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化监理细则

智能化监理细则智能化监理细则一、引言智能化监理细则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本细则旨在通过利用智能化监测和管理技术,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而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二、监理管理流程1. 监理计划制定:详细规划监理工作,并确定关键的监理和时间节点。
2. 监理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和设备资源,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3. 施工前监理: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等。
4. 施工中监理:根据监理计划进行现场巡查、检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 施工后监理: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6. 监理报告编制:根据监理工作情况编写详细的监理报告,包括问题分析和处理意见。
三、智能化监测技术应用1. 数据采集技术:利用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统实时获取建筑物的物理参数,如温度、湿度、震动等。
2. 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识别潜在的问题,并提供预警和预测能力。
3. 智能化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智能化监控系统,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4. 无人机应用:利用无人机进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和影像采集,提供全方位的监视和记录。
5. 虚拟现实技术: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建立建筑模型,实时模拟施工过程,监理人员进行决策和优化。
四、智能化监理的优势1. 提高监理效率:自动化数据采集和分析,大大减少了人工盯点的工作量,提高了监理的效率。
2. 提高监理准确性:通过智能化监测和分析,能够更准确地发现问题和隐患,提供及时的处理意见。
3. 降低风险:及时预警和预测能力,避免潜在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降低了项目风险。
4. 实时可视化:通过监控系统和虚拟现实技术,能够实时查看监理情况和施工进展,提供决策支持。
五、附件列表1. 监理计划2. 监理报告模板3. 施工现场监测数据记录表4. 监理设备清单5. 监理合同范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监理: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以及相关合同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的行为。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智能建筑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融入建筑内部系统,实现建筑物自主智能化运行和管理。
智能建筑工程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需要有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以确保智能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可控。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制定智能建筑工程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审核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监督智能建筑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4.监督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定期抽查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协调智能建筑工程的各个相关方,解决工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记录、整理和归档智能建筑工程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为后续的验收和维护提供依据。
7.监督智能建筑工程的能耗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建议,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1.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抽查工程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调相关方解决问题。
3.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购买、安装和验收工作,确保质量可控。
4.监理人员应监督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集成和调试工作,确保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协调配合。
5.监理人员应督促智能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提供节能建议和措施,降低工程运行成本。
6.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核查系统功能和性能,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7.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运维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工程的持续运行和可靠性。
四、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理在智能化工程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实施,适用于各类智能化工程项目。
1.3 角色与责任1.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计划,提供监理所需技术资料和工作环境,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1.3.2 监理单位:负责依据监理实施计划,对智能化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验收,并编制相应监理报告。
1.3.3 设计单位:负责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方案编制,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1.3.4 施工单位:按照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监理实施程序2.1 监理准备阶段2.1.1 监理单位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开展项目启动工作,并确定监理组织机构。
2.1.2 建设单位应提供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给监理单位,以供其编制监理实施计划。
2.1.3 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制定监理实施计划,明确监理范围、检查内容和时限,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2.2 监理实施阶段2.2.1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对智能化工程的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2.2.2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检,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2.3 监理单位应协调建设、设计和施工各方的合作,确保智能化工程的顺利实施。
2.3 监理报告与验收阶段2.3.1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计划,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汇总智能化工程的实施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
2.3.2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报告进行审核,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和修复工作。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简介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建筑已成为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
智能建筑的出现,必然对工程监理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角度出发,探讨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要求智能建筑的出现,给工程监理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是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一些要求:1.掌握智能建筑的技术和设备。
智能建筑的技术和设备是智能化建筑的核心。
智能建筑监理需掌握智能建筑技术和设备,了解其原理和工作方式,以便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能够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评估。
2.确保智能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智能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保障智能建筑正常运行的前提。
监理人员需对智能系统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评估,确保智能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对智能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和调试。
智能系统的测试和调试是保障其性能和质量的关键。
监理人员需要对智能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和调试,保障其稳定性和性能。
4.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智能系统的施工和调试,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
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智能系统施工和调试的关键。
监理人员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加强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
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是保障其长期正常运行的关键。
监理人员需加强对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期可用。
实施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注意事项在实施智能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智能建筑监理要与智能技术和系统的开发人员进行紧密合作,共同优化设计和调试方案。
2.针对不同类型的智能系统,需要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流程,确保智能系统的性能和质量。
3.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
4.加强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对防火、漏水、断电等突发情况进行及时维护。
5.需要加强对智能系统的安全管理,对故障、病毒攻击等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响应。
智能建筑的出现,给工程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需要加强对智能技术和系统的了解,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维护工作,确保智能建筑的正常运行。
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

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一、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提供准确、可靠的监理数据和信息分析,为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全程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营维护等环节,确保全程监控和管理。
