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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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doc 第一篇最全的范本如下:一、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 工程背景及目的1.2 监理范围1.2.1 建筑装修工程范围1.2.2 施工过程监理范围1.3 监理目标及原则1.3.1 监理目标1.3.2 监理原则1.4 监理职责及权限1.4.1 监理职责1.4.2 监理权限1.5 监理组织与人员1.5.1 监理组织1.5.2 监理人员1.6 监理工作内容与方法1.6.1 监理工作内容1.6.2 监理工作方法1.7 监理报告与记录1.7.1 监理报告1.7.2 监理记录1.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8.1 施工质量管理1.8.2 工程检验与验收1.9 安全管理1.9.1 安全责任1.9.2 安全管理要求1.10 环境保护1.10.1 环境保护责任1.10.2 环境保护措施1.11 变更管理1.11.1 变更管理程序1.11.2 变更管理要求1.12 纠纷解决与投诉处理1.12.1 纠纷解决与协调1.12.2 投诉处理2、附件附件1:工程施工合同附件2:监理合同附件3:装修工程设计图纸3、法律名词及注释3.1 建筑装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墙、地面、天花、门窗、装饰面层等进行装饰、修缮和改造的工程。

3.2 监理: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检验、控制的工作。

3.3 监理报告: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进行记录和总结的文稿。

3.4 监理记录:指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质量检验、安全隐患整改等进行记录的文档。

第二篇最全的范本如下:一、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 工程背景及目的1.2 监理范围1.2.1 室内装修工程范围1.2.2 施工过程监理范围1.3 监理目标及原则1.3.1 监理目标1.3.2 监理原则1.4 监理职责及权限1.4.1 监理职责1.4.2 监理权限1.5 监理组织与人员1.5.1 监理组织1.5.2 监理人员1.6 监理工作内容与方法1.6.1 监理工作内容1.6.2 监理工作方法1.7 监理报告与记录1.7.1 监理报告1.7.2 监理记录1.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8.1 施工质量管理1.8.2 工程检验与验收1.9 安全管理1.9.1 安全责任1.9.2 安全管理要求1.10 环境保护1.10.1 环境保护责任1.10.2 环境保护措施1.11 变更管理1.11.1 变更管理程序1.11.2 变更管理要求1.12 纠纷解决与投诉处理1.12.1 纠纷解决与协调1.12.2 投诉处理2、附件附件1:工程施工合同附件2:监理合同附件3:装修工程设计图纸3、法律名词及注释3.1 室内装修工程:指对室内空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的工程。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装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质量控制2.1.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2.1.3 材料设备管理: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5 验收工作: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2 进度控制2.2.1 进度计划审查: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2.2.2 进度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2.3 进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3 安全控制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3.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3.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4 文明施工控制2.4.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4.2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三、监理工作程序3.1 监理工作准备3.1.1 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1.监理责任:1.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1.3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工期,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工作准备:2.1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合同文件,熟悉相关要求。

2.2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承包商沟通,明确监理的目标和要求。

2.3监理人员应尽早参与到工程的准备工作中,包括现场布置和材料选购等。

3.施工过程监理:3.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场验收、施工质量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和评审。

3.3监理人员应监督材料的采购、运输和贮存,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4.质量控制:4.1监理人员应制定工程的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和频次。

4.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4.3监理人员应合理安排质量检查时间,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5.安全管理:5.1监理人员应制定工程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

5.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3监理人员应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6.合同管理:6.1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工期,进行工程进度的管理。

6.2监理人员应审核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付款申请,确保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款项的支付。

6.3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要求。

7.文件管理:7.1监理人员应编制并管理工程监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问题处理情况。

7.2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评价和总结。

7.3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后续的审计和验收。

8.纠纷处理:8.1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问题,确保纠纷的及时解决。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doc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doc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doc 模板一: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工作的背景与目的1.1 装饰装修监理的必要性1.2 监理工作的目的2. 监理工作的范围与职责2.1 监理工作的范围2.2 监理工作的职责3.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 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3.2 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3.3 协助施工单位确定施工进度计划4. 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4.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4.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与施工质量4.3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4 引导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流程4.5 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5.1 参与验收方案的制定5.2 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5.3 编制验收报告6. 项目竣工后的保修工作6.1 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协商6.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保修协议进行保修工作6.3 协助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7. 文档和文件管理7.1 监理日志的填写与管理7.2 监理档案的整理与归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装饰装修监理:指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行为。

- 施工图纸: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装饰设计施工图等。

- 技术方案:指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 施工合同:指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 施工进度计划:指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时间计划安排。

