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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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油类记录簿》管理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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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油类记录簿》管理和填写转《油类记录簿》管理和填写第一、船舶《油类记录簿》的配备和管理一、关于《油类记录簿》《MARPOL73/78》附则?的第20条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薄》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本文提及的《油类记录簿》正是指适用于这种非油轮船舶。

1、《油类记录簿》由国际公约统一规范,为国际通用法定文书,所有《油类记录簿》必须与《MARPOL 73/78》及其修正案附则I第IV章附录III规定的格式一致。

各海事主管机关核发的《油类记录簿》,其记录项目,代码等原则性要求都是一样的。

虽然公约本身并未一定要求使用船旗国自己印制并盖章的《油类记录簿》,但是,巴拿马旗船舶必需使用由其印制并签章后的《油类记录簿》;中国旗船舶必需使用中国海事局监制且签章的《油类记录簿》;香港旗船舶的《油类记录簿》不需签章,也没有硬性规定要用香港印制的记录本。

(编者注:巴拿马印制的,800港元/本;香港印制的,26港元/本;国内印制的,50元人民币/本)。

2、启用新本,首先在首页上填写船名、呼号、总吨位及使用起始日期,并有船籍港海事局的盖章(香港旗船舶不要求盖章)。

每页记录前,首先将该页上部填写船名、呼号,并将不适合的内容删去。

3、《油类记录簿》是船上的法定文书之一,必须严格、认真、正确、及时地记录。

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20条(4)的规定,对于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国际营运船舶,《油类记录簿》应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还必须有英文或法文的记录(编者注:我司的国际营运船舶,除中国旗船舶须有中/英文对照记录外,其它船舶用英文记录即可)。

遇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以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为准。

4、《油类记录簿》在填写完最后一页后,应在船保存3年。

1/5页5、《MARPOL 73/78》缔约国政府主管当局,可以对停靠本国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任何船舶检查《油类记录簿》,并可将该《油类记录簿》中的任何记录复制成副本(可要求主管当局在根据本项规定而制作副本时,应尽快进行,避免造成船舶不当延误),也可要求船长证明该副本是该项记录的真实副本。

国内营运船舶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记载探讨

国内营运船舶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记载探讨

细 目一 览表 , 举例 阐述 经常性 项 目的记 载要 求和 注意事项 , 旨在提 高船 员记 载《 油类记 录簿》 的能力 。
关键词 : 类记 录簿; 栽 ; 油 记 实例
中 图分 类 号 : 7 U6 7 文献 标 识 码 : A
On t e Re o d n fORB ih n M a h n r h c r i g o W t i c ie y
cue miae uig r od g t a o s ts te cm o r et rcrig rq i m ns ad cui s b a s s k s d r e ri .I l t e h o m n po c eodn e ur et n at n y t n c n s a j s e o
作 者 简 介 : 刚 (9 4 )男 , 江舟 山人 , 徐 17 一 , 浙 T程 师 , 山海 事 局 定 海 海 事 处 执 法 大 队 大 队 长 。 舟
1 4
徐 刚等 : 内营 运 船舶 机器 处 所 《 国 油类 记 录簿 》 载 探 讨 记
20 0 8年 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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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类记录簿格式

油类记录簿格式

7. 终止排放时的船位。

8. 排放期间的船速。

9. 排放的方法。

.1 通过100ppm设备;.2 通过15ppm设备;.3 排入接收设备。

10.排放的数量。

(C)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11.残油的收集每航次结束时船上留存的残油(油泥)的数量,这种航行必须超过一周,当船舶在短航程上,残油量应每周记录一次:.1 适用于分离出的油泥(燃油和润滑油的净化所产生的油泥)和其他残油。

-注明油舱编号-油舱的容量(立方米)-留存残油的总量(立方米);.2 适用于除.1以外的舱室布置,其他残油(例如在机器处所的排水口,泄漏,耗损油等所产生的残油)。

-注明油舱编号-油舱的容积(立方米)-留存残油的总量(立方米);12.残油的处理方法陈述油舱排空时处理的残油量和保留在舱里的油量:.1 排放接收设备(注明港口)[注(2)];.2 驳入另一(其他)油舱(注明油柜编号和油舱的总容量);.3 焚烧(注明操作的整个时间);.4 其他方法(予以说明)(D)机器所处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13. 排放和处理的数量。

