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引-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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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湖)一档建立与一河(湖)一策制定有关技术问题

一河(湖)一档建立与一河(湖)一策制定有关技术问题

一河(湖)一档建立与一河(湖)一策制定有关技术问题李原园;沈福新;罗鹏【摘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我国水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是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梳理分析了一河(湖)一档台账、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定位、特点、核心内容和有关技术要求,并针对各地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了思路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8(000)012【总页数】5页(P3-7)【关键词】河长制;湖长制;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技术要求【作者】李原园;沈福新;罗鹏【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00120,北京;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00120,北京;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00120,北京【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85自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随着2018年6月底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的实现,如何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的优势,取得实际成效,显著改善河湖健康状况,将成为河长制湖长制下阶段工作的重点。

河长制湖长制的全面推进和具体实施需要一系列基础技术工作提供支撑,目前对河湖基本情况的了解掌握还不够系统、全面,适合河湖自身特点和现状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保护方案和具体措施还不够明确。

因此,建立一河(湖)一档、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是现阶段河长制湖长制两项最为紧迫的重要基础技术工作。

水利部于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分别印发了《“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和《“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档指南”),以规范和指导相关技术工作的开展,各地正在根据水利部河长办的统一要求有序推进,以期为推行和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奠定基础、提供依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9.06•【文号】水河湖〔2024〕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水河湖〔2024〕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问题,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就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河湖保护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动真碰硬、务实高效,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强化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构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压紧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调查范围本意见所称涉河湖重大问题是指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

通过信访、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河湖巡查、部门移送,以及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审计转办等途径获取的涉河湖重大问题线索应当纳入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调查涉河湖重大问题所在河段(湖片、库区)的基本情况、问题发生发展过程、违法违规事实、造成影响,以及问题发生的原因等,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不力,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二)违反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或相关规划的问题;(三)未经许可或不按行政许可要求违法违规开展涉河湖建设项目及活动的问题;(四)相关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指导、监管职责或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六)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相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智慧河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智慧河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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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管理标准化数字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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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监测预警
基于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等工程的实时水情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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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GIS地图,以图表结合、图文并茂的形式显示实时水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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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情监测
预警
雨情监测实现在电子地图上动态监视各雨量站的降雨量信息,同时能对超标站点进行不同颜色的区分,实现信息以快速、直观、多层次的方式展示
以管理房、闸门启闭设施及重点安防区域的视频监控信息等为信息来源,以GlS信息平台为载体,在图形界面上展示实时视频监控信息,随时掌握工程安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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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通过对水利工程的基础信息收集和整理,配合WebGlS平台进行显示,实现工程基础属性、工程特性、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等信息的查询展示,为用户提供详细的工程概况预览,提高工程管理技术水平
包括人员进行维护等工作进行的事件、时间、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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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行台账
包括工程监测数据、调度运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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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日志
运行管理平台用户姓名、运行管理平台用户登录时间、运行管理平台操作用户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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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数据:数据采集、解析、入库
管理
实现现场监测点数据的实时采集、解析、入库管理,包括水位、雨量、蒸发、视频、工程安全监测、闸门监测、流量监测、电站监测、供水监测、水质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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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
处置
工程管理单位(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平台查询该工程的维修养护单位,通知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对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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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核销
工程安全隐患处理完成之后,工程管理单位需对工程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并通过系统上传工程处理之后的照片,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安全隐患的核销

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水河湖〔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现就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河湖库“清四乱”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亲自擘画国家江河战略,亲自部署推动河湖长制。

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201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并深入推进常态化规范化,重拳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

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扎实推动,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4万余个,拆除违建1.46亿平方米,清除围堤2万公里,清理垃圾9800余万吨,打击非法采砂船1.8万艘。

通过清理整治,一大批长期积累的侵占破坏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

但是,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流域性洪水、山洪灾害和郑州“7·20”特大暴雨郭家咀水库漫坝险情等复盘检视,当前“清四乱”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妨碍河道行洪存量问题未全面清除,水库库区被侵占导致库容减少问题未系统整治,侵占破坏河湖问题出现新情况新形式,对河道行洪通畅、水库功能有效发挥、流域防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水利部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

