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监控管理制度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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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和监控制度

工程测量和监控制度

工程测量和监控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测量与监控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法规标准。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和监控工作的人员。

3. 测量和监控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测量和监控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和监控工作。

2. 测量小组由专业测量师组成,负责实施具体的测量操作。

3. 监控小组由质量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和监控。

4.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测量和监控工作,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测量工作程序1. 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2.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测量要求,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

3. 实施测量时,应按照既定方案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完成测量后,应及时记录测量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

四、监控工作程序1. 监控人员应对测量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测量操作符合规范。

2. 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用于后续工作。

3. 对于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的测量,监控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

4. 发现测量数据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测量人员进行复测。

五、数据处理与报告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测量报告。

2. 测量报告应详细记录测量过程、结果及分析结论。

3. 测量报告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给相关使用部门。

六、质量控制1. 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2. 对于测量和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3. 建立完善的误差分析和处理机制,减少人为和技术误差。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和监控作业现场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人员安全。

2. 对于特殊环境和危险场所的测量,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

2. 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内容。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3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3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____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____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____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____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____%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应对安全事件和突发情况的能力,保障单位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主任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全面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操作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操作和监控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上传和储存。

四、管理制度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每天进行设备的自检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2.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操作员的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和事件记录,做到有案可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调查和处理安全事件。

五、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操作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对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重要工作进行备份和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滥用。

5. 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保障安全需要通过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来实现。

本文将对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二、背景理清背景知识是制定管理制度的前提。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体系,能够监测各种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理。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三、制度目标制度目标是制定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制度执行的指导方针。

本文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全方位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制度原则制度原则是制定管理制度的基础。

本文制定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全员参与原则: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该参与到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中来。

2.科学管理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安全监测监控,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预防为主原则:通过提前预防和干预,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风险。

4.综合治理原则:将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纳入到企业的整体治理中,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五、安全监测措施1.建立安全监测系统:通过安装专业的监测设备,对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警。

2.定期巡检:定期对各个监测点进行巡检,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修复。

3.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建立报告机制:根据监测数据编制安全监测报告,向企业管理层定期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措施。

六、安全监控措施1.建立监控措施系统: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企业内部关键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处理。

2.定期巡视:定期对各个监控点进行巡视,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修复。

3.报警机制:与监测系统联动,及时发出警报,并触发相应的应急措施。

4.监控记录:对监控视频进行记录和保存,作为事故调查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监测监控策略、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并定期评估安全风险。

第五条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监控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监测和报警设备。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监测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测与监控第七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立适当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环境监测等,确保对重要区域、关键设备和场所的全天候监控。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安全监测与报警第九条企业应根据不同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设置合理的报警措施和级别,并将其告知相关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十条报警设备应保持畅通,并定期进行测试,确保报警的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接到报警后,相关人员应迅速处置,确定事态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随时关注事态的进展,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安全事故与隐患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安全隐患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安全事故和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处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第六章安全培训与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防灾知识等内容。

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本企业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的完好,规范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场所使用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检验测及监控设备台帐》。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测检验及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四、要求1、本企业开展自行检验时,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维护。

2、用于配料、定量包装、设备监测、设备控制、工艺参数记录的设备,如、天平、电子秤、定量包装机(灌装机)、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维护。

3.检验测及监控设备的控制3.1检测设备台帐档案管理3.1.1建立所有在用检验测及监控设备的台账和档案;1.1.2台账应记录检验测及监控设备周期检定情况、使用状态、运行情况、保养维修时间、操作人员姓名等内容;1.1.3检验测及监控设备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随机技术资料及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等内容。

1.1.4检测设备技术档案由技术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实行统一管理。

1.1.5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测及监控设备是保证稳定生产出合格食品的重要基础条件,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各类检验测及监控设备示值准确,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 检验测及监控设备的维护2.1对所有的检验测及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均应验证其准确度和精度;2.2在使用中应保持其完好状态,对关键食品特性有影响的检测设备,应根据工序食品控制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3按食品检验过程、出厂检验要求配备检验仪器设备,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

保证检测仪器设备准确可靠。

3. 检验测及监控设备的操作3.1检验测及监控设备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检测设备,做好使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运行中的调整和监控、使用后的妥善处理等工作。

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安全检测监控的设备、设施、场所和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测监控体系,确保检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检测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检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测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检测监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检测监控工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明确安全检测监控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安全检测监控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检测监控设备与设施第七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检测监控设备与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新购置的检测监控设备与设施,应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检测监控内容第十条安全检测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监测:空气质量、噪声、温度、湿度等。

(二)设备监测:设备运行状态、设备故障率、设备寿命等。

(三)人员监测:员工健康状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四)危险源监测: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五章检测监控流程第十一条检测监控流程如下:(一)制定检测监控计划,明确检测监控内容、时间、人员等。

(二)按照计划进行检测监控,记录检测结果。

(三)对检测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对检测监控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第六章检测监控结果处理第十二条检测监控结果处理如下:(一)对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检测监控结果正常,但存在潜在风险的,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三)对检测监控结果优秀的,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安全检测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保障单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本管理制度,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作,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安全。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体系,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单位安全,防范和打击各类安全事件。

