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 信用证的四种结算方式分别有什么不同

信用证的四种结算方式分别有什么不同?
四种付款方式分别会对买卖双方在资金风险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对银行本身呢?
从资金回笼角度看,
无疑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即期议付信用证最有利,因为资金回收时间快,
如果是远期证,从融资角度看,
远期议付,延期付款,承兑三者应该是议付信用证最有利,因为对于议付银行来说,议付信用证议付行对于受益人的议付享有追索权(此节不作详细探讨),即议付信用证议付行更愿意提供融资。
延期付款下的融资对于融资银行(一般为指定银行)最为不利,因为延期付款是没有汇票的,如受益人有欺诈行为,融资银行无法利用票据法善意持票人的地位对自己形成保护,因此,延期付款信用证最难融资。
从交单时间、地点上看,
议付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最有利,一般情况下可兑用银行都是在受益人所在国,对于受益人更好把握交单时间。
如果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一般可兑用银行在开证行,如此不好把握交单时间。
另外需注意,受益人交单如果交单行非信用证指定银行,则交单时间所限定的地点转移到开证行,此节需把握好。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问题:初在外企做出纳,想知道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都有哪些呢?解答: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其中付款人与汇出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国际贸易中常见外贸结算方式及使用

国际贸易中常见外贸结算方式及使用来源:互联网一、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1)、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

