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面积核算标准培训
广州市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是依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在详细测算和考虑建筑项目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基础上进行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得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在广州市,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在的用地面积,通常由土地规划设计和测量等部门进行测算确定。
土地面积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块形状、边界线、用地性质等因素。
2.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实际占地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平面布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用的方法有正方形、长方形、多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
3.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所有建筑层面积的总和。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规定,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总面积=建筑一层面积+(建筑二层面积+……+建筑n层面积)。
4.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套内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走道、阳台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和。
在广州市,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需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宅内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结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容积率计算办法:容积率是用于衡量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建筑密度的指标,是指用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在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用地容积率计算:用地容积率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用地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3.综合容积率计算:综合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面积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容积率的综合考虑,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一、计算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其背景在于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保证建筑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为市民提供
更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计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地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包括
外部控制点及外墙厚度。
2.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地下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
包括外墙厚度。
(三)建筑面积的分类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
全部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指建筑物中多个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共用走廊、
门厅等,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业主。
(四)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建筑物所占的地面积计算,不得低于规划要求的占地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可分摊部分的面积计算,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必须明确在建筑设计方案中。
三、计算办法的实施与效果
总结起来,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面积的定义、计算方法、分类和计算标准等方面。
通过执行该办法,可以提高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建筑工程预算复习大纲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培训课件ppt

建筑面积规范:3.0.1
4.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 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计算:
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规范:3.0.2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 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 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GB/T 50353-2013
Content
目 01
建筑面积概念
录
02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建筑面积概念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1.定义: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的墙体、柱、垃 圾道、通风道等结构在平面布置 中所占的面积。
建筑面积概念
2.建筑面积的作用
重要管理指标: 建筑面积是建设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项目 评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筑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造价控 制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计算指标。
重要技术指标:单位造价= 总造价÷建筑面积 (元/m²) 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4
5.“场”的看台
(2)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 看台的盖。
建筑面积规范:3.0.4
5.“场”的看台
(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 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培训(附图和计算实例)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S=5.4*(6.9+0.24)+2.7*(6.9+0.24)*0.5*2=57.83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S=(20+0.24)*(10+0.24)+(5+0.24)*(10+0.24)=260.92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S=8*(5.3+1.6*0.5)=48.8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S=7.98*5.68=45.33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培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培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培训一、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复杂的行业,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筑面积计算。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确定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投资以及使用情况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培训将详细讲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帮助大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
二、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所占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内外各个活动区域的面积总和。
建筑面积计算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进行的。
三、计算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面积:指建筑物地板投影面积,包括室内、室外。
2. 各层建筑面积:分为建筑物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两部分。
建筑物地上部分面积包括室外地面、室外平台、室内空间、室内墙体等。
建筑物地下部分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
3. 附属设施面积:指建筑物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围墙、台阶、天井、走廊等。
四、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外墙计算法:根据建筑物外墙的勾线,计算建筑物的总体面积。
