所 以要 以善 良意志为 出发点 ,用善 良意 志去 指正 。在一定的环境 条件下 ,享 有善 的东西 的人利 用它们 去实 现某种 目的,并且 一方 面这 目的是善 的 ,另一方 面这些东 西作 为手段对实现该善 良目的是 有价 值的 ,我们 才能够 说它们 是善 的;显然 ,它们的善 良性依 赖于人们 使用 它们 的方式 、它们 与 别 的东西结成的价值 关系 ,特 别是通 过它们要 达 到的 目的的价 值性质 ,如果 所有 这些 因素都 是 善 的——用 康德 的语言 来说 , 如果有善 良意志相伴 随或 以其为前 提条件 的话 ,那 么它们 就是 善 的,既然依赖于 自身之外 的环境 关 系,并且 是受前 提条 件制 约 的 ,所 以 是 有 条 件 的 善 。智 力 、勇 敢 、权 力 和 财 富 等 是 善 的 , 因为它们可被运用于 诸如促 进公益 事业 、维 护世界 和平等 善 良 之举 ,但并非是无条 件的善 物 ,因为 它们也有 可能受 邪恶 意志 支配而被运用 于诸如偷 盗 、奸淫 、杀戮 等邪 恶之行 ,在这 种情 况下 ,它们 就不 止是一般意义上 的恶行 ,而且如康德所说 ,“ 成 为 最 大 的恶 ,是 极 端 有 害 的 ” 。一 个 杀 人 凶手 若 是 智 勇 双 全 ,并 且具有极 高 的判 断力 ,那 么 当他逍 遥 法外 ,继 续行 凶作 案 时 , 他 所 造 成 的恶 行 一 定 会 比他 若 是 没 有 这 些 品 质 所 造 成 的恶 行 要
【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_195035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
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缜密周到,令人叹为观止,细细品来却又令人感到望而生畏。
在通读完这本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之后,结合各家各派对其的批评,我来谈谈自己的感想。
首先对康德伦理学的批评来自后果论(功利主义):考虑后果有时候比只考虑动机更重要。
比如在孤岛上当只有一人能得救时,选择一个即将开发出抗癌药物的科学家优于选择一个破乞丐。
可以尝试将“考虑后果”也可以作为一个善良意志的动机被纳入康德的体系吗?只要“考虑后果”符合可普遍化原则?但这个似乎与善良意志冲突了。
更关键的是,如果这个口子开了,又有什么不能符合该原则呢?当我决定为了复仇而杀人,我可以这么想:任何处于我这种境地的人,都会做出杀人的选择。
而康德绝不会同意杀人是道德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准则似乎只能困住不太机灵的人,这是麦金泰尔对康德的决定性批评之一。
但麦金泰尔似乎忽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个形式。
无论如何,杀人的行为不可能以被杀者为目的。
其次,麦金泰尔对康德的批评之二是针对康德对于道德原则的“先验理想”:康德视道德原则神圣不可侵犯,希冀能摆脱一切经验的玷污演绎出绝对有效的先天道德原则。
但这是不可能的。
第一个缺陷已如上文所示;第二个缺陷则是,可普遍化准则的生效,无可避免地要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可感的社会传统。
这可能助长某些习以为常的恶习。
比如在一个提倡裹脚的社会,某个女子希望免受摧残,但可普遍化原则却制止她这么做。
康德认为,可普遍化规定了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
那么,谁来规定可普遍化呢?一言以蔽之,“寻找完全独立于社会秩序的道德立场的企图,可能是对一种幻觉的探求”。
然后是情感论的批评。
该观点认为,康德对出于责任和合乎责任的区分,对道德提出了太严苛的要求。
道德一旦被提纯到一个极高的境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不少情感将被剥夺。
比如,当我去探望一个生病的朋友时,我说我是仅出于我的责任,而不是对你的情感来看望你的。
浅析康德道德法则及启示

浅析康德道德法则及启示作者:赵松涛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9期赵松涛(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洛阳 471000)摘要:本文通过对康德普遍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的论述,分析了康德普遍道德法则形式上的重要性,指出了康德道德法则的意义: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要明确责任义务,强化道德自律,内化道德信念,发扬道德理性的作用。
关键词:康德;道德法则;意志自律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1)09-0044-02现代社会日趋个体化和多元化,人们对利益中立化的追求,使其成员制定的目标具有自主性和个人特色,但对道德普遍性的要求一直没有停止,且更为强烈。
