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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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配备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核对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 ,确保其具备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 。
检查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 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确保人员数量和素质满 足施工要求。
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对涉及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的人员,核查 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具备相应资格。
Part
0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设 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符
合设计要求。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 计图纸不符的情况,及时要 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
施工质量和进度。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变更要 求,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检查各分项工程质量
对于需要多个单位协同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确保问题得到妥 善解决。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记录并上报,为后续的工程评估和验收提供依据 。
Part
0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组织竣工初验和正式验收
竣工初验
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并合格后,组织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初 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
04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确保工程安全。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0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等。
02
遵守装饰装修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公正、客观、廉洁的工作态度,不谋
Part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造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控项目:1、材料质量:找平层采用碎石的粒级不大于其高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大于3%。

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2 、配合比或者强度等级,观察检查和检查配比单及检测报告。

3 、有防水要求建造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漏,坡向正确,无积水。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做蓄水、水检验。

普通项目1 、找平层与下层结合。

找平层与其基层能坚固结合。

无空鼓。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2、找平层表面质量: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观察检查。

3 、表面平整度:5mm,靠尺、塞尺。

4、标高±8mm,尺量。

5、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30mm,坡度尺检查。

6、厚度<1/10 且小于20mm.主控项目:1、楼层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查混凝土配合比,试块检测报告。

2、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120mm 。

3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严禁乱凿洞。

4、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普通项目:1 、隔离层与下一层粘结,不应有空鼓,用小轻击检查。

2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要求,现场抽查。

3、防水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观察检查。

4、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尺量检查主控项目:1、块材质量:所用块材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铺贴 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 干待用,勾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 和保护。

2、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坚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 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 5%可不计,检验方法:木锤 轻击检查。

=2/1000 且=30mm=1/10 且=20mm表面平整度标高3mm±4mm坡度厚度普通项目:1、面层表面质量,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 图案清晰, 色泽一致, 接缝平整, 深深浅一致, 周边顺直。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装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质量控制2.1.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2.1.3 材料设备管理: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5 验收工作: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2 进度控制2.2.1 进度计划审查: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2.2.2 进度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2.3 进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3 安全控制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3.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3.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4 文明施工控制2.4.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4.2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三、监理工作程序3.1 监理工作准备3.1.1 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建筑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进场质量验收、施工记录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6.监理人员应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权力1.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报告,并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正和整改,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监理程序1.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审查。

2.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竣工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五、监理费用1.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和工程规模进行确定。

2.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如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监理费用,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特制定的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要求和操作流程,以保障建筑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达到预期的安全、美观、环保和经济效益。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应确保其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各阶段的监督和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监理计划,监督并检查施工单位在装修设计、工艺标准、材料采购、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

4.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和风险预警,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三、施工单位的职责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施工经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装修工程的施工。

2. 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

3. 施工单位应执行合同约定的工期,在工期内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验和验收。

四、监理过程的要求1.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会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要求。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3.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工地巡查和抽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合格。

4. 监理单位应组织并记录工程的竣工验收,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并进行相关报告。

五、监理报告的要求1. 监理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安全风险预警等。

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和控制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

3. 监理报告应具备书面文档的形式,包括文字描述、图片、图表等,以便业主理解和决策。

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关于装修大家都会很头痛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合理规划,这时候就需要去请个装修监理进行合理的装修指导了,那么他们都有哪些实施的细则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到你。

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1、对进场的原材料验收检查所进场的各种装修装饰材料品牌、等级、规格型号是否齐全、一致,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有关材料、半成品及其配件的合格证或质保书。

查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质量规范。

2、对施工工艺的控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工程内容及工艺做法说明进行施工。

对违反操作程序、、影响工程质量、改变装饰效果或留有质量隐患的问题要求整改。

必要时,对施工工艺做法和技术处理做指导,提出合理的建议,以达到预期的设计效果。

3、对施工工期的控制施工工期直接影响着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利益,监理应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按照国家有关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及履行自己的职责,合理控制好工期。

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把好质量关。

4、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是监理的根本任务。

凡是不符合施工质量的应立即向施工者提出,要求予以纠正、整改,维护好客户的利益。

熟悉已完成工程量的情况,特别是对强弱电桥架、空洞、消防管道等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及时发现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的地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5、协助客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作为客户的代表,在工程结束时应协助客户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上签署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保修工作。

