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犯罪的界定及其与相关经济犯罪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对财务造假相关界定

国内外对财务造假相关界定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财务造假是指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故意篡改或隐瞒财务报表信息,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财务造假对于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市场信誉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国内外对财务造假的界定主要是在法律和会计伦理规范中进行规定。
以下将分别从国内和国外的角度来探讨对财务造假的定义和界定。
一、国内对财务造假的界定在中国,财务造假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财务造假的界定标准。
1.《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中所包含的会计数据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
任何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虚构、伪造、篡改等行为均属于财务造假。
2.《公司法》《公司法》对财务造假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编制财务报表,不得虚构、篡改、隐瞒有关情况。
对于财务造假行为,公司法规定了处罚措施。
3.《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监管,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投资者公开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对于任何虚构、伪造、篡改财务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国际上,对财务造假的界定也有一定的共识,主要表现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际规范中。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准则和方法编制财务报表,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财务造假行为。
2.国际金融报告准则国际金融报告准则(IFRS)对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进行虚构、隐瞒或篡改。
3.其他国际规范除了IFRS之外,国际上还有一些其他规范和倡议,如国际会计准则基金会的《全球财务报告透明度指数》(GFRTI),旨在提高全球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以减少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对会计造假现象的剖析

对会计造假现象的剖析黄敏慧会计造假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和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决策中的重要依据,尽管政府部门在不断地采取各种手段来打击企业对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但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企业会挺而走险地实施造假呢?本人从以下几方面对会计造假现象进行剖析。
一、会计造假现象发生的原因分析(一)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一些公司进行会计造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巨大的经济利益。
通过会计造假,企业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方面的利益;企业负责人可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可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方面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获得买方市场的一席之地。
总之,这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毫无顾忌地进行会计造假。
(二)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太低一些会计执业人员和经营者之所以“造假”,都是因为能从“造假”中捞到好处。
注册会计师放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时,会拉到更多的业务而被发现的风险与损失都较小。
由于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使企业、中介机构才敢铤而走险,造假欺骗投资者。
(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制衡监督机制弱化在经济发达国家,企业注重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权力分离和权力监督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而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起步较晚,在理论结构上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集团公司绝对控股,没有人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客户而偏离公正的方向,这样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就不能很好地代表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即使经营行为严重偏离所有者的经营目标或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时,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约。
(四)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上存在缺陷,给造假者带来了机会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系统的管理活动,本身有其局限性,主要有会计法规的不完善、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可选择性等。
会计职务犯罪

会计职务犯罪第一篇:会计职务犯罪论文题目:从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分析会计职务犯罪的原因摘要职务犯罪的主体,正逐渐由单位领导向财务人员转变。
特别是最近几年,财务人员单独犯罪,或者财务人员与单位领导相互勾结共同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有为重要。
