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各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庆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文明、高效进行,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特定的设计、施工、管理程序,建立在地面上、地下或水域内的房屋、构筑物、管线(包括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工程)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指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使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施工地点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在工程建设预算中按照相应比例计算,纳入工程总造价,由项目业主承担。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情况,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规定使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应当在工程建设招标、合同签订等程序中明确,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用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投资和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以及其他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相关的费用。
渝建发[2014]25号(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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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通知为了加强重庆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相关政策,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
三、计取标准及范围1. 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具体计算方法及标准详见《规定》附件一。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费、安全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监督检查费等。
具体费用明细详见《规定》附件二。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具体使用细则详见《规定》附件三。
2. 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费用使用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五、监督检查1. 有关主管部门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纠正。
附件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明细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建设工程的法律,具体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生产安全的法律,具体规定了生产安全的基本原则、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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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模板
1. 背景介绍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重庆市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2. 收费标准
(1)按照工程造价总额的2%计取文明施工费。
(2)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发生了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当依据事故情况及造成的后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急处理费用。
3. 使用管理
(1)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项目建设规划书的有关规定。
(2)扣除文明施工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挤占、压缩、私分或者滥用。
(3)文明施工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
4. 责任追究
(1)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收交文明施工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对挪用、私分文明施工费或者其他滥用文明施工费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总结: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文明施工费: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急处理费用: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理费用。
专款专用:指收入后要专门用于相关开支,不得侵占或者转移
其他用途的原则。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
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规定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建设规划书:建造施工前,需要进行的规划和设计文件。
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使用管理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计取和使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特制定本规定。
二、总则本规定的制定是基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旨在加强对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管理,促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三、计取标准按照本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表》的规定,合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具体计取标准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费用使用建设单位应将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购买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安全设施、文明施工标识和宣传资料等。
使用过程中需坚持合理高效、杜绝浪费,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对于违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撤销相关资质。
六、附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报领导机关批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结语本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助于加强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同时也为建设工程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全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文明。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1月28日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防止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带来的重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各级建设、财政、安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原则上按照工程造价0.5%的标准计取,但是应当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结果,酌情浮动。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应当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单位原则上应当是建设单位,但是在此之前必须经过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开设专用账户,实现专款专用。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施工周期、施工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预算中明确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减。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应按照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相关文件、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购买、更新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购买、更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活动;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审批程序,并保持资金的流转和使用过程的记录。
同时也应当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评估第九条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检查评估制度。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工程项目。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2010-158#)计算及综合计费标准表

计费条件单位计费基数单层厂房建筑面积m25,600多层厂房建筑面积m28,001砖混结构建筑面积m26,004框架结构(含剪力墙及薄壁柱结构)建筑面积m218,000构筑物造价元20,000人工费元幕墙面积m2主城区开挖土石方量m3其他区县开挖土石方量m3安装工程人工费元造价元造价元造价元70,000,000造价元500,000,001造价元5,100,010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其他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分专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项目名称计费条件及基数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20不分结构形式单独装饰工程单位综合取费标准61200.00元/m210.9372105.80元/m29.0155228.80元/m29.20213900.00元/m211.8824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80000.00百分比0.829%1937500.00百分比0.387%55000.10百分比1.078% 本部分是以工程造价为计费条件,计算时,在“计费基数”中,按其相应的类别输入工程造价,即可自动算出应取的安全文明专项费的额度,同时折算成综合计费标准,以便在评估、考核及预算软件中使用。
折算成综合计费标准按规定应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元)费(2010-158#)计算及综合计费标准表说 明本部分是以建筑面积为计费条件,计算时,在“计费基数”中,按其相应的类别输入建筑面积,即可自动算出应取的安全文明专项费的额度,同时折算成综合计费标准,以便在预算软件中使用。
本部分在计费标准中没有累进计算内容,故本表只提供按标准计算后安全文明专项费的额度,其取费标准可参见“标准”工作表。
例子复核例:框架结构工程建筑面积为18000m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4000m2×13.60元/m2=54400元,(10000-4000)m2×12.50元/m2=75000元,(15000-10000)万元×11.20元/m2=56000元, (18000-15000)万元×9.50元/m2=28500元,合计=54400+75000+56000+28500=213900元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500万元×1.35%=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 (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 (7000-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6.75+6.25+20+10=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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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它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规定标准计算:
(1)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按道、桥梁工程标准的50%计算。
(2)轨道桥梁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计算。
(3)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标准计算。
(4)高架区间、商架车站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110%计算。
(5)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标准计算。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应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8.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
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500万元×1.35%
=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 (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 (7000-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
=6.75+6.25+20+10=5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