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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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CHAPTER 05
监测质量保证
培训与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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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出生缺陷监测相关的培训课程,包括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 业素养和技能。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监测工作的基本概念、监测方 案的理解与实施、数据采集与整理的方法、异 常发现与报告等。
能力考核
对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他们能 够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能够在实际工作 中运用。
监测结果分析与应用
结果分析
统计分析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 归纳和分析,包括总计 、性别、地区、时间等 维度,以全面了解出生 缺陷情况。
流行病学分析
运用流行病学方法分析 出生缺陷的分布特征、 影响因素和趋势,为制 定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 据。
病因分析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病因 分析,研究出生缺陷的 发生原因和危险因素, 为预防和控制提供参考 。
分析和研究
监测网络还负责分析数据,进行相 关研究和评价,为政策制定提供科 学依据。
网络运行机制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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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上报机制
各级监测网络按照规定的 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监 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数据共享机制
监测数据可以在各级监测 机构之间共享,以提高出 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效率和 质量。
培训和教育机制
意义
通过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开展,可以促进儿童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减少出生 缺陷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公共卫生意义。
CHAPTER 02
监测网络
网络构成
国家级监测网络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国家出生缺陷防治中心、中华预 防医学会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

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

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近年来,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上升,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制定了《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

一、方案背景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一项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0万个新生儿出生缺陷,其中严重残疾儿童占比较高。

出生缺陷既给儿童和家庭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也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

二、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降低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至每千例新生儿不超过3.5个;2、严重残疾儿童比例下降至每千例新生儿不超过0.2个;3、提高孕产妇健康素养和生育健康意识,促进优生优育。

三、方案内容本方案分为六个方面,分别是:1、加强生殖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和家庭对生殖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增强生育健康意识。

2、加强孕前保健。

通过加强孕前体检、营养指导、疾病筛查等措施,提高孕产妇的身体素质和孕前保健水平。

3、加强孕期保健。

通过加强孕期检查、营养指导、疾病管理等措施,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4、加强分娩和新生儿医学管理。

通过加强分娩和新生儿医学管理,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和健康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评估。

通过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评估,掌握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和特点,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

通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的效果和水平。

四、方案实施本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方案评估本方案的实施效果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完整版)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完整版)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XX 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一、目的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以因素,提高我院的产前诊断水平,为病因研究和干谒计划提供线索。

二、适用范围对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三、具体方案1、监测对象范围和时限(1)监测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怀孕开始到产后7 天的所有出生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和计划生育引产)。

(2)监测时限:当年1 月-12月。

2、监测内容和指标(1)监测内容:我院分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24 类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畸胎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以危险因素。

(2)监测指标:24 类出生缺陷的畸形率;24类出生缺陷的性别、母龄别和城乡畸形率;产前检出率等;诊断依据;缺陷儿的转归等。

3、畸形的诊断和早期矫治由医务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儿科、病理科、功能科及围保室、质控科、统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按照《24 类出生缺陷的定义、临床特征及诊断标准》对每一例畸形儿进行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

并对可以矫治的畸形进行早期矫治。

4、资料的收集及运作程序(1)产房出生时发现T做好原始登记(注明院内外产检次数),死胎建议尸检T报告护士长(每日的交班中汇报),护士长核查T报告产科监测负责人登记填卡T特殊情况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妇科发现-报告妇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最后将结果报给产科监测负责人。

(4)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 超检查发现)先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报产科监测负责人追踪、登记,可与儿科联系出生后的纠正治疗-出生后的反馈,有缺陷的要填卡上报(5)各相关科室实行主管医生负责制,发现出生缺陷儿后立即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前由于遗传、环境、营养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身体或智力方面的异常。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我国已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家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围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实施方案展开阐述,旨在为相关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参考。

二、综合防治措施1、健康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重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风险因素。

2、婚前检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携带遗传疾病基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为新婚夫妇提供科学指导,减少遗传缺陷的发生。

3、孕期保健:加强孕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适量运动、避免感染等,降低孕期不良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提高孕期保健质量。

4、产前筛查与诊断: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对胎儿异常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减少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

5、新生儿筛查:建立新生儿筛查制度,对常见先天性疾病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治愈率和康复效果。

6、医疗保障: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提供医疗保障和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7、社会支持: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帮助,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案要点1、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大对出生缺陷防治的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各方积极参与。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检测和干预手段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对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出生缺陷防治的整体水平。

