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指数法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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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A培训之七—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析

QRA培训之七—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析







基于事故后果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模型与机理见 本培训第四讲。) (1)异丁烯罐区 蒸气云爆炸事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440.3 (2)乙醚仓库 无爆炸事故类型,无法输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3)氯气储罐 压力容器物理爆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53.54 (4)液氨储罐 蒸气云爆炸事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31 压力容器物理爆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66.59 (5)硝化甘油仓库 凝聚相爆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37.6 (6)液化天然气管道 蒸气云爆炸事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9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需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设备具备以下几方面之一: 第一,在监管的时候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中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第二,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40 号)规定,能够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 年完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 的。第三,涉及毒性气体且可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需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设备具备以下几方面之一: 第一,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第二,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是涉及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不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 第三,涉及毒性气体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孙东亮 教授 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南京工业大学安全科学 与工程学院 研究方向:区域风险评价、QRA研究与应用 Email: dongliangsun@

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概述 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程序 依据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确定装置安全防护距离 依据定量风在收集计算安全防护距离的时候需要收集以下几方 面的材料,一是,企业周边环境的资料,例如,土地利 用情况、自然条件、点火源以及人口和居民实际分布资 料等。二是,企业内部资料,例如,总体布局、生产规 模、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储、分布情况以及工艺流程等资 料。 2.分析风险 合理的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对于潜在的 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相应的识别,以此来确定发生事故之 后的模型,对潜在的爆炸、火灾以及泄漏毒物进行情景 分析,以此得出合理的基于风险分析的安全防护距离的 方式。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过程(一)编制背景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以下简称《确定方法》)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家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本标准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现状和装置自身危险特性,在近年来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方法,通过进一步规范相关方法的使用,提高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起草过程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进行研讨,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3号公告发布后,经过3年多的应用,相关方法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进行了实际应用。

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实际应用中的反馈意见,在原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27日,《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化学品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18条,采纳49条,部分采纳9条,标准修改完善后形成《确定方法》(送审稿)。

2017年10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针对《确定方法》(送审稿)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根据会上委员和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确定方法》(报批稿)。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二、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三、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11010010001x10-91x10-81x10-71x10-61x10-51x10-41x10-31x10-21x10-1我国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图附录:1.相关术语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推荐方法死亡人数N (人)累积频率F (次/年)不可接受区尽可能降低区可接受区相关术语定量风险评价:是对某一装置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并与可接受风险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

风险:是指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社会风险:是对个人风险的补充,指在个人风险确定的基础上,考虑到危险源周边区域的人口密度,以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概率超过社会公众的可接受范围。

通常用累积频率和死亡人数之间的关系曲线(F-N曲线)表示。

防护目标:指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人员密集场所或敏感场所,包括居民区、村镇、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养老院、车站等。

不可接受区:指风险不能被接受。

可接受区:指风险可以被接受,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尽可能降低区:指需要尽可能采取安全措施,降低风险。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标准表危险化学品基准量危险指数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照表汇总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标准表危险化学品基准量危险指数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照表汇总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标准表危险化学品基准量危险指数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照表汇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标准表危险化学品基准量危险指数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照表编辑:新乡市朱振尧高级工程师2.确定危险化学品基准量。

按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确定其火灾爆炸基准量,或按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性确定其人员健康基准量。

危险化学品基准量3.计算校正因子。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类型,校正因子分为针对火灾、爆炸影响的最终火灾/爆炸校正因子和针对人员健康的最终人员健康校正因子。

计算校正因子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边界的距离;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状态。

同时还要考虑理论模型的计算结果以及专家的意见和经验。

最终火灾/爆炸校正因子的计算公式如下:123=FF FF FF β??(2)式中:FF 1——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当危险化学品为固体或粉末、液体时,FF 1=1;当危险化学品为气体时,FF 1=0.1;FF 2——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0米时,FF 2=1;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大于30米时,FF 2=3。

FF 3——取决于危险化学品装置的类型:当装置类型为生产装置时,FF 3=0.3;当装置类型为地面储存装置时,FF 3=1;当装置类型为地下储存装置时,FF 3=10。

