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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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将原本由国家独资、控股或重要股东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股份制、合作制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或其他方式进行改制和改革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国有企业改制对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影响。

一、国有企业改制前的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通常享有较为丰厚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制度。

这包括但不限于高工资、稳定的职业生涯、完善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员工在这样的体制下,在工作与生活方面享受相对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二、国有企业改制对员工福利的影响国有企业改制后,通常会引入市场机制,逐渐取消或调整原有的福利待遇。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员工可能会因为企业优化、重组或裁员而失去原本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下降、职业生涯不稳定等。

一些公司会采取减员增效的措施,优化员工人数、结构和分配方式,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三、国有企业改制对员工社会保障的影响国有企业改制对员工的社会保障也可能会带来变化。

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下,员工的社会保险较为健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但随着改制的进行,员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能会面临调整或改变。

一些企业可能会取消或调整原有的社会保险政策,转向市场化或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可能对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的调整与保障尽管国有企业改制可能会对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在改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政府都应该加强对员工的保障与照顾,避免他们在改制过程中承受过重的负担。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内部调整和外部支持,为失去福利待遇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整个改制过程的顺利进行,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并确保其权益受到保护。

五、国有企业改制后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的长远影响国有企业改制后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的长远影响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宪贵;陈民;蔡明
【期刊名称】《集团经济研究》
【年(卷),期】2007(000)06S
【摘要】妥善处理国企破产后的职工安置问题是国企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前提。

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它关系着千千万万职工的生计与家庭的命运,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

本文拟依据笔者对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情况的调研所得,揭示国企改制后职工安置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总页数】2页(P15-16)
【作者】王宪贵;陈民;蔡明
【作者单位】河北峰煤集团;石家庄经济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1
【相关文献】
1.国有企业清算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几点感悟 [J], 李卫科
2.国有企业清算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几点感悟 [J], 李卫科
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J], ;
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5.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 王宪贵;陈民;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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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难点及解决思路(优秀范文5篇)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难点及解决思路(优秀范文5篇)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难点及解决思路(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难点及解决思路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难点及解决思路摘要:近年来,东北地区七个城市进行了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试点。

从进展情况看,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彻底明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多渠道筹集改革资金,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利益,并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厂办大集体;产权界定;改革成本中图分类号:F272.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09)03-0054-02在国企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为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在东北地区进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试点。

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东北三省的七个城市进入了首批试点单位。

从试点进展情况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遇到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试点地区改革面临的难题从中央出台改革政策至今,东北地区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与预期目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总结试点城市改革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产权关系复杂。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非常复杂,严重影响企业的改革进程。

从企业资产来源上说,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主要来自主办厂投资、以主办厂名义取得的贷款、主办厂提供场地及设备、职工集资等。

如,主办厂为扶持大集体企业的发展,从资金、生产场地、设备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厂办大集体企业甚至是无偿占有和使用这些资产。

同时,大集体企业资产被平调、挪用、侵占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所以,理清企业的资产关系十分困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必须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以体现参与各方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而厂办大集体企业复杂、模糊的产权关系,严重不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是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职工安置比较困难。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安置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职工的补偿,二是职工的社会保障,三是下岗职工再就业。

袁敬华:厂办大集体改革“123456”实操方略

袁敬华:厂办大集体改革“123456”实操方略

厂办大集体改革“123456”实操方略文/产学联合袁敬华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 年印发的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文提出: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地方国资、财政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考核,推动落实到位;央企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改革实施方案,要与驻地企业同步或先行推进大集体改革。

2019年以来,多个省市、央企“挂图作战”,加速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以实现2020年底前完成“三个消灭”(消灭大集体,消灭集体资产,消灭集体工)的既定目标。

并以此目标倒逼改革进度,科学组织,慎密策划设计任务“进度图”、改革“施工图”、考核“责任图”。

为帮助厂办大集体企业依法合规推动改革,笔者近一个月以来先后赴沈阳、铁岭、哈尔滨、呼伦贝尔、武汉、贵阳、长沙、天津、三明等地,为企业改革提供政策与实操辅导,或开展尽职调查,或设计改革方案,或论证改革路径,或商讨“人往哪去”,或授课答疑。