我们通过几年来查处的案件,分析犯罪的特点,透视发案原因,研究制定预防对策和措施,对我们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稳步增长,为发展经济保驾护航起着很大的作用。
来自最高检的消息显示,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融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格局中,促进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指出,这一制度有利于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变化趋势,从总体上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各系统、各行业内控机制,推动系统性地落实预防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本文从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入手,深入研究了我国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引发原因,进而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提出了不通见解,旨在更好的引导企业从源头上抵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不相容职务内部控制体系从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分析会计职务犯罪的原因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
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会计职务犯罪现象及特征1.1会计职务犯罪数据统计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039件42901人,分别同比增加3.1%和7.8%。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手段及预防对策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活动及相关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国家刑律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2003年至2005年,攀枝花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16件22人,占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10.60%和13.41%。
其中2003年查处6件8人,2004年查处5件5人,2005年查处5件9人。
这些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智能性。
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都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在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中,作案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凭,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相对来说都很精通,有的人还对法律知识有较深刻的了解,在作案时即已经想好怎么规避法律和逃避检察机关的侦查,由于绝大多数侦查员对会计领域的不甚了解,因而侦查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相对更为复杂。
2、工作便利性。
绝大多数的财会犯罪人员都是利用自己经手财务的工作便利,在没有较好的监督体制下作案,如市院反贪局2005年侦办的建设银行二滩支行储蓄员周成富挪用公款一案,作案人即是利用网络系统的不健全,对存入本行的活期帐户且无密码、长期不存取的客户资金,采取冒用储户姓名、私自填写取款单的手段,挪用客户资金19.2万用于赌博。
3、以贪污、挪用为主。
2003年至2005年期间,攀枝花市两极检察机关共查处16件22人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其中贪污、挪用案件共计12件18人,占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75.00%和81.82%。
另外,处于领导职位的财会管理人员一般都犯的是受贿罪,因为此种财会领导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一般在资金划拨等方面给予他人方便,从而收取他人的“感谢费”,如市检察院侦办的川投电冶原总经济师兼计划部经理蔡伟受贿一案即是如此。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手段及预防对策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活动及相关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国家刑律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2003年至2005年,攀枝花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16件22人,占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10.60%和13.41%。
其中2003年查处6件8人,2004年查处5件5人,2005年查处5件9人。
这些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智能性。
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都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在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中,作案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凭,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相对来说都很精通,有的人还对法律知识有较深刻的了解,在作案时即已经想好怎么规避法律和逃避检察机关的侦查,由于绝大多数侦查员对会计领域的不甚了解,因而侦查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相对更为复杂。
2、工作便利性。
绝大多数的财会犯罪人员都是利用自己经手财务的工作便利,在没有较好的监督体制下作案,如市院反贪局2005年侦办的建设银行二滩支行储蓄员周成富挪用公款一案,作案人即是利用网络系统的不健全,对存入本行的活期帐户且无密码、长期不存取的客户资金,采取冒用储户姓名、私自填写取款单的手段,挪用客户资金19.2万用于赌博。
3、以贪污、挪用为主。
2003年至2005年期间,攀枝花市两极检察机关共查处16件22人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其中贪污、挪用案件共计12件18人,占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75.00%和81.82%。
