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县初级职称评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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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青教通字[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6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3]7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3]7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近来也有个别地区和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和《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等有关严格评审和考试收费问题的规定,有的未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提高评审费用;有的乱办培训班,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有的对经费管理不严,铺张浪费较大等。

这些做法不仅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负担,也在不同程度上败坏了职改工作的声誉。

为防止政府权力商品化,保证职称改革工作健康发展,现重申以下要求: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提高服务意识,不准把行政职能和正常办事程序变成有偿服务;严肃党纪政纪,防止财经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的外语考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国家已进行资格考试的专业,各地不得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进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国家尚未进行资格考试的专业,各地也不得在1993年底以前组织突击考试,不能以考试搞“创收”。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

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

陕人社函〔2015〕721号--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有关栏目填写要求

陕人社函〔2015〕721号--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有关栏目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有关栏目填写要求一、学历除填写已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外,还应填写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第一学历,肄业、结业的不在此填写。

二、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应填写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学习培训经历应连续填写申报人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如第一学历为中专,后取学历为函授大专、函授专升本、在职研究生等。

除填写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第一学历和在职学历外,还应填写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培训经历。

包括肄业、结业、短期培训等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学习、进修等培训经历。

四、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

一般应按时间顺序填写,包括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职经历和行政职务任职经历。

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简要填写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名称,与19个评审专业划分的名称相对应:“职务”应填写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如: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行政职务名称等。

五、“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应从任现职(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前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时间填起,其中各栏可简明扼要,不要求太具体。

- 1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应从取得现任职务资格(指本人目前职称名称)时间填写。

其各栏应填写具体、清楚。

注意起止时间,应按时间顺序填写,时间跨度不应太大,且必须填至申报之日。

六、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应重点填写任现职期间在国家、省部级正式刊物和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著作,以及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

七、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应将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填写清楚。

八、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果及获奖情况。

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的情况等。

包括任现职以来按各年度顺序的综合考核结果等。

此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字数一般不少于150字。

2015年中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15年中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市建筑设计院 市煤气公司 水业集团 建筑工程(非 公)513 新河县
隆尧县
临城县 任县
清河县
巨鹿县
威县 大曹庄
内邱县
南和县
李云龙 姚振平 张宏庆 张勇 陈柱帆 郭丽霞 王楠 李彩君 柴大萍 崔宁 刘婷婷 马书红 郭金明 杨朋涛 魏宗原 杨文义 秦文斌
靳春红 孙英立 邢瑞燕 聂小健 张丽娟 李楠 吴雅楠 张晓华 张立刚 李晓洁 袁颖 王东亮 董永明 李书敏 王雅娜 杨俊彩 王文平 冯海彦 杨轩 张晓丽 邰立珍 韩德芳 王广伟 张晨光 柴邯社
2015年中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不包括中小学教师)
高校教师17 市教育局
人才交流中心
中专教师21 清河县 威县 平乡县 宁晋县 南宫市
柏乡县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技校教师31 沙河市
宁晋县 市人社局
农业技术25 新河县 任县 清河县 南和县 平乡县 沙河市 开发区 邢台县 临西县 市农委 宁晋县 南宫市 桥东区 畜牧兽医18 任县 清河县 威县
张凤娜 文慧芳 樊书平 张杰 吉丽晓 贾立旺 李强 和青春 魏红霞
张立华 霍俊芳
张博 杨峰晓
李辉 吴晓丽
李国云 郑新宇
闫怀波 纪运英 杨永涛
李记钢 赵俊红 孙建广 吴恒彪 王俊国 魏庆刚
赵辉 杨红亚
董芳
刘超
张娜 郑新华 邱月皓 贾石新 段海岗
李赟 王英杰
姚慧霞
李延明 王小虎 王猛
韩伟志
南和县 平乡县 沙河市 宁晋县 南宫市 柏乡县 市人才交流中心 市建设局
杨琳博
刘庆军
孙硕
成静 张杰 杨卫财 范彦立 郭涛 白丽雪
袁秀萍 柴兆伟
孙腾飞 付莲质 王亚楠 王云 张强 史磊 杜晓宁 李慧远 王建强 侯占芳 王志刚 赵望来 张彦鹏 吕中科 李晓华 夏东亮 张乾 张磊 石立涛 杜洪臣 郝年 杜计生 薛建宏 李立军 郎志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职改办[2015]43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5.06.04【实施日期】2015.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37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人事代理机构、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所属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申报中级(含市级相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

3、其他: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考察合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同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也可申报相应中、初级职称。

根据川职改办〔2013〕40号文件精神,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经济管理专业除外)申报职称时暂不作职称外语、职称计算。

贵州省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浏览次数:662 次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收藏此页】 | 信息来源:贵州省人社厅 |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15:20 推荐 | 纠错 | 定制字体:小中大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对全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在全省印发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便于评审专家及申报人员把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条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

同时,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条件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努力增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下发后,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全省基层副高申报认定工作,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就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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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县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现在我县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条件的,仍然按照初定程序,直接申请初定。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员级。

中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县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

申报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药品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须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助理级。

中专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且取得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专业不对口人员,中专毕业在从事申报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且取得员级资格;大专毕业在从事报考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本科毕业在从事报考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成绩突出,且取得员级资格满一年的,经县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教育系列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药师、中药师的条件: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取得药学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者也可申报;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十年且已取得药学专业员级资格满一年的,经县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报名条件中所指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护理、检验、生物、化学、化工等。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双学士学位,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先参加工作,后获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设置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机械、电子、建筑、水利、交通、纺织、化工、广电、煤矿、环境保护、电气、计算机、水产、作物栽培、植保、土肥、林业、兽医、蚕桑、土地管理、测绘工程、群文、艺术、档案、图书、新闻、政工、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电教、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音乐、中学体育、中学美术、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英语、学前教育、农机、药学、中药学等48个专业。

四、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6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室。

五、相关费用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80元。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滨海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员级申报助理级);(4)信息化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成果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8)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一式三份);
2、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教育系统);
7、继续教育证明;
8、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县职称办咨询电话:8919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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