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1. 引言出生缺陷是指在胎儿形成、妊娠发展和儿童发育过程中出现的结构和功能异常,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负担。
为了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并提供优质的预防和治疗服务,特制定本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从多个方面综合应对,全面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提高孕期、围产期和儿童期的健康管理水平;- 提供全面的预防和康复服务。
2.2 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妇女、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和权益;- 综合防治,注重整体干预和协同配合;- 提倡科学、规范和可持续的实施方法;-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3. 实施策略3.1 开展孕前干预- 加强婚前咨询,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提供个性化的孕前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和干预高风险人群。
3.2 加强孕期管理- 定期进行孕期健康检查,包括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提供妊娠期营养指导,确保孕妇获得充分的营养;- 加强产妇心理健康支持与疏导。
3.3 优化围产期护理- 提供规范化的分娩服务,减少围产期并发症的发生;- 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及早发现潜在疾病;- 强化早期育儿指导,培养良好的婴幼儿护理习惯。
3.4 儿童期健康管理- 推行儿童疾病预防接种全程覆盖;- 开展儿童体质监测,提供个性化的运动和饮食建议;-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宣传,提倡正确刷牙和预防蛀牙。
4. 组织架构与责任划分4.1 成立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监督实施进展和评估项目效果。
4.2 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资料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
4.3 建立专家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定期召开专家会诊会议。
4.4 各级卫生部门分工协作,确保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5. 监测与评估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系统,收集、分析和发布相关数据,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和婴儿在发育过程中出现的结构异常或功能障碍,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经济负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制定并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项目目标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国家人口素质。
具体目标包括:1. 提供全面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包括咨询、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服务;2. 加强公众的出生缺陷防治意识,提高防治知识的普及率;3. 提高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4.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实现出生缺陷数据的准确记录和分析;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的出生缺陷防治水平。
三、项目实施方案1. 患者服务1.1 提供全面的出生缺陷防治咨询服务,包括妊娠期保健、遗传咨询、生育规划等方面的指导;1.2 建立出生缺陷筛查体系,对高危孕妇进行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出生缺陷风险;1.3 提供多学科综合诊断和治疗服务,采用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方法,减少手术风险;1.4 建立康复体系,帮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2. 公众教育2.1 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出生缺陷的相关知识;2.2 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出生缺陷防治意识;2.3 建立公众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咨询和指导服务;2.4 与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如妇女儿童保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3. 医疗机构建设3.1 提高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加强相关医护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3.2 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设施,提高出生缺陷的早期诊断能力;3.3 建立完善的儿科专科和康复科专科,提供针对性的医疗和康复服务;3.4 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形成区域性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出生缺陷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和压力。
为了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我们制定了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关注度,促进生育政策的科学实施;2. 加强孕期保健和遗传咨询,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3. 提升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和教育水平,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1. 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关注度,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促进生育政策的科学实施。
2. 孕期保健和遗传咨询。
加强对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孕期不良行为对胎儿的影响。
同时,建立健全的遗传咨询体系,为有遗传病史的夫妇提供专业的遗传咨询服务,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3. 康复和教育。
加强对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和教育工作,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和教育服务,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融入社会。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宣传途径、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展开;2. 建立孕期保健和遗传咨询服务网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3. 设立康复和教育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康复和教育方案,为出生缺陷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1. 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的长期有效实施。
六、项目实施保障。
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2. 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3.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总结。
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儿童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完整版)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XX 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一、目的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以因素,提高我院的产前诊断水平,为病因研究和干谒计划提供线索。
二、适用范围对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三、具体方案1、监测对象范围和时限(1)监测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怀孕开始到产后7 天的所有出生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和计划生育引产)。
(2)监测时限:当年1 月-12月。
2、监测内容和指标(1)监测内容:我院分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24 类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畸胎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以危险因素。
(2)监测指标:24 类出生缺陷的畸形率;24类出生缺陷的性别、母龄别和城乡畸形率;产前检出率等;诊断依据;缺陷儿的转归等。
3、畸形的诊断和早期矫治由医务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儿科、病理科、功能科及围保室、质控科、统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按照《24 类出生缺陷的定义、临床特征及诊断标准》对每一例畸形儿进行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
并对可以矫治的畸形进行早期矫治。
4、资料的收集及运作程序(1)产房出生时发现T做好原始登记(注明院内外产检次数),死胎建议尸检T报告护士长(每日的交班中汇报),护士长核查T报告产科监测负责人登记填卡T特殊情况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妇科发现-报告妇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最后将结果报给产科监测负责人。
(4)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 超检查发现)先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报产科监测负责人追踪、登记,可与儿科联系出生后的纠正治疗-出生后的反馈,有缺陷的要填卡上报(5)各相关科室实行主管医生负责制,发现出生缺陷儿后立即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出生缺陷是指在胎儿发育过程中或出生后由于遗传、环境等因素导致的身体结构、功能异常或染色体异常的疾病。
出生缺陷对个体和家庭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因此,制定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出生缺陷的防控工作,对于促进人口健康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出生缺陷的防控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提高人口素质。
