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费资助申报书
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

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32号)《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意见》(云科资发〔2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等关于加强科技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充分运用科技保险手段,切实有效分散、分担科技型企业科研经营风险,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科技保险险种遴选推广及补助机制。
根据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及保险机构推广意愿,定期向社会遴选、公布纳入科技保险险种保费(以下简称:保费)补助范围,供科技型企业选择。
保费补助资金来源省级财政科技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各类省级科技型企业等(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
第二章科技保险险种遴选第四条科技保险险种类别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一切险和综合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及意外保险、特殊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企业信用险以及出口信用险等15个类型。
第五条鼓励省内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科技保险服务模式。
针对科技领域风险特点,积极推广上述科技保险险种,分散、分担科技型企业等机构研发经营风险。
第六条科技保险险种遴选基本条件(一)申报的险种已报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可对外销售;(二)组建专门科技保险服务团队,有专项经营推广计划;(三)申报的险种能有助于增强科技型企业产品竞争力,对科技型企业核心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切实降低或分散科技型企业等机构在科研、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产品生产与销售、融资等环节中的风险。
2024年科研资金申请书范本

2024年科研资金申请书范本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XXX
性别:男/女(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
所在机构:XXX大学/研究机构
职称:XXXX
二、研究项目信息:
(此部分根据具体项目内容进行编写)
1. 项目标题:
2. 项目背景与意义:
3. 研究目标:
4. 研究内容与方法:
5. 预期结果与创新点:
6. 研究计划与时间安排:
7. 预期经费与用途:
三、研究团队与合作单位:
(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研究团队成员及其职责分工:
2. 合作单位及其参与人员:
四、研究条件与基础:
(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实验室与设备:
2. 已有研究成果:
3. 技术支持与学术资源:
五、预期影响与应用前景:(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学术影响与贡献:
2. 社会应用前景:
六、研究计划执行与进展:(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项目执行进度安排:
2. 风险与应对措施:
3. 预期成果与发布计划:
七、经费预算与管理:
(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预算明细:
2. 经费使用管理:
八、其他附件:
(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研究计划书附件:
2. 相关研究论文及成果:
3. 合作单位合作协议:
以上为2024年科研资金申请书的范本,具体内容根据实际项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希望本申请书能使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的研究内容与价值有清晰的了解,并给予资金支持。
感谢您的审阅!。
重庆市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重庆市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填表须知
1.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本表。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
3.随申请表提交与规定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拟定的投保方案。
4.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有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4)其它:包括主导产品(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 人保条款

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人保条款近年来,科技项目研发成为许多企业重要的战略选择。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研发项目可能面临技术不成熟、市场不确定、成本风险等多种风险。
为了有效降低这些风险,企业可以考虑购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这样可以在发生研发费用损失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保险责任1.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就因研发项目受损失的合理直接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用、测试费用等。
2.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对损失进行充分调查,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保险金额1.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以满足研发项目的保障需要。
2.保险金额的确定需充分考虑研发项目的规模、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三、免赔额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协商确定免赔额的大小,通常情况下,免赔额越低,保险费用越高。
2.免赔额的确定需充分考虑研发项目的风险程度,确保在发生较小的损失时能够得到保险责任的承担。
四、费率和费用1.保险公司会根据研发项目的风险程度、保险金额、免赔额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费率,被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率表自行选择合适的保险费率。
2.除了保险费用外,还需考虑到保险合同中可能包含的一些其他费用,例如保单印刷费、税费等。
五、特别约定1.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可对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进行协商,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求。
2.特别约定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六、索赔流程1.在研发项目受损失时,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相关的损失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尽快进行赔偿。
七、解决争议1.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人保条款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费率和费用、特别约定、索赔流程和解决争议等内容,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企业在研发项目受损失时的权益,促进科技项目研发的稳健发展。
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福建省科技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八月
- 1 -
填表须知
1.企业应认真负责填写本表;
2.本申请表书面文档二份,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3.随申请表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保险公司签发的科技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5)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其他相关的材料。
4.填表时请注意每张表格的填报单位(已注明)。
- 2 -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填报)
- 3 -
- 4 -
企业保险表
(申请企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项目并交纳保险费后填报)
- 5 -
实际保险费缴纳表
(承保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填报)
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公司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 6 -
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充
(仅限于有出口信用保险的申请企业填报)
填表说明:上述各项信息请按每份保险费通知书进行分类填写。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 7 -。
常规性援外项目申报书及预算申报书

附件申报序号(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密级对发展中国家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推荐部门申报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一三年十一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国内符合项目承担单位条件的法人单位向其它发展中国家实施援助性质的科技项目,旨在帮助合作对象国加强科技能力建设,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援助或纯商贸合作。
2.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的经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3.项目推荐单位为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主管部门。
4.项目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合作对象国设立或注册的合作对象国政府机构、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
5.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应围绕合作对象国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须按要求提供能够反映合作对象国需求的相关文件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
6.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应符合科技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支持重点,对提升合作对象国科技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合作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7.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外来语。
8.申请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
9.《项目预算申报书》是项目申报书的必要附件,须与项目申报书同时上报。
10.项目申报书需打印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和项目推荐部门公章。
11.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光盘)一律通过邮局或通过内部文件交换系统寄送,并在信封上标注“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申请”字样。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实施办法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实施办法-----宁金融办发[2011]24号各区县金融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相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业企业的保险支持,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保险公司的授牌科技保险公司是指经授牌认定的、重点为我市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专营保险服务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由保险业金融机构自主申报,市金融办会商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授牌。
二、科技保险的服务对象(一)科技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
(二)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并完善科技创业企业数据库,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并进入数据库的企业均列入扶持范围。
(三)经认定的科技创业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公司的科技保险险种,可享受科技保险专项补贴。
科技保险险种限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
三、科技保险的政府扶持(一)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暂定三年,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业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公司相关险种的保费补贴。
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财政局等部门建立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二)科技保险保费采取先缴后补、比例封顶、半年结算方式。
对符合补贴规定的企业每年度给予实际保费支出的30%-5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1、鼓励科技保险公司与科技银行合作,共同开发有助于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
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该险种保费50%补贴。
2、购买关键研发设备险、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该类险种保费40%补贴。
3、购买财产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团体健康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该类险种保费30%补贴。
4、列入其他财政资金补贴计划的险种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补贴范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3.11•【文号】保监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保监局、科技厅(局、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中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2007年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模式试点工作以来,科技保险的保险产品逐步丰富,承保范围逐步扩大,投保企业快速增加,为科技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提供了风险保障。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现就科技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要增强科技保险工作意识,主动与科技部门联系,深入科技行业研究科技领域风险特点,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业务,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做好科技保险服务。
地方保监局和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加强工作协调,提供相关支持,与保险机构共同推动科技保险的创新发展。
二、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保险机构要建立保险公司、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机制,根据科技行业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针对科技领域风险特点,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积极创新,大力开发新险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三、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
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业务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支持科技企业出口方面的特殊作用,在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支持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多方面的保障服务,扩大信用保险在科技领域的综合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