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讲解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江苏省市政工程类别及取费计算规则

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市政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一)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xx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xx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 、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 、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川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江苏省市政工程类别及取费计算规则

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市政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类别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工业建筑单层高度H(m)H>1818≥H>12H≤12跨度L (m)L>3636≥L>24L≤24多层高度H(m)H>3535≥H>2OH≤20面积S(m2)S>200002000O≥S>10000 S≤10000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高度H(m)H>8888≥H>45H≤45层数NN>2828≥N>14 14≥N>6地下室层数N N>11半地下室公共建筑高度H(m) H>6565≥H>25H≤25层数NN>1818≥H>6N≤6地下室层数N N>11跨度L(m)L>3636≥L>24L≤24面积S(m2)S>10000 10000≥S>5000 S≤5000钢结构单层跨度L(m)L>4545≥L>30L≤30多层层数NN>1818≥N>6构筑物及其他单独车库层数N(m)N>66≥N>2N≤2面积S(m2)S>20000 20000≥S>10000 S≤10000冷库容积Q(m3) Q>50005000≥Q>1000 Q≤1000锅炉房单炉总蒸发量Q(t/h)Q>5050≥Q>10Q≤10变电所变压器总量Q(kV.A)Q>1000Q≤1000水塔容量Q(m3)Q>100100≥Q>50Q≤50高度H(m)H>7070≥H>30H≤30烟囱高度H(m)H>120120≥H>70H≤70贮油(水)池容量Q(t)Q>30003000≥Q>1000Q≤1000贮仓高度H(m)H>3030≥H>15H≤15续表类别一类二类三类专业工程土石方工程深度6m以上的基坑开挖1.深度6m以下的基坑开挖2.平基土方打桩工程1.接桩二次;2.25m以上预制桩;3.36m以上钢筋混凝土管桩;4.45m以上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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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类别
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土石方工程
—
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m3且≤5000m3 挖或填土石方量≥
3000m3
道路工程 城市高速干道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 以上广场、5000m2 以上停车场; 3.带400m标准跑道的运动场。 1.支路、街道、居民(厂) 区道路; 2.单独的人行道工程、广 场及路面维修;
以下广场、
5000m2以下停车场;
4.运动场。
桥涵工程 1.层数三层以上的立交桥; 2.单孔最大跨径40m以上的 桥梁;
3.拉索桥;
4.箱涵过水断面积≥6m2。
1.三层以下立交桥、人行地
道; 2.单孔最大跨径20m以上的桥 梁; 3.高架路; 4.箱涵过水断面积<6 m。 1.单孔最大跨径20m以下
的桥梁;
2.涵洞;
3.人行天桥。
隧道工程 1.水底隧道; 2.垂直顶升隧道; 3.截面宽度9m以上。 截面宽度6m以上 截面宽度6m以下
给水、排水
工程
1.日生产能力20万t以上 的自来水厂; 2.日处理能力20万t以上 的污水处理厂; 3.日处理能力10万t以上 的单独排水泵站; 4.管径1200mm以上的给水 管道; 5.管径1800mm以上的排水 管道; 6.顶管工程。 1.日生产能力8万t以上的自 来水厂; 2.日处理能力10万t以上的 污水处理厂; 3.日处理能力5万t以上的单 独排水泵站; 4.管径600mm以上的给水管道 5.管径1000mm以上的排水管 道; 6.给排水构筑物。 1.日生产能力8万t以上
的自来水厂;
2.日处理能力10万t以
上的污水处理厂;
3.日处理能力5万t以上
的单独排水泵站;
4.管径600mm以内的给水
管道;
5.管径1000mm以内的排
水管道。
燃气、供热 工程 1.管径630mm以上的燃气管 道; 2.管外径900mm以上的供热管道。 1.管径325mm以上的燃气管 道; 2.管外径600mm以上的供热管道。 1.管径325mm以下的燃气管道;
2.管外径600mm以下的供
热管道。
河道防洪及
护岸工程
— 单独防洪工程 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
路灯工程 — 路灯安装大于30根,且包含20m以上的高杆灯安装大于
4根的工程
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
工程
二、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 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
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
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执
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 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 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
道路。
2. 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 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
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 .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
内部使用的道路。
5. .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
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 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
道路。
(三) 桥涵工程
1. 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
道路工程分类。
2. 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
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 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
堤工程分类。
1. 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 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
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 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 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
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 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及设备安装。
(七) 燃气、供热工程
燃气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供热工程按供热管径大小分类。
1. 一个燃气或供热管道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外径
管道时,按最大管外径取定类别。
2. 燃气、供热管道包括管道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八) 其他有关说明
1. 某专业工程有多种情况的,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即为该类
工程。
2. 除另有说明者外,多个专业工程一同发包时,按专业工程
类别最高者作为该工程的类别。
3. 在同一单位工程中,有两种以上不同外径的管道时,其工
程类别应按工作量最大的管道外径取定。
4. 道路或桥涵工程附属的人行道、挡土墙、护坡、围墙等工
程按道路或桥涵工程分类。
5. 单独附属工程按相应主体工程的三类取费标准计取。
6. 与其他专业工程一同发包的路灯或交通设施工程要单独
划分工程类别。
7. 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监控工
程等,一律按二类取费标准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