5、监测与评估: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对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总结与展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家庭共同努力。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 诊断依据为多项选择
• 不得空项
详细询问
出生缺陷纳入标准(详见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 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
产前超声检查诊断纳入: • 产前超声检查诊断的病例,原则上应在出生后予以确认。 • 在产前诊断中心或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进行产前诊断的病例可视作
确诊病例纳入。
• 因缺陷进行治疗性引产的死胎,即使出生后未进行缺陷确认,也应该 上报。
• 出生缺陷监测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方案 及填报注意事项
(一)背景
我国出生缺陷监测历时近30年 成为全球最大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
• 1986年10月~1987年9月在原卫生部领导下,由原华西医 科大学牵头在全国29个省(区、市)945所医院对120多万 例围产儿进行了出生缺陷监测(该项目为国家“七五”攻关 课题之一),基本摸清了我国出生缺陷的种类、顺位和分 布,并编著出版了《中国出生缺陷地图集》。
• 联体双胎计围产儿2例,缺陷1例,如死亡计为围 产儿死亡2例
• 纸样儿计为围产儿1例,死胎1例、不计缺陷。
• 双胎无头无心,计为围产儿2例,如均死亡计死胎 2例,缺陷1例
• 避免空项、错项
出生缺陷监测中特殊情况下的数据报告
小于28周出生的胎婴儿统计要求
• 围产儿数:小于28周分娩的活产,存活至孕满28周的,要 算围产儿数;
• 围产儿死亡:小于28周分娩的活产,存活至孕满28周后, 于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要算围产儿死亡;
• 小于28周出生缺陷儿:存活至孕满28周,填写出生缺陷儿 登记卡时,在备注中写明“存活满28周”。
• 小于28周出生的胎婴儿,未满28周放弃治疗出院,则不计 入围产儿数。
治疗性引产存活者统计要求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一、监测背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

而出生缺陷则是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出生缺陷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胎儿)在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的异常,往往是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儿夭折的重要原因。

存活的畸形儿不仅本人痛苦,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而且直接影响民族的兴旺和繁荣。

二、目的1、获得准确可靠能基本反映镇安水平的出生缺陷信息。

2、动态观察镇安县出生缺陷发生的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干预措施、评价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制定妇幼卫生保健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范围和对象1、监测范围:本方案采用以保健院、医院(以下称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的监测方法。

市级监测点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镇卫生院。

2、监测对象:监测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妊娠满28周至产后7天围产儿(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一)内容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1、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五、资料的收集及运转在每个监测单位,每一例活产或死胎、死产分娩,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助产士及当班医生)检查,如发现有出生缺陷,按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出生缺陷登记卡》,设“出生缺陷儿登记本”,做好记录。

监测单位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表、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自留底以备查漏,一份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妇幼例会直接上报县妇纪保健院保健部信息科。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妇幼信息科收到各点的报表后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出生缺陷年度分析,供临床参考及领导决策。

六、质量控制各监测单位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B超室组成出生缺陷监测小组,对每例疑难病例的出生缺陷,由监测小组集体讨论、确诊,以避免出现漏诊、误诊。

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监测和早期干预水平,我院制定了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我院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方案将从人员培训、设备更新、信息管理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和实施,以期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首先,我们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出生缺陷监测和诊断能力。

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学术交流会等方式,不断更新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对出生缺陷监测的重视程度和诊断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和学术交流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交流机会,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和知识更新。

其次,我们将更新监测设备,提高出生缺陷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我院出生缺陷监测的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确保每一个新生儿都能够接受到全面的出生缺陷监测和筛查,及时发现和诊断出生缺陷,为早期干预提供可靠的依据。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全面的出生缺陷监测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的全面记录和管理,为医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和准确的信息查询和分析服务,提高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的利用率和价值,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干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最后,我们将加强政策支持,为出生缺陷监测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出生缺陷监测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确保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干预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将全面提升我院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为保障新生儿健康和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将全力以赴,切实落实方案各项措施,确保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ppt课件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ppt课件

定义和分类
1. 先天性畸形:如先天性心 脏病、唇裂等。
定义:出生缺陷是指在胎儿 出生前,在母体子宫内发生
的结构或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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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染色体异常:如唐氏综合 征、威廉姆斯综合征等。
3. 遗传性疾病:如血友病、 白化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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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母源性因素导致的缺陷: 如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
02
出生缺陷监测的重要性
从而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监测数据可以反映不同地区和不 同人群的出生缺陷情况,为制定
差异化的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监测结果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 决策支持,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 和实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评估干预效果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对比, 可以评估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 为后续的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监测数据可以反映出生缺陷的 干预效果,为进一步优化干预 措施提供参考。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ppt课 件
• 引言 • 出生缺陷监测的重要性 • 监测方案介绍 • 监测方案实施 • 监测方案评估 • 案例分享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旨在预防和控 制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背景
随着环境污染、生活方式改变等 影响,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 势,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培训与教育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
平。
06
案例分享
成功案例一
1 2
监测方案
某地区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对新生儿进行全 面筛查,及时发现并干预出生缺陷。
实施效果
经过几年的实施,该地区出生缺陷率明显下降, 同时提高了患儿的早期发现和治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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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人群
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中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

出生缺陷严重影响中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一般采用出生缺陷监测。

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

,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

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

,原卫生部妇幼保健
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

,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报告单位应有数码照相机等器材。

在征求各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0个省(区、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取64个区县的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

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籍以及非本地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

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五、监测内容和指标
1. 监测内容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出生人群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2. 统计分析指标: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特征别发生率。

3. 年度指标统计时限: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六、出生情况的报告和婴儿随访
城市监测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街道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农村监测点由村医或村保健员负责本村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七、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报告
1. 出生缺陷范围
监测的出生缺陷以体表先天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为主,分类标准参考国际疾病分类(ICD-10)。

2. 出生缺陷诊断
(1)国家、省、地市及监测区县各级应分别成立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专家组,负责全国或辖区内出生缺陷病例的确认及技术支持。

(2)出生缺陷病例应由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经专家组确认。

部份体表畸形如多指、缺指等可由街道(乡镇)卫生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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