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范围及目标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
其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工程按时投入使用。
2.监理职责及权限2.1监理人员具体职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审核施工图纸,确保施工图纸完整、准确、合理;-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搭建施工场地、施工工艺、施工工具和材料等;-监督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作业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标准;-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和验收记录,确保施工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定期召开会议,与相关参与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监理报告,提供工程进展情况、施工质量情况等;-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
2.2监理权限:监理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场地及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参与工程验收;有权检查施工图纸、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有权监督施工单位和相关参与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
3.监理流程及方法3.1前期准备:-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工程目标、要求和流程;-审核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法规标准;-梳理施工图纸,确保施工图纸准确、完整,并与设计方进行确认。
3.2施工过程监督:-定期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和安全情况;-验收施工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参与施工会议,与相关参与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工艺正确执行;-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3定期报告:-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施工质量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将监理报告提交给业主及相关参与方,并提出改进建议。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配备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核对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 ,确保其具备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 。
检查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 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确保人员数量和素质满 足施工要求。
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对涉及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的人员,核查 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具备相应资格。
Part
0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设 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符
合设计要求。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 计图纸不符的情况,及时要 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
施工质量和进度。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变更要 求,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检查各分项工程质量
对于需要多个单位协同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确保问题得到妥 善解决。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记录并上报,为后续的工程评估和验收提供依据 。
Part
0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组织竣工初验和正式验收
竣工初验
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并合格后,组织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初 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
04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确保工程安全。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0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等。
02
遵守装饰装修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公正、客观、廉洁的工作态度,不谋
Part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造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控项目:1、材料质量:找平层采用碎石的粒级不大于其高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大于3%。
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2 、配合比或者强度等级,观察检查和检查配比单及检测报告。
3 、有防水要求建造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漏,坡向正确,无积水。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做蓄水、水检验。
普通项目1 、找平层与下层结合。
找平层与其基层能坚固结合。
无空鼓。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2、找平层表面质量: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观察检查。
3 、表面平整度:5mm,靠尺、塞尺。
4、标高±8mm,尺量。
5、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30mm,坡度尺检查。
6、厚度<1/10 且小于20mm.主控项目:1、楼层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查混凝土配合比,试块检测报告。
2、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120mm 。
3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严禁乱凿洞。
4、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普通项目:1 、隔离层与下一层粘结,不应有空鼓,用小轻击检查。
2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要求,现场抽查。
3、防水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观察检查。
4、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尺量检查主控项目:1、块材质量:所用块材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铺贴 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 干待用,勾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 和保护。
2、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坚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 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 5%可不计,检验方法:木锤 轻击检查。
=2/1000 且=30mm=1/10 且=20mm表面平整度标高3mm±4mm坡度厚度普通项目:1、面层表面质量,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 图案清晰, 色泽一致, 接缝平整, 深深浅一致, 周边顺直。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装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质量控制2.1.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2.1.3 材料设备管理: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5 验收工作: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2 进度控制2.2.1 进度计划审查: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2.2.2 进度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2.3 进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3 安全控制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3.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3.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4 文明施工控制2.4.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4.2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三、监理工作程序3.1 监理工作准备3.1.1 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文档一】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提供背景和目的1.1 背景装饰装修工程是居民生活和商业运营中常见的项目,其施工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工种,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1.2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2. 术语定义和缩写解释2.1 术语定义2.1.1 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室内进行改善、装饰和修缮的施工项目。
2.1.2 安全管理:指以预防事故为目标,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评估的一系列活动。
2.1.3 监理工作:指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工作。
2.2 缩写解释2.2.1 QA:质量保证2.2.2 QC:质量控制2.2.3 PPE:个人防护装备3. 安全管理要求3.1 施工许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施工许可。
3.2 安全措施3.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2.2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必须醒目清晰,不能模糊或损坏。
3.2.3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4. 监理要求4.1 监理人员资质4.1.1 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安全监理证书,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监理经验。
4.1.2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管理和监理知识。
4.2 监理流程4.2.1 监理人员必须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
4.2.2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文档二】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城市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增加,装饰装修工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施工环节复杂多样,安全问题也相应引发了广泛关注。
1.2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全套)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全套)1. 引言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的实施而制定的。
本范本包含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监理责任2.1 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监督、检查和记录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
2.2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监理人员的要求和指示,如实提供相关工程文件和材料,并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筑装饰工程。
3. 工程进度管理3.1 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各个施工阶段的工期安排、关键节点的时间要求等。
监理人员应根据计划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和审查。
3.2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4. 质量控制4.1 施工工艺要求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要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进行材料的抽样检测,确保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可靠。
5. 安全管理5.1 安全生产要求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防火阻燃要求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防火阻燃性能进行审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消防要求。
6. 工程变更管理6.1 变更控制程序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批。
6.2 变更后验收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变更后的验收进行确认,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7. 完工验收7.1 完工报告施工单位应提交完工报告,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竣工时间、主要施工工艺等信息。
7.2 完工验收标准监理人员应根据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8. 审计和总结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监理活动进行审计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建筑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进场质量验收、施工记录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6.监理人员应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权力1.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报告,并进行审核和审批。
4.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正和整改,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监理程序1.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审查。
2.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竣工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