三、主要内容。
1. 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点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出生缺陷的早期干预和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孕产妇保健。
加强孕产妇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倡优生优育,促进孕产妇的健康生活方式,减少孕期因素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3. 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推广和培训,提高筛查的覆盖率和准确率,及时发现和治疗新生儿疾病,减少因疾病导致的出生缺陷。
4. 加强遗传咨询和干预。
建立遗传咨询服务网络,为有遗传病史家庭提供遗传咨询和干预服务,指导其进行合理生育,减少遗传病的传播。
5. 完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
建立出生缺陷干预服务机构,提供早期康复和教育服务,帮助出生缺陷儿童尽快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6. 强化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
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开展。
2.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合力。
3.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开展。
五、总结。
出生缺陷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本实施方案的提出,旨在加强出生缺陷的防控工作,促进人口健康和国家可持续发展。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前由于遗传、环境、营养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身体或智力方面的异常。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我国已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家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围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实施方案展开阐述,旨在为相关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参考。
二、综合防治措施1、健康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重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风险因素。
2、婚前检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携带遗传疾病基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为新婚夫妇提供科学指导,减少遗传缺陷的发生。
3、孕期保健:加强孕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适量运动、避免感染等,降低孕期不良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提高孕期保健质量。
4、产前筛查与诊断: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对胎儿异常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减少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
5、新生儿筛查:建立新生儿筛查制度,对常见先天性疾病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治愈率和康复效果。
6、医疗保障: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提供医疗保障和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7、社会支持: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帮助,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案要点1、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大对出生缺陷防治的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各方积极参与。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检测和干预手段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对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出生缺陷防治的整体水平。
5、监测与评估: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对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总结与展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家庭共同努力。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出生缺陷是指在胎儿发育过程中或者出生后,由于遗传因素、母体感染、环境因素等原因导致的身体结构或功能异常。
出生缺陷对个体和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经济负担,因此出生缺陷的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制定和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加强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首要环节。
通过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提倡夫妻双方在怀孕前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慢性病、传染病和遗传病,减少孕前不良生活习惯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如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等,可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二、加强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胎儿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病等进行筛查,及时发现高风险孕妇,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因此,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的准确性和覆盖面,对于预防出生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保健工作是保障孕产妇身体健康和胎儿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孕产妇的定期体检、营养指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孕产妇患疾病对胎儿的影响,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四、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通过对新生儿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先天性疾病,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因此,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的准确性和覆盖面,对于预防出生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五、加强遗传咨询和干预。
遗传咨询和干预是指通过遗传学知识,对有遗传病史的家庭进行咨询和干预,指导他们进行生育决策,降低遗传病对后代的传播风险,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因此,加强遗传咨询和干预工作,对于预防出生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六、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
公众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防治重要性认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孕产妇和家庭的防治意识,促进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共同参与到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预防、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四篇)

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____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出生缺陷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改善人口结构和提升生育健康水平的背景下,____年计生委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措施,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
一、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与评估在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中,计生委将加强对出生缺陷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完善相关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并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出生缺陷的发生原因和主要特征。
同时,加强对出生缺陷的评估和分类,制定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治疗标准,为出生缺陷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孕前和孕期保健计生委将加强对孕妇的孕前和孕期保健工作,提高孕妇的健康水平和生育健康素养。
加强对常见孕期疾病的防控措施,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推广科学合理的膳食和生活方式,增加孕期检查的覆盖率和质量,及时发现和干预孕妇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
加强对孕妇的心理健康照护,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减少孕妇因精神压力和焦虑情绪对胎儿发育的不良影响。
三、优化遗传咨询和优生技术服务计生委将加强对遗传咨询和优生技术服务的推广和培训,提高遗传咨询师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遗传咨询服务网络,提供咨询指导和检测筛查,帮助患有遗传疾病的夫妻进行合理的生育决策。
加强对先天性疾病的筛查和诊断,推广新生儿疾病的早期救治和康复服务,促进健康儿童的出生和发育。
四、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计生委将加强对出生缺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知识,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和行为。
加强对青少年的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的相关知识,培养正确的生育观念和行为习惯。
