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船员
海底两万里章节简介

海底两万里章节简介《海底两万里》是法国作家儒勒·凡尔纳的著名科幻小说,讲述了一次横跨大洋的奇幻之旅。
故事主人公是一位名叫尼莫的神秘船长,他带领一支船员潜入海底,探索了各种神秘的海底生物和遗迹,经历了许多惊险的冒险。
整个故事共分为50个章节,下面是各章节的简介:第1章:海上的神秘事件故事开始于1866年,当时一些船只在海上遭遇神秘事件,有些船员甚至在不知名的力量袭击下失踪。
新闻界报道这些事件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第2章:阿伦达尔号船长故事主人公阿伦达尔号船长接到命令,要去追查这些神秘事件的真相。
他启程前往巴塞罗那,准备开始这次探险之旅。
第3章:船员招募船长阿伦达尔在巴塞罗那招募了一支船员队伍,包括测量员康塞尔、机械师尤尼厄斯和炮手尼德兰德等人。
第4章:地中海阿伦达尔号船长和他的船员们开始了他们的探险之旅,从地中海出发。
第5章:地中海的秘密在地中海中,阿伦达尔号船长和他的船员们遭遇了许多危险,包括暴风雨、海怪袭击等。
第6章:地中海的迷宫船长和他的船员们进入了一片神秘的迷宫,他们在这里度过了一段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探索了许多神秘的遗迹和生物。
第7章:大西洋阿伦达尔号船长和他的船员们离开地中海,进入了大西洋。
他们遭遇了一些新的危险,包括巨浪、风暴和鲨鱼等。
第8章:鲸鱼船员们在大海上遇到了一只巨大的鲸鱼,他们试图捕捉这只鲸鱼,但最终失败了。
第9章:北极阿伦达尔号船长和他的船员们到达了北极地区,他们遭遇了极端寒冷和冰山。
第10章:南极船员们穿过南极,继续他们的探险之旅。
第11章:印度洋在印度洋中,阿伦达尔号船长和他的船员们遭遇了印度洋巨蟹和其他海底生物的袭击。
第12章:电动海藻他们最终进入了一片神秘的海域,这里有一种奇特的电动海藻,可以将水中的电能转化为机械能。
第13章:黑暗中的海底船员们在黑暗中探索了海底,他们遭遇了巨大的章鱼和其他危险的生物。
第14章:海洋农场他们进入了一片巨大的海洋农场,在这里,人们利用海洋资源种植各种农作物。
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3•【文号】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5月4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1994年8月18日公布的《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8年3月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2006年3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2014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第三章 船员

我国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自2006年5月 1日实施《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 通知》。
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甲 板 部 船舶种类、航区、吨位或 总功率 一般规定 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值班 水手3人。 船长、大副、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3 人。 附加规定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三副和值 班水手各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值班水手1 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可再减免三 副1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 须增加二副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 4小时,可减免三副1人 及值班水手1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减免三副1人 。 续航行时间不超过 4小时,可减免值班水手1人。
3000总吨及以上
5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 3000总吨 一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 般 500总吨 船 舶 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 200总吨
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
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1人。 驾驶员(国际航行船舶为船长;机驾 合一为驾机员)1人,值班水手1人。
未满100总吨
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三、船员的资格
各国对船员的任职资格普遍实行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只 有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船员,才准许在船上担任相应的 职务。 为了统一考试的原则和标准,使船员达到一定程度的水 平,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召开国 际会议,讨论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公约》) 1995年7月7日,国际海事组织的外交大会正式通过了 公约附则的修正案STCW规则,也就是《STCW95公 约》 为适应新的公约的要求,我国交通部于2004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 则》。
海底两万里每章节的概括

海底两万里每章节的概括以下是《海底两万里》每章节的概括:第一部分:海底历险记第1-2章:介绍主人公尼莫船长和他的神秘潜水艇“鹦鹉螺号”。
第3-4章:尼莫船长邀请主人公阿龙纳克教授和他的仆人康塞尔加入他的船队,开始了一段神秘的海底之旅。
第5-6章:船队遇到了巨大的鲸鱼,被迫逃到海底。
在那里,他们发现了一个神秘的亚特兰蒂斯城,但被迫离开。
第7-8章:船队受到一群苏门达腊海盗的袭击,但成功击退了他们。
在接下来的旅程中,他们经历了各种危险,包括遇到鲨鱼和巨型章鱼等。
第9-10章:船队停泊在一座未知的岛屿上,发现了一群珍贵的珊瑚,并帮助当地居民对抗贪婪的珊瑚捕捞者。
第11-12章:船队遇到了一艘失事的船只,救出了一名受伤的船员。
在他的指引下,他们找到了水下的火山口,并成功逃脱。
第13-14章:船队被困在南极洲冰层下的海底,但最终成功脱险。
第15-16章:船队遇到了一支鲸鱼群,尼莫船长试图驾驶“鹦鹉螺号”潜入其中,但遭到了反抗。
第17-18章:船队到达了太平洋中心的一个巨大的鱼雷王国,那里有先进的科技和文明,但也充满危险。
第19-20章:阿龙纳克教授和康塞尔意外地离开了“鹦鹉螺号”,并与流浪者一起度过了数月的时间。
而尼莫船长则在船队的下一站重新加入了他们。
第21-22章:船队在赤道附近遭遇了一场暴风雨,之后他们发现了一个神秘的海底森林,但却再次被迫离开。
第23-24章:船队接近了尼莫船长的家乡,但最终他们被迫和他分道扬镳。
第二部分:印度洋的秘密第25-26章:船队进入了印度洋,遇到了一支海底鲸鱼群,并与之交战。
在这次战斗中,尼莫船长的谜底也略有揭晓。
第27-28章:船队来到了马达加斯加岛附近的海域,遇到了一支神秘的水母群体。
在接下来的旅程中,他们发现了许多新奇的动植物。
第29-30章:船队经过了一片大型珊瑚礁,并遭遇了一群科技先进的人类种族。
在那里,他们了解到了更多关于尼莫船长的背景和故事。
第31-32章:船队被苏门达腊海盗袭击,但成功逃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外籍船舶上服务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证书的引航员(以下统称"船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对船员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对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和考试。
