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54条 一审判决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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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与董锡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汉中市人民政府与董锡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汉中市人民政府与董锡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陕行终2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宏果王勇张安品【审理法官】肖宏果王勇张安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汉中市人民政府;董锡祺【当事人】汉中市人民政府董锡祺【当事人-个人】董锡祺【当事人-公司】汉中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封卫宏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封卫宏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封卫宏【代理律所】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汉中市人民政府【被告】董锡祺【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董锡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2.被诉征收决定是否合法;3、一审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董锡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2.被诉征收决定是否合法;3、一审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一)关于起诉期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予以公告并告知相对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作出征收决定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本案上诉人汉中市政府提交的张贴被诉征收决定的照片等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张贴的时间和地点,故不能认定其于2017年2月21日公告张贴了被诉征收决定。

行政诉讼法-90年

行政诉讼法-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官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对是否合理一般不审查,除非是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见第54条(四)】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电大)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电大)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电大)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参见教材p17-21)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作业1撰写论文(范文)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民事诉讼》填空题

《民事诉讼》填空题

民法诉讼填空题一是诉讼活动(诉讼行为),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的。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4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验确定,有些事实虽是证明对象,但却不需要加以证明,就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能够得出应有的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5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担这种举证的后果责任;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明对象的特殊与复杂,法律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则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6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归本国法院管辖,属于司法管辖权,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在政治、经济方面都有影响。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这个问题,一贯持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破产程序。

9民事诉讼是1991年4月9日公布实施的,民事诉讼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也应同时生效。

10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其效力不及于企业法人在外国的财产;但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在我国的财产的,根据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在该国的财产。

11我国历史上最早见于元朝《大元通制》一书。

12狭义的诉讼仅指始于起诉,终于判决(或调解)广义的诉讼除包含狭义内容外,还包括执行。

通常以广义为主,以起诉、审判(调解)、执行作为诉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13根据案件的性质,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

14凡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个人和组织,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15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从人民法院系统的纵向方面来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三)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三)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三)「重点法条」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53~59条。

「意思分解」《行政诉讼法》的判决种类,系司法考试必考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一大难点。

对此,我们详陈如下:依上述各条款之规定,第一审判决可为以下几种情形: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而作出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维持判决之作出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

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1)全部撤销(2)部分撤销(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形有:(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适用撤销判决时,需特别注意的特殊事项有:(1)《行诉解释》第53条(2)《行诉解释》第59条(3)《行政诉讼法》第55条及《行诉解释》第54条第2款之例外规定(4)《行诉解释》第60条第1款。

履行判决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被告负有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履行判决是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而采用的一种判决形式,主要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四)、(五)、(六)项三类情形。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行政诉讼判决在行政诉讼制度建构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立了一审判决四种判决形式,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解释》也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两类判决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足,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由于行政诉讼判决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公法秩序,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因此,必须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加以完善。

(一)履行判决中行政不作为界定不清,造成该判决适用范围受限《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该规定确立了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然而,由于这一款规定得较为简单和模糊,这就造成认识上的不统一,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不履行”就是“指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拒绝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或请求”。

根据这种观点,履行判决一般适用于下列案件:第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第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第三,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不履行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不给予答复。

而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行为,是以拒绝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正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属于作为的行政行为。

因此,对于上述三类案件,不应只适用履行判决,而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判决。

第一,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第二,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并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如果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未作出任何答复的,应作出履行判决。

(二)有些行政诉讼判决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对显失公正的规定过于简单这一不足主要表现在变更判决和撤销判决中。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依据法律、法规, 序,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 (二)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 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参照适用规章 行政诉讼法》 53条规定 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 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省、 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 布的规章。”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判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维持判决。 1.维持判决。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行政上诉中院多久开庭

行政上诉中院多久开庭

一、行政上诉中院多久开庭行政上诉中院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

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

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

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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