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办理供热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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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报装作业规则

集中供热报装作业规则

集中供热报装作业规则作为城市供暖的主要方式,集中供热在冬季时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的热水、供暖需求,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报装作业。

下面将介绍集中供热报装作业规则。

报装前期准备1. 了解供热政策在进行集中供热报装前,必须了解当前地区的供热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2017年供暖政策,承租人配合规定收取住宅供热费的实施办法等。

2. 落实检测要求在报装前,必须确保各项检查要求已经满足。

例如,建筑必须合法并且符合相关标准,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检测完毕后,应该取得相关检测报告。

3. 了解报装流程在报装前,要了解和掌握整个报装流程,例如报装费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并且确定是否需要承担监理费。

报装流程1. 填表申请在报装前,需要准备好报名表格。

报装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需要的地方签字。

准备好的报名表格可以在供热服务中心或者相关的政府部门索取。

2. 报装审核经过填表申请后,供热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报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证明和相关手续。

3. 联系安装工程师在审核通过后,可以联系安装工程师进行安装,安装工程师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勘察后制定安装方案。

4. 安装建设安装工程师根据制定的安装方案进行安装建设,按照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和系统建设。

5. 安装验收在安装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安装验收以确保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若发现设备和系统存在问题,则需及时进行修复。

注意事项1. 文明施工在进行报装作业时,要注意文明施工,防止给周围居民带来扰民问题,并保持施工场地的卫生清洁。

2. 安全措施在安装设备和建设系统时,要注意安全措施。

例如,需要仔细检查设备的接口应用、电气线路接口,保证供热过程中无泄露现象。

同时要注意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验收。

3. 环保标准在报装过程中,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和规定,采取环保措施,避免在供热过程中产生会污染环境的物质。

同时,在设备使用和系统建设中,还要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住建局燃气和集中供热许可审批流程图

住建局燃气和集中供热许可审批流程图
调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审理
对案卷记录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及拟处理意见等进行审理
处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备案
按规定办理呈报、备案、立卷、归档等工作
行政处罚流程图
收取费用
内部重大问题决策流程图
内部人员调配流程图
工作人员惩处流程图
财务支配流程图
局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
来客接待流程图
物品采购流程图
机关考核流程图
机关职称评定流程图
机关奖惩流程图
不符合要求
资料符合要求一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不属于本建设行政
当场更正错误的申机关职权范围的
报材料不齐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符合条件
提出同意意见提出不同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图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流程图
受理质量投诉流程图
发现
执法检查、发现或有人举报投诉
立案
立案。填写立案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领导批准。制作《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时限。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备案按规定办理呈报备案立卷归档等工作行政处罚流程图21收取费用交款人填写一站式申请表领导签字审批财务室向缴费单位个人出具缴款书缴费单位个人到指定银行缴款缴费单位个人将缴款票据交局财务室票据亚印件交财务室归档内部重大问题决策流程图出现重大问题局办公室将问题提交局务会讨论根据局务会决议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讨论1形成重大问题决策23内部人员调配流程图局办公室根据各业务科室提出的人员调配申请制作调配计划局办公室将人员调配计划提交局务会讨论根据局务会意见由有关领导与被调配人员谈话进行上岗前培训被调动人员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工作人员惩处流程图29财务支配流程图局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来客接待流程图出现接待任务填写纪检部门制做的有关审批手续局长审批执行接待物品采购流程图机关考核流程图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发放民主评议卡进行民主评议统计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级31机关职称评定流程图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统计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执行评议结果33

供热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供热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供热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一、审批权限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均由各县市区初审,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以下的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由市市政局审批;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上的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审批依据1、《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2、《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审批规定(一)流程1、由供热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提报供热经营许可申请,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市政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当场查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项,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若资料基本完整,应当场受理并转送市燃热办进行审查。

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政局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不合格的,市政局窗口反馈现场勘查意见;现场勘查合格的,由市燃热办报市政局,市市政局审批发证或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符合所在县市区供热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

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供热专项规划,且拟建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2、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填报,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3、企业验资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当年有效的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6、热源配置情况说明(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7、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工程立项批复、城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验收资料(换证企业不需提供)。