外墙面积的计算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形状和结构采取不同的方法,如长方形建筑物可简单地计算长乘以宽,复杂建筑物可以使用分割法进行计算。
2. 内墙计算法:根据建筑物内墙的勾线,计算建筑物的室内面积。
室内面积的计算需要考虑房间的形状、几何结构以及装修等因素。
3. 投影法:根据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形状计算建筑物的面积。
投影法适用于建筑物地面形状规则、无复杂结构的情况。
4. 户型面积法:根据建筑物各个房间的面积计算建筑物的总面积。
户型面积法适用于建筑物以房间为主要构成单元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准确测量:对于建筑物各个部分的面积需要进行准确的测量,避免测量误差对面积计算结果产生影响。
2. 填充因素考虑:建筑物的计算面积需要考虑到墙体的厚度、柱子的直径以及其他填充因素,以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3. 分层计算:建筑物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需要分别计算,然后合并得出建筑物总面积。
建筑面积培训_secret

一、建筑面积相关知识:1.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
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规则是: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是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建筑面积培训课件分17个标题讲解:1.单层建筑物2.多层建筑物3.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4.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5.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及其回廊6.架空走廊7.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8.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9.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眺望间、观望电梯间10.场馆看台11.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12.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13.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14.雨篷室外楼梯阳台15.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1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17.其他:包括幕墙/ 保温材料变形缝、沉降缝等/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贮藏室/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自动人行道、水塔、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以及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檐最后归类总结:一、全算的有:1.有围护结构单层高度≥2.2m2. 有围护结构多层层高≥2.2m3.有围护结构坡屋顶>2.1m4.外墙保温变形缝(按自然层并入)二、算1/2的有:1.围护结构单层高度<2.2m2. 围护结构多层层高<2.2m3. 围护结构坡屋顶净高1.2m~2.1m之间4.阳台按投影面积一半5.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6.雨篷挑出宽度>2.1m7.室外楼梯三、不算的有:1.有围护结构坡屋顶净高<1.2m2.装饰性的面3.台阶散水4.无盖(露天)的5.设计不加以利用的6.骑楼、过街楼底层7.雨篷挑出宽度≤2.1m8.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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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办公、住宅建筑的层高计算:
1)国标中没有规定商业、办公、住宅建筑的层高计算 标准。 2)从2012年3月15日起,《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 计算办法》对商业、办公、住宅建筑层高计算标准 规定如下:
• 商业建筑的层高计算:
商业功能建筑(除门厅、大堂、中庭、内庭、采光厅 等公共部分): 1)层高≤5米:按单倍计算建筑面积。 2)5米<层高≤7.2米:按双倍计算建筑面积。 3)7.2米<层高:按三倍计算建筑面积。
• 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
1)按照国标空调室外机搁板不计算面积。国标中没有规
定花池的面积计算办法。
2)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我局对空调机位或花池的计 算方法为:空调机位或花池若有栏杆作为围护的,按阳台 计算一半面积,没有栏杆且不上人的,不需计算面积。 3)2009年10月起,空调室外机搁板和花池净深不超0.5米 的,不计建筑面积;否则,按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 临街通廊及架空通廊:
首层临街通廊(进深不少于3米用于疏导人 流的通廊)按投影全计建筑面积,但不计算容 积率面积(可理解为架空层),需计入基底面 积。
• 雨篷: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 超过2.1米的,按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及容 积率面积。(概念和计算规定与国标一致)
• 天面层:
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开展情况简介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电子报 批制度是在此基础上,于2006年开始实行。
二、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面积计算方法
• 计算的主要依据: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2011年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 计算办法》;
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 程规划管理篇)》关于计算容积率面积的相关规定。
建筑功能区现行计算方法
• 阳台等半开敞空间:
1)早期按国标计算。 2)2009年10月起,按阳台净高的1倍或0.7倍计算阳台的半 面积范围(阳台净高H=层高-梁高;密度一区为0.7H,密 度二区、三区为1H)。例如建筑物在的密度1区,按0.7H 阳台净高计算阳台的半面积,超过进深的部分计算全面积。 如果阳台外边有花池,进深从花池外部算起。 3)2010年12月起,阳台、入户花园不应超过套内轮廓线面 积的15%,如果超过,超过部分报建通会自动按全面积计 算。
• 办公建筑的层高计算:
办公功能建筑(除门厅、大堂、中庭、内庭、采光厅
等公共部分):
1)层高≤4.5米:按单倍计算建筑面积。 2)4.5米<层高≤6.7米:按双倍计算建筑面积。 3)6.7米<层高:按三倍计算建筑面积。
• 住宅建筑的层高计算:
住宅功能建筑:(除客厅、餐厅外)
1)层高≤3.6米:按单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介绍
二O一二年四月
培训内容
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开展情况简介 二、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面积计算方法
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开展情况简介
当前已开展:
• 建筑工程单体报建电子报批(简称:报建通)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简称:修详通)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电子报批(简称:验收通)
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展情况简介
天面的屋顶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计算 建筑面积,但不计算容积率面积。其它的设 备用房(风机房、消防控制室、人防控制室 等)需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面积。
谢谢!
建筑工程单体报建电子报批经过了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始于2002年11月,对报审和调整建筑方案、申领 和调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装修工程除外)均要求采用 电子报批(穗规[2002]805号); • 后期由于不断出现建设单位谎报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 现象,于2004年7月开始实行第二阶段的电子报批文件技 术审查,即在行政审批前期,由技术支撑部门进行技术指 标的核算工作(穗规[2004]554号)。
• 飘窗:
1)早期按照国标飘窗不计算面积。 2) 2007年3月至2009年10月,不论是落地飘窗还 是窗台飘窗,进深不超过0.5米(含0.5米)的, 一律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进深超过0.5米 的,视其为房间,须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超过0.5米进深的飘窗,高度大于2.2米的全算建 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足2.2米的按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和容积率。 3) 2009年10月起,飘窗凸出外墙的结构部分, 高度不超过2.2米(含上下结构厚度),且自外 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5 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 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2)3.6米<层高≤5.8米:按双倍计算建筑面积。 3)5.8米<层高:按三倍计算建筑面积。
• 设备管道夹层及避难层:
1)设备管道夹层(建筑物内仅为安排设备管道的楼层): 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2)避难间: 避难间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容积率面积;而非避难空间 (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计算建筑面积和容 积率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