五、监理费用1.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和工程规模进行确定。
2.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如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监理费用,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和权限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监理程序,能够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到场,提前与施工方协调,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进行及时处理,并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
5.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6.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7.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8.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时发出监理报告,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施工方整改。
9.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的资料,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价和建议。
10.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二、监理程序和要求1.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和进度计划,并在施工前举行施工方案讨论会。
2.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采购清单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的正确和完整。
4.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5.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期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维修管理建议。
三、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报告应当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2.监理报告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并抄送施工方,确保施工方得知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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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一)依据标准DB31/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二)基本规定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
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三)抹灰工程1.基本要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3.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2,用小锤轻敲检查。
4.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有关条文。
(四)镶贴工程1.基本要求A.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B.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墙面A.用小锤全数轻敲,空鼓声应小于200㎝2。
B.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C.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于4点。
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D.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
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面。
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半块面砖。
E.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F.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3.地面A.用小锤全数轻敲,不得有空鼓声。
B.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并与地漏结合处保持严密牢固。
C.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D.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
(五)吊顶1.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干、木灰骨、造型木板和木铺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3.当设计无要求时,吊杆间距和主龙骨间距应小于 1.2M,且主龙骨中间部分应起拱,起拱高度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
4.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圆钢吊杆的直径不得小于6㎜,当吊杆长度超过1500㎜时,应使用Ф8㎜吊杆。
5.吊杆与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连接牢靠,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孔。
膨胀螺栓与吊杆连接应牢固、吊杆双面焊接长度不少于吊杆直径的5倍。
6.吊杆在灯具、风口、上人孔等处必须用附加龙骨加强,龙骨吊杆不得与水管、灯具、通风管道、电管等设备吊杆共用。
7.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
8.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验收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9.吊顶内部的各类设备管线的测试或水压试验(包括:给排水管、照明、动力管线、暖气通风管道、消防喷淋装置、烟感设备、闭路电视、电话通讯管线等设施)必须在封板前进行,并已经验收合格。
(六)木制品1.木地板工程A.木地板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B.地面铺状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C.基层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5㎜,基层应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防水涂料或铺塑料薄膜。
D.木龙骨应与基层牢固连接,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
E.毛地板或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10㎜的伸缩缝隙。
F.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
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G.木地板铺设尺寸的验收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2.壁橱及吊橱A.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橱的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C.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D.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
E.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F.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的验收。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3.护墙板A.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板面间缝隙宽度应均匀。
B.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
C.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呈45。
连接。
D.护墙板尺寸验收。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4.细木工A.表面应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
B.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紧贴。
C.细木制品安装的验收。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七)门窗(细则另列)(八)涂装1.基层处理: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前应先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涂饰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3.溶剂性涂料A.清漆清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B.混色漆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4.水乳性涂料墙面、顶面平整、无掉粉、起波、漏刷等现象;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无显著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检验应在涂料干燥后,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进行。
(九)给排水管道1.给排水管材、管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并经过验收;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管件。
2.施工前需查原有管道畅通与否,施工后再次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需经通水试验,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加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排水管道在施工前需对原有管道进行封口,以免杂物进入。
4.管径在25㎜以下的给水管道,凡在转角、表、阀及管道终端的100㎜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螺纹连接处也应及时用管卡固定。
5.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应坡向出水方向。
6.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验收要求。
A.管道安装固定牢固、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B.管道与器具以及管道各连接处均应无渗漏。
采用通水检验。
C.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道间距应≥50㎜。
(十)电气工程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若是办公用房,则按分块情况设置),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应≤30mA,具有超负荷、超电压保护功能。
配电箱应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
2.导线的敷设应按设计规定施工、线路的短路或超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通过空心楼板除外),并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
穿管导线的总截面积应≤40%的,管内经截面积,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与电话、闭路、通讯线等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4.导线的截面积选用应使其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5.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之间及导线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0.5MΩ。
6.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1.2㎜。
7.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8.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150㎜;开关应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的相线不可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面高度宜1.3M。
9.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要求,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灯用软管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使用专用接头与灯具及接线盒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10.验收要求A.电气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隐蔽。
B.电源插座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应位于上方,接地应牢靠,并予以检验。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应符合下表规定(㎜)D.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并验证各开关,插座的性能良好,符合技术要求。
(十一)卫浴设备1.卫生洁具、给排水管件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2.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
3.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采用金属固定件的应进行防腐处理。
4.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5.卫生洁具的固定,遇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遇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不得在多孔砖式轻质隔墙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洁具。
6.卫生洁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7.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排水应畅通无堵,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
8.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200㎜。
9.卫浴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2H以上的盛水试验,应无渗漏。
盛水量:便器水箱盛至板手孔以下10㎜处;各类洗涤盒、面盒应盛至溢水口;浴缸盛至缸深1/3以上;水盘盛至盘深2/3以上。
(十二)竣工验收1.室内装饰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30㎡为一间)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少于3间,不足3间时全数检查。
3.在验收中涉及安全及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电气、卫浴设备三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工程中,每项应90%实测数值合格。
4.验收中发现不合要求的项目,必须整改后复验,直至合格。
5.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属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应予以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