另外监理还需对进场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客户、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好关系,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装修监理的流程分析一、签订监理合同书:家装监理首先跟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书。

1、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2、明确委托人和监理方的职责和权利;3、明确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4、明确工期要求及工程延期处理办法;二、审核装饰公司:审核装饰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地点、设计师资格证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和权限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监理程序,能够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到场,提前与施工方协调,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进行及时处理,并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

5.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6.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7.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8.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时发出监理报告,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施工方整改。

9.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的资料,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价和建议。

10.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二、监理程序和要求1.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和进度计划,并在施工前举行施工方案讨论会。

2.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采购清单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的正确和完整。

4.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5.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期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维修管理建议。

三、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报告应当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2.监理报告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并抄送施工方,确保施工方得知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doc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doc 模板一: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工作的背景与目的1.1 装饰装修监理的必要性1.2 监理工作的目的2. 监理工作的范围与职责2.1 监理工作的范围2.2 监理工作的职责3.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 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3.2 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3.3 协助施工单位确定施工进度计划4. 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4.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4.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与施工质量4.3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4 引导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流程4.5 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5.1 参与验收方案的制定5.2 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5.3 编制验收报告6. 项目竣工后的保修工作6.1 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协商6.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保修协议进行保修工作6.3 协助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7. 文档和文件管理7.1 监理日志的填写与管理7.2 监理档案的整理与归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装饰装修监理:指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行为。

- 施工图纸: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装饰设计施工图等。

- 技术方案:指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 施工合同:指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 施工进度计划:指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时间计划安排。

- 质量验收:指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 安全验收:指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模板二:装修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与目的1.1 装修监理的背景1.2 监理工作的目的2. 组织与管理2.1 监理工作组织架构2.2 监理工作人员资质要求2.3 监理工作的管理程序3.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 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3.2 参与施工合同的订立3.3 协助编制施工进度计划4. 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4.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4.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3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4 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5.1 协助制定验收方案5.2 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5.3 整理验收资料和编制验收报告6. 保修期的监督工作6.1 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6.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保修协议进行保修工作6.3 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和纠纷7. 文件管理7.1 监理日志的填写和管理7.2 监理档案的整理和归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明确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即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美观、安全和耐久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三条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条监理人员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格,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监理任务。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第五条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材料验收对施工所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四章施工过程监理第七条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第八条关键节点检查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施工节点进行重点检查,如基层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

第五章施工质量控制第九条质量标准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成品质量。

第十条质量检测监理人员应组织或参与施工质量的检测工作,如涂层厚度、粘结强度等。

第六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各个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第十三条完工验收组织完工验收,对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章不合格工程处理第十四条不合格工程识别监理人员应能准确识别施工中的不合格工程。

第十五条整改要求对发现的不合格工程,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八章监理记录和报告第十六条监理记录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检查、检测和验收等。

第十七条监理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施工质量情况和监理工作总结。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细则的修订本实施细则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修订,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目标二、监理权限1.监理人员有权进入工地并进行监理活动;2.监理人员有权检查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3.监理人员有权查看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和相关文件;4.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5.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的人员安排和操作行为进行监管。

三、监理职责1.检查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要进行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2.监督施工进度监理人员要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避免延期和拖延工期的情况发生。

3.技术指导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避免事故的发生。

5.成本控制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成本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款项的使用合理并符合合同约定。

四、监理程序1.准备阶段:-确定监理目标和职责;-与业主和设计方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2.施工前阶段:-检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和工程经验;-对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中阶段:-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施工方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管。

4.施工后阶段:-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对施工方提交的材料和文件进行归档;-确定工程的最终竣工时间和成本。

五、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在每个阶段都要编写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施工进度的监督和调整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验收情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情况等。

六、违约处理如果施工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施工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行为,监理人员有权向业主提出违约处理意见,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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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一)依据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二)基本规定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

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 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 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三)抹灰工程1. 基本要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 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3. 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 cm 2,用小锤轻敲检查。

4. 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有关条文。

(四)镶贴工程1. 基本要求A.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B. 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 墙面A. 用小锤全数轻敲,空鼓声应小于200 cm 2。

B.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C. 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于4点。

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D. 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

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面。

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半块面砖。

E. 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F.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3. 地面A. 用小锤全数轻敲,不得有空鼓声。

B.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并与地漏结合处保持严密牢固C.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D.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