水利部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
conservancy technical college,Yuncheng 044004,China)
Abstract: Hydraulic transportation by tube feeding pipe is a new kind of pipeline hydraulic transpor tation technology,and the piped carriage is one of the m ain form of the tube feeding pipe hydraulic transportation. In order to optimize its structure and re— duce energy consum ption,the hydraulic characteristics of piped carriage with different body— su ̄aee ratio are studied in this pa— per by physical m ode1.The test results show that the average velocity of piped carriage increases with the ascending of the body —— su ̄ace ratio,alm ost in a proportional linear relationship. At the same time,it is found that when the piped cariage m oves in the pipeline of different body— surface ratios,the change of the pressure at the sam e measuring point is sim ilar,but the tim e of pres— sure starting to descend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body — surface ratio,namely the larger the body surface ratio is,the earlier the pressure drops. The difference of the body — surface ratio does not affect the overall downward trend of the flow pressure. The piped carriage of body— surface ratio 14.2 has the m inimal per length energy consumption. K ey words: body— surface ratio;piped carriage;velocity; pressure; energy consumption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办河湖〔2019〕26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结构:为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让河湖造福人民,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对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的重要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河长湖长的光荣使命。

2018年年底前,全国江河湖泊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体系全面形成,实现了河长制湖长制“有名”。

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水河湖〔2019〕421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19〕421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和河湖管理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19年12月26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和河湖管理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强化河湖管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开展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时参照执行。

第三条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督查计划依法依规开展。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本流域或指定范围内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每年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设区市实现全覆盖,对除无人区、交通特别不便地区以外的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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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信息中心2018年1月目录一、总则 (1)(一)编制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 (1)二、总体架构 (2)(一)基本组成 (2)(二)基础设施 (4)(三)数据资源 (4)(四)应用支撑服务 (5)(五)业务应用 (5)(六)业务应用门户 (5)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5)(一)一般要求 (5)(二)基础数据库 (7)(三)动态数据库 (7)(四)属性数据库 (8)(五)空间数据库 (8)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 (9)(一)一般要求 (9)(二)信息管理 (10)(四)巡河管理 (11)(五)事件处理 (12)(六)抽查督导 (12)(七)考核评估 (12)(八)展示发布 (13)(九)移动服务 (14)五、相关业务协同 (15)(一)一般要求 (15)(二)水文水资源 (16)(三)水政执法 (16)(四)工程管理 (16)(五)水事热线 (17)六、信息安全 (17)(一)一般要求 (17)(二)物理安全 (18)(三)应用安全 (18)(四)主机安全 (19)(五)网络安全 (20)(六)数据安全 (20)(七)安全管理 (21)七、其他要求 (22)(二)河湖分级名录建设 (23)(三)数据更新 (24)(四)数据交换 (24)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和规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水信息〔2015〕169号);《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水信息〔2016〕196号)。

二、总体架构(一)基本组成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服务、业务应用、应用门户、技术规范和安全体系等构成,其逻辑关系见图2-1。

图2-1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逻辑结构示意图基础设施: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主要软硬件环境。

数据资源: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用来存储河长制湖长制相关的基础信息、动态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共享的相关信息。

应用支撑服务: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乃至其他相关业务应用共用的通用工具和通用服务,供开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的调用。

业务应用: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支撑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业务工作开展,主要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布和移动服务等。

业务应用门户:是包括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在内的所有业务应用门户,对于已经建立业务应用门户的单位只要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纳入其中,不应另行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门户,对于还没有建立业务应用门户的单位应按照构建统一的业务应用门户,也可服务于其他业务应用。

技术规范:是主要包括河流(段)编码规则、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访问与服务共享技术规定、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办法、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内容。

安全体系:是主要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基础设施各地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主要模式如下:1.利用现有计算资源池和存储资源池为该系统分配必要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2.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并做适当补充,实现计算资源动态调整和存储资源的按需分配;3.利用公有云租用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4.建立相对独立的计算与存储环境。

(三)数据资源有效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构建数据资源体系,与已建水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相关业务协同打下数据基础,主要要求如下:1.按照各地河流、湖泊、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工作制度以及“一河一档、一河一策”要求,建设河长制湖长制基础数据库;2.按照巡河管理、事件处置、抽查督导、考核评估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要求,建设河长制湖长制动态数据库。

(四)应用支撑服务在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下,应用支撑服务主要提供通用工具和通用服务两类支撑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通用工具主要有:企业服务总线(ESB)、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地理信息系统(GIS)、报表工具等;2.通用服务主要有:统一用户管理、统一地图服务、统一目录服务、统一数据访问等。