结合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法规政策与近年咨询实践经验,笔者总结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核心内容,概括为“123456”实操方略:1:一个节点2020年底完成改革任务2:二个风险公有资产流失、职工稳定问题3:三个消灭大集体形态、集体资产、集体工身份4:四个重点依法合规、借助外脑、钱从哪里来?人往哪儿去?5:五个路径3种改制方式+2种清算方式6:六个步骤前期准备、草案拟定、草案沟通、完善方案、方案报批、方案实施此外,笔者将在中集研、北京产学联合主办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新政解读暨改革实施方案设计与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操作问题处理研修班”专题讲解《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设计、操作流程及案例解析》课程,该课程以“123456方略”为抓手,系统解析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法规政策、方案设计、方案实施及风险规避等疑难问题。

课程提纲如下:(一)厂办大集体改革新政解读与改革方式选择1、厂办大集体改革面临的八大问题及最新政策解析(19号、249号、11号文、部分省市新政)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对象、方式、目标(123456方略)3、厂办大集体的特征及判定4、厂办大集体改制、清算关闭和依法破产方式选择(二)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设计、操作流程及案例解析1、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组织架构与权责2、厂办大集体改革流程及16个阶段的注意事项3、厂办大集体改革5种方式的选择及政策依据与案例解析4、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5、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与债务处理6、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持股载体选择与权益保护7、改革成本筹措渠道与方法8、厂办大集体改成功经验与案例分析9、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风险规避(三)提问答疑该研修班时间、地点安排如下:105期:2019年3月26日-29日(3月26日报到),沈阳106期:2019年4月16日-19日(4月16日报到),成都107期:2019年5月6日-9日(5月6日报到),贵阳107+期:2019年5月22日-25日(5月22日报到),大连108期:2019年6月18日-21日(6月18日报到),西安。

湖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怎么处理?

湖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怎么处理?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湖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怎么处理?1.改组后的企业应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优先录用原企业的职工,并依法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2.对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续签合同的职工,应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按规定向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其他。

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越来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使得一些固步自封的企业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

而企业改制可能可以解决企业的问题,在企业秘制过程中,企业的员工比较关注的是改制后职工的安置问题,各个省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湖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的处理方式。

请大家通过以下文件进行了解。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鄂发[1999]19号),促进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省政府研究制定的《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改组企业的范围和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改组企业,是指进行国有经济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破产、兼并联合、租赁、出售和进行公司制改造等。

国有企业改组时,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要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坚持促进企业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重,切忌急功近利。

要依据《劳动法》、《破产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章、政策,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资金安排落实。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

2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问题是一 个重要的环节,涉及到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和社会的稳定。
3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 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具体规定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改制后,部分职工面临再就业 问题。
2. 改制措施
企业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方向,增加就业机 会。
3. 就业促进方案
企业提供培训和转岗机会,鼓励职工自主 创业和再就业。
4. 实施效果
职工得到良好的再就业机会,企业获得新 的发展动力。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国有企业改制对职工安置的影响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业压力增大
01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大量职工面临下岗、转岗、分流等
问题,就业压力显著增加。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02
部分地区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导
致职工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劳动关系处理不规范
03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不规范,导致劳动纠纷增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国有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实践
1.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和市场竞争 压力,需要进行改制以重振企业。
2. 改制措施
企业进行重组和股权变更,同时进 行职工安置。
3. 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 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4. 实施效果
职工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企业成 功进行改制并重振经营。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国有企业改制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然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妥善安置和保障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退休人员安置的重要性退休人员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企业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

在企业改制后,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必须妥善安置他们,给予他们养老保障。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的困境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存在着一些困境。

首先,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有的福利待遇可能会发生变化,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可能会面临缩减或调整的情况。

其次,新企业可能需要进行人员优化和裁员,这将直接影响到退休人员的安置。

还有,改制后的企业可能会出现经营不善等问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与养老保障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与养老保障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大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与养老保障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退休人员的权益和待遇。

2.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除了企业自身责任之外,还可以引入社会力量,例如养老保险基金、社会救助等,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保障。

3. 加强培训和转岗: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帮助他们转岗就业。

4. 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除了退休金之外,可以探索其他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例如企业养老基金、养老社区等,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5.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防止出现不当行为。

四、结语国有企业改制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改革的必要举措,但同时也要关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问题。

