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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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监理流程旁站监理部位、工序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编制规划编制监理规划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具体实施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1通用.doc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1通用.doc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部位规定

旁站部位规定

建设部颁发的试行管理办法规定,违规企业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载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影响企业资质年检。

从2003年1月1日起,凡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将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有关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这是近日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详见五版)中所作出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试行办法》规定,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试行办法》还规定,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由现 场监 理人员 负责 具体 实施 。
(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 员到岗、特殊 工种人员持证上 岗以及施工机械 、 建筑材料准备情
况;
( )在现 场 跟 班监 督 关 键 部 位 、关键 工 序 的 二
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

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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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理工程 师报 告 ,由总监 理 工程师 下达 局部 暂停
文件 选 登
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应 当加强对旁站 监理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 的监理企业 和有关监理 人员要进行通报 ,责令整 改,并作为不 良 录载人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 记 档案 ; 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 为不合格 , 并按 照下一 个资 质等级 重新 核定 其资 质等级 ;对 于
施 工质 量实施 全过 程现 场跟班 的监 督活 动 。 本 办法所 规定 的房 屋建筑 工 程的关 键部 位 、关 键 工序 ,在 基础 工程方 面包 括 :土方 回填 ,混 凝 土 灌 注桩 浇筑 ,地下 连续 墙 、土钉墙 、后浇 带及 其他 结 构混 凝土 、防水 混凝 土浇 筑 ,卷材 防水层 细部构
和商 品混凝 土 的质量 检验 报告 等 ,并 可在 现场 监督
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
复验 ;
造处理 ,钢结构安装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 梁柱节点 钢筋隐蔽过程 ,混凝 土浇筑 ,预应力 张 拉 ,装 配 式 结 构 安 装 ,钢 结 构 安 装 , 网架 结 构 安

旁站监理范围

旁站监理范围

旁站监理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旁站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土方回填施工旁站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土方回填前基底是否已清理干净、抽干积水等;检查基础的现浇混凝土是否已达到一定的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2)检查土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要控制适宜含水量;3)检查回填过程中的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压实程度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4)检查填土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检查承包方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6)记载施工过程的变化情况,当出现异常情况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督促其整改;7)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及监理日记。

2、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旁站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基层的干燥、平整、洁净情况;2)检查基层处理剂的配合成份和技术性能;3)检查基层处理剂的涂刷是否均匀、无漏刷、麻点、气泡现象;4)检查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是否符合要求;5)检查卷材铺贴的方向,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6)检查卷材收头粘接、卷材接头的密封是否符合要求;7)及时统计工程量完成情况,作业人数情况;8)检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9)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认真记录施工过程的变化情况,当出现异常情况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整改;11)及时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及监理日记。

3、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旁站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钢筋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有变更时,应有设计变更文件;2)检查钢筋接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检查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是否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是否符合要求;4)检查在同一连接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5)检查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配置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6)检查柱、梁钢筋安装位置偏差及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7)当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整改;8)及时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及监理日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

它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合规,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为了规范旁站监理工作,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办法。

一、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职责1.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1 持有国家建造师(监理)资格证书;1.2 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背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1.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1.4 无违法犯罪记录。

2. 监理人员的职责:2.1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2.2 监督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2.3 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2.4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和质量验收结果;2.5 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二、旁站监理的工作流程1. 筹备阶段:1.1 确定监理人员的任命和组织结构;1.2 制定施工监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1.3 确定监理工作的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1.4 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的要求和目标。

2. 施工阶段:2.1 进行工程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和环境背景;2.2 制定监理指导书,规范施工方的工作;2.3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施工质量和工艺;2.4 配合施工方开展各项验收工作;2.5 及时处理施工中的纠纷和冲突;2.6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处理结果。

3. 竣工阶段:3.1 完成工程的最终验收;3.2 提供工程的移交资料和技术档案;3.3 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3.4 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

三、监理文件的管理1. 监理日志:每日向工程项目部报告施工情况,并记录施工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

2. 监理通知: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及时整改。

3. 监理报告:定期编制监理报告,总结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验收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旁站管理办法

旁站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作业的监督活动。

2监理流程旁站监理部位、工序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编制规划编制监理规划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具体实施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作业的监督活动。

热门城市:衡阳律师铁岭律师固原律师安庆律师宜宾律师海口律师珠海律师安康律师烟台律师徐州律师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由此可见,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工作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了解具体的管理办法对该工作的开展是很有用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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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工程名称: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

1 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竣工图(as-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 基本规定3.0.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4.1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4.1.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4.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4.2.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 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2.8):图4.2.8 竣工图章示例3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峻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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