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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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2)负责员工关系管理,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3)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4)负责公司员工培训与发展,提高员工综合素质;(5)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管理,优化薪酬结构,保障员工权益。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工作。

三、招聘与配置1. 公司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透明、高效。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3. 招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推荐、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

4. 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确保应聘者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5. 招聘结果应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配置。

四、培训与发展1. 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机会。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能、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

4.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1. 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以业绩为导向,激发员工积极性。

2. 人力资源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周期等。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4.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薪酬福利方案,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

六、员工关系与离职管理1. 公司重视员工关系管理,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员工申诉、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益,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信证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合同管理、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中信证券应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需求,合理规划和配置人力资源。

第四条中信证券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便于管理和控制人力资源的流动和使用。

第五条中信证券应推行职业人才评价方法,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升迁机会。

第六条中信证券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也对不履行职责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七条中信证券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提供合理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能力水平。

第八条中信证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九条中信证券招聘与录用人才原则上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中信证券招聘与录用人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招聘职位的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一条中信证券招聘与录用的人才,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人才评价与晋升第十二条中信证券应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员工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估,为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

第十三条中信证券进行人才评价时应当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中信证券进行晋升时应当公开选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符合晋升条件的人才。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五条中信证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

第十六条中信证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中信证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应提前一定时间进行续签或解除。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八条中信证券应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意愿,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发展计划。

第十九条中信证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系统、全面、专业的培训内容和方法。

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按照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培育与使用相结合的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适用人才和组织保证,为员工搭建个人职业发展的平台,实现股东长期利益、公司价值最大化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岗位管理和岗位聘任第四条根据流程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和管理扁平化的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动态岗位管理,不断优化。

第五条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进行岗位分类管理,通过岗位评估的方式建立岗位等级结构,建立分层分类的岗位体系,为员工提供符合自身特质的成长通道和职业发展空间,使员工朝着多元化、多层次方向发展。

第六条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核为依据,进行岗位聘任。

第七条实行聘约和聘期管理,聘任方与受聘方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共同确定聘期内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履职要求。

聘期内由聘任方对受聘方定期考核,对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八条对关键岗位人员分别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强制休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年度述职报告及定期谈话制度。

第九条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在公司总部同一部门、同一分支机构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部门担任工作。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条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聘用坚持公开招收,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管理流程和考核标准,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能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面的人事管理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指导、业绩评估和职业发展规划。

三、招聘与配置1. 公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质量。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于专业性强的岗位,应优先考虑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的应聘者。

四、培训与发展1. 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高级培训等。

2. 鼓励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个人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对于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公司将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

五、绩效考核1. 公司实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调整、职位晋升和奖励惩罚的依据。

3. 绩效考核应注重结果导向和过程管理,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六、薪酬福利1. 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等,以及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经营状况,适时调整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1.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2.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券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券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券商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实习生、顾问等。

第三条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特定岗位工作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 证券业务相关岗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 投资顾问岗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3. 风险控制岗位:具备风险控制相关资格。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4. 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推进公司发展;5.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2. 业务知识、操作技能;3.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4. 企业文化、公司制度。

第九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评选先进工作者;2. 提高薪酬待遇;3. 提供晋升机会;4. 举办表彰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降职;2. 解除劳动合同;3. 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中信证券的人事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证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1. 政策公正、平等待遇中信证券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人事政策公正、合理地处理人事关系。

全体员工在晋升、薪酬待遇、职务调整等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2. 尊重人才、激发潜能尊重员工的个性,重视员工的潜能发展,提倡员工的自我实现和价值体现。

公司将通过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第三章招聘1. 招聘范围及条件中信证券进行招聘时,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职位要求,选择适合的应聘者。

招聘范围会广泛地推广到全国各地。

招聘条件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2. 招聘程序中信证券的招聘程序如下:1)确定招聘需求2)制定招聘计划并公布招聘信息3)收集、筛选、面试、锁定候选人4)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人员登记5)进行新员工培训第四章培训1. 培训计划中信证券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各类培训项目,确保员工持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 培训效果评估中信证券将定期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价,以此为依据对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五章岗位评价1. 岗位设置中信证券将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个岗位。