三、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系统预防措施,防范和预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3. 主动应对原则: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时,要主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4. 整体运行原则: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需要与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整体运行。

四、管理职责1.单位负责人(1)负责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规划。

(2)落实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责任,制定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1)参与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2)负责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工作。

(4)及时处理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和问题。

3.技术人员(1)负责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2)参与系统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工作。

(3)对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4)参与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升级工作。

五、设备管理1.设备选型(1)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要求,选择适合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

(2)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2.设备安装(1)设备安装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稳固。

(2)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考虑设备维护和维修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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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七、矿井瓦斯监测及安全仪器管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测队伍,并配备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电工,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安全仪器的管理工作。

(2)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经公司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监测人员的调动须征得公司总工程师的同意,否则不准调离。

(3)各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各类型的传感器。

(4)传感器的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定。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严禁自动复电。

(5)井下的监测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须拆迁时应通知监测部门共同进行。

(6)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对擅自停用监测装置的要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7)对损坏、丢失装置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对故意破坏者应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

对查出的责任人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办法》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8)所有安全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9)瓦斯监测装置在投入使用前,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的试运
行。

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0)监测人员每7天对井下监测装置维护调试一次,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

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11)瓦检员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装置,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并将光瓦检测数据与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测部门或通风调度汇报。

(12)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

监测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将该装置修好或更换。

(13)监测装置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进行升井检修,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4)监测中心室应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有备用电源,保证连续监控。

监测中心室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负责各种信息的监视、处理和打印报表工作,监测报表逐日报总工程师审阅。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数据均应保存1年以上,对井下事故记录和资料应长期保存。

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仪器在使用中必须按周期检定,不得超周期使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瓦斯报警矿灯;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的采掘工、打眼工和在回风流工作的小绞车操作工,应携带瓦斯报警矿灯。

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
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3)各矿井仪器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发放。

(4)仪器维修人员必须按时对催化燃烧型仪器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对显示有异常的仪器应随时标校。

对零值误差过大,调零后应再次进行标校。

(5)对不合格的仪器应停止使用,待修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各矿井对安全仪器的管理,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对损坏、丢失仪器的当事人,必须按价赔偿并认真追查处理。

(三)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各矿井应按人井总人数再加5%的备用量配备自救器,并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2)新工人人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3)人井人员要爱护随身佩带的自救器,尽可能避免自救器与其它物体碰撞。

凡无故开启自救器或破坏自救器封条的,必须照价赔偿并认真追查处理。

(4)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存放时间长达5年以上的,也应予以报废。

(5)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在同一库房内。

自救器发放室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其温度应在OºC 一45ºC范围内,自救器发放室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
仪。

(6)各矿井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

(7)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过滤式自救器每季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

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钟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称重检查应采用专用的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l0克为合格。

化学氧自救器每季进行一次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300Pa为合格。

(8)过期的过滤式自救器可进行修复,只准修复一次。

八、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各矿井都要建立严格的放炮工作责任制。

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

建立由生产技术、供应、安监、保卫部门组成的爆破器材管理体系,统一负责。

加强对放炮人员的管理,审批炸药计划,管理放炮工具,检查现场的放炮工作,参加放炮事故的追查处理,推广先进经验等。

2.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单位发给的放炮合格证和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证。

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放炮工作条文的规定,按照《操作规程》和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

3.下井雷管必须进行导通试验,并记号管理,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必须交库。

4.放炮员负责从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并办理三联单手续,施工队负责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炸药。

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要有当班班(队)长与放炮员相互核实签字;剩余炸药当班退还炸药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使用。

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一台放炮器只能配一把放炮钥匙,放炮器及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双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且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

6.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或将雷管藏在身上。

炸药箱要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体的放炮作业地点附近。

7.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做引药必须用竹扦或木扦,在药卷端头正中垂直扎一个孔,把雷管完全插入孔内药卷中,严禁用雷管硬插人药卷或斜插入药卷。

制作引药数量要随用随做,不得在平地或火药库提前做好再送往放炮地点。

8.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压紧,再随着装药逐渐加力、捣实,用合格炮泥封满堵实。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施工队负责将足够量的炮土运送到采掘工作面并协
助装炮,严禁无炮泥、炮泥不足或充填不实进行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当炮泥,严禁放明炮、糊炮。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将每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检手册上。

10.放炮撤人应执行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面不得小于75米,半煤岩及岩巷掘进面不小于100米并有掩体,在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3)贯通两个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撒人、把口、警戒。

(4)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撒到安全地点。

1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防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工作面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12.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水胶或乳化炸药。

13.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顶板破碎时,要控制一次放炮个数和装药量。

14.处理瞎炮(包括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进行。

15.严格执行“十不装药”、“十不放炮”的规定,避免放炮引起事故。

16.特殊情况下放炮(如:巷道贯通、卧底、刷帮、挑顶、老空区附近、积水区附近、震动炮、处理溜煤眼堵塞、处理采面夹矸等)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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