一、信用证的审核
• 4、保兑文句和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 为了保证收汇安全,开证行应在信用证 上明确写明“保证付款”或“承担第一 付款责任”的责任文句。 • 另外,还要审核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 行对付款责任,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文句。
一、信用证的审核
• (二)出口商(受益人)的审证重点 出口商(受益人) • 1、对信用证本身有关说明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信用证的种类、使用的 货币、金额、单价与总值等是否与贸易合同 相符。 •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货物名称、品质、数量、 包装以及唛头等方面的要求与贸易合同的规 定是否相符;装运期、装运港、运输方式、 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等与贸易合同的规定是 否一致。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4.对货物的要求 .对货物的要求。 • 主要包括对货物的描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 包装;价格条件等内容。 • 5.对运输的要求 .对运输的要求。 • 主要体现在航运项目的说明,包括有装运港、卸货港、 运输方式、是否分批装运、是否可转运等。 • 6.对其它的要求 .对其它的要求。 • 主要包括有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保证条款、保证 行的保兑文句、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电报电 传密押、索汇方式、寄送单据的条款、使用跟单信用 证惯例的声明等。
二、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 如果发现信用证内容与贸易合同规定的 内容严重不符,且我方经与以上相关部 门协商后又难以办得到,出口商应立即 电告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如 果修改护的信用证内容我方仍然不能接 受,应继续坚持要求对方改证,直至信 用证的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完全相符后 才能发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经 济损失。
• (二)信用证项下处理单证不符的方法 • 1、表提 • 表提又叫“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议付行通常要求付款人(即进口商)出 具担保书,以表示愿意接受单证不符点 内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78 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对付款行、议付行、承兑 行的指示) 57A “Advising Through” Bank (通知行))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八、信用证内容
• 凭规定的单据 货运单据
(1)主要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注意:
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2)附属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4、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5、信用证属于逆汇.
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p132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 三信用证
2020/12/11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本章内容
• 一、信用证概述 •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三、信用证的种类 • 四、信用证实务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 一、信用证的产生 •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 买卖合同 • 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申请书 和担保协议
了解信用证结算时买卖合同中 需要明确的问题(139)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UCP600关于约数与数量的规定
• 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 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 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 的增减幅度。
•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 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 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 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__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术语解释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靠背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二、判断题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与贸易合同是两份彼此相关的契约。
()3、买卖双方虽是以货物为交易对象,但在国际结算中,当事人只关心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关心货物是否和信用证条款一致,只要单据没问题,开证行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付款的责任。
()4、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5、议付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有权议付或不议付。
()6、保兑行对受益人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7、一个第二受益人对修改的拒绝会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对修改得接受。
()8、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交易的一方开出第一张信用证,但暂不生效,须在对方开来一定金额的回头信用证经受益人表示接受时,才通知对方银行两证同时生效。
()9、按照《UCP5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可以转让给数人。
()10、不可撤销信用证永久不能撤销。
()三、选择题1、在跟单信用证中,议付行寄单索汇的路线有()A、向通知行索汇B、向开证行索汇C、向偿付行索汇D、向托收行索汇2、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统一解释、协调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A、《托收统一规则》B、《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C、《合约保证统一规则》D、以上答案均不对3、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大概”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总值有()的增减幅度。
A、5%B、3%C、10%D、20%4、开证行只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结算方式为()A、跟单信用证B、备用信用证C、银行保函D、以上都是5、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及贴现费用由()A、受益人负担B、议付行负担C、付款行负担D、申请人负担6、在分批交货的大宗交易中,为节省开证费用宜使用()A、对开信用证B、循环信用证C、背靠背信用证D、可转让信用证7、如信用证未作规定,则汇票的付款人是()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开证行D、议付行8、在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信用证是()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背靠背信用证D、预支信用证9、在信用证业务中,不负责审单的银行是()A、开证行B、议付行C、偿付行D、付款行10、在分批交货的大宗交易中,为节省开证费用宜使用()A、对开信用证B、循环信用证C、可转让信用证D、背靠背信用证11、信用证中没有追索权的银行有()。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为(2023范文免修改)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是买卖双方进行货款支付的方式。
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对于有效管理风险、提高效率以及降低成本都非常重要。
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是一个由银行保证的支付承诺,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买方在国内银行发出开证申请,并向银行支付货款,同时要求银行以信用证的形式发给卖方。
通过信用证,卖方可以获得银行的担保,确保买方在交货后按照合同支付货款。
信用证通常由国际知名银行开具,这也为卖方提供了更高的交易保障,尤其是涉及到高风险国家或买方信用不足的情况下。
2. 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托收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它是在银行的介入下进行。
卖方将货物的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在付款或接受汇票后,银行将货权单据发送给买方,以完成交割。
托收相对于信用证而言,更加灵活,并且手续费用较低。
然而,托收的风险更高,因为买方可以在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接收货物。
3.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货款支付的方式。
买方通过自己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发送电汇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货款。
电汇是一种便捷和快速的支付方式,减少了支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
然而,电汇需要买卖双方互相信任,并确保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免出现支付错误。
结论介绍了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信用证、托收和电汇。
每种结算方式都各有优劣势,并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风险考虑进行选择。
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可以确保支付的安全性、简化支付过程,同时降低了风险和成本。
当然,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还应考虑到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交易规模和国家间的法律要求等因素。
一个合理的结算方式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贸易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以达到最佳的支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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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
2 寄信用证
通知行
(一)信用证的含义的理解
5.凭规定的单据 注意:严格符合的原则 货运单据 单单一致 (1)主要单据 商业发票 单证一致 保险单据 原产地证书 (2)附属单据 装箱单 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6.对付款的理解:即期付款、对远期汇票的承兑、 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和对货运 单据的议付
(二)信用证性质特点
1、开证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 易合同,不受合同条款约束。 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 以货物为准。 (三角契约关系)
(二)信用证性质特点
开证申请人 开 证 申 请 书
合同
受益人
信用证
开证行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
• 开征申请人(Applicant for L/C) • 开征行(Issuing Bank) • 受益人(Beneficiary) •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 付款行(Paying Bank)
(四)信用证格式内容
1.信用证的类型 2.信用证号码 3.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和地点 4.有效日期和地点 5.开证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 8.金额 9.信用证的可用性 10.分批装运
(四)信用证格式内容
11.转运 12.买方投保 13.装运 14.货物描述 15.规定的单据 16.商业发票 17.运输单据 18.运输单据(特定) 19.保险单据 20.其他单据 21.交单期限 22.通知指示 23.银行至银行的指示 24.页数 25.签字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 以上第3、第4两条的界定, • 货物为2吨木耳 ---信用证上“2吨黄花”,---受益人 ,照常发运 木耳,然后把载明“2吨木耳”的货运单据交到银行要银行付款, 银行将不予付款, • 进出口双方的买卖还是2吨木耳,---信用证上的商品品名也是2吨 木耳,----出口方交来的货运单据上也是2吨木耳,即是说,买卖 合约、信用证及货运单据上都没有错, 但出口方却把货物错发成了2吨黄花,根本不是进口方所要的货。 此时,按第4条的阐述,进口方就不应找银行论理,他应当找出口 方交涉,因为,在信用证业务上,银行是只管货运单据正确与否, 而不问具体货物是不是进口方所要的货物。
(一)信用证的含义的理解 1.银行:开信用证的银行即开证行 2.付款承诺: 3.有条件:指信用证上规定要提交 的货运单据 4.信用证的基本关系人
(一)信用证的含义的理解
开证申请人
1 申 请 开 证
受益人
2 寄
信用证
开证行
(一)信用证的含义的理解
开证申请人
1
受益人
受 3
申 请 开 证
益将 信 人用
1.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2.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 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 凭指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 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 诺。
信用证的定义
“Documentary Credit”,and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mean any agreement whereby a bank (the “issuing bank”) acting at the request and on the instructions of a customer (the “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 ⑴is to make a payment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third party (the”beneficiary”), or is to accept and pay bills of exchange (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 or ⑵ authorizes another bank to effect such payment, or to accept and pay such bills of exchange (draft),or ⑶ authorizes another bank to negotiate.
二、信用证的修改(或撤销)
• 1、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 (1)进口商提出修改 • (2)受益人提出修改 2、修改对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生效时点 • 信用证的修改程序:卖方----买方--- 开证行---通知行--- 卖方 •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应征的开证行、保兑 行、受益人的同意;可转让信用证,如已转让 给第二受益人,其撤销应征的第二受益人同意。
国际贸易结算
第三章:信用证
信用证的一般情况 信用证的修改(或撤销) 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信用证的种类 指定银行寄单索偿和开证行的 偿付 信用证融资
一、信用证的一般情况
•
• •
(一)信用证的定义 (二)信用证的性质特点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 (四)信用证的格式内容 (五)信用证的一般程序
(一)信用证的含义
•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 索偿行(Claiming Bank) • 寄单行(Remitting Bank)
(四)信用证格式内容
1、信开 2、电开:简电通知 全电开证 SWIFT开证
(五)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开证申请人1受益人8 Nhomakorabea2
4
5
3
付款行 开证行 6 通知行 议付行
7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①买卖合同 出口商 ⑤装船取的提单 进口商 ⑿交单提货 轮船公司 ② ⑩开 ⑥ ④ ⑾ ⑦ 付证 交 通 赎 垫 款申 单 知 单 付 请 书 出口方银行 (通知行) ③开立信用证 ⑧寄发汇票、单据 ⑨偿付 进口方银行 (开证行)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 500) 从 1994年 1月 1日 起在全球实施。 共49条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第1条 (1)惯例的适用范围是一切跟单信用证, 在一定范围内也适用备用信用证;( 2 )信用 证上应注明:本证系根据“UCP 500”而开立的; (3)信用证有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惯例 第2条讲的是信用证的定义 第3条的精神银行只管信用证、不管买卖合约 第 4 条又表明,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管货运 单据不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