同时,对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要求等都要进行详细规范。

2. 岗位评价中信证券将定期对各个岗位进行评价,以此为依据对薪酬、晋升、职责等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配。

第六章聘任与管理1. 试用期管理中信证券将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有效地进行岗位适配。

2. 薪酬管理中信证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岗位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变化情况,对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奖惩与激励1. 奖惩制度中信证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行为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03年4月28日一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干部聘任制。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整改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经总裁会议研究提出设立、合并、撤销的建议,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会议审批。

第六条各营业部内设机构原则上按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设计的标准模式设立。

除财务、电脑部门为必设机构外,其余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征得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各营业部决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七条其它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由分支机构提出,报总裁会议审批。

第三章编制与计划第八条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公司用人计划。

对职能部门实行编制管理,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是指: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稽核审计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和研究发展中心;公司其它部门均为公司业务部门;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各地管理总部、营业部及其它分支机构。

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的编制按照工作岗位和职责,由人力资源总部提出,报总裁会议决定。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由本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

第十条年初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当年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后下达。

第十一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在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增减人员工作,若发生机构、岗位、人员变动,应即时向人力资源总部报送《机构、岗位、人员变动情况表》;年度终了,应在下年度元月1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报送《年度员工工资统计表》。

证券公司人员规章制度内容

证券公司人员规章制度内容

证券公司人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公司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全体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声誉,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公司活动和培训,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员工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处理甚至开除。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及工作秘密应当予以严格保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如有异议须提前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公司事务。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八条公司招聘人员须经过面试、考核程序,录用人员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第十条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对员工进行转正或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包庇等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表现和业绩进行晋升和奖励,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应当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员工需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善待客户,热情周到的为客户提供服务,维护公司客户关系。

第十七条员工需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不得懈怠敷衍。

第十八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晋升、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的表现和业绩将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主要依据,不得进行拜托、拉关系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员工的不端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处理,甚至开除。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决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偏袒、歧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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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03年4月28日一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干部聘任制。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整改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经总裁会议研究提出设立、合并、撤销的建议,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会议审批。

第六条各营业部内设机构原则上按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设计的标准模式设立。

除财务、电脑部门为必设机构外,其余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征得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各营业部决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七条其它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由分支机构提出,报总裁会议审批。

第三章编制与计划第八条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公司用人计划。

对职能部门实行编制管理,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是指: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稽核审计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和研究发展中心;公司其它部门均为公司业务部门;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各地管理总部、营业部及其它分支机构。

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的编制按照工作岗位和职责,由人力资源总部提出,报总裁会议决定。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由本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

第十条年初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当年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后下达。

第十一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在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增减人员工作,若发生机构、岗位、人员变动,应即时向人力资源总部报送《机构、岗位、人员变动情况表》;年度终了,应在下年度元月1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报送《年度员工工资统计表》。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人员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统计。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性质不同,设立管理岗位、业务技术岗位和服务岗位,分别制定相应的岗位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管理岗位设置(一)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稽核总监、总裁助理、部门(中心)总经理、部门(中心)副总经理、部门(中心)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业务主办、业务员(三总监与总裁助理同级)。

(二)地区管理总部:总部总经理、总部副总经理、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业务主办、业务员(总部总经理与公司部门总经理同级)。

(三)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办、业务员(营业部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为三类,具体标准由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业务技术岗位设置(一)证券研究发展技术岗。

(二)咨询分析技术岗。

(三)财务技术岗。

(四)稽核技术岗。

(五)基金技术岗。

(六)投资技术岗。

(七)投行技术岗。

(八)电脑技术岗。

各相关部门会同人力资源总部另行制定各业务技术岗的内部岗位设置。

第十五条服务岗位设置为:驾驶员、保安员、水电管理员、前台接待员等。

第五章人事管理和聘任权限第十六条公司总部(系指公司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下同)员工,地区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事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