船员违法记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海事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违法记分分值第五条每一公历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一个周期期满后,分值累加未达到15分的,该周期内的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的船员,经培训、考试后,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初次申请证书的船员,自签发证书之日起开始记分。
第六条船员受到警告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
第七条船员受到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每100元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100元及以下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罚款数额超过1500元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一律为15分。
第八条船员受到扣留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分别为:(一)证书被扣留3个月的,记10分;(二)证书被扣留3个月以上的,记15分。
第九条海事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应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船员记1分。
对船员实操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记1分。
第十条船员受到罚款和扣留证书行政处罚一并执行的,违法记分在两者之中取高者。
第十一条船员对行政处罚不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裁决变更或撤消原处罚决定的,相应的记分分值也应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海底两万里每一章的人物特点和作用

海底两万里每一章的人物特点和作用
第一部海怪
1. 阿龙萨斯·阿诺士博士(教授)
特点:勇敢、好奇心强、富有探险精神、博学多才
作用:作为主人公,带领船员探索海底奥秘,亲身经历海底惊险历程2. 内德·兰德(加拿大渔民)
特点:忠诚、勇敢、乐于助人
作用:协助阿诺士教授进行海底探险,为剧情增添乐趣
3. 康赛尔(法国船员)
特点:勇敢、忠诚、专业
作用:协助阿诺士教授驾驶潜水艇,为剧情推进提供重要帮助
第二部几万里在海底航行
4. 尼摩船长(神秘的潜水艇船长)
特点:富有、神秘、固执、复仇心切
作用:主导海底航行的方向,与阿诺士一行发生冲突,推动剧情发展5. 康赛尔船员(忠于尼摩船长)
特点:勇敢、忠诚、专业
作用:协助尼摩船长操纵潜水艇,为剧情推进提供重要支持
第三部海底世界的奇观
6. 海蛞蝓(海底怪兽)
特点:凶猛、强大
作用:与尼摩潜水艇发生冲突,增加剧情悬念和刺激性
7. 其他海洋生物
特点:形态各异、生存环境独特
作用:展现海底奇观,丰富了小说内容
每个人物都扮演着独特的角色,推动剧情发展,展现海底世界的神奇与未知,使读者身临其境,感受探险的刺激与乐趣。
海底两万里每章概括详细

《海底两万里》是法国作家儒尔·凡尔纳于1870年出版的科幻小说,讲述了一次潜水艇航行的冒险故事。
以下是对每章的简要概括:第一部分:海底两万里1. 第一章:海怪出现故事开始,船只遭遇到神秘的海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2. 第二章:邀请潜水主人公阿龙纳斯教授受到邀请,加入一次潜水艇探险,以追踪海怪。
3. 第三章:海怪追踪潜水艇“鹦鹉螺号”出发,追踪海怪的踪迹,进行了一系列的冒险。
4. 第四章:阿拉伯海底潜水艇进入阿拉伯海,与一艘沉没的船只发生冲突,并探索了海底的奇特景观。
5. 第五章:红海和印度洋潜水艇穿越红海和印度洋,遭遇了巨大的鲸鱼和其他奇特的海洋生物。
6. 第六章:澳大利亚海岸潜水艇接近澳大利亚海岸,与当地的土著人发生冲突,并继续追踪海怪。
7. 第七章:南极洲潜水艇到达南极洲,与海怪再次遭遇,并追踪它进入南极洲的海底世界。
第二部分:海底的神秘8. 第八章:大洋深处潜水艇继续在海底探险,探索了深海的奇妙景观和生物。
9. 第九章:纳米布海底潜水艇来到纳米布海底,与巨型章鱼交战,并继续追踪海怪。
10. 第十章:地中海潜水艇穿越地中海,发现了古代的沉船和海底遗迹。
11. 第十一章:地中海的秘密潜水艇在地中海继续探险,揭示了一个神秘的海底文明。
12. 第十二章:大西洋潜水艇来到大西洋,与海怪再次遭遇,并展开一场激烈的追逐。
13. 第十三章:电光鱼潜水艇遭遇了发光的电鳐,同时也发现了海怪的真正身份。
第三部分:船员的遭遇14. 第十四章:船员的困境潜水艇被海怪捕获,船员陷入困境,被带到一个神秘的海底城市。
15. 第十五章:海底城市船员被带到海底城市纳摩瑞,与城市的统治者进行了交流。
16. 第十六章:纳摩瑞船员在纳摩瑞度过了一段时间,了解了城市的科技和社会结构。
17. 第十七章:逃脱计划船员计划逃脱纳摩瑞,重新回到自由的海洋世界。
18. 第十八章:逃离纳摩瑞船员成功逃离纳摩瑞,重新回到潜水艇,并继续追踪海怪。
海商法习题库

第一章绪论一、判断正误1我国现行的“海商法”调整一切与海上运输或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
2凡是有关海商方面的国际条约都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
3 判例和学说也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4 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一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仅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合同。
5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海难救助等章节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发生的上述活动。
6 国际航运惯例不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除非得到我国有关部门的认可。
7 各国海商法对于船舶的定义不完全相同。
8 船舶是动产,但是常常作为不动产处理。
二、多项选择1 我国现行海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1)海上客、货运输;(2)海上拖航合同;(3)船舶碰撞;(4)海上污染事故2 海商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自然人(2)法人(3)国家(4)国际航运组织(5)船舶3 海事法律规范按其形式可以分为:(1)冲突规范;(2)实体法规范;(3)程序法规范;(4)时效规范4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不包括下列内容:(1)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2)用于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3)河船或江船;(4)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5 船舶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船体、船机;(2)锚和锚链;(3)救生艇、筏;(4)各种索具等三、单项选择1 下列内容,那些不是我国海商法的形式?(1)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4)司法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含义明确不包括下列船舶:(1)20总吨以上的海船;(2)5000吨的远洋运输油轮;(3)军舰(4)远洋实习船舶四、简答题1 如何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2 如何理解海商法的特点?3 构成国际航运惯例的要件包括那些?4 如何理解船舶的性质?第二章船舶物权一、判断正误1、据CMC,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仅有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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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