另外,处于领导职位的财会管理人员一般都犯的是受贿罪,因为此种财会领导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一般在资金划拨等方面给予他人方便,从而收取他人的“感谢费”,如市检察院侦办的川投电冶原总经济师兼计划部经理蔡伟受贿一案即是如此。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和纠纷也随之增多。
因此,对于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上的区别与联系。
一、经济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侵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且将其分为多个犯罪类型,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融诈骗等。
经济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带来严重影响。
1.1 贪污受贿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受贿是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1.2 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侵占、使用或者非法处置公款、公物、国有股权等的行为。
挪用公款侵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财政秩序,对国家经济运行造成了损害。
1.3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欺骗、谎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
金融诈骗以虚构事实、掩饰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金融资产,给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合同、交易、权益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主要通过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规范,涉及诸多领域,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并且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日益完善。
2.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或合同条款的不明确等原因引发的争议。
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它通常涉及到各种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
国有企业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对策

公 款 2 8万元 . 3 被河池市 中级 人民法院
以 贪 污罪 和 挪 用 公 款 罪 一 审 判 处 无 期
就 会 在社 会 上产 生 较 大 的 负面 影 响 。 日前 , 随 着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的 不 断
完 善 , 闰企 内部 的 财 务 管 理 任 企 业 的
大 贡 献 了 自 己 的 力量 , 别 是 国有 企 业 特
广西某企业会计 梁f 春从 2 0 年 ■ 01
至 20 0 4年 问 , 用 职 务 L的 便 利 , 后 利 先 采取收款不入 账 、 假退款 、 复报账 、 虚 重
提 取 现 金 不 入 账 , 自制 虚 假 银 行 对 账 并
单 来 平 账 以 冲 减 其 管 理 的 库 存 现 金 等 手 段 , 吞 、 取 公 款 10多 万 兀 , 用 侵 骗 1 挪
中的 财 务会 计 人 员 。但 是 在 当前 市场经 济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 管 体 制 不 监 完 备 的情 况 下 , 些 国有 企 业 的财 务 会 一 计 人 员 法 制 观 念 比较 淡 薄 , 的 自律 意 有 识 不 够 强 ,对 腐 败 问题 的 警 惕 性 不 高 , 企业 还 缺 乏 内部 监 督 体 制 的 制 衡 约 束 ; 个 别 企 业 一度 仔 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混 乱 、 低 效 、 控 的 现 象 , 目 企 会 计 人 员 的 失 给 职 务 犯 罪 有 隙 可钻 , 机 可 乘 。 目前 国 有 有 企 业 内部 个 别会 计 不 择 手 段 , 用 职 利 务 的 便 利 条 件 和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漏 洞 , 取 私 自刻 制 财 务 印 章 、 入 不 入 采 收 账 、 假 账等方 式贪 污挪用 公款 , 且 做 并 这种犯罪现象呈现一定 的发展势 头 , 必
财务人员职业犯罪与分析

江苏省2000年到2003年财务犯罪统计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会 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实现国家宏观调 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市场经济 的冲击,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亦呈高发态势。2000至2003 年1——9月,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起诉财会人员 职务犯罪案件44件50人,占起诉职务犯罪总数的16.9%. 这些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所在单位的经济利 益,影响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连续多年发案 率较高。2000年,镇江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起诉财会人员职 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占起诉职务犯罪总数的16.7%; 2001年共起诉此类案件14件17人,占起诉职务犯罪总数 的17.7%;2002年共起诉9件10人,占起诉职务犯罪总数 的14.3%;2003年1——9月共起诉10件10人,占起诉职 务犯罪总数的20%,连续四年都占职务犯罪总数的14%以 上。
财务人员的反思
•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财务工作 计划,乐于接受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为执法人员考 试报到、做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 况报告及党风廉政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 • 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 工作者,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 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同时体会到,无论在什么岗位,哪 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应该用心做到最好,哪怕是在别 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 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 在以后的工作里,我会 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财务犯罪的原因