最终人员健康校正因子的计算公式如下:123=FH FH FH β??(3)式中:FH 1——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当危险化学品为固体时,FH 1=3;当危险化学品为液体或粉末时,FH 1=1;当危险化学品为气体时,FH 1=0.1;FH 2——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0米时,FH 2=1;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大于30米时,FH 2=3。

外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方法

外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方法

外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方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现在已经越来越为大家所熟知了,这个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里不止一次提及这个话题,可见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因为最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爆炸事故,其爆炸波及范围远远超出了企业的围墙边界,甚至爆炸冲击波能达到十几公里之外,常规设计中的防火间距已无法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故最近几年开始提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这个概念,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基准和确定方法。

在此之前,国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防护距离主要是围绕着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间距来展开的。

此处的防火间距是这么定义的:“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出自《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显然防火间距重点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以及为消防扑救灭火提供可施展的空间而已,并没有考虑有毒气体泄漏扩散,以及可燃气体的蒸汽云爆炸带来的危害。

第二个间距即卫生防护间距,是这样定义的:“产生危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出自《SH-T 3024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此处的卫生防护间距,是基于危害因素源对附近密集区域的人员产生的健康危害而做出的防护距离,主要是从环保角度制定的一个空间距离。

上述两个距离,都没有考虑危险源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下,对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所以如果采用上述两个间距来量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时,缺乏科学性并且实质上也不能真正保证周边场所的安全防护。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危险特性,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为了从本质上保证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概从2010年起,国家应急管理部监管三司开始组织相关科研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专题研究,在2014年5月,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在公告中明确提出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露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得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得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得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得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得、评价范围、评价依据.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就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得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得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得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得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得属于危险化学品得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得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与选用得主要装置(设备)与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得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得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通过物质辨识与生产、储存装置得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得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得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得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与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得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精选多篇)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精选多篇)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精选多篇)第一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臵、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臵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臵(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臵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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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指数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性质、位置和生产类型,评估和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指数,并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

(一)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应当选用危险指数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2.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
3.涉及毒性气体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二)计算步骤。

危险指数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流程图如图1 所示:
图1 危险指数法流程图
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是按物理危险性(火灾/ 爆炸)或健康危害性(人员健康)进行的危险性分级。

根据收集的危险化学品资料,通过查表1,可得到其危险等级。

表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标准表
2 •确定危险化学品基准量。

通过查表2,按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确定其火灾爆炸基准量,或按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性确定其人员健康基准量。

表2危险化学品基准量
3 •计算校正因子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类型,校正因子分为针对火灾、爆炸影响的最终火灾/爆炸校正因
子和针对人员健康的最终人员健康校正因子。

计算校正因子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危
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边界的距离;3)危险化学品的使
用状态。

同时还要考虑理论模型的计算结果以及专家的意见和经验。

最终火灾/爆炸校正因子的计算公式如下:
=Fh FF2 FF3
(2)式中:
FF1――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当危险化学品为固体或粉末、液体时,FF i=1;当
危险化学品为气体时,FF i=0.1 ;
FF2――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0米时,FF2=1;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大于30米时,FF2=3。

FF a――取决于危险化学品装置的类型:当装置类型为生产装置时,FE=0.3 ;当装置类型
为地面储存装置时,FF3=1;当装置类型为地下储存装置时,FE=10。

最终人员健康校正因子的计算公式如下:
=FH1 FH 2 FH 3 (式中:
FH――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当危险化学品为固体时,FH=3;当危险化学品为
液体或粉末时,FH=1;当危险化学品为气体时,FH=0.1 ;
FH2――取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0米时,FH=1;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距厂区边界的距离大于30米时,FH2=3。

FH――取决于危险化学品装置的类型:当装置类型为生产装置时,FH=0.3 ;当装置类型
为地面储存装置时,FH=1;当装置类型为地下储存装置时,FH=10。

校正因子用来校正危险化学品基准量,以得到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化学品校正量。

4.计算危险指数
(4)
危险指数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涉及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与校正量 比值之和得到。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 i , 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吨或立方米)
Q , Q ,…,Q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基准量(单位:吨或立方米);
B 1, B 2,…,B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因子。

5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通过查表3,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表3危险指数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照表
危险指数
危险程度
标识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米)
F v 10
较轻
I
40
10< F v 100
中等
n
50
100W F v 1000
很大
70
q
i
Q i
2 Q 2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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