(2)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适任证书适用范围 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船舶航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 证书等级: 一等适任证书: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 瓦及以上船舶; 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 3000千瓦船舶; 三等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 瓦船舶。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四、船员的配备
(4)安全配员的管理
证书的持有:中、外籍船舶均需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证书》
证书的核发:船舶所有人在船舶国籍登记时,按规定一起 申请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事管理机构在核实后配发。
证书的保管与备查: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将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妥善存放在船上以备查验。 证书的换发与补发:有效期截止期前一年内,可以申请换 发;如若遗失,可以申请补发。但换发和补发的证书有效 期均不得超过原来签发的证书有效期。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
(2)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 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 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 周岁; 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 周岁;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
(2)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适任证书基本内容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持证人签名;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 (五)限制项目; (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女性不超过60岁,男 性不超过65岁。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
(1)国际公约对船员适任证书制度的影响
保证船舶安全:规定船舶技术条件、施行船员考试发证 国际公约: 1978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 发生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后经1995年修 订,通过了《 STCW95》,该规则于1997年2月1日生效。 国内法规 1987年2月14日颁布《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1998年8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评估和发证规则》,后又修订为《2004年规则》。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
(2)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三)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 (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 (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 能力等方面的标准; (六)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 船上培训或见习; (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船长
在一定程度上,船长兼有指挥、司法、公正、代理人 等多重身份,具体包括: 司法职能 我国《海商法》第36条规定: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 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 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必要性:司法职能本应由司法单位行使,但客观条件限制, 不可能在每艘船上配备公安人员,而船长又只是普通公民, 因此赋予其司法职能。 限制性:船长无权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处理。必须制作案 情报告书,在船长和2名以上在船人员签字后,连同犯罪嫌 疑人移送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当地的使领馆。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
(2)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适任证书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 发证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 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 估和发证工作。
海 商 法
第3章
船 员
航运管理系
蒋 军
第3 章 船 员
主要内容 1 2 3
第一节
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第二节
船长
其它
船员劳动合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船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有着陆上不可比拟的特点。 因此,很多国家都专门制定有《船员法》,详细规定了船 长及船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船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船员工资及其他报酬,船员劳动与休息制度,船员生活及 安全卫生,船员劳动保险以及疾病和伤亡的赔偿制度等。 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船员法》,只是在《海 商法》第3章中对船员问题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外加 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主管机关制定的一些行政规章,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总体 上,这块还显得法制不够健全。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一、船舶的概念 (3)狭义的船员应具备的要件 取得船员资格 即依法经过考试和考核程序,取得船员资格证书 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