14. 排放和处理的时间(开始和结束)。

15. 排放和处理的方法:.1 通过100ppm设备(注明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2 通过15ppm设备(注明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3 排入接收设备(注明港口)[(2)];.4 驳入污水舱和货舱(注明油柜编号;说明转驳的数量和油舱里保留的总量)(E)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16. 系统转入自动方式操作,向舷外排放的时间和船位。

17. 系统转入自动方式操作,把舱底水驳入货舱的时间(注明油舱编号)。

18. 系统转入手动方式操作的时间。

19. 向舷外排放的方法:.1 通过100ppm设备;.2 通过15ppm设备。

(F)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20. 系统故障的时间。

21. 系统恢复运转的时间。

22. 故障的原因。

(G)意外的或其他异常的排油23. 发生的时间。

油类记录簿填写说明(机)

油类记录簿填写说明(机)

油类记录簿的填写要点1.在油类记录簿使用前,应对其检查看适用范围是否符合,对机舱来说应使用----机器处所作业,同时在封页上应有海事主管机关的签署章,对该页的相关内容应作填写如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吨位、开始使用时间等。

2.在记录操作前应对记录页上方的船名和船舶编号或呼号作填写,同时将不适用者用记录笔划去如货油∕压载的作业3.油类记录簿是法定文件,记录应真实同时应尽可能用代码,日期按年月顺序排列,每记完一项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签署姓名和日期,每记完一页时,应送船长审阅签署。

4.记录簿中油水数量应准确,一般掌握在小数点后一位,数量有条件还应考虑温度等对其的影响。

5.机舱对油类记录簿记录情况一般只在“C”“D”“H”发生,对其它项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

6 具体记录示范6、1加油作业(本项记录仅指对船舶自用的燃润油作业)例:“恒顺达”号轮2002年11月19日在南京2泊位,加20号重柴油50吨,0号轻柴油10吨,14号散装滑油1000升。

重柴油加入船舶A舱和B舱两舱,A舱(舱容38M3)原舱内存油5吨,加入油后为30吨;B舱(舱容50M3)原舱内无存油,加入油后为25吨。

0号柴油加入轻油日用柜和2号轻油柜,轻油日用柜(舱容5、5M3)原舱内有油2吨,加入后存油为4吨;2号轻油柜(舱容18M3)原舱内有油5吨,加入油后存油13吨。

14号散装滑油加入滑油贮存柜(舱容2M3),原有400升加入后1400升。

作业时间为1430---1600,作业负责人为王强●记录要求加入舱应该记录两个数据:加入的量和加入后油舱内的总量如上A舱25吨(30吨)。

25吨为加入的数量,30吨为加入后舱内留存的总量。

●加入油的总量=各受油舱的加入量之和,如重柴油50吨位=A舱25吨+B舱25吨。

轻柴油10吨=轻油日用柜2吨+2吨轻油柜8吨。

●加入后留存舱内的数量不得大于舱容M3和密度(比重)之积,否则表明该油舱溢油或记录不真实。

●滑油一般只对散供滑油作记录,加桶装滑油可以不记载。

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

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

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船上记载《油类记录簿》不规范,甚至让港口国检查官看不懂,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不熟悉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油类记录簿》前页,有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是国际标准(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修订版,E自动船外排放只保留16、17、18,删除原19船外排放方法,其后原20~27各递进一号。

故原H装燃油和润滑油之27.1、27.2、27.3和27.4,分别修正为26.1、26.2、26.3和2 6.4,仅是代号改变),包括8项作业,以字母A~H表示;26类细目,以数码1~26表示。

轮机员理应熟悉并按该标准填写。

但某些人记载前不熟读并理解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记载时贸然下手,以至错误多,内容不能简明扼要,写了一大堆,别人看起来费劲或看不懂,甚至混淆符号字母与细目数码,更有甚者,随意更改,墨迹斑斑。

(2)培训不足船上,公司安排有关《油类记录簿》记录的培训不充分,在船船员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学校里有关防油污课程,重点放在国际公约和设备,《油类记录簿》教材不规范,老师往往泛泛而论一带而过,学生往往还是一片空白,到船上面临实际情况就无所适从。

