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操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第三条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
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采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应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
采样人员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样品信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食品快检样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
第七条开展食品快检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应避免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第八条样品的取样部位、数量、制备方法和贮存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第九条食品快检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检测结论等内容。
第十条通过食品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
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第十一条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食品快检产品应按使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试验。
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抽查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测机构应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不合格样品应依法依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被抽查人对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快检机构第五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快检设备;(二)具有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完善的快检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开展快检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快检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二)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三)不得从事与快检无关的商业活动;(四)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快检结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食品安全快检内容第八条食品安全快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二)食品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三)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等;(四)食品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测内容。
第九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根据食品风险等级、消费季节等因素,合理确定快检内容。
第四章食品安全快检程序第十条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采样:根据检测需求,对食品进行现场采样;(二)制备:将采样后的食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制备;(三)检测:使用快检设备对制备后的食品进行检测;(四)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五)报告:将检测结果及时报告给委托检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研究-行业市场竞争、行业壁垒

中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研究-行业市场竞争、行业壁垒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中,国外企业占据主导地位。
其中,美国IDEXX、CHARM、Neogen以及比利时的Unisensor 等企业是行业的代表。
这些企业在北美、欧洲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发展早、容量大,产品线丰富,包括各类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检测仪器以及与之相关的检测服务。
2)国内主要企业相比之下,中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属于新兴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竞争厂商多且规模小,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较少。
由于快检产品质量标准的缺乏,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质谱仪等高端食品检测设备的研发与生产领域与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
然而,近几年来,中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已经进入发展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国内企业抓住机遇,凭借产品性价比高和更为贴近本土市场的优势,不断抢占份额,致使原以进口产品为主导的市场格局被逐渐打破。
3)企业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内领先企业正在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
一方面,它们依托原有优势,纷纷进入免疫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等多个领域,以丰富试剂产品种类;另一方面,它们开始开展上游核心原料以及配套检测仪器的自主研发生产,以增强市场竞争实力;还有一些企业开始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尤其是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市场。
随着国内领先企业技术研发实力的提升和经营规模的壮大,预计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国内领先企业与国外企业在高端市场的竞争能力也将快速提升。
公司,2017年更名为___,是中国领先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提供商。
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化等业务,产品和服务覆盖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乳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餐饮等多个领域。
公司在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447.16万元。
___():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生物技术领域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安全检测试剂、检测仪器、检测服务等业务。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操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第三条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
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采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应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
采样人员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样品信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食品快检样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
第七条开展食品快检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应避免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第八条样品的取样部位、数量、制备方法和贮存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第九条食品快检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检测结论等内容。
第十条通过食品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
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第十一条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食品快检产品应按使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试验。
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抽查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测机构应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不合格样品应依法依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被抽查人对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快速检测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小组,负责日常的快速检测工作。
2. 小组成员应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测技术人员等。
3.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检测计划的制定、检测工作的执行、结果的记录与报告等。
四、检测项目与频次1. 根据食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项目,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
2.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频次。
五、检测方法与标准1. 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
2. 对于无标准可依的情况,应采用科学、可靠的检测技术。
六、检测流程1. 样品的采集应遵循代表性、随机性原则。
2. 样品的前处理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3. 检测过程中应记录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条件。
4. 检测结果应由两名以上检测人员复核确认。
七、结果处理与报告1. 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建立检测档案。
2. 对于检测结果异常的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
3. 定期向管理层报告检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
八、人员培训与考核1. 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2. 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九、设备管理与维护1. 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情况。
十、监督管理1. 定期对快速检测工作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 接受并配合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一、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2. 确保所有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快速检测工作制度

快速检测工作制度第一篇:快速检测工作制度*****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制度为规范*****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为,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辖区食品安全,现就*****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工商所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负责检测工作。
该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检测人员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操作前应对快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试剂)完好,符合检测条件;同时,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自检结果的可靠性。
三、检测人员在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检测前,应先对待检样品进行初步感官检查,判断是否新鲜,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初步筛选。
四、检测人员应随机抽取样品,保证待检样品的代表性。
发现抽检样品不合格时,填写并下达《责令停止销售通知单》,并及时向巡查人员及所领导汇报,以便及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五、检测每周开展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两个项目。
中高考、节日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应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检测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单》,并定期整理、归档。
第二篇: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度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度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以下简称快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快检工作。
三、每年应当按年、按季或按月逐级书面下达快检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包括快检时段、组数等。
市局负责下达各区县局、直属局的快检任务。
各区县局、直属局应结合市局下达的快检任务和本地实际,负责下达辖区工商所的快检任务。
四、开展快检工作前,各级快检机构应当书面制订本机构快检工作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快检时间、区域、人员、检测项目等。
五、实施现场快检时,快检人员应当主动向被快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快检人送达《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度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度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以下简称快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快检工作。
三、每年应当按年、按季或按月逐级书面下达快检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包括快检时段、组数等。
市局负责下达各区县局、直属局的快检任务。
各区县局、直属局应结合市局下达的快检任务和本地实际,负责下达辖区工商所的快检任务。
四、开展快检工作前,各级快检机构应当书面制订本机构快检工作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快检时间、区域、人员、检测项目等。
五、实施现场快检时,快检人员应当主动向被快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快检人送达《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六、快检所需样品应当根据快检需要,从被快检人的待销食品中科学合理地随机适量抽取。
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应当重新采样。
快检样品应当购买。
七、快检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快检设备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方法对所抽取的食品样品进行检测。
八、快检人员应当按《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单位》(以下简称《工作单》)格式逐一填写被快检人名称字号(或姓名)、证照号码、被检食品标签标识内容以及快检项目、结果等相关信息,快检人员和被快检人应当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九、快检人员应当对快检结果有异常且符合抽样要求的食品,依法抽样并按有关程序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根据检验结论依法处置。
检验结论公布前,应当监督被快检人暂停销售快检结果有异常的食品。
快检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快检人员在每一段快检工作结束后,应当按要求填制相关统计表格和汇总表格,并逐级报送。
十一、快检人员应当及时将快检相关信息录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十二、快检人员通过检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三、快检人员应当按照市局文件规定,及时整理任务书、计划书、《通知书》、《工作单》以及相关报表等书式资料,归册建档,妥善保管。
食品快速检测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 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食药监财〔2014〕 204号)
(1)配备原则 ——满足基本监管需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 五”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按照满足食品 (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药品日常监管以及应急处置基本需要 的原则确定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 ——分级分类配置。按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机构 分别进行配置。根据装备用途,分为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 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根据装备特点和使用频率,按每个机构、 每个小组或每个人为单位进行配置。
对执法取证工具、快检装备做了明确要求
2、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 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 食[2011]130号)
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 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 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 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71号)
2.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应采用固定格式采样文本,内 容应包括:采样目的、采样地点、样本名称、生产厂家、 编号、产地、商标、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样本状态、 数量、包装类型及规格、采样日期、 采样单位(盖章)或采 样人(签字)、 被采样单位负责人签字。采样记录一式两份, 一份交被采样单位,一份由采样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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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
食药监科〔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方法使用管理,合理发挥食品快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食品快检是指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
二、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的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的现场检查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
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使用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检测食品品种和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以及所使用的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所检食品的快检项目结果负责。
四、现场快检结果呈阳性的,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防控风险。
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
五、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应快检方法等要求,通过盲样测试、平行送实验室检验等方式对正在使用和拟采购的快检产品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相应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不得采购。
六、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利用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不能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部署的食品抽样检验。
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用于所在省(区、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初步筛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