无论采用聘用或雇佣,船员必须属于船舶所有人的职 员或雇员。(特殊:船员劳务外派)
受船长指挥,且服务于船上
船员必须处于船长的直接指挥下,且必须是在船上工 作的人员。船舶修理人,经营管理人,船舶代理人都不是 船员。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二、船员的种类和职责
(1)船员的种类
按级别划分 高级船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三管轮、GMDSS(一级、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 操作员 一般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GMDSS限用操作员 按业务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员: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 轮机部船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 无线电人员: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二、船员的种类和职责
(2)船员的职责
船长:是在海船上任职并负责指挥一艘船舶的人。船长在 职责范围内发布的命令和指示,全体船员、旅客和其他在 船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他具有指挥、司法、公正、代理人 等多种身份。 大副:是级别仅次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代替船 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大副是船长的第一代表人, 又是甲板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日常驾驶船舶。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
(2)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适任证书适用范围 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类别:甲、乙、丙、丁等四类 职务: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 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一级无线电电 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 GMDSS限用操作员。
若发生死亡事件,因诸多因素限制,可实施海葬,此为航行 习惯。
§2.船长
在一定程度上,船长兼有指挥、司法、公正、代理人等 多重身份,具体包括: 紧急处分职能 指船长在紧迫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船上人员及其 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然事变的权利。具 体包括3个方面: 对人处分权:拘禁,暂时限制其自由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四、船员的配备
是指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而为船舶安排一定数额的合 格船员的行为。我国于1997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后修订为2004年新的《安全配 员规则》。该规则按照船舶种类、主机功率、航程、航行 时间、航行区域等因素,分别规定了船舶甲板部、轮机部 和客运部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海船无线电最低安全配员 标准和内河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1.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一、船舶的概念 (1)船员范围的两种类型 合并规定方式: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即将船长和其他各 级、各类海员统称为船员。(广义的船员概念) 分别规定方式: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即把船长、船员分 章规定。(狭义的船员) (2)我国对船员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31条规定: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 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可见,我国采用的是合并规定方式,属于广义的船员 概念。
船舶在停泊期间,应配备足够的掌握相应安全知识并 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能够保持对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操 纵的船员。一般情况下,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 得同时离船。
§2.船长
船长是指依法取得船员资格,取得适任证书并受船舶 所有人雇佣或聘任,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术事物的人,是 船舶上的最高负责人。 船长是一种特殊职务,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船员和 船舶所有人的一般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船长兼有指挥、 司法、公正、代理人等多重身份,具体包括: 管理职能
我国《海商法》第35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 (即行政)和驾驶(即技术)。
行政:船长是船上最高管理人员,拥有行政事物的最高权 力。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全体船员、旅客和 其他船上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2.船长
在一定程度上,船长兼有指挥、司法、公正、代理人 等多重身份,具体包括: 管理职能 我国《海商法》第35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 (即行政)和驾驶(即技术)。 技术:船长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技术领导职能,维护船舶 的航行安全,确保船上的安全生产。例如:主持航次会议、 检查船舶适航,单据准备,船员到岗状况、狭窄水道或危 险水域亲自驾船等(详见P84页)。 船长的管理职能是法律赋予的,不应某些外来因素 的出现而改变,比如船舶引航,此时最高指挥员仍是船长。
§2.船长
在一定程度上,船长兼有指挥、司法、公正、代理人等 多重身份,具体包括: 公正职能 我国《海商法》第37条规定: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 出生或死亡事件计入航海日志,并在2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 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当附有死者遗物的清单。死者有遗嘱 的,船长应当予以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嘱由船长负责保管, 并送交家属或有关方面。 公正职能本应由公正机关行使,但客观条件限制由船长行使 有关方面指最初到达我国海事机关或驻外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