五、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计生委将加大对出生缺陷整治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相关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补助,减轻家庭因出生缺陷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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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了解一个区县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
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为出生缺陷监测点,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一、目的
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以及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范围:对本院内出生缺陷进行监测。
(二)对象:在本院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
凡在我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时限: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
2.生缺陷的时间、地址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3.产前检出率等;缺陷儿转归。
缺陷儿的转归等。
(三)监测资料:
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一)及时收集。
(1)产房、手术室出生时发现→填卡并做好原始登记,死胎、引产的出生缺陷报告护士长填卡登记→特殊情况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围产中心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超检查发现)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明确诊断的填卡上报。
(4)门诊相关科室(听力筛查办、耳鼻喉、眼科门诊、儿童保健科)对就诊围产儿发现出生缺陷的要填卡上报并进行登记。
医院由公共卫生科专人负责信息收集。
负责信息收集的人员每月对出生缺陷登记卡进行收集,并每季度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
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二)逐级上报。
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并按省监测办要求同时将监测资料上报至省妇幼保健所。
五、组织管理
(一)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本院生缺陷监测的工作,并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实施、资料收集、审核、保存、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数据上报、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负责完成对本机构出生缺陷儿的发现、表卡填写、审核及纸质上报。
六、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出生缺陷监测的常规工作,监测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并做好相应记录。
每年对辖区内妇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并做好相应资料整理。
七、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监测单位都要进行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内容指标
诊断准确率;围产儿出生缺陷漏报率,围产儿死亡漏报率,双胎及多胎漏报率及出生缺陷漏报率;表(卡)册及登记本填写的完整率、错误率。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检查产房登记本;检查出生缺陷登记本、相关科室的互相查询。
每季度进行院内及辖区全面质控并填写《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质控后要撰写质控报告,填写反馈记录,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附件:
1.围产儿数季报表
2.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4.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工作职责
附件1
围产儿数季报表
20 年季
填表人:职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医院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
《围产儿数季报表》填报说明
1. 本表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产妇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娩出的围产儿。
2. 本表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第4季度登记卡,5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 8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0月31日前上报第3季度登记卡。
3. 围产儿数:包括孕28周至产后7天正常和缺陷的活产、死胎死产。
请按“例数”统计,单胎计1例,双胎计2例,三胎计3例,余类推。
4. 产妇年龄(岁):“<20”,指实足年龄不满20岁者;“20~”指满20岁至不满25岁者;“25~”指满25岁至不满30岁者;“30~”指满30岁至不满35岁者;“35~”指满35岁及以上者。
5. 性别不明:指两性畸形或出生时通过外阴难以辨认性别。
6. 围产儿情况:“出生缺陷例数”依据产妇常住地分城、乡填写,该例数应与《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的份数相等(仅指≥孕28周引产或出生的出生缺陷病例)。
“围产儿死亡”情况中“死胎死产”包括死胎(为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和死产(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七天内死亡”为出生时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不包括安乐死)。
“胎数”中,一次妊娠为一胞(即双胎、三胎及以上均为一胞)。
附件2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填表人:职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医院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填报说明
1. 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产妇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娩出且被确诊为出生缺陷的患儿。
2. 本卡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第4季度登记卡,5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 8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0月31日前上报第3季度登记卡。
3. 常住地:产妇常住县辖乡者属“乡村”;其余属“城镇”(包括市辖区、街道、市辖镇、县辖镇)。
4. 出生日期:请按阳历填写。
“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写两位数,当只有一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如1995年1月1日出生,则填成1995年01月01日。
5. 胎龄:指妊娠整周数。
如39周+6天,填为39周。
6. 结局:指出生缺陷患儿的生存或死亡状况。
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为“死胎”;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为“死产”,均选择“死胎死产”;出生时为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计为“七天内死亡”。
7. 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特指因产前确诊为出生缺陷而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若产前未确诊出生缺陷,因其他原因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该项目应填“否”。
8. 诊断依据:指依据何种手段确诊为缺陷。
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诊断依据,请分别在各自的代码上画圈。
9. 出生缺陷诊断:请严格按照统一的诊断标准确诊。
请在相应出生缺陷名称前的代码上画圈;凡有左右之分的畸形,请在左和/或右上画圈;如同一缺陷儿有多种缺陷,则在每种缺陷的代码上均画圈,肢体短缩畸形还应在上肢和/或下肢上画圈。
此外,如果有未列出的缺陷,请写出病名或详细描述其特征。
10. 孕早期情况:孕早期指妊娠的前3个月。
如孕早期有患病、服药、接触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则请在列出的病名、药名、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上画圈,并请在括号内写出具体名称。
如有未列出的因素,则请在“其他”栏注明。
附件3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填报说明:如有出生缺陷漏报,请填写“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随调查表一并上报。
精选
附件4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
一、工作内容
1. 收集资料
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分月汇总数据填写在围产儿数季报表上。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一旦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应填写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进行登记。
2. 上报表卡
每季度将核查后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 质量控制
参照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执行,并填写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4. 接受培训
参加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二、资料处理
(一)留存资料
收集的原始记录要保留在监测医院5年。
具体需保留的原始资料如下:
1. 围产儿数季报表;
2.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二)上报资料
1. 围产儿数季报表;
2.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 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
(三)上报时间
每年2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
每年5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
每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
每年10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
报表内容: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及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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