如何在这样一个“个人的目的”都被中立化的社会里,形成一种道德的共识,困扰着当代社会。
既然在今天人类一时或根本无法在多元化价值的道德规范上达成共识,那么为什么不能先在形式上(理性上)达成一致呢?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就提示了这种理性,它是不带有任何目的的、无条件的、形式的,它尝试描绘出一种理性准则,根据这个准则人们可以检验:我的个人行为是否能和所有人的目标相互共存,普遍适用。
一、康德的普遍道德法则康德的普遍道德法则排除了一切“质料”经验的内容,源于纯粹理性,所以它是普遍的、必然的,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道德法则。
康德称它是适用于一切人的“绝对命令”,是隐含在一切道德行为中的道德律,是纯粹形式的法则。
道德法则有三种不同层次的表述形式。
1.绝对命令“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这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
其意同“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这条黄金法则之所以要以定言的形式向有限理性者下达命令,因为康德深知人不仅具有理性,而且也是一个感性体,物质性诱惑时常干扰和限制着人类的道德信念。
如何使道德的行为贯彻下去,惟一的方法就是有限理性者必须限制内心私欲官能的干扰,听从理性下达的命令,遵循道德法则。
康德对义务的分析——《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部分的论证

26康德对义务的分析④伦理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部分的论证关键词I道德的规范性近来道德哲学有一个关于道德判断的争论:道德判断表达的是“内在(internal)”理由还是“外在(external)”理由。
②*科斯嘉,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著名康德专家of(衲“竹dt£,”r是J,原干1J T h P Mo船i5f72(3):①C h r i s t i n e M.K o r s g a ar d,K a n t’s ana l y s i s o,o bl i ga ti o n:Th e a r g u m e n t311—34()(1989),后收为作者论文集《创造目的王国》(C≯∞£ing旃P Ki”gdoⅢo,砌d,Cambr idgeuni ve rs it y Press,1996)第2章。
该书已有向玉乔、李倩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7月),但翻译质量不如人意,鉴于此文对康德伦理学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个更为信实的译本。
——编者②当代争论始于w.D Falk的‘‘‘()ught’and Motivation”,载于他的o∽m,RPnso”s,n”d Mom胁y:ng白z f8“P d Pn声Pr s o厂矿D.Fn,K,第一章。
其他的重要讨论是:Frankena,“()b“gation a n d Moti va t io nin Rec ent Moral Philosophy”,栽于他的PPrspe“iuPson^锄m胁_)|:Esmy如厂w洲如啪K.Fm”是鲫“,第6章;Th om a s Nag el的T'^P Possi跃zny o,A如r“ism的第一部分;Berna rd w ill ia ms,“In te rn ala n d Ext ern al Reason”,载于他的A如ⅢzL“f女,第8章;stephen Darwall,,Ⅲ加以i洲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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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的概念 :第三条 原理 , 为以上两个命题 的结论 , “ 作 我将这 样表述 : 义务是 由敬重 法则
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 。 ②这三条原理按照康德的说法是一条一条连着来的 。 ” 第一条原理
作 者 简 介 :邓 晓 芒 , 中 科 技 大 学 哲 学 系 教 授 。 华
① 严 格说来 , 第一条原理在康德的文本中并没有作为一 条原理 的形式出现 , 而只是 分散 在用四个例子 ( 童叟无
欺 、 自杀 、 人 为 善 、 进 自己 的 幸 福 ) 加 一 条 《 经 》 文 来 解 释 “ 务 ” 念 的 讨 论 中 , 学 界 一 般 都 认 为 不 与 增 外 圣 条 义 概 但 第 一 条 原 理 就 是 “ 义 务 而 义 务 ” 善 良意 志 原 理 。 为 的