(3)英文程度不佳名词、动词、形容词不分,现在时、过去时、进行时混淆,内容表述不清、外国人难了解问题所在,等(4)船员故意伪记,大部分是迫于公司压力这些现象,既需要业界和学界重新评估培育现代轮机员能力,也需要现有轮机员加强学习。

现以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上轮机员最常填写的10个项目为例,与轮机员共同探讨。

1《油类记录簿》记载要求1) 记载《油类记录簿》,有明确要求和固定格式:2) 每页必须填上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3) 使用船旗国官方文字记载。

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的船舶,还要用英文或法文记载。

4) 逐行逐页填写,不可留空白间隔,不可毁页。

5) 若填写错误,应在错误记录上划一横线表示删除并在旁边签上负责人姓名、日期,再重新起行填写。

6) 代号(字母)和细目(数码)明确无误,作业记录简明扼要。

油污记录薄的正确记录

油污记录薄的正确记录

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20110220发布时间:2011-02-23(编者按:本篇于2011年2月份根据IMO于2010年11月8日MEPC.1/Circ.736发布的ANNEX《GUIDANCE FOR RECORDING OF OPERATION IN THE RECORD BOOK PART I -MACHINE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进行更新修改。

)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是船上重要的、享有法律效力的船舶防污文书,是各港口国检查(PSC)的必查项目之一。

根据《MARPOL 73/78》的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设有《油类记录簿》并正确记录。

油船应备有两种,一种用于机器处所的操作,由轮机部保管;一种用于货油的操作,由大副保管。

一、《油类记录簿》的内容每当船舶进行下列任何一项作业时,均应填写《油轮记录簿》。

1、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1)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2)燃油舱的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3)残油(油泥)的处理;(4)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的排放或处理;(5)在港期间加装燃油;(6)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排放。

2、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船)(1)货油的装载;(2)航行中货油的内部转驳;(3)货油的卸载;(4)货油舱的清洁压载舱的压载;(5)货油舱的清洗(包括原油洗舱);(6)污压舱水的排放(但从专用压载舱排放者除外)(7)污油水舱水的排放;(8)污油水排放作业后所使用的阀门或类似装置的关闭;(9)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为清洁压载舱与货油或扫舱管路隔离所需阀门的关闭;(10)残油的处理;(11)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12)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排油。

所有船舶机舱处所《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都应按《油类记录簿》前页的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所规定的作业代号和细目数码填写。

二、《油类记录簿》记录中常存在的问题就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的记录来说,在船舶上有的轮机长自己记录,有的是有二管轮或三管轮操作后,先记录初稿,再由轮机长复核后正式记录。

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

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技术部机务安全信息【2010】39号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的记录提示各轮、各船舶管理部: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187(59)决议,MARPOL附则I修正案即将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船舶从2011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油类记录簿》。

新版(2010版)的《油类记录簿》与以前的比较,最大的区别是在C类的操作中增加了11.4项,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应确保船舶使用的《油类记录簿》是从船旗国主管当局获得的最新版本。

目前我司新版(2010版)的《油类记录簿》已基本供船,其中部分巴旗船舶供船的是巴拿马当局核发的2009版的《油类记录簿》,经询问巴拿马海事部门,确认可继续延用一年,但2011年1月1日后必须按附件指南要求记录。

在MEPC第60次会议上,成员国提出了澄清有关新版《油类记录簿》的样本记录,并最终在MEPC第61次会议(2010年9月27日到10月1日)上通过了《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的操作记录的指南,意在促进船舶符合MARPOL公约的要求,通过使用正确的代号字母和细目编号,对船员如何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操作提供建议,对记录格式进行规范,确保在PSC中有一个统一标准,避免船舶在PSC检查中出现问题。

尽管有一些不同意见,但为了避免在PSC检查中出现误解,委员会完全同意批准此指南作为MEPC的通函予以发布,见本信息附件:MEPC.1/Circ.736-GUIDANCE FOE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I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ALL SHIPS)。