- 质量验收:指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 安全验收:指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模板二:装修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与目的1.1 装修监理的背景1.2 监理工作的目的2. 组织与管理2.1 监理工作组织架构2.2 监理工作人员资质要求2.3 监理工作的管理程序3.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 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3.2 参与施工合同的订立3.3 协助编制施工进度计划4. 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4.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4.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3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4 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5.1 协助制定验收方案5.2 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5.3 整理验收资料和编制验收报告6. 保修期的监督工作6.1 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6.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保修协议进行保修工作6.3 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和纠纷7. 文件管理7.1 监理日志的填写和管理7.2 监理档案的整理和归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拥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参加过国家规定的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培训。

2.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能独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问题处理。

3.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监理前期工作1.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的质量检查和现场巡视次数等。

3.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业主协商确定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签订监理合同。

三、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计划,按时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

2.监理人员应对重要节点进行特别关注,如基础施工、结构安装、装饰材料采购等,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无事故。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核,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监理报告和验收工作1.监理人员应每周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质量和进度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3.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其他事项1.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公正、公平。

2.监理人员应保守业主的商业秘密和施工单位的技术秘密,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参与违法行为或接受贿赂。

以上是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细则,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希望能对相关人员在工程监理中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2023年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2023年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2023年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确保装修工程顺利进行、质量达标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制定本细则,以指导和规范监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质量风险,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一章监理组织与人员1. 监理组织成员1.1 主监理员:负责总体监理工作,包括组织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批、施工现场的巡视等。

1.2 专业监理员:负责各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如水电、油漆、瓷砖等。

1.3 助理监理员:负责辅助主监理员工作,如现场巡视、记录工程进展等。

2.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2.1 主监理员应具备相关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经验。

2.2 专业监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经验。

2.3 助理监理员应具备相关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年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经验。

3. 监理人员的职责3.1 主监理员负责监督和指导装修工程的全过程,并对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专业监理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助理监理员负责现场巡视和记录工程进展,协助主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员工作。

4. 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1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

4.2 监理人员有义务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并及时向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 监理人员应按照职责范围内的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合理的处理和解决方案。

第二章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 施工准备阶段1.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核,并与工程建设方一同对施工方的资质进行核实。

1.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在整改合格后批准方案实施。

1.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方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如搭建施工临时区域、材料堆放区等。

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面间缝隙宽度应均匀。 B. 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
C. 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呈45。连接。 D. 护墙板尺寸验收。

项目
上口平直度 面板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面板间隙宽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允许偏 差 ≤3 ≤2
≤1.5
≤2.0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5m拉线
线锤和钢直尺 1m靠尺和塞尺
每面至少测量二处,取 最大值
钢直尺
28. 细木工 A. 表面应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
印等缺陷。 B. 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紧贴。 C. 细木制品安装的验收。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 差
(㎜)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水平度
窗台板 窗帘盒
前进行验 2m靠 收。每室至 尺、楔 少测量三 形塞尺 处,取最大
值。
四面企口地板
≤0.2
地板接缝高低
≤0.5
注:本表所列允差适用于柚木、柞木、水曲柳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 的地板可参照执行。
26. 壁橱及吊橱 A.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橱的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C.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D. 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 E. 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F.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的验收。
象。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G. 木地板铺设尺寸的验收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 差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装修、装饰标准等级为中级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对本细则包含范围以外的局部项目的高级装修,可在具体工程中再做细则补充。

一、装修、装饰前准备工作1.组织有质监、设计、项目法人、监理、施工方参加的主体结构中间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通过时,项目法人、监理、应签字盖章,质监站只做分部核定内卡,不在主体结构验收单上签字)。

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可根据施工需要分多次验收,一般住宅工程可分为两次进行验收;其中主体四层以下验收,质监站也可直接委托项目监理代为验收。

每次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公司一级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应先组织自检、整改,评定后才可报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后才申报核定。

主体结构验收检查包括:砂浆手感强度、砌体组砌、混凝土观感、施工缝检查、阳台、楼梯栏板锚固筋预埋;墙、柱、梁、板残留异物清理、木砖预埋;水电穿墙埋管至接线或开关、插座;厨、卫地面补洞、排烟囱设置,两强报告检查及质量保证资核查等。

未进行主体结构验收,不允许主体隐蔽。

2.装修、装饰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应组织各工种各专业的装修细部图的再自审和装修交底,交底时应邀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所有交底均要求以书面和讲课相结合,并会签入内业。

3.推行装修、装饰样板确认制度,要求每一分项在开始时均先小面积样板,供设计、项目法人、监理确认。

在大面积装修、装饰前还应先装修一完整单元供设计、项目法人、监理确认。

样板确认过程设计主要是确认样板做法是否与建筑图相符,项目法人是确认样板所用材料档次及观感是否满意,监理则是确认样板施工质量和操作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样板确认目的是对装修、装饰质量的预控,同时也是装修、装饰验收标准的实物确认依据。

