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司目录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2、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联单5、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规程8、工程支付监理实施细则9、工程文件管理办法10、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县***乡人民政府对该工程管理的规定,为按合同文件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合同、安全管理,明确监理部对**县**乡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顺利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施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一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
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并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事故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监理守则一、关于监理人第一条:监理人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条:监理人须与承包人模范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并且尊重当地的民俗、民情。
第三条: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发包人利益,又要公正、合理的对待承包人。
第四条:监理人须廉洁勤业,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
第五条:监理人须严守秘密,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外不得泄露。
第六条:监理人必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发包人否决时,亦应书面向发包人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可能引起的后果。
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则应主动向发包人阐明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监理人及其成员不得经营或参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或项目有关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八条:监理人必须光明磊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不得伤害、诽谤、诬陷其他发包人单位。
第九条:•监理人须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其监理业务开展情况,不得谎言欺骗发包人,或故意掩饰工作中的失误。
二、关于监理工程师:第十条:监理人员须守法、公正、清廉、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以严谨的作风和服务的观念,热情为工程项目服务。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各自的业务,对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各类相关的合同文件,应认真理解与熟悉,并正确操作。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在熟悉业务的同时,尚应加强信息管理工作,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支持设计、施工及科研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实行优化,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须清正廉明,不得私自在施工、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兼职或收取贿赂,或有徇私舞弊行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业务情报。
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第二节主体结构工程1原材料检验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细则专为水利水电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检验而制定。
细则制定的依据为:(1)建设方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的技术性条款。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xxxx (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xxxx (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
(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本细则与上述规定有矛盾之处,以上述依据为准。
二、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的设置与检测试验(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它可以是承建单位自身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建单位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
承建单位要配备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建单位在接到承建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其检测实验室建立与设置规划一式四份报送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资质文件、检测试验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各类试验表格、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承建单位主要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以及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和抽检工作,并尽可能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测工作提供方便。
三、水泥检验(1)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其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不同品种、编号水泥进场后,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抽检。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例-章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例目录第1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 总则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10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2.1 总则2.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2.3 审核程序2.4 审核的主要内容2.5 其他第3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1 总则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3.3 工程验收的程序3.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3.5 分部工程验收3.6 阶段(中间)验收3.7 单位工程验收3.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3.9 其他第4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4.1 总则4.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4.3 信息流通程序4.4 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4.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4.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第5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5.3 控制测量5.4 施工放样5.5 施工期变形监测5.6 机电及消防测量5.7 竣工测量及其他第6章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6.1 总则6.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6.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6.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第7章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7.1 总则7.2 基础验收准备7.3 基础验收程序7.4 基础验收资料7.5 其他第8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1 总则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8.3 施工过程监理8.4 施工质量控制8.5 工程验收8.6 其他第9章土石坝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9.1 总则9.2 料场复查与规划9.3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9.4 施工过程监理9.5 施工质量控制9.6 其他第10章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1总则10.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0.3施工过程监理10.4施工质量控制10.5质量检查与验收10.6其他第11章粘土心墙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1.3施工过程监理11.4施工质量控制11.5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2章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1总则12.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2.3施工过程控制12.4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3章土石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3.1总则13.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3.3施工过程控制13.4质量检验与评定13.5其他第14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1 总则1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4.3 施工过程监理14.4 施工质量控制14.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5章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5.1 总则15.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5.3 施工过程控制15.4 质量检验与评定15.5 其他第16章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6.1 总则16.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6.3 施工过程监理16.4 施工质量控制16.5 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16.6 其他第17章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7.1 总则17.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7.3 施工过程监理17.4 施工质量控制17.5 质量检验与评定17.6 其他第18章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18.1 总则1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8.3 施工过程监理18.4 施工质量控制18.5 质量检验与评定第19章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9.1 总则19.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9.3 施工过程监理19.4 施工质量控制19.5 质量检验与评定第20章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20.1总则20.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20.3仪器埋设准备20.4仪器埋设安装20.5观测与维护20.6质量检验与验收20.7其他第21章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21.1总则2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3 施工过程监理21.4 施工质量控制21.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22章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2.1 总则2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2.3 施工过程控制22.4 质量检查评定22.5 其他第23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23.1 总则23.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3.3 施工过程监理23.4 施工质量控制23.5 质量检验与评定23.6 其他第24章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24.1 总则2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4.3 施工过程监理24.4 施工质量控制24.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 总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1. 监理工作概述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协助业主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理责任与义务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经验,能够独立行使监理职责。
2.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把关,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争议。
2.3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等。
3. 监理流程3.1 开工前- 监理人员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
- 监理人员审核工程图纸和技术文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2 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 监理人员按照施工计划,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进度和质量。
-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把关。
- 监理人员及时记录并整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人员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确认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3.3 完工后- 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 监理人员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监理报告与记录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提交一份监理报告给业主和施工单位。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 工程质量抽查结果-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工作的评价5. 监理人员权益保障5.1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并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
5.2 业主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 如遇到工程质量争议,监理人员有权向业主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为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的概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1 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赤道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械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水电改造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改造监理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水电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证改造品质的优良,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针对水电改造工程的监理进行详细的规范和规定,确保水电改造的质量和进度。
