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清理整治环保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39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5【实施日期】2015.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三)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县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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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靖政发[2017]9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1【实施日期】2017.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3月21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明确注明“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具体范围详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以及没有明确注明“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革命老区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等资金和县本级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
第三条凡是明确注明“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都是扶贫资金,各部门不得擅自安排。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考评验收负总责。
第五条县发改部门、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脱贫攻坚整体规划,汇总和审核其他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计划、内容和投资规模。
县扶贫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负责扶贫项目库的建立,参与项目督导、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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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靖政办函[2014]18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函〔2014〕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湘扶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7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有效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根据湘扶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和《靖州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2014年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16个乡镇(管委会)、186个村。
二、考核内容有关考核内容的具体指标及评判依据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平时检查、单位自查、专项督查和验收抽查的方式进行。
具体分五个步骤:(一)情况收集。
县扶贫办结合平时检查督查和各乡上报材料,及时收集和统计各单位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各种数据、资料、进度、成效等相关情况,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对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各乡要及时报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有关资料、信息和进展情况。
(二)自查自评。
2014年10月15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专项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县扶贫办。
(三)开展督查。
2月下旬至9月下旬,县扶贫办将由办领导带队,就此项工作分片开展督查,逐月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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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40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发〔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可使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将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将县能源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将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及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将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增加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九)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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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演练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靖政办函[2016]32号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演练活动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函〔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演练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普及公众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定于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应急管理,打造安全城市。
二、活动内容
1、宣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类应急预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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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42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原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三)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整合市场执法力量、行政审批职能、申诉举报机构、检验检测和信息化平台,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申诉举报体系、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靖政办函[2014]14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5【实施日期】2014.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函〔2014〕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汲取麻阳“3.20”和会同“3.5”较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集中全县力量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为有效组织好这次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开展集中整治,排查整治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纠正处罚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收缴销毁一批无牌车辆、打击处理一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查处一批非法客运车辆和驾驶人。
努力做到“三个不发生”: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堵塞;不发生因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整治内容1、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整治。
对擅自加长加高货厢的“马槽车”一律强制切割,恢复原状;加强路面巡查和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载货汽车超载、报废拼装车上路、长途卧铺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小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从事载客营运及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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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0]8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9【实施日期】2010.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相关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九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大干三年促大变”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央〔200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央〔2010〕1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中共怀化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怀发〔2008〕17号),中共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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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6]7号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0
【实施日期】201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相关单位:
《靖州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靖州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怀政发〔201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竟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对辖区开展全面、系统的清理检查,逐一查处整改,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坚持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
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
县环保局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