(五)业务应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在应用支撑服务支撑下,至少应支撑以下主要业务:①信息管理、②信息服务、③巡河管理、④事件处理、⑤抽查督导、⑥考核评估、⑦展示发布、⑧移动服务等,需要其他相关业务应用信息的,应通过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

(六)业务应用门户业务应用门户利用现有门户或构建新的应用门户,至少应实现单点登录、内容聚合、个性化定制等功能,并实现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工作待办提醒。

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一)一般要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的基础,为了与其他业务应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数据库设计与建设应遵守以下要求:1.应采用面向对象方法,贯穿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设计建设的全过程,实现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数据时间、空间、属性、关系和元数据的一体化管理;2.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对象代码编码规则,确保对象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为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提供规范、权威和高效的数据支撑;3.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的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并针对每类对象及其相关属性,明确编码规则和具体代码;4.应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对象生命周期和属性有效时间设计全时空的数据库结构,保障各种信息历史记录的可追溯性。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的设计与建设按照以下方式完成:1.根据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需要梳理相关承载信息的对象,如:河流(河段)、湖泊、行政区划、河长(总河长)、湖长、事件等;2.构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相关对象、对象基础、对象管理业务、对象之间关系等信息;3.装载该地区(系统服务范围)相关对象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由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同步更新;4.与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共享信息的自动同步更新,或采用服务调用方式相互提供数据服务。

(二)基础数据库河长制湖长制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信息:1.河湖(河段)信息、行政区数据、河长(总河长)数据、湖长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等基本信息;2.联席会议以及成员、河长湖长树结构、河长办树结构等组织体系信息;3.工作方案、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制度等制度体系信息;4.“一河一档”的水资源动态台账、水域岸线动态台账、水环境动态台账、水生态动态台账等;5.“一河一策”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以及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与参考值等。

(三)动态数据库河长制湖长制动态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信息:1.巡河管理、事件处理等工作过程信息;2.抽查督导的工作方案、抽查样本、工作过程、检查结果等信息;3.考核评估指标实测值、考核评估结果等信息;4.社会监督、卫星遥感、水政执法等监督信息;5.水文水资源、水政执法、工程管理、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系统推送的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共享的信息。

(四)属性数据库河长制湖长制属性数据库建设要求如下:1.河长制湖长制对象表:用来按类存储系统内对象代码及生命周期信息;2.河长制湖长制对象基础表:用来按类存储系统内对象基础信息,用于识别和区别不同对象;3.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业务表:用来按类和业务存储管理河长制管理业务信息;4.河长制湖长制对象关系表:用来存储河长制对象之间的关系;5.河长制湖长制元数据库表:用来存储元数据信息。

(五)空间数据库河长制湖长制空间数据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数据、河长制湖长制对象空间数据、河长制湖长制专题图数据、业务共享数据等,主要内容与技术要求如下:1.遥感影像数据主要包括原始遥感影像、正射处理产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监测产品等;2.基础地理数据包括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地名等内容;3.河长制湖长制对象空间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划、河流湖泊、河湖分级管理段、监督督察信息点等数据;4.河长制湖长制专题数据主要包括河长湖长公示牌、水域岸线范围等;5.业务共享数据主要包括水功能区、污染源、排污口、取水口、水文站(含水量水质监测)等;6.空间数据库采用CGCS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以经纬度表示,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分级遵循《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CH/Z 9011-2011),地图服务以OGC WMTS、WMS、WFS、WPS 等形式提供。

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一)一般要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应本着服务河长、湖长,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及其六项主要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落实为宗旨,关注主要业务,加强业务协同,具体要求如下:1.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应围绕河长、湖长及其工作范围和实际需要开展工作,重点关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主要业务,避免将其他业务应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造成系统过于复杂和庞大;2.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主要开展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布、移动服务等;3.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开发应按照面向服务体系结构,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主要业务开发形成服务组件,在应用支撑服务基础上,完成业务应用。

(二)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实现各种信息填报、审核、逐级上报,以表格、图示和地图等方式进行显示,并提供汇总、统计和分析功能,主要信息内容如下:1.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河湖(河段)信息、行政区数据、河长(总河长)数据、湖长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等基本信息;联席会议以及成员、河长湖长树结构、河长办树结构等组织体系信息;工作方案、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制度等制度体系信息,“一河一档”的水资源动态台账、水域岸线动态台账、水环境动态台账、水生态动态台账等,“一河一策”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信息以及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与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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