3.预防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注重事前预测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4.实时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具备实时监控和反馈功能,能够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的进展和状况,并在需要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效率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减少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工程的建设速度和质量。
6.便捷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便于操作和使用,监理人员能够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便捷性和灵活性。
二、智能化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1.设备监控:利用传感器、监测仪器等智能设备对工程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提供设备运行数据和报警信息,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2.施工监控:通过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等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实时了解施工进展和质量状况,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3.质量监控:利用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和问题整改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安全监控:通过安全监测系统、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提供安全预警和控制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环境监控:利用环境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噪音、震动、空气质量等指标,提供环境评估和改善方案,保护生态环境和施工区域的环境质量。
三、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实施步骤1.制定智能化监理方案: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实施方案,包括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的选择、监控范围和频率的确定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弱电 范本 详细)

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名称:专业:弱电(智能化)工程编制:审核: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编制依据 (3)三、监理工作流程 (4)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㈠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审核专业施工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 (4)2.审核工程承(分)包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件 (4)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4.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6)5.审核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 (6)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1.线缆敷设安装工程的检查 (6)2.电源与接地系统安装的检查 (8)3.通信网络系统安装的检查 (9)4.办公自动化系统安装的检查 (13)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的检查 (15)6.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的检查 (19)7.综合布线系统检查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21)8.对系统测试及调试的检查 (23)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24)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指南)一、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相关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变更;4.现行智能化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规定,主要有:⑴《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⑷《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⑸《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⑹《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⑻《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⑼《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⑽《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8;⑾《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⑿《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⒀《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⒁《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⒂《电视接收机确保与电缆分配系统兼容的技术要求》GB12323;⒃《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⒄《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 J08-601-2001;⒅《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⒆《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T J08-602-2001;⒇《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98;(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pdf

天津市中海响螺湾B-16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海响螺湾B-16监理项目部目录1、工程概况2、专业工程特点3、执行的标准、法规4、监理工作流程(框图)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7、旁站监理项目内容、方法及要求8、现场监理检查记录表式1工程概况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商务区,由万顺北道、滨河路、众泰路所围成。
响螺湾B-16地块工程包括1栋25层办公及酒店是公寓和1栋4层商业群房,其上部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地下部分为两层地下车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61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2专业工程特点通信(电话与宽带网)系统本工程电话系统采用电话直通用户方式,每间商业设一部电话进线。
电话进线引自市政电话网,穿RC管室外地坪下800mm,引入电话总接线箱。
每层设电话分线箱。
每户均设电话插座。
干线采用电话电缆,弱电竖井内沿金属线槽敷设。
有线电视系统本工程电视系统信号源引自市政有线电视网。
穿RC管,室外地坪下埋800mm,引入竖井电视放大箱。
每层设分支分配器或放大器箱,下皮距地1.2m明装。
有线电视系统主干采线选用SYWV-75-9同轴电缆沿金属线槽弱电竖井内敷设,分支线采用SYWV-75-5-KB G20-WC(FC)。
每户设电视插座。
所有引入端设置过压保护装置。
3执行的标准、法规(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5)《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6)《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10)《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11)《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 J08—601—2001)4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1)审核本工程智能化系统方案或有关设计文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对于有可能进一步优化的系统方案,应及时组织力量,献计献策,完善系统方案,特别是本工程信息点总量设置及其配置,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护方便。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随着科技的进展,智能化建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进展的趋势。
智能化建筑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的能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还可以提高居住和工作的舒适度、安全性和便利性,所以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监理却显得尤为紧要,这不仅关系到建筑品质和安全,也关系到建筑的可持续进展和环境保护。
下面,将提出一些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前期工作1.项目技术交底监理公司应在项目启动前,就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与建设方进行交底,以确保双方人员的技术理解与认得保持一致。
2.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和执行标准监理公司应依据建设方的需求订立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目标,同时划定各阶段的质量掌控要求,并依据相应规范和标准,订立项目质量执行标准,并对建成后的建筑进行验收。
3.项目质量验收规范监理公司应加强对建筑质量验收的引导和督促力度,适时发觉解决施工中显现的问题,并对施工合同、工程现场、施工工艺及材料、工期等进行监管。
二、施工阶段1.选取监理队伍监理公司应依据企业实力、人员素养、专业本领等选取一支合适的监理队伍,适时与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建立联系,并协调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和验收工作的实施。
2.讨论并监管施工图设计、材料购买和施工等整个完整的生产过程对施工图设计、材料购买和施工等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并依据工程情况适时实行措施,避开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3.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工程进度、施工成本、工程合同变更等进行监管、分析、评估。
保障工程顺当进行。
4.现场管理监理公司应积极监管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规定向建设方和监理公司适时报告资料和数据,确保施工单位依照标准完成工程,并时时更新检查记录,以便在问题显现时能够适时处理。
三、竣工验收阶段1.技术交底依据企业规定,与建设方交底竣工验收细节,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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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指南)一、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相关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变更;4.现行智能化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规定,主要有:⑴《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⑷《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⑸《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⑹《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⑻《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⑼《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⑽《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8;⑾《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⑿《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⒀《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⒁《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⒂《电视接收机确保与电缆分配系统兼容的技术要求》GB12323;⒃《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⒄《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 J08-601-2001;⒅《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⒆《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T J08-602-2001;⒇《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98;(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专业工程特点(以下为范例,应根据工程具体设计编写此内容。