•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 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 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 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 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r位 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查处的多起财会人员职 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 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 犯罪愈演愈烈。 2、财会人员犯罪普遍存有侥幸心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 大多利用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现在财会系统电子化做 帐普及的情况下,很多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做案时认为自己 是高科技作案,作案手段隐蔽,只要把帐薄冲平,不会查 出什么问题,从而产生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认为即使被 发现,查处起来也有相当的难度。有的财会人员小规模作 案频频得手,事后长时间没有人发现的情况,更加坚信自 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被查处,继续铤而走险,愈演愈烈,最 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
会 计 犯 罪 的 概 念 及 特 征
会计 犯 罪 就 是 会 计 人员 以谋 取 一 定 的非 法 经 济 利 益 为 目的 , 用 职 务 之 便 在 经 济 活 动 及 相 关 活 利 动 中 , 接 或 间 接 实 施 侵 害 社 会 经 济 关 系 和 经 济 秩 序 , 犯 国 家 刑 律 应 受 到 刑 罚 处 罚 的行 为 。根 据 这 直 触
计 犯 罪 的 概 念 , 会 计 犯 罪 的 内 涵 及 外 延 进 行 了界 定 , 时 还 对 会 计 犯 罪 和 相 关 经 济 犯 罪 进 行 了 比 较 。 对 同
关键 词 : 计犯 罪 ; 税 罪; 污 罪 会 偷 贪
中 图 分 类 号 : 2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 7—5 8 ( ̄ 2 0 —09 —0 F3 A 10 1 5 5 2 )5 0 6 4
A I 0D】 删
V s a v o De n t n o t ̄ t e Re e l. n f ii facx h i o i I ng
CHEN n Ho g
a d t l td n Is Rea e Eamo i i e nf Crm s c
( um n U i r t ia c n cn mi , 咖 Y r a nv s yo n nea d E oo c e i fF s
* 收 稿 日期 :0 2 5 1 20 —0 — 7
作者 简 介 : 陈红( 9 8 , , 16 一) 男 云南保 山人 , 南财 贸 学院副 教授 , 济学硕 士 , 云 经 主要 从 事会 计 理论和 实务研 究 。
会计 的 两 大 基 本 职 能就 是 会 计 核 算 和会 计 监 督 。会 计 的监 督 职 能 要 求 会 计 人 员 充 分 运 用 “ 计 会 法 ” “ 计 准 则 ” 工 具 对 所 在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的真 实 性 、 法 性 及 合 理 性 等 方 面进 行 全 方 位 的检 查 和 和 会 等 合 督 促 。 但 当前 我 国 的一 些 会 计 人 员 非 但 没 有 履 行 作 为 一 个 会 计 应 尽 的 职 责 , 而 参 与 了各 种 各 样 的 反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鉴 于 此 , 文 拟 对 会 计 犯 罪 的概 念 进 行 界 定 并 对 会 计 犯 罪 和其 它 相 关 经 济犯 罪 的关 本
Oco e , 0 2 tb r 2 0
Vo . 8 No. 11 5
对 会 计 犯 罪 的 界 定 及 其 与 相 关 经 济 犯 罪 的 比 较 研 究
陈 红
( 南 财 贸 学 院 , 南 昆 明 60 2 ) 云 云 5 2 1
摘 要 : 对 当前 会计 虚假 信 息严 重 泛滥 , 计人 员直接 或 间接 参与 经 济犯 罪的 现 象 日益增 多 , 出会 针 会 提
维普资讯
பைடு நூலகம்
20 0 2年 1 O月 第 1 8卷 第 5期
云 南 财 贸 学 院 学报
J u a f n a iest fF n n e a d E o o c o r lo n Yu n n Unv ri o ia c n c n mis y
6 0 2 ,C i 5 2 1 hn a)
Ab tac : c u e n r a d ll a c u tn as i f r t n n d c c u t n ’s ie t r s r t To o ntr r o e n nO ̄ c n i g f le n o ma o a a o n a t d r c o o i i ir c a tcp t n i he G n mi c me nd e tp rii a o n t : o  ̄ r s, t e a tce fr tpu s fr r e c n e t o c u tn i  ̄o i h ril s t o wa d t o c p f a c n i g i h o c i d de n s i n e rin a d xtn in a l s c mp r si t t e ea e c n mi r l . lme a f e t it r o n e e so s wela o a e twi o rr l td e o o c e i l n i s s h h / ̄ Ke or yW ds: c u i g Crme;Crme o a n a e Ac o nt i n i fEv d g T x s;Crme o i i fEmb z lme t e ze n
一
定义, 我们 可将会计犯罪 的特征进 行如下归 纳 : 一是其 犯罪构 成 上的特征 ; 是其作 为犯 罪现 象而 二
1会计犯 罪的主体特征 , . 即是 会计 人 员 。2 会 计 犯 罪 的 主 观 特 征 , . 即会 计 人 员 在 主 观 上 都 出 于 故 意
具 有 的 附 随其 构 成特 征 又 超 出其 构 成 要 件 的 社 会 特 征 。会 计 犯 罪 在 构 成 要 件 上 表 现 出 来 的 特 征 是 : 且 为 直 接 故 意 。3 客 体 特 征 。会 计 犯 罪 的 客 体 都 为 复 杂 客 体 , 仅 侵 犯 国 家 、 体 或 个 人 的 合 法 利 . 不 集 益 , 且 同 时 也 分 割 了 国 家 整 体 的经 济 关 系 和 经 济 秩 序 。4 客 观 方 面 的特 征 。主 要 是 会 计 人 员 通 过 而 . 涂改 、 造原始单据 ; 造 、 造会计凭证 ; 列成本 费用 、 列或 者少 列收入 等手段 侵吞 国家 和集体 伪 伪 变 多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