一、监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在开展监理工作之前,监理机构应当熟悉水电改造项目的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2.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有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人员的调配工作。
3.监理工程师应当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编制监理计划、监理方案和监理报告。
二、施工监理的实施1.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水电改造工程的监理,不得随意调整施工工艺和设备。
2.监理工程师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下各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3.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6.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现场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并及时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和返工。
三、监理报告的编制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状况。
2.监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变更情况、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合同履行情况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当在每个月底前编制并提交给业主及工程总承包单位。
4.监理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传阅和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相关方面推送。
四、监理奖惩制度1.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施工质量、进度不能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监理机构有权提出奖惩建议,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若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或疏忽等情况导致施工质量、进度受影响,由监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细则(两篇)2024

引言概述: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细则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阶段中,监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它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和监理方法进行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正文内容:一、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1.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工程组织协调机制。
2. 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督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指导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 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可靠性。
4.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学习新的监理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理能力。
三、监理方法及要求1. 监理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措施。
3. 监理单位应认真处理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验收过程的监理,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四、监理报告与交底1.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和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2. 监理报告中应包括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和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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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原材料检验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细则专为水利水电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检验而制定。
细则制定的依据为:(1)建设方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的技术性条款。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3)《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GB175—92)。
(4)《一般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5)《一般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
(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本细则与上述规定有矛盾之处,以上述依据为准。
二、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的设置与检测试验(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它能够是承建单位自身的试验室,也能够是承建单位托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
承建单位要配备有较丰富工程实践体会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建单位在接到承建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其检测实验室建立与设置规划一式四份报送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试验室设置打算、资质文件、检测试验人员情形、仪器设备情形、各类试验表格、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承建单位要紧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预备时期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以及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比检测、试验和抽检工作,并尽可能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测工作提供方便。
三、水泥检验(1)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其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不同品种、编号水泥进场后,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形下进行抽检。
(3)承建单位须将其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以及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括安定性、强度、凝聚时刻,当工程对水泥有专门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5)技术要求。
1)安定性(按GB1346—89进行)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2)强度:(按GB177—85进行)各标号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附表中数值。
3)凝聚时刻:(按GB1346—89进行)一般硅酸盐水泥初凝时刻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刻不得迟于10h。
(6)检验规则。
1)取样规则。
①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500t,随机从许多于三个车罐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平均后称取许多于12kg。
②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1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得少于12kg。
2)检验结果。
水泥安定性、凝聚时刻不合格,水泥为废品。
强度不合格,水泥为不合格品。
对废品或不合格品水泥,应坚决杜绝使用。
四、砂检验(1)每批砂进场以后,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形下组织抽检。
(2)承建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3)砂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颗粒级配。
当对砂有专门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技术要求。
1)砂的细度模数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粗砂:μf=3.7~3.1中砂:μf=3.0~2.3细砂:μf=2.2~1.62)砂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应≤3.0%。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应≤5.0%。
3)砂的颗粒级配。
砂按0.63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分成三个级配,配制混凝土宜优先选用Ⅱ区砂。
即0.63mm筛的累计筛余量为41%~70%(5)检验规则。
1)取样规则。
在正常情形下,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计。
砂的取样,一样是在料堆上取,取样部位应平均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不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砂应杜绝使用。
五、石子(1)每批石子进场以后,承建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2)石子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筛分析,当有专门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3)技术要求。
1)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0%。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2.0%。
2)针片状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5%。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针片状含量≤25%。
(4)检验规则。
石子的检验规则和方法等同于砂。
六、钢筋检验(1)每批钢筋进场后,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形下组织抽检。
(2)承建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3)钢筋有关试验项目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
当对钢筋有专门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技术要求。
钢筋的技术要求见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5)检验规则。
1)取样规则。
钢筋一样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从每批中任选四根钢筋距端头大于500mm处切取拉伸试样两个,弯曲试样两个。
2)检验结果。
拉伸和弯曲试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检结果如还有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品。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钢筋应杜绝使用。
七、焊接钢筋检验(1)钢筋焊接的种类以及工艺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钢筋焊接接头的常规试验为: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3)检验规则。
1)取样。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由同一班内、同一焊工、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200个同类性接头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累计不足200个接头亦作为一批。
每批从成品中切取三个拉伸试件,三个弯曲试件。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在一样构筑物中从同钢筋级别、同钢筋直径的同类型接头300个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三个拉伸试件。
钢筋电弧焊接头:以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的同类型接头300个为一批。
每批成品中切取三个拉伸试件。
2)检验结果。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①三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强度值。
②至少有两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呈塑性断裂。
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值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两个试件在焊缝或热阻碍区(离焊缝长度按0.75d运算)脆断应取双倍样复验。
复检后,如还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三个试件呈脆性断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试件弯至90°时,接头外侧不得显现宽度大于0.15mm的横向裂纹。
如有两个试件未达到要求,双倍取样复检。
复检后如还有三个试件不合格,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三个试件的拉伸试验结果均不得低于该钢筋规定的强度值,如有一个试件达不到,双倍取样复检。
复检结果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钢筋电弧焊接头:结果评定与闪光对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评定相同。
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值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两个试件脆断,双倍取样复检,复检后,如还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低于指标,或三个试件呈脆断,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2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厂房、大坝、面板、趾板、溢洪道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运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8d往常,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或要求的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由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便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打算。
要紧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刻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承诺间歇时刻、拌和时刻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掺和料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爱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和爱护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操纵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打算。
关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专门要求的混凝土浇筑,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依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打算。
(5)专门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纳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专门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纳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处)认为应该专门报告的情形下,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d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打算报送监理部批准。
(6)当承建单位采纳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专门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