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2]372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372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遏制和纠正个别部门和地区违法违规乱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含预审)、备案等事项,以及违法违规设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地区封锁、部门准入、行业垄断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管工作,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现就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核与监管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相关法规及建设部规章的规定,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资质以及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冶金、军工、机械、核工业、铁道、公路等在内的我国现行21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标准制订、审查、核准、证书颁发和监管权限均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使。
任何部门、任何地区不得以加强本行业、本地区管理等为由,超越法定职责和权限设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许可、备案管理和信用等级登记等事项。
无上位法依据、违规设立的上述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予认可,其所设资质、备案管理等一律无效,不得作为承接相关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依据和前置条件,不得受理其施工图审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见附件1。
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审核监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范围内组织好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等专项审查。
四川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多措并举见成效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人大副主任王铭晖赴成都市温江区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调研强化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行 业industry 29管理等重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相关立法调研,加快推进立法。
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计划9个,其中制定项目2个、调研项目7个。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示范推动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质量不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8件省委省政府代拟文件、22件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其中已出台实施18件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备审查,未出现被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情况。
持续深化依法行政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大力推进并联审批,落实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初步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最多跑一次”。
重新梳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事项清单由82项压减为66项。
对省厅负责实施的31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6项代办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流程,资质审批实行全程网办、无纸化申报。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申报手续和材料。
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变更事项电子化审查、即时办结。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形成城管执法系统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推行“三项制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川建办发〔2015〕617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川建办发〔2015〕617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增强全社会城建档案意识。
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推动全省城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四川篇章做出新贡献。
二、建立健全城建档案规章制度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和《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依法开展城建档案事业提供法制保障。
三、着力加强城建档案归集管理工作(一)强化城镇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和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发[2008]70号)要求,在牵头抓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的同时,指导城建档案馆(室)做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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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3-1 15:18:36 阅读:14611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发[2011]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附件下载:《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计价管理办法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校对:国打印: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推动政风行风转变,提高履职效能,现就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范围。
建筑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已取得施工许可且未录入省级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限于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分包的工程项目信息不在录入认定范围。
二、实施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按照建筑企业填报的工程项目信息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B级数据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C级数据由各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D级数据由建筑企业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工程项目信息分级按工程项目各环节业务(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由系统自动标记,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环节业务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可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三、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要求,建筑企业应如实填报工程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备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有关精神,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一)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施工图审查是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审查,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质量监管制度。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规定执行。
在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我省每三年开展一次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认定工作。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省换证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列入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39号 含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39号 含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b642a35204a1b0717ed5dd5e.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3日文章点击数为:10261 字号:[大][中][小]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段,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
经研究决定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管理内容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相应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要求管理平台能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平台数据互通。
3、项目的基本信息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及证书编号和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及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监理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安全监督备案编号、项目面积等。
4、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能通过管理平台监控管理自有在建项目。
5、监督机构可以上传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结果、日常监督记录、巡查和督查监督记录。
6、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统计功能。
7、推行建设工程视频管理。
三、视频管理安装要求(一)摄像头安装部位及类型视频管理摄像头须安装于工地大门口、人员进出场门口、工地最高点(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材料储备(加工)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等关键位置,新安装、迁移具体位置和拆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二)摄像头安装数量摄像头安装数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0.5至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2)建筑面积5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6个.2、市政设施工程(1)工程造价0.1至1亿元的不少于3个;(2)工程造价1至3亿元的不少于4个;(3)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川建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1]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为建立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建立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企业和人员市场准入和清出,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制”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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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建质安发[2012]30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7.02
【实施日期】2012.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知
(川建质安发[2012]30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大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责任重大。
近期,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我省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012年6月27日20时至28日6时许,凉山州宁南县白鹤滩镇矮子沟遭受局部特大暴雨,降雨量达236
毫米,导致三峡公司白鹤滩水电站前期工程施工区矮子沟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初步核查有38人失踪、3人遇难,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和《四川省建设厅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掌握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