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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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间距整改落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间距整改落实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确认。
8
浙江豪邦涂料有限公司
(ZJ)WH安许证字〔2009〕-F-1615
2009.05.05-
2012.05.05
油性涂料车间与南面临时小房子间距不足。
承诺停止使用。
9
嘉兴市东邦生命化学有限公司
(ZJ)WH安许证字〔2006〕-F-1280
2006.08.29-2009.08.28
2009.01.12-2012.01.11
生产车间之间搭有简易棚。
简易棚已拆除。
经南湖区安监局复查确认。
7
嘉兴市天一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ZJ)WH安许证字〔2008〕-F-0917
2008.12.22-2011.12.21
临时办公室及食堂与生产车间只有29米,不符合规范要求。
食堂已经隔离,明火点离车间大于30米,并配备灭火器。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予以确认,依据浙江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总平面布置图(整改方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条。
25
嘉兴市通元化工有限公司
(ZJ)WH安许证字〔2006〕-F-0988
2006.07.01-2009.06.30
1、生产车间与围墙距离不足5米;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确认。
11
嘉兴市竹林化学涂料厂
(ZJ)WH安许证字〔2008〕-F-0598
2008.12.13-2011.12.12
原料成品仓库(甲类)与西侧河道相距3.5米(河道对岸有零散农居)。
原料成品仓库建筑物西外墙(临近河道一侧外墙)改建为防火墙。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予以确认,依据浙江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整改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5.1条。

关于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系统距离问题 2

关于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系统距离问题 2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危化品仓库安全距离1公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

危化品仓库安全距离1公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

危化品仓库安全距离1公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领导又在拿一公里安全距离说事儿。

这个一公里标准究竟是什么gui?根据国标GB18265—2000 (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然而这个1公里的范围太大太可怕了。

根据标准,存放面积大于550平米的仓库,就属于中型仓库。

只要小区里面有公摊面积就属于公共建筑,省级道路就属于交通干线,工厂就属于工矿企业.所以这个550平米仓库必须独门独栋,方圆一公里内不能有住宅小区,不能有省道以上的公路,不能有其他企业。

市区周边不可能有这样的仓库,村落也不可能建设这样的项目,工业园也不会批准这样的项目。

结论就是,只能往深山或者海岛去建设.如果你想采购一桶溶剂用来溶解胶水油漆或者进行别的生产,你得付出远远高于货物价值的运费.就好比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超市与商场,任何物品都只能通过遥远的工厂或者深山里的仓库发货。

而且由于监管,一桶1000的货,得找3000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

画美不看,从此中国企业破产的破产,外迁的外迁,人民处于绝对的安全中,享受经济崩溃的欢乐。

这种情况明显是不现实的,所以首先,我们应该回过头来看看标准本身,是否科学权威.这个标准制定时间为2000年,撰写单位为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此协会是民政部登记注册,由从事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生产、流通的企业和个人、地方专业协会、行业科研机构及其与之相关的中介组织自愿组成的。

总的来说就是群众组织.而在此之外,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几个有明确安全距离的标准,分别是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

其中关于安全距离的内容提到,最高规格才70米。

表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应该设置安全距离,以确保周围的人员和设施不受到危险。

国务院的相关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周围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包括居住区、公共设施、饮用水源、交通干线、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等。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要符合GB、GB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此外,《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也规定了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的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的安全距离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周围的人员和设施不受到危险。

同时,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也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以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但是,设立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此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也有具体规定,不同地区的保护区距离不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也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也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国务院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 GB50160等标准规X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 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X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 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X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X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分享危险化学品仓库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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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仓库距离要求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文件编号:9F-09-0F-BD-3C《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第1页共10一、工作简况201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修订工作启动后,我处组织成立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参与的标准编制组。

2016年12月20日至21日,编制组邀请上海市、广西区安全监管局、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领导、专家在桂林市召开了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会上大家讨论了GB18265-2000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标准的修订工作思路及后续工作安排。

会后,编制组认真整理、汇总会上的讨论意见,积极查阅、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13日至17日在青岛开展集中办公,研究起草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向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广西区征求了意见。

2017年5月3日至12日,编制组分别赴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听取了当地安监部门、危化品经营企业、评价中介机构及协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到当地仓储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组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一)原则本次标准的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体现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控制特重大事故的安全防护距离,便于标准的实施落地。

(二)内容说明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第二章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标准引用和相衔接的相关标准,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距离是如何设定的

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距离是如何设定的

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距离是如何设定的?2015/8/26 10:27:10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近期的天津港瑞海物流爆炸、淄博润兴化工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大家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仓储场所与周边居民区的安全距离高度关注。

为探索所谓的“安全距离”究竟是多少,普法哥查询了大量法规、标准,现将情况向大家汇报,欢迎大家参与探讨。

什么是“安全距离”?关于“安全距离”,实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也没法儿去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因为不同情况下安全距离肯定是不同的。

所以,此处我们姑且先给“安全距离”下个定义:所谓“安全距离”,是指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后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周边群众伤亡而应该保持的距离。

本文中,我们主要从“防火”和“防爆炸”两个角度去探讨,因此我们将安全距离分为“防火距离”和“防爆炸距离”两类。

防火距离关于防火距离,专业术语上已有“防火间距”这个称呼,所谓“防火间距”,指的是“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火间距,我们从大量标准中整理了一份长达20页的PDF文档,该文档详细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防火间距问题,因内容较多,此处不列出。

此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防火间距”主要是为了避免火势蔓延而设置的,因此这个距离往往很小,也就几十上百米的样子。

所以,用防火间距来衡量爆炸事故的安全距离,肯定是不可行的。

防爆炸距离关于“防爆炸距离”,也没有官方的定义。

此处我们把“防爆炸距离”定义为:“防止爆炸事故对周边建筑、设施造成破坏或导致周边群众伤亡而应保持的距离”。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防爆炸距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周边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

但是,《条例》并没有就这个距离作出数值上的规定。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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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作者:佚名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7 更新时间:
2008-7-14
安全距离,也称为防火间距或安全间距,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多个国家标准中,对安全距离均有明确规定,但不同标准对安全距离的规定相差太大。

本文仅以贮存危险化学品设施与铁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为例,查阅结果参见下表:
注:1.一级石油库总容量≥100000m3。

2.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的安全距离为60m,铁路指铁路中心线。

从表可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1000m的安全距离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3个专业标准中最高规定的60m,高出16.7倍。

即使比非常严格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专业标准规定的95m,也高出10.5倍。

上述4个专业标准中所列物质,
均属危险化学品。

据《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仓库是“用以贮藏和放置物资的场所或建筑物。

”《石油库设计规范》第2.0.1条:石油库为“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由此可见,表中所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罐组;甲、乙类工艺设施;石油库等,均应该属于贮存危险化学品仓库。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是GB18265的撰写单位,我们向该协会如实反映了上述情况,并咨询石油库等外部距离应以哪个标准为据。

该协会负责人解释说:“如果有专业标准,则以专业标准为准。


GB18265是高标准,但很少有符合这一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由此可见,要求安全距离为1000m的规定,实在是过于苛刻。

另外,也与其他专业标准相差太大。

建议有关部门立题研究,尽快提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外部安全距离,尽快修改GB18265
这个要看你放的是什么危险品,而且还要看你的高压线是多少伏的。

在GB50233中,附录A03中讲到: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身高度的1.5倍。

(参考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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