二、装修、装饰阶段施工应遵循的原则1.屋面分部1.1屋面的找平层,防水层的保护层的质量要求见防水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2采用架空隔热板做隔热层时,隔热板应采用指定厂家产品,铺设前应先进行预铺,铺设时应从距女儿墙或楼梯间墙25cm~50cm范围内根据预铺的模数划分进行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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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一)依据标准DB31/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二)基本规定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

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三)抹灰工程1.基本要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3.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2,用小锤轻敲检查。

4.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有关条文。

(四)镶贴工程1.基本要求A.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B.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墙面A.用小锤全数轻敲,空鼓声应小于200㎝2。

B.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C.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于4点。

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D.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

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面。

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半块面砖。

E.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F.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3.地面A.用小锤全数轻敲,不得有空鼓声。

B.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并与地漏结合处保持严密牢固。

C.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D.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

(五)吊顶1.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干、木灰骨、造型木板和木铺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3.当设计无要求时,吊杆间距和主龙骨间距应小于1.2M,且主龙骨中间部分应起拱,起拱高度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

4.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圆钢吊杆的直径不得小于6㎜,当吊杆长度超过1500㎜时,应使用Ф8㎜吊杆。

5.吊杆与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连接牢靠,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孔。

膨胀螺栓与吊杆连接应牢固、吊杆双面焊接长度不少于吊杆直径的5倍。

6.吊杆在灯具、风口、上人孔等处必须用附加龙骨加强,龙骨吊杆不得与水管、灯具、通风管道、电管等设备吊杆共用。

7.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

8.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验收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9.吊顶内部的各类设备管线的测试或水压试验(包括:给排水管、照明、动力管线、暖气通风管道、消防喷淋装置、烟感设备、闭路电视、电话通讯管线等设施)必须在封板前进行,并已经验收合格。

(六)木制品1.木地板工程A.木地板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B.地面铺状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C.基层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5㎜,基层应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防水涂料或铺塑料薄膜。

D.木龙骨应与基层牢固连接,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

E.毛地板或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10㎜的伸缩缝隙。

F.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

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G.木地板铺设尺寸的验收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2.壁橱及吊橱A.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橱的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C.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D.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

E.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F.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的验收。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3.护墙板A.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板面间缝隙宽度应均匀。

B.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

C.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呈45。

连接。

D.护墙板尺寸验收。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4.细木工A.表面应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

B.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紧贴。

C.细木制品安装的验收。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七)门窗(细则另列)(八)涂装1.基层处理: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前应先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涂饰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3.溶剂性涂料A.清漆清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B.混色漆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4.水乳性涂料墙面、顶面平整、无掉粉、起波、漏刷等现象;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无显著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检验应在涂料干燥后,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进行。

(九)给排水管道1.给排水管材、管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并经过验收;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管件。

2.施工前需查原有管道畅通与否,施工后再次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需经通水试验,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加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排水管道在施工前需对原有管道进行封口,以免杂物进入。

4.管径在25㎜以下的给水管道,凡在转角、表、阀及管道终端的100㎜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螺纹连接处也应及时用管卡固定。

5.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应坡向出水方向。

6.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验收要求。

A.管道安装固定牢固、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B.管道与器具以及管道各连接处均应无渗漏。

采用通水检验。

C.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道间距应≥50㎜。

(十)电气工程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若是办公用房,则按分块情况设置),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应≤30mA,具有超负荷、超电压保护功能。

配电箱应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

2.导线的敷设应按设计规定施工、线路的短路或超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通过空心楼板除外),并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

穿管导线的总截面积应≤40%的,管内经截面积,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与电话、闭路、通讯线等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4.导线的截面积选用应使其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5.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之间及导线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0.5MΩ。

6.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1.2㎜。

7.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8.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150㎜;开关应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的相线不可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面高度宜1.3M。

9.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要求,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灯用软管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使用专用接头与灯具及接线盒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10.验收要求A.电气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隐蔽。

B.电源插座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应位于上方,接地应牢靠,并予以检验。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应符合下表规定(㎜)D.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并验证各开关,插座的性能良好,符合技术要求。

(十一)卫浴设备1.卫生洁具、给排水管件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2.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

3.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采用金属固定件的应进行防腐处理。

4.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5.卫生洁具的固定,遇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遇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不得在多孔砖式轻质隔墙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洁具。

6.卫生洁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7.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排水应畅通无堵,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

8.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200㎜。

9.卫浴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2H以上的盛水试验,应无渗漏。

盛水量:便器水箱盛至板手孔以下10㎜处;各类洗涤盒、面盒应盛至溢水口;浴缸盛至缸深1/3以上;水盘盛至盘深2/3以上。

(十二)竣工验收1.室内装饰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30㎡为一间)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少于3间,不足3间时全数检查。

3.在验收中涉及安全及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电气、卫浴设备三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工程中,每项应90%实测数值合格。

4.验收中发现不合要求的项目,必须整改后复验,直至合格。

5.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属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应予以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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