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院章程范本教学提纲
民营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医院管理,保障医院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为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医院以“患者至上,质量第一”为宗旨,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本医院依法享有由投资者投入的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医院名称、住所与经营范围第五条医院名称:xx医院第六条医院住所:[详细地址]第七条医院经营范围:[具体业务范围,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医院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股东大会为本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医院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维护投资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注册资金与财务制度第十二条本医院注册资金为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十三条医院财务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五章医疗服务与职业道德第十四条本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严格遵守医疗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医院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私营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规范私营医院管理,明确医院组织架构、经营原则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私营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名称、地址、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务制度等。
第三条私营医院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医学伦理,保障患者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院名称、地址及注册资金第四条医院名称:[医院名称]第五条医院地址:[具体地址]第六条医院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七条医院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数额]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为医院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医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选举董事会成员。
(二)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医院经营方针、管理规章,监督医院各项业务。
(三)院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医院日常经营管理。
(四)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医院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医院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医院经营范围:[列举医院具体业务,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等]第五章财务制度第十条医院财务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医院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三)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二)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加强医疗风险防范。
(三)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民营医院章程范本

民营医院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医院的组织管理,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为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卫生行业规范,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本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确保医院管理的科学、民主和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董事会,为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医院设立监事会,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医院设立院长,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院长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感染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医院的专业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积极开展医疗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医院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医院成立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医院董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请注意,上述章程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具体调整和完善。
在正式实施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私营医院章程范本

私营医院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营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私营医院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医疗服务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第三条私营医院的名称为________医院,简称________。
第四条私营医院的经营地址为__________。
第五条私营医院的经济性质为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私营医院设院长(或董事长)、副院长(或副董事长)、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院长(或董事长)是私营医院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医院的整体经营管理和发展计划的制定、执行。
第八条副院长(或副董事长)协助院长(或董事长)工作,负责院内各部门的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医务部负责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制定医疗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护理部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
第十一条行政部负责医院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安全卫生、设备维护等。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第三章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第十四条私营医院的经营范围包括:门诊诊疗、住院医疗、急诊救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等。
第十五条私营医院的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服务;高难度疾病和危重病的诊断和治疗;健康管理、体检等。
第十六条私营医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权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私营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比例,合理制定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私营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二十条私营医院应严格遵守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公正公平的待遇权等基本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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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私人医院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私人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XX私人医院第四条医院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XX第六条医院宗旨: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根本,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为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等。
(二)理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医院的管理和运营。
(三)院长:由理事会提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命,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协助院长处理日常事务。
(五)各职能部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人事科、总务科等,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院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医院全面负责。
第九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二)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三)提名副院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四)主持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决定医院的人事任免;(六)其他应由院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条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标准和规范,提供各类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医院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二、医院名称该民营医院的名称为“XX医院”。
三、医院宗旨本医院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的健康需求,倡导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理念。
四、医院经营范围本医院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中医科等各类临床科室,同时提供医学检验、影像学、药房等辅助医疗服务。
五、医院组织结构1. 董事会:负责医院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由医院的股东组成。
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3. 临床科室:由专业医生和护士组成,负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4. 护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病房护理、手术室护理等。
5. 各类委员会:如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等,负责医院相关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六、医院质量管理本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实施严格的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道德要求。
3. 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提供全面的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医院药品管理本医院将建立规范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具体措施包括: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 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储存和及时补充。
3. 加强药品使用监督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使用中的问题。
4. 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和药物信息咨询服务,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八、医院患者权益保护本医院将尊重患者的权益,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2. 加强患者知情同意管理,确保患者对医疗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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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民营医院的名称为XX医院(以下简称本院)。
1.2 法律依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 性质:本院为民营医院,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1.4 服务宗旨:本院致力于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需求,推动医疗技术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组织架构2.1 所有权:本院的所有权归属于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2 行政管理:本院设有院长,由本公司任命,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医疗管理:本院设有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负责医疗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4 护理管理:本院设有护理部,由护理部主任负责护理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5 财务管理:本院设有财务部,由财务部主任负责财务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6 质量管理:本院设有质控部,由质控部主任负责质量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三、医疗服务范围3.1 本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等。
3.2 本院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服务范围,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4.1 本院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是首要任务,严格执行相关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4.2 本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问题。
4.3 本院将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4 本院将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费用与收费标准5.1 本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确定医疗费用和收费标准。
5.2 本院将公示医疗费用和收费标准,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有清晰的了解。
5.3 本院将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监控,防止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六、患者权益与隐私保护6.1 本院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医院依法合规运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机构设置1. 董事会:由医院法定代表人、股东代表、医疗专家等组成,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医院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 行政管理部门:包括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管理部等,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由医生和护理人员组成,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
4.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处理等工作。
5. 护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6. 药学部门:负责医院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和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 医学影像科:负责医院的影像学检查和诊断工作,提供医学影像学报告。
8. 实验室:负责医院的临床检验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
三、医疗服务1. 医疗服务范围:本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急诊救治、手术治疗、康复护理等。
2. 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
3. 患者权益保障:医院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公正、平等、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4. 医疗费用管理:医院依法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明确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透明,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给患者。
5. 医疗纠纷处理:医院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客观地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医院管理1. 经营管理:医院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的合规运营。
2. 人力资源管理:医院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务人员。
3. 财务管理:医院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报告,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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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肝胆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医院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
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条医院名称:鄱阳肝胆医院第七条医院地址:大芝路273号邮政编码:333100第八条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院长→监事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第九条医院的注册资金为:六百五十万元。
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股东组成第十二条本医院由以下股东组成:黄金平、陈遇喜、吴长发、陈学庆、黄新球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
(三)医院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
(五)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及出资之转让第十五条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出资额比例祥见验资报告。
第十六条各股东应当于医院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一)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股东会第十九条医院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生医院债券做出决议;(九)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12月召开。
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董事会第二十六条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五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黄金平担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七)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方为有效。
(四)董事会表决程序为:第三十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医院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至二人,并根据医院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医院经营管理机构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三条院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医院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院长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院长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董事、院长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医院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时,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
董事、院长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和院长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院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十章监事第三十七条医院设二名监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医院财务;(二)对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院长的行为损害医院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院长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当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条医院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一条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二条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三条医院的合并和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五条医院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医院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对医院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清算小组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清算后医院财产能够清偿医院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而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医院应向依法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医院股东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于医院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股东签名(或盖章):武汉市硚口区永利综合门诊部部章程一、总则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门诊部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门诊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诊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门诊部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门诊部,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2、门诊部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门诊部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门诊部管理制度》和门诊部财务制度。
3、门诊部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门诊部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门诊部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
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门诊部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门诊部名称:武汉市硚口区永利综合门诊部部2、门诊部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永利村下铁路大厂6号3、组织机构:董事会→董事长→门诊部主任→监事三、门诊部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1、门诊部的注册资金为:30万元。
2、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3、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家庭病床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四、股东组成自然人:王进(以下简称甲方)自然人:王小杰(以下简称乙方)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门诊部董事、监事的权利。
(2)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3)对门诊部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