只有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双赢局面。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四)改制后的新企业,应按市政府《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暂行规定》(宁政发[2000]259号)和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南京
市经委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意见》
(宁劳社医[2002]3号)的规定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
2、在改制前符合“双十”条件并已签有“留职定补”协议的职 工;
3、出再就业中心(工作站)时已与原企业办理了“协保”手续
的职工; 4、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连续工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职工,
经本人申请,新企业可与其办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社会保险费 由新企业代缴至法定退休年龄;
5、因工致残(含革命伤残军人)、患职业病和参加工作后因病 非因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至6级的 职工;
6、除以上五种在册人员托管外,下列人员亦应纳入托管:企业 保养人员、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等;企业退休人员。
(二)被新企业录用上岗的符合托管条件的人员,其本人连续工 龄满10年以上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求的,新企业应与其协 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被托管人员中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一般 应按原企业职工内退办法或同类人员生活费标准执行。但在扣除个人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本条两种经济补偿形式,同一职工不可兼
得。
3、对在企业改制时,职工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
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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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中集研 袁敬华

一、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者权益 1.劳动关系调整的涵义: 依法建立或采取多种方式改变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协调与企业关系,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情况的活动。 2.劳动关系调整的形式: (1)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3)中止劳动关系:中止原劳动合同如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停产息工、协议借用、服役、涉嫌犯罪被暂时羁押等 (4)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调整涉及劳动者多方面权益: (1)调整的知情权、协商权; (2)劳动报酬的保障权; (3)社会保险的保障权; (4)依法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权

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职工身份认定与非严格分类 1.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职工指所在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与改革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其认定程序为: (1)企业内部公示 (2)主办企业审核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一般需要提交人事档案及《厂办大集体人员身份认定表》) 2.职工非严格人员分类 在岗人员 不在岗人员 特殊人员 - 2 -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 (2)接近内退条件人员 (3)其他年龄段人员 (4)在主办国企混岗工作十年及以上人员 (5)在厂办大集体工作的主办国有企业职工 (6)内退人员 (7)其他不在岗人员(包括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休长假、长期学习人员和两不找等人员) (8)三期女职工 (9)医疗期职工 (10)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 (11)残疾人员 (12)土地工

三、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1. 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  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 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 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 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对接近内退条件且再就业有困难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理顺不在岗人员劳动关系 1. 通知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学习和两不找等人员回单位协商: - 3 -

 逾期不归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发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 期内返回的,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的,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离开企业时间不作为计发补偿金年限;  个别适用人员可协商一致后参与改制,重新竞争上岗。 2. 内退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如果具备劳动能力,解除原内退协议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养手续,根据内退政策提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进入社会统筹。  内退人员可由改制企业、主办企业或地方社保机构管理,无论用哪种形式,在操作中都要落实资金来源,通过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专帐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五、妥善处理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1. 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对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可提前计算留出经济补偿费用,待医疗期满后视其劳动能力恢复情况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对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能够从事企业安排工作的,可纳入调整劳动关系范围,按在岗职工参加改革。 2.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改革需要与全部在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后的企业与上岗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改制企业可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改制企业须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关系  企业关闭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原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企业改制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 4 -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留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后由企业继续管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如企业及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可不提留医疗费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安排相应岗位继续工作;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残疾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企业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但企业改制时,应落实国家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尽可能体现对残疾职工的社会关爱。 5. 土地工劳动关系处理 在处理土地工劳动关系时,企业需要慎重考虑:  征用土地时与土地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可能因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及可能的违约成本;  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是否会给稳定带来重大隐患,以及维稳成本与用工成本的比较;  企业用工岗位的需要与土地工本身的条件。

六、经济补偿金相关政策规定 1. 经济补偿金的含义  是对企业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罚则  对这种罚则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劳部发【1994】481号、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基本方法:按《劳动合同法》:一年本企业工龄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不高于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 变通方法一:参照劳部发【1994】481号: 对改制企业,当事人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对关闭企业,必须裁员时,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5 -

 变通办法二:参照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本企业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两倍的,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计发。  当地政府和企业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另用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 厂办大集体改革,以职工到企业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正式实施止,计算工作年限。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休长假、长期学习、两不找等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此期间的时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4.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标准 厂办大集体正常经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厂办大集体生产经营不正常,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或厂办大集体长期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本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厂办大集体离岗职工,一般没有工资收入或只有少量生活费,其计发工资标准从地方规定;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5. 支付形式  对不愿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经济补偿金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 对愿意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如本人自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可全部或部分转为对新企业的股权;转股后的经济补偿金余额转为对新公司的债权。如本人不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转为新公司的债权,转为新公司债权的经济补偿金,由新企业与员工签订三年的分期还款协议。 6. 经济补偿金纳税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财税[2001]157号文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特别提示: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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