通函MEPC.1/Circ.736的附则部分作为记录指南,对《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的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对可能出现的28种操作提供记录范本,希望各轮,尤其是船舶轮机长注意:1、检查船存《油类记录簿》,确保2011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公约要求的《油类记录簿》,对尚未使用过的不符合要求的版本全部予以清除,以免混淆。

油污记录薄的正确记录

油污记录薄的正确记录

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发布时间:2011-02-23(编者按:本篇于2011年2月份根据IMO于2010年11月8日 MEPC.1/Circ.736发布的ANNEX《GUIDANCE FOR RECORDING OF OPERATION IN THE RECORD BOOK PART I - MACHINE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进行更新修改。

)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是船上重要的、享有法律效力的船舶防污文书,是各港口国检查(PSC)的必查项目之一。

根据《MARPOL 73/78》的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设有《油类记录簿》并正确记录。

油船应备有两种,一种用于机器处所的操作,由轮机部保管;一种用于货油的操作,由大副保管。

一、《油类记录簿》的内容每当船舶进行下列任何一项作业时,均应填写《油轮记录簿》。

1、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1)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2)燃油舱的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3)残油(油泥)的处理;(4)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的排放或处理;(5)在港期间加装燃油;(6)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排放。

2、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船)(1)货油的装载;(2)航行中货油的内部转驳;(3)货油的卸载;(4)货油舱的清洁压载舱的压载;(5)货油舱的清洗(包括原油洗舱);(6)污压舱水的排放(但从专用压载舱排放者除外)(7)污油水舱水的排放;(8)污油水排放作业后所使用的阀门或类似装置的关闭;(9)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为清洁压载舱与货油或扫舱管路隔离所需阀门的关闭;(10)残油的处理;(11)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12)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排油。

所有船舶机舱处所《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都应按《油类记录簿》前页的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所规定的作业代号和细目数码填写。

二、《油类记录簿》记录中常存在的问题就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的记录来说,在船舶上有的轮机长自己记录,有的是有二管轮或三管轮操作后,先记录初稿,再由轮机长复核后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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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船上记载《油类记录簿》不规范,甚至让港口国检查官看不懂,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不熟悉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油类记录簿》前页,有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是国际标准(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修订版,E自动船外排放只保留16、17、18,删除原19船外排放方法,其后原20~27各递进一号。

故原H装燃油和润滑油之27.1、27.2、27.3和27.4,分别修正为26.1、26.2、26.3和2 6.4,仅是代号改变),包括8项作业,以字母A~H表示;26类细目,以数码1~26表示。

轮机员理应熟悉并按该标准填写。

但某些人记载前不熟读并理解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记载时贸然下手,以至错误多,内容不能简明扼要,写了一大堆,别人看起来费劲或看不懂,甚至混淆符号字母与细目数码,更有甚者,随意更改,墨迹斑斑。

(2)培训不足船上,公司安排有关《油类记录簿》记录的培训不充分,在船船员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学校里有关防油污课程,重点放在国际公约和设备,《油类记录簿》教材不规范,老师往往泛泛而论一带而过,学生往往还是一片空白,到船上面临实际情况就无所适从。

(3)英文程度不佳名词、动词、形容词不分,现在时、过去时、进行时混淆,内容表述不清、外国人难了解问题所在,等(4)船员故意伪记,大部分是迫于公司压力这些现象,既需要业界和学界重新评估培育现代轮机员能力,也需要现有轮机员加强学习。

现以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上轮机员最常填写的10个项目为例,与轮机员共同探讨。

1《油类记录簿》记载要求1) 记载《油类记录簿》,有明确要求和固定格式:2) 每页必须填上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3) 使用船旗国官方文字记载。

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的船舶,还要用英文或法文记载。

4) 逐行逐页填写,不可留空白间隔,不可毁页。

5) 若填写错误,应在错误记录上划一横线表示删除并在旁边签上负责人姓名、日期,再重新起行填写。

6) 代号(字母)和细目(数码)明确无误,作业记录简明扼要。

7) 数量,尤其是累积总数,与实际数量一致(否则,极易被PSC官员疑为伪记)。

8) “附加运作程序和总备注”(additional operational procedures and gener al remarks),需填写所有大型冷却器海水侧的清洗(会增加污水),以及油水分离器某些原件例如马达、油位传感器、支撑板、阀件、凝聚原件(coalescer)、隔板支架(membrane cartridg e)、安全阀和15ppm报警器等的定期保养。

