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生缺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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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方案

预防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方案

预防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方案一、背景出生缺陷指在胎儿期或生育过程中,由于遗传、环境因素或两者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器官结构、形态、功能异常等不正常现象。

出生缺陷是全球儿童死亡和疾病负担的一个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个体和家庭的身心健康,也对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已建立了出生缺陷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已达到5.6%,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因此,制定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目的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加强对孕育期妇女的健康管理,从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并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健康水平。

三、工作内容(一)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出生缺陷宣传月活动,宣传出生缺陷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2.发放宣传材料,如宣传单、手册等,向孕育期妇女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

3.在医院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女儿童保健机构等场所,张贴出生缺陷预防宣传海报,提高孕妇和家庭对于出生缺陷预防的意识。

(二)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1.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记录孕期体重、血压、血糖等指标。

2.孕期定期体检,包括身体检查、生化检查、B超检查等,筛查孕妇患有的各类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和管理。

3.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避免过量进食或营养不足对胎儿的影响。

(三)加强遗传咨询1.对家庭存在遗传病史的孕妇进行遗传咨询,在孕前制定合理的生育计划,并提供相应的遗传风险评估。

2.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基因筛查,筛查出携带基因突变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处理。

(四)加强预防流感工作1.孕期接种流感疫苗,可有效预防孕妇患上流感。

2.及时发现和隔离患有流感的孕妇,防止病毒的传播。

(五)发掘社会资源1.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工厂等地,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知识。

2.与妇女组织、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发掘力量,积极参与预防出生缺陷工作。

四、实施措施1.各级卫生部门将预防出生缺陷工作纳入全面卫生健康计划,落实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相关数据库,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

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

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前由于遗传、环境、营养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身体或智力方面的异常。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我国已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家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围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实施方案展开阐述,旨在为相关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参考。

二、综合防治措施1、健康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重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风险因素。

2、婚前检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携带遗传疾病基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为新婚夫妇提供科学指导,减少遗传缺陷的发生。

3、孕期保健:加强孕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适量运动、避免感染等,降低孕期不良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提高孕期保健质量。

4、产前筛查与诊断: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对胎儿异常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减少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

5、新生儿筛查:建立新生儿筛查制度,对常见先天性疾病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治愈率和康复效果。

6、医疗保障: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提供医疗保障和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7、社会支持: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帮助,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案要点1、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大对出生缺陷防治的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各方积极参与。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检测和干预手段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对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出生缺陷防治的整体水平。

5、监测与评估: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对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总结与展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家庭共同努力。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范文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范文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范文近年来,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自201*年设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以来,出生缺陷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出生缺陷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为继续规范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进一步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201*-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我省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以预防为主,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优生优育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

(三)全省孕妇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率和结构畸形筛查率均达到80%以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及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

不断提高严重致残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产前医学干预率和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早期诊断率,减少严重致残致死性出生缺陷新生儿出生,降低出生缺陷患儿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三级预防实施内容及项目(一)一级预防。

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二)二级预防.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和严重致残致死畸形筛查干预)。

(三)三级预防。

通过对新生儿疾病进行早期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

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1.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7•【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8月17日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改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我委决定2023-2027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聚焦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预防和控制严重出生缺陷发生,减少出生缺陷所致婴幼儿死亡及先天残疾,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孕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更加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显著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岀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预防和减少岀生缺陷,把好人生健康的第一关,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X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的内在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X和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XX〞规划纲要?,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

出生缺陷病种多,病因复杂,目前的出生缺陷超过8000种,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均可导致岀生缺陷发生。

据估算,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5. 6%o岀生缺陷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给患儿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

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工程的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的推进,全市逐步构建了岀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健全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并通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疾病检测,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 岀生缺陷〔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工程等,广泛开展岀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试点工作,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治疗纳入大病保障,着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心体要求〔一〕根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将出生缺陷防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坚持防治结合,健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效劳。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严重多发岀生缺陷病种,完善防治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发动社会参与,增强工作合力。

〔二〕主要目标总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年)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年)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1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立法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1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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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生缺陷实施方案
山东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出生缺陷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制定了山东出生缺陷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防控水平,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全民健康。

首先,山东省将加强孕期保健服务,提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通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咨询和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引导孕前夫妇科学生育,避免孕期高危因素的影响,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其次,加强新生儿筛查和早期干预工作。

建立健全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对新生儿进行遗传代谢病等疾病的筛查,及时发现和干预,降低因疾病引起的出生缺陷风险。

此外,山东省将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对出生缺陷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另外,山东省还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防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广大孕产妇科学生育,提高出生缺陷防控意识。

最后,山东省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医务人员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水平,培养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为出生缺陷防控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山东出生缺陷实施方案是一项系统的、全面的工作方案,涵盖了孕期保健、新生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等各个方面。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山东省的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将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全民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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