8、近三年企业供热能耗统计报表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情况及规划,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书(新建企业不需提供)。

最新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最新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水暖供暖工程施工流程(3篇)

水暖供暖工程施工流程(3篇)

第1篇一、施工准备阶段1. 设计图纸审查:对供暖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 材料设备准备:根据设计要求,准备所需的供暖设备、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

3. 施工队伍组织:成立专业的水暖施工队伍,明确各工种职责,确保施工质量。

二、施工阶段1. 施工测量: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测量,确定管道走向、支架位置等。

2. 基础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基础施工,如铺设保温层、反射膜等。

3. 管道安装:(1)铺设主管道:按照设计图纸,铺设供暖系统的供水、回水主管道,并安装阀门、压力表等。

(2)分水器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分水器,将主管道的水分配到各个分支管道。

(3)盘管铺设:根据设计图纸,铺设盘管,确保盘管间距合理、均匀。

4. 支架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管道支架,确保管道固定牢固。

5. 保温层施工:在管道周围铺设保温材料,减少热量损失。

6. 打压试验:对供暖系统进行打压测试,确保管道无泄漏,系统运行稳定。

7. 系统冲洗:对供暖系统进行冲洗,去除管道内的杂质和污垢。

8. 调试与试运行:对供暖系统进行调试,确保供暖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三、施工验收阶段1. 工程质量验收:对施工完成的供暖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包括管道安装、支架固定、保温层施工等。

2. 系统试运行:对供暖系统进行试运行,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确保供暖效果。

3. 工程资料整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4. 工程移交:将供暖系统移交给业主或相关部门,确保供暖系统正常运行。

总之,水暖供暖工程施工流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三个阶段。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供暖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

第2篇一、施工准备1. 设计审核:根据设计图纸,对供暖系统的布局、管道走向、设备选型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材料选购:根据设计要求,选购合格的供暖设备、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并确保材料质量。

城市供热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批

城市供热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批

城市供热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批
一、权力行使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四、办事程序:窗口受理→供热办审查材料、提出意见→供热办负责人复审签字→主管领导组织联审会议审查→主任签批→发放决

五、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立项批复;
(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A4大小):
(一)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工程、供热一级网、换热站工程)
1、热源工程申报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申请审批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热源项目需提供);
(4)扩建改建技术方案(扩建改建热源项目需提供)。

2、供热一级网、换热站工程申报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申请审批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拟建项目位置图(1:500)。

(二)需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工程项目(二、三级供热管网入网工程项目)
1、新建项目入网申报材料
(1)《用热申请审批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立项计划或核准备案文件;
(4)项目1:500总平面图。

2、既有建筑入网申报材料
(1)房屋产权证;
(2)《用热申请审批表》。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正文:----------------------------------------------------------------------------------------------------------------------------------------------------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1996年8月3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供热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

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热电联产供热和区域锅炉房供热。

本办法所称分散供热是指集中供热以外的其它供热。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耗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向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第四条城市供热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提高城市环境综合质量。

供热单位供热,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长春市公用局是本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热源、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四)参与城市供热工程的立项检查;(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查;(六)负责城市供热工程质量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验收;(七)负责对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检查;(八)调解供热纠纷,处理供热事故;(九)负责对城市供热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讲解]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讲解]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目录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1)二、建设项目选址 (2)三、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五、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6)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8)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八、放线开工建设 (11)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2)十、竣工验收备案 (13)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15)附录: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17)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招标的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放线开工建设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登记二、建设项目选址(一)需要材料:⑴申请;⑵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上标出项目拟建位置;⑶填写选址意见书(一式三份);⑷国土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初审;⑶现场踏勘;⑷城建专题会议初审会;⑸区城建专题会议;⑹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A、划拨用地项目:⑴用地预审意见;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B、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国土部门发出《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后,住建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履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后,建设单位准备材料:⑴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审查;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⑴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经批准的规划图、经评审的建筑设计图A4彩图(报审的单体设计方案不少于3套设计方案,建筑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的设计方案应实行招标并报模型)及相应的电子文件;⑶经审查的施工图1套加电子文件;⑷规划批前公示照片;⑸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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