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等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
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9.11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税委会公告
2024年第9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
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22年以来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的内容

22年以来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的内容伴随着2022年的到来,国家施行的一些税收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2022年起施行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这些,大家需要知道。
1、关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主要内容】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1)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
(2)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
(3)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
(4)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复的泥煤,降低进口关税。
(5)降低高纯石墨配件、高速动车使用的高压电缆、燃料电池用膜电极组件和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动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制造行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6)降低国内短缺的黄铁矿、纯氯化钾等资源产品的进口关税。
【提醒】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2022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
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继续维持7.4%。
2、加工贸易企业缓息《财政部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8号)【主要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3、进口食品境外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主要内容】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范围扩展至全类别食品的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 1 -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2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卡 、孟 加 拉 和 老挝 的 17 7 8个税 目
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
2对 原产 于 文莱 、 . 印度 尼西 亚 、
贸易协定税率 ;
8对原 产 于香 港地 区且 已制 定 .
率 维持 不变 ;
( ) 二 对鳗鱼苗等部分 出口商
2 4 9 4 86O3 碳酸镝 2 5
2. l 氧化镧 8 姗 2
1 5
2494 混合碳酸稀土 86O8
1 5
殛 昏 \ 咏吼 l
0 0 000 0 - _ 0
2 5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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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0ll _|l 一- - l _ l l l I I
2 5 2 0
5 .对原 产 于新 西 兰 的 7 9 个 01
( 根 据我 国与 有关 国家 或地 四) 区签署 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 、 双边 换文情况 以及 国务 院有关决定 , 继续
( ) 二 对燃料油等部分进 口商
品实施 暂 定税 率 ( ) 据 我 国与 有 关 国家 或 三 根 地 区签 署 的 贸易 或 关税 优 惠协 定 ,
二 、 口关 税调 整 出 ( )“ 口税 则 ”的 出 口税 一 出
税 目商 品 继 续 实 施 中 国一新 加 坡 自由贸 易协 定税 率 ; 7 原 产 于秘鲁 的 6 5 税 .对 85个 目商 品继 续 实 施 中 国一 秘 鲁 自 由
对有关 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
249 l 8 6 0 4 氧化铕 2 4 9 1 氧化镝 86O5
2 4 9 9 稀土金属 、 、 8600 钇 钪的其他化合物 7 O 9 l 其他钕铁硼合金 2299
2024年最新国际关税税率调整

2024年最新国际关税税率调整1. 概述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4年最新国际关税税率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各国之间的贸易协定进行修改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和公平。
本文档涵盖了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关税税率调整内容,以及对中国出口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2. 美国美国在2024年对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对中国的关税:美国继续对来自中国的部分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但税率有所调整。
例如,对中国的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等征收的关税从10%调整为25%。
- 调整对欧盟的关税:美国对来自欧盟的汽车及零部件、葡萄酒、奶制品等商品的关税也有所调整。
3. 欧盟欧盟在2024年对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 调整对美国的关税:针对美国对欧盟的关税制裁,欧盟对来自美国的部分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例如,对美国的威士忌、橙汁、烟草等商品征收的关税有所上调。
- 调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关税:欧盟对来自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商品关税进行了调整,以促进双边贸易平衡。
4. 中国中国在2024年对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 调整对美国的关税:针对美国对中国的关税制裁,中国对来自美国的部分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例如,对美国的农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商品征收的关税有所上调。
- 调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关税:中国对来自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商品关税进行了调整,以促进双边贸易平衡。
5. 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建议本次国际关税税率调整对我国出口企业可能产生以下影响:1. 面临美国市场关税压力增大:美国对我国部分商品的关税税率上调,将使得我国出口企业在美国市场的成本增加,竞争压力增大。
2. 面临欧盟市场关税报复性措施:欧盟对我国部分商品的关税上调,可能导致我国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利润空间压缩。
3. 出口市场多元化:面对关税压力,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开拓其他国家和地区市场,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

第二节我国的关税制度一、我国关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取締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关税制度和海关管理制度。
1949年10月设立了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机构和业务。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暂行实施条例》)。
这两个最基本的文件一直执行到1985年3月。
由于改革开放,1951年颁布的《海关税则》和《暂行实施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为此,1985年对关税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
1987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而后在2000年和2014年进行了修订。
此后,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
自2002年起,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多次修订。
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2012年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保证了我国关税制度的动态、规范调整。
二、关税政策关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在一定时期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际贸易状况而运用关税手段达到一定目的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行为准则。
国家的关税政策具体体现在各项关税制度上。
一般来说,关税政策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89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7(000)003
【摘要】《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为准确实施《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
【总页数】1页(P32-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1号关于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J], ;;;
2.农业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中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595号公告)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56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13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73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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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第2 5卷 第 1 期
20 年 07 1 月
化
工
技
术
经
济
・ 7・ 5
CH M I AL T C 0 一E 0N0 I E C E HN C M CS
主 持 人
朝 华
要 闻纵览 导读 :为进 一 步鼓 励 资 源性和 有 利 于技 术创 新 商品 的进 口。控 制 高 能耗 、 高污染 和 资 源
二 、调 整部 分 商品 出 口暂 定 税率
( )对磷 灰 石 、稀 土金 属 矿 、金属 矿 砂 等 4 一 4项 矿 产 品实 施 1% 的 出 口暂 定 税 率 ; ( )对煤 炭 、 0 二
焦炭 、原油等 4 能源类产 品实施 5 项 %的出 口暂定税率 ; ( )对铜 、镍 、电解铝等 1 项有色金属初级 三 1 产 品实施 1%的 出 口暂 定税 率 ; ( )对铁 合金 、生 铁 、钢 坯等 3 钢 铁及 铁合 金 初级 产 品实 施 1%的 5 四 O项 0 出 口暂定 税率 ; ( )对 稀土 化合 物 、木 地 板 、一 次性 筷 子等 2 项产 品 实施 1%的 出 口暂定税 率 。 五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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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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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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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 《 国工业 用地 出让 最低价 标 准》 》 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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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等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
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6]1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6.15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等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
通知
(税委会[2006]13号)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汽车等商品的
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并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国入世承诺,降低排气量在1000毫升及以下的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
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11个税
目为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税率由13.8-16.4%降至10%(见
附件1)。
二、根据我国签订的相关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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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对原产于菲律宾的2838个税目的商品实施相关
协定税率(见附件2);
(二)对原产于香港的37个税目的商品进入内地实施零关税(见附件3);
(三)对原产于澳门的24个税目的商品进入内地实施零关税(见附件4)。
三、根据国务院决定,对以下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一)对原产于安哥拉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商品与我国已给予贝宁共和国等非
洲26个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商品范围相同,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年)》
附表3《进口关税特惠税率表》;
(二)对原产于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和瓦努阿图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商品范围
见附件5。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对菲律宾“正常降税”协定税目税率表
3、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四批商品税目税率表
4、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四批商品税目税率表
5、进口特惠(也门等4国)税目税率表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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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对菲律宾“正常降税”协定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