其他员工的人事管理,经公司授权由各部门负责,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七条管理岗位职务是指赋予行政管理职责的职务,其聘任权限为:(一)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任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稽核总监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任免。

(二)公司技术总监、总裁助理由总裁提名,总裁会议任免。

(三)公司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提名,经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组织考察,报总裁会议审议和任免。

(四)公司各部门和地区管理总部内设机构的经理、副经理,由本部门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总部考核,报总裁会议审议和任免。

(五)营业部财务、电脑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名,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总部任免。

营业部其他干部由营业部任免,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八条业务技术岗位职务的聘任按公司技术岗位职务聘任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服务岗位的聘任按公司服务岗位聘任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聘用与解聘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聘任的各类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公司统一制定的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列明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期限为固定、无固定和一次性三种期限,其中固定期限为1至3年;一次性合同为短期用工劳动合同。

公司总部员工,分支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裁与员工签订;分支机构员工劳动合同由总裁授权分支机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如一方有异议,可不续签劳动合同。

(一)招聘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编制计划内通过规范的招聘方式执行增员计划补充所需人员,做到按需聘用,任人唯贤。

招聘方式包括集中招聘和零星招聘,招聘对象包括社会人才和应届毕业生。

(二)试用新招聘员工原则上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员工一般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生一般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所在部门考核合格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查批准后转为正式聘用。

从转正次月起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公司急需的人才或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的员工,由所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总部考核,报公司人事分管领导特批后,可免除试用期或提前办理转为正式聘用手续。

员工转为正式聘用时由本部门举行转正仪式,并进行入司宣誓。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查实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期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

(三)聘任聘任必须认真执行德才兼备的条件,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聘任权限、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公司,忠诚公司事业,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品格优秀,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符合应聘岗位的业务素质、管理技能等条件;国家有关部门有持证上岗规定的须有上岗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轮岗交流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员工在不同岗位得到锻炼,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内部轮岗交流,以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全面素质。

内部轮岗交流人员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调动手续。

员工到新岗位报到前,必须办理好工作、设备及办公用品等移交手续。

人力资源总部将定期公布公司岗位空缺信息,员工亦可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内部流动。

(五)辞职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

(六)解聘(辞退)员工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聘员工。

解聘员工时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一个月期间不发绩效工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审批手续。

(七)离司手续辞职获批准或收到解聘通知后,员工应到所在部门领取《离司手续完备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方能离司。

公司法人代表、总裁、分管财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门内有二级核算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以及某项经济事务负责人在离司前必须接受审计后方可办理离司手续。

工作内容涉及公司秘密的员工在离司前必须签订《员工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离司手续。

(八)报告手续对于已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在其聘入或离开公司后十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公司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员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标准应量化,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把影响工作质量和数量的关键因素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职务级别升降、岗位调配、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在公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已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在其被处分后十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七章员工培训第二十四条公司重视人力资源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实行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与非在职培训相结合,自我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

培训应包括新员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开发培训等种类。

第二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及各部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员工受训情况进行登记。

员工的培训经历、培训成绩作为岗位调配、晋级、晋职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员工职前培训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接受职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工作常识和技能,增强新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是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

培训内容包括证券专业技能、管理技能、运作技能。

旨在帮助员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十八条管理能力训练进入管理层的员工均应接受此项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管理技能、营销理念、金融创新。

目的在于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与素质,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治经济形势,深化对公司发展战略、国盛证券企业文化和经营管理模式的认识。

第二十九条非在职培训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选派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员工到国内外著名券商、中介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脱产培训。

对于需要接受待岗培训的员工,人力资源总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员工进行离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重新上岗。

第三十条自我开发与提高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接受学历教育或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职称资格考试。

从业资格考试或岗位资格考试是一种重要技能考核方式,员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方能上岗。

第八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有关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管,原则上不允许私自保存档案或不调入档案,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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