(五)吊顶1.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干、木灰骨、造型木板和木铺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3. 当设计无要求时,吊杆间距和主龙骨间距应小于1.2M,且主龙骨中间部分应起拱,起拱高度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 %0 ~3 %0。

4.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伽,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圆钢吊杆的直径不得小于6伽,当吊杆长度超过1500伽时,应使用①8伽吊杆。

5. 吊杆与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连接牢靠,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孔。

膨胀螺栓与吊杆连接应牢固、吊杆双面焊接长度不少于吊杆直径的5倍。

6. 吊杆在灯具、风口、上人孔等处必须用附加龙骨加强,龙骨吊杆不得与水管、灯具、通风管道、电管等设备吊杆共用。

7.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伽,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伽。

8. 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验收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9. 吊顶内部的各类设备管线的测试或水压试验(包括:给排水管、照明、动力管线、暖气通风管道、消防喷淋装置、烟感设备、闭路电视、电话通讯管线等设施)必须在圭寸板前进行,并已经验收合格。

(六)木制品1. 木地板工程A. 木地板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B. 地面铺状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C. 基层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5伽,基层应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防水涂料或铺塑料薄膜。

D. 木龙骨应与基层牢固连接,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伽。

E. 毛地板或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10伽的伸缩缝隙。

F.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

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G. 木地板铺设尺寸的验收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2. 壁橱及吊橱A.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橱的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C.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D. 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

E. 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F.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的验收。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3. 护墙板A.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板面间缝隙宽度应均匀。

B. 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

C. 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呈45。

连接。

D. 护墙板尺寸验收。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4. 细木工A. 表面应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

B. 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紧贴。

C. 细木制品安装的验收。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七)门窗(细则另列)(八)涂装1. 基层处理: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前应先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涂饰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2.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3. 溶剂性涂料A. 清漆清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B. 混色漆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4. 水乳性涂料墙面、顶面平整、无掉粉、起波、漏刷等现象;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无显著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检验应在涂料干燥后,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进行。

(九)给排水管道1. 给排水管材、管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并经过验收;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管件。

2. 施工前需查原有管道畅通与否,施工后再次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需经通水试验,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加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 排水管道在施工前需对原有管道进行封口,以免杂物进入。

4. 管径在25 mm以下的给水管道,凡在转角、表、阀及管道终端的100 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螺纹连接处也应及时用管卡固定。

5. 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应坡向出水方向。

6.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验收要求。

A. 管道安装固定牢固、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B. 管道与器具以及管道各连接处均应无渗漏。

采用通水检验。

C. 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道间距应药0(十)电气工程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若是办公用房,则按分块情况设置),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应<30mA,具有超负荷、超电压保护功能°配电箱应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

2. 导线的敷设应按设计规定施工、线路的短路或超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 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通过空心楼板除外),并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

穿管导线的总截面积应切0%的,管内经截面积,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与电话、闭路、通讯线等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4. 导线的截面积选用应使其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5.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之间及导线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0.5M Q。

6. 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 >1.2伽。

7. 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8.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伽;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150伽;开关应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的相线不可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面高度宜1.3M。

9.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要求,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灯用软管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使用专用接头与灯具及接线盒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10. 验收要求A. 电气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隐蔽。

B. 电源插座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应位于上方,接地应牢靠,并予以检验。

C.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应符合下表规定(伽)D.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并验证各开关,插座的性能良好,符合技术要求。

(十一)卫浴设备1. 卫生洁具、给排水管件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2. 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

3. 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采用金属固定件的应进行防腐处理。

4. 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5. 卫生洁具的固定,遇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遇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不得在多孔砖式轻质隔墙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洁具。

6. 卫生洁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7. 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排水应畅通无堵,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

8. 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之00伽。

9. 卫浴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2H以上的盛水试验,应无渗漏。

盛水量:便器水箱盛至板手孔以下10伽处;各类洗涤盒、面盒应盛至溢水口;浴缸盛至缸深1/3以上;水盘盛至盘深2/3以上。

(十二)竣工验收1. 室内装饰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30卅为一间)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 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少于3间,不足3间时全数检查。

3. 在验收中涉及安全及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电气、卫浴设备三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工程中,每项应90%实测数值合格。

4. 验收中发现不合要求的项目,必须整改后复验,直至合格。

5. 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属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应予以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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