② 以上参见 K ns ea e eShie , eaggb nvnd r Oil hPe lsh nA a e edr sesh f n a tG smm h c r n H ru ee e o e ngc ru i e k dmi e snc ae f K i 3e Wi t
第 1卷 第 2期
2l 年 O0 8 月
哲 学 分 析
Ph l s p i a a y i i o h c lAn s s o l
Vo . .N . 11 o 2 Au . 01 g ,2 0
对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 1 中三条原理 的分析 第 章
邓 晓 芒
摘 要 : 德 在 《 德 形 而 上 学奠 基 》 第 一 章 中列 出 了三 条 道 德 理 性 知 识 的原 理 : 1 康 道 的 ()
道德 形 而 上 学 的提 升 打 下 一 个 基 础 。 三 条 原 理其 实 已 经暗 示 着道 德 形 而 上 学 的 至 上 原理 这
即 定 言 命 令 的 内在 结 构 了 , 就 是 在 义务 概 念 中所 包含 的主 观 准 则 、 观 法 则 和 由敬 重 而 这 客
实现 出来 的 主客 统 一 的必 然性 三 个 环 节 , 们后 来 扩 展 为 定 言 命 令 的三 个 变 形 的公 式 。 当 它
中图 分 类 号 : 5 6 1 B 1. 3 文 献 标 志 码 : 文 章 编 号 : 0 5 0 4 (0 00 — 0 0 1 A 2 9 — 0 72 1 )2 0 8 - 0
康 德的《 道德 形而上学 奠基》 1 的小 标题 为 :从普 通的道德 理性知识 过Fra bibliotek 到哲 第 章 《
道 德 价 值 “ 在 于 它 所 应 当借 此 来 实 现 的意 图 , 在 于 它 据 以 被 决 定 的 准则 ” 那 么 出 于 不 而 ,
义务而行动的道德价值就与任何行动 的质料 ( 图 ) 意 没有关系 , 它只在 于行动 的一种普遍
性 的 形 式 , 在 于 “ 愿 的原 则 ” 者 说 “ 志 的 原 则 ” 。第 三 条 原 理 他 引 入 了一 个 “ 即 意 或 意 中 敬
( n V ) e i Ba d I ,B r n:Dr ku dVe a o ogRen r S 3 9 4 0。 l u n r gy nGe r ie, . 9 - 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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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 德 《 德 形 而 上 学 奠 基 》 1 中三 条 原 理 的 分析 道 第 章
准则中的客观法则 。至于第三条原理 , 则是“ 作为 以上两个命题 的结论” 。
长 期 以 来 , 们 对 这 三 条 原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究 竟 如 何 理 解 , 乎 都 不 怎 么 关 心 , 常 人 似 通
是 说 . 须 是 出 于 义 务 而 不 是 出 于 爱 好 的行 为 才 是 善 良意 志 的道 德 行 为 ; 二 条 原 理 是 必 第 说 , 然 如 此 。 以这 个 道 德 行 为 的 道 德 价 值 就 在 于 行 为 本 身 的意 志 的 形 式 原 则 , 不 在 既 所 而 于 任 何 爱 好 、 象 的质 料 。 以 第 一 条 原 理 是 指 一 个 人 的 行 动 的 自发 性 或 意 志 的 能 动 性 : 对 所 他 是 出于 义 务 呢 , 是 出 于爱 好 。 二 条 原 理 是 讲 它 的 普 遍 性 , 是 出于 义务 它 就 必 须 有 还 第 就 义 务 本 身 的形 式 法 则 。所 以第 一 条 原 理 可 以说 是 主 观 的 准 则 , 二 条 原 理 可 以说 是 主 观 第
你行 动 的 准 则要 出 于 义务 而不 仅 仅 符 合 义务 ; 2 出 于义 务 的 行 动 的道 德 价 值 只在 于 它 的 ()
准 则 的普 遍 性 形 式 , 不 在 于任 何 质料 ;3 义 务 就 是 由敬 重 法 则 而 来的 行 动 的 必 然性 。这 而 () 三 务 原 理 正是 要 从 普 通 的 道 德 理 性 知 识 中过 渡 到 哲 学 的道 德 理 性 知 识 . 而 为 向 下一 章 即 从
然 。这 三 个环 节 的真 正 意 义单 凭 形 式 逻 辑 的 分 析 和 停 留 于词 句 的表 层 上 是 看 不 出来 的 . 只
有 深 入 到 康 德 思 想 的 深 处 才有 可 能 真 切 地把 握 到
关 键 词 : 德 形 而上 学 ;义 务 ;准 则 ; 重 ;定 言命 令 道 敬
学 的道 德 理 性 知识 》通 过 这 种 过 渡 , 从 普 通 的道 德 理 性 知识 中分 析 出 了哲 学 的道 德 理 , 他 性 知 识 的 三 条 原 理 。 一 条原 理 , 是他 所 确 立 的一 条 “ 良意 志 ” 第 就 善 的法 则 , 即你 的行 动 的
准 则 要 出于 义 务 而 不 仅 仅 是 合 乎 义 务 , 具 有 道 德 价 值 。①第 二 条 原 理 就 是 , 然 行 动 的 才 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