)智能化系统有:1.系统集成:含IBMS和BMS;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热力等;3.安全防范系统: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巡更、门禁等;4.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对讲、远程会议、电子会议、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卫星及有线电视、装饰灯光等;5.会展管理信息系统:会展业务、物业、办公、网站、视讯、门票等;6.综合布线系统;7.电源与接地系统。
8.消防监测报警系统。
建设项目中弱电接地干线设置;在智能化系统各弱电桥架、竖井内分别独立设置等电位接地干线与总等电位联结端子连接,均采用扁钢作接地线。
三、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㈠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审核专业施工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并提供可能的优化反馈意见,特别是工程信息点总量设置及其配置,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护方便;2.审核工程承(分)包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件,其资质应与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相符,且具有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及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均为有效;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施工组织安排,人员、进度、质量技术措施、操作工艺和安全等制度健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⑴人力资源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⑵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分包单位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⑶质量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⑷安全保证(高科技,特殊专业施工的安全措施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图1⑸施工条件及计划进度保证(施工前对土建及安装其它专业的要求明确,施工计划进度符合本工程总工期要求)。
⑹检查三检和三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按制度:严格按照图纸、严格按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
4.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材质、设备性能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进口材料、设备还需提供国家商检部门证明及中文的有关技术文件,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
光缆等新材料、新设备进场应具有法定的准用文件及有关性能测试报告。
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5.审核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熟悉和掌握工程系统集成及各子系统的系统配置和系统布局等设计要求。
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线缆敷设安装工程的检查,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规定要求:⑴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金属预埋件上安装支架时,应焊接固定;⑵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⑶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⑷强弱电均采用PUC管时,弱电配管宜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
若必须平行敷设时,相隔间距宜大于0.5m;⑸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接地设备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设存水弯,金属软管长度宜小于2m;⑹黑色钢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色钢管端焊一只铜螺栓,用≥4mm2的铜线与镀锌桥架连接;⑺保护管埋设于墙内或混凝土内时,其保护层应≥15mm;⑻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⑼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⑽地面暗敷设线槽一般为3m,留0.6m处设一出线口,超过6m宜加装分线盒;线槽出线口和分线盒必须与地面平齐;⑾弱电缆需同一线槽内敷设时,应用金属隔开,分开敷设;⑿保护管弯成角度应大于(等于)90º;⒀保护管的弯曲半径:明敷设,穿无铠装的电缆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穿铠装电缆以及埋设于地下与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及明显的弯扁;⒁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⒂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线箍或打成喇叭形;⒃智能建筑电管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与PE线相连;⒄采用镀锌电管配管时,其跨接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⒅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m;⒆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做跨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明敷配管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业接地线卡跨接;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可采用熔焊跨接;若电管不允许采用熔焊跨接,可采用穿PE线方式;若管内布有裸软PE铜线,电管可不跨接,但PE线应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⒇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21)一般线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22)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23)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40%;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60%;(24)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25)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控制线路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26)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27)敷设光缆前,应检查光纤;光纤应无断点,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要求的敷设长度;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杆旁1m范围内;(28)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29)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
确认没有损伤时,再进行接续;(30)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有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
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31)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与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32)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33)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34)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2.电源与接地系统安装的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⑴以下电信设备均应接地: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入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直流配电屏的外露导电部分;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⑵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⑶配电屏、整流器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PE线或PEN线相连;⑷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⑸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地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⑹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⑺对抗干扰能力差的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距离宜在20m以上,对抗干扰能力较强的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减少,但不宜小于5m;⑻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反击和保证设备安全,应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⑼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于控制及信号电缆应一点接地;⑽为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线应采用多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2,当需要改善信号的工作条件时,宜采用多股铜绞线;⑾输入信号的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的金属桥架内,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⑿架设在建筑物顶部的天线金属底座必须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相连,构成避雷系统,通过至少在不同方向的两根引下线或建筑物内的主钢筋进行接地;⒀演播室宜采取防静电接地,所处环境电磁场干扰严重时,演播室、控制室及编辑室宜采取屏蔽接地。
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可接到系统的接地装置上;⒁接地环母线的截面,用铜箔80mm×0.35mm;⒂电子设备的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⒃强弱电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Ω;⒄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智能建筑接地引出线和强电接地引出线不能从同一点引出,两者相距大于3m;⒅智能建筑弱电系统中的接地干线应与强电系统的接地干线分开敷设,在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地干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并固定在绝缘子的接地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