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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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基本规定该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共计十个子分部工程。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把握和检查以下几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即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不合要求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即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出主要材料的样板或作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0C,当必须在低于50C气温下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地面子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般规定对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如下: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是三层按三层算)作为检验批;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工程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指南)一、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相关文件及设计文件3.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主要有: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⑵《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⑷《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2-2005⑸《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⑹《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二、专业工程特点根据工程具体设计内容编制此部分内容三、监理工作的流程见图1四、监理工作检查要点及目标值1.抹灰工程⑴对抹灰所用水泥和砂等材料进行检查。

水泥和砂子应经复试其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应重新复试合格,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的水泥。

砂子选用中砂,不得使用粉砂。

⑵检查砂浆配合比。

砂浆配比应为重量比,配比应准确,其称量误差应小于1%。

⑶检查抹灰样板墙、样板间。

应以样板引路,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对样板的评价,确定施工工艺和方法措施及最终成品质量标准。

⑷检查抹灰层的基层处理条件。

结构基层应平整和垂直,无未完善活和凹凸局部点、处,且洁净。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加设防裂钢丝网片,网片于各基本搭接宽度不小于200㎜,并不得钉贴于结构体表面(应能裹入抹灰层中),或采图1取其他经实践而有效的防裂方法措施。

常温下施工抹灰基层应提前一天浇水湿润,以增强砂浆粘结效果。

⑸对抹灰工艺进行巡视督察。

贴饼、冲筋的位置和距离及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操作要求规定,且其垂直度和水平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底子灰不得一次成活,应分层分遍,每遍厚度不应超过10㎜。

如抹灰总厚度大于等于35㎜,应采取防裂加强措施。

⑹对细部抹灰的处理状况和质量进行检查。

①墙、地面孔洞、管道周围,槽、盒和阴角等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密实和顺直。

②阴角抹灰应方正、垂直且为光滑小圆角。

③室内墙面、柱面和门窗洞口的水泥护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一、前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工作,旨在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障工程质量。

二、监理工作职责1.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把控,包括验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和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确保施工进度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编制监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提供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的报告。

5.参与项目选型、合同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监理工作流程1.设计阶段:–审查施工图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安全。

–检查施工材料的选择与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施工单位选择的主要设备和施工技术。

2.施工准备阶段:–验收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并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3.施工过程监控:–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布置和临时设施设置。

–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并进行抽样检测。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流程和施工记录。

–解决现场出现的施工问题和纠纷。

4.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抽取样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并评估检测结果。

–验收装饰装修工程的各项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纸、竣工技术资料齐备。

–验收装饰装修工程的各项设施、设备和功能是否正常。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监理情况编制监理报告,以便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通报工程情况。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的总结。

2.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

3.施工单位的表现和工作态度评价。

4.工程结算进展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的汇报。

五、监督与管理监理工作应与工程管理紧密结合,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造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控项目:1、材料质量:找平层采用碎石的粒级不大于其高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大于3%。

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2 、配合比或者强度等级,观察检查和检查配比单及检测报告。

3 、有防水要求建造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漏,坡向正确,无积水。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做蓄水、水检验。

普通项目1 、找平层与下层结合。

找平层与其基层能坚固结合。

无空鼓。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2、找平层表面质量: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观察检查。

3 、表面平整度:5mm,靠尺、塞尺。

4、标高±8mm,尺量。

5、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30mm,坡度尺检查。

6、厚度<1/10 且小于20mm.主控项目:1、楼层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查混凝土配合比,试块检测报告。

2、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120mm 。

3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严禁乱凿洞。

4、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普通项目:1 、隔离层与下一层粘结,不应有空鼓,用小轻击检查。

2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要求,现场抽查。

3、防水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观察检查。

4、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尺量检查主控项目:1、块材质量:所用块材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铺贴 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 干待用,勾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 和保护。

2、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坚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 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 5%可不计,检验方法:木锤 轻击检查。

=2/1000 且=30mm=1/10 且=20mm表面平整度标高3mm±4mm坡度厚度普通项目:1、面层表面质量,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 图案清晰, 色泽一致, 接缝平整, 深深浅一致, 周边顺直。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装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质量控制2.1.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2.1.3 材料设备管理: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5 验收工作: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2 进度控制2.2.1 进度计划审查: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2.2.2 进度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2.3 进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3 安全控制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3.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3.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4 文明施工控制2.4.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4.2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三、监理工作程序3.1 监理工作准备3.1.1 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文档一】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提供背景和目的1.1 背景装饰装修工程是居民生活和商业运营中常见的项目,其施工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工种,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1.2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2. 术语定义和缩写解释2.1 术语定义2.1.1 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室内进行改善、装饰和修缮的施工项目。

2.1.2 安全管理:指以预防事故为目标,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评估的一系列活动。

2.1.3 监理工作:指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工作。

2.2 缩写解释2.2.1 QA:质量保证2.2.2 QC:质量控制2.2.3 PPE:个人防护装备3. 安全管理要求3.1 施工许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施工许可。

3.2 安全措施3.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2.2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必须醒目清晰,不能模糊或损坏。

3.2.3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4. 监理要求4.1 监理人员资质4.1.1 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安全监理证书,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监理经验。

4.1.2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管理和监理知识。

4.2 监理流程4.2.1 监理人员必须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

4.2.2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文档二】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城市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增加,装饰装修工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施工环节复杂多样,安全问题也相应引发了广泛关注。

1.2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建筑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进场质量验收、施工记录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6.监理人员应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权力1.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报告,并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正和整改,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监理程序1.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审查。

2.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竣工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五、监理费用1.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和工程规模进行确定。

2.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如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监理费用,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和权限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监理程序,能够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到场,提前与施工方协调,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进行及时处理,并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

5.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6.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7.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8.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时发出监理报告,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施工方整改。

9.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的资料,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价和建议。

10.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二、监理程序和要求1.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和进度计划,并在施工前举行施工方案讨论会。

2.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采购清单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的正确和完整。

4.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5.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期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维修管理建议。

三、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报告应当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2.监理报告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并抄送施工方,确保施工方得知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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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本工程装饰装修标准高,装修内容多,现仅装饰装修常见内容的监理要点作一说明。

一、材料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GB50210-2001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二、施工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GB50210-2001规范要求。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抹灰工程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四、金属门窗安装工程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查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6、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7、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9、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五、吊顶工程1、暗龙骨吊顶工程:(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顶、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6)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7)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8)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10)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明龙骨吊顶工程(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材料和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

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5)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6)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7)饰面板上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8)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9)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0)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6.3.11的规定。

六、轻质隔墙工程1、板材隔墙工程(1)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2)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

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4)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6)板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7)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8)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7.2.10的规定。

七、饰面板(砖)工程1、一般规定(1)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2)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连接节点。

3)防水层。

(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个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饰面板安装工程(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胶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式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4)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5)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一致。

(6)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7)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8)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8.2.9的规定。

3、饰面砖粘贴工程(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4)满上、粘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5)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6)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8)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嵌缝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8.3.11的规定。

八、幕墙工程1、一般规定(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能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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