这些保养过程的照片应附在《油类记录簿》上,以资证明。

9) 每页记满,由船长审阅、签字。

10) 每册用完后,至少完整保存船上3年。

2机舱油渣和油污水存量的记载机舱内油渣(含废油,下同)和含油污水的处理,是《油类记录簿》最常记载的项目,也是PSC 官员重点检查项目。

油渣和油污水存量,是处理记录的基础。

C11记载油渣收集,合并原C11.1(记载燃油和滑油净化分离出的油渣和其它废油)与原C11.2(记载C11.1以外其它残油,例如机舱内泄露及其他废弃残油)。

记载机舱内油渣和油污水的收集,还应记载包括上次的累计数量。

记录的时间要求,最新修正要求每周记录一次,不论在航和在港。

需注意,油渣柜和油污水舱柜,中、英文名称各船不尽相同,例如:油渣柜,英文有Waste oil tank、Waste oil collecting tank 及Bilge separate oil tank 等;油污水储存柜,英文有Bilge water collecting tank、Bilge water tank 及Bilge water holding tank等。

例如,2007年5月16日,测得的废油和油污水量,27m3油渣柜内5m3,12m3焚烧炉沉淀柜内1.4 m3,24 m3油污水收集柜内3 m3;以及0.3 m3作费滑油驳至2.5 m3废油柜,驳后2.5 m3废油柜累计存量1.2 m3,则《油类记录簿》应如表1记载。

3含油污水(Bilge water)处理3.1处理和排放的记载机舱污水处理或排放,是船舶经常操作的项目,也是《油类记录簿》经常记载的项目。

机舱污水排放入海,作业前必须征得值班驾驶员许可,并记下操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和船位。

因为机舱污水排放入海,必须:不在港区和海上特殊保护区域(原先离岸最近12海里的要求已废止)船舶正在航行中经认可的15ppm分离设备以及15ppm的指示表、警报器和自动回流装置(三向阀)等有效运作。

字母D表示机器处所所积存的污水以非自动式排出船外;数码13记载排放或处理数量,14记载排放或处理开始和结束时间,15.1记载通过15ppm设备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船位和油污水收集柜内最后剩余量。

例如,2007年5月16日,0900(船位37-25.6N/136-41.1E)至1200(船位37-12.9N/135-5 4.8E),通过15ppm油水分离器,从污水柜排放污水约4 m3至舷外,剩余0.1 m3,《油类记录簿》应如表2记载。

注意:《油类记录簿》D 项13所记录的排出总量,不可大于D 项14的时间乘以油水分离器单位时间处理量(以IOPP 或IPP 证书附件所登录的为准);油水分离器运作期间,若其废油收集电磁阀动作,表明有废油回收至油渣柜,其数量必须测量并记入《油类记录簿》。

3.2机舱污水转驳至油污水柜船舶沿岸航行、进出港和靠泊期间,油污水排出阀必须加锁,收集的机舱油污水绝对不可泵出船外,必须储存于船上的油污水收集柜。

D 项15.3,记载油污水收集柜的总容量及现存实际总量。

例如,2007年5月16日1500至1630,从机舱左右舷污水井抽出公约1.5 m 3油污水至24 m 3油污水收集柜,该柜累计存3 m 3《油类记录簿》应如表3记载3.3油污水卸岸D 项15.2,记载机舱油污水排放至接收设备(Delivery of bilge water from bilge water co llecting tank to shore facilities)。

免除装设油水分离器的船舶必须设油污水收集柜(如IOPP 证书记载),油污水必须排放至接收设备。

装设油水分离器的船舶,不论什么原因致使含油污水存量过多,均应申请港口接收单位接收。

例如,2007年5月16日,1500~2200,在高雄港,从油污水柜排出污水15 m 3至接收设备,剩余0 m 3,收据编号××,《油类记录簿》应如表4记载注意:(1)记载的含油污水收集柜及其容积,必须符合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附录的表A和表B(IOPP supplement form a or form b)。

(2)排出含油污水至岸上接收设备,船长必须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油类记录簿》),该收据应:记载收受日期、时间、品种、数量和收据编号,得到当地港口管制部门认可,贴在《油类记录簿》中以备PSC官员核查3.4油水分离器及15ppm监测器故障(bile separator/oil content meter failue)油水分离器(包括滤器、自动通气阀、止回阀、电磁或气控出口三向阀、压力调节阀、安全阀等)和15p pm监测器,即使定期维护保养,也常有故障。

排出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均应记录在F项:F20记载系统故障时间,F21记载系统修复时刻,F 22记载故障原因。

例如:2007年5月16日,15ppm油水分离器(或监测器)1600故障,2100修复可用,故障原因(例如滤器或三向阀堵塞等),《油类记录簿》应如表5记载。

4废油处理C12记载油渣的处理,其中C12.1记载排放至接收设备,C12.2记载油渣转移至其它舱柜,12.3记载油渣焚烧。

4.1油渣卸岸(Discharge to port facilities)油渣,不论什么原因积存过多,均应在便利港口通过污油泵排入港口接收设备。

C12.1记载排放至接收设备,需列明:排入接收设备的日期、时间、数量和港口油渣柜内留存的数量收据编号,等。

注意:(1)记载的油渣柜及其容积,必须符合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附录的表A或表B。

(2)排出油渣至岸上接收设备,船长必须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接收证明》),该收据应:记载收受日期、时间、品种、数量和收据编号,得到当地港口管制部门认可贴在《油类记录簿》中以备PSC官员核查例如,2007年5月16日,高雄港,油渣15 m3,从25 m3油渣柜排至岸上接收设备,留存0 m3,收据编号××,《油类记录簿》应如表6记载。

4.2油渣转驳至废油柜C12.2为废油转移至其它舱柜。

废油转驳,轮机员必须详细记载,尤其注意转驳前、后总数量一致。

例如,2007年5月16日,从0.8 m3燃油净油机油渣柜(或扫气箱放残柜)油渣0.6 m3驳至26 m3油渣柜,燃油净油机油渣柜(或扫气箱放残柜)存量0 m3,26 m3油渣柜累计存量2.5 m3,另从15ppm分离设备收集0.2 m3废油至5 m3油渣柜,累计存量1 m3,《油类记录簿》应如表7记载。

注意:燃油及滑油净油机每日产生油渣量,应符合MARPOL73/78公约预测和国际公认估计(装有特殊设备如均质机(Homogenizer)时略低):对于MDO,约为消耗量的0.5%;对于IF180,约为消耗量的1%;对于IF380约为消耗量的2~3%。

记载的油渣柜及其容积,必须符合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附录的表A或表B。

若船上未设油渣柜,净油机油渣柜内的积油只可卸岸上处理。

4.3废油焚烧(Sludge incineration)航行中使用焚烧炉,应尽量远离陆地,以避免污染沿海大气,尤其2005年5月1日MARPOL73/7 8附则Ⅵ空气污染管制生效后。

C12.3为废油焚烧,需:注明作业的全部时间(如4hrs)说明废油柜最大容积和现存废油量说明废油的处理数量注明废油柜中留存和排出的数量例如:2007年6月6日1300~1700,4 m 3油渣柜内废油0.3 m 3焚烧炉焚烧4小时,柜内存1.2 m 3,《油类记录簿》应如表8记载。

注意:IOPP 证书3.1章附录的表A 或表B 允许废油焚烧。

焚烧的数量,不应大于焚烧持续时间乘以焚烧炉单位时间处理量(以IOPP/IPP 证书附件登录为准)。

5燃油及润滑油添加的记载油料添加,是船舶常遇的油料操作项目,也是《油类记录簿》经常记载的项目。

H26表示加油项目,26.1记载加油地点,26.2记载装油起迄时间,26.3记载各油柜编号、油料种类、加入数量、各油料添加后总存量以及最后实装油料总量。

例如,2007年5月16日1500~2000,在香港,添加IF180燃油260tons (约270),分别装于中1P 和1S 双层底储存柜(加装前存20吨,加装后存20+260=280吨),柴油(MDO)130tons (约150),分别装于4P 和4S 双层底储存柜(加装前存120吨,加装后存120+130=250吨),《油类记录簿》应如表9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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