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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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现代城市中常见的交通工具,它们的正常运行对于人群的流动和交通的顺畅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它们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进行自检。

本文将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自检报告进行详细介绍,并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一、自动扶梯的自检报告1.外观检查:首先需要检查扶梯的外观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污染,包括扶手、地板、外壳等部分。

如果有明显的损坏,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2.运行测试:运行测试是自动扶梯自检的核心内容,包括正常运行、紧急停止、平层、限速、逆行等功能的测试。

检查各个功能是否正常运行,能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异常声响或震动。

3.遥控测试:使用遥控器对扶梯进行遥控测试,包括前进、后退、停止等功能。

检查遥控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稳定控制扶梯的运行。

4.安全装置检查:安全装置是自动扶梯保障乘客安全的重要部分,包括防护栏、急停按钮、紧急制动器等。

需要检查这些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启动,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

5.润滑和清洁:自动扶梯需要定期润滑和清洁,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乘客的舒适体验。

需要检查润滑油是否充足,清理扶梯的杂物和污垢。

二、自动人行道的自检报告1.运行测试: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测试是核心内容,包括正常运行、紧急停止、进出站等。

测试人行道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停止,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异常声响或震动。

2.速度和倾斜测试:自动人行道的速度和倾斜度是关键参数,需要测试其运行速度和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

可以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测量和检验。

3.安全装置检查: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装置包括防护栏、急停按钮、踏板间距等。

需要检查这些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启动,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

4.润滑和清洁:自动人行道的润滑和清洁同样重要,需要检查润滑油是否充足,清理人行道的杂物和污垢,保持其正常运行和乘客的舒适体验。

以上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定期的自检,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扶梯和人行道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自动扶梯检验规则TSG T7005-2012

自动扶梯检验规则TSG T7005-2012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前言略3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附件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3)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细则1 编制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规》)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3.1 监检人员从事本细则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3.2 监检仪器设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JSTJ-CX-24-4.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4.1 监检程序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4.2 安装监检4.2.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4.2.2 监检工作要求4.2.2.1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3)C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对自检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存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1. 引言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商场、超市、机场、地铁等公共场所被广泛应用,为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安装时需要特别的注意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本文旨在制定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规程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2. 检验内容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内容
1. 操作和维护手册;
2. 设备铭牌;
3. 各种零部件和替换件;
4. 运行及正常工作条件。

2.2 功能检验
1. 运行轨迹;
2. 速度、加速度和减速度;
3. 正常运行;
4. 上升和下降之间的张力;
5. 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6. 好转和喑转符合合格标准。

2.3 电气检验
1. 操作控制电源;
2. 非操作控制电源;
3. 地面接地。

4. 稳定运行。

2.4 机械检验
1. 降低装置;
2. 主传动装置;
3. 牵引装置;
4. 防护装置;
5. 制动系统。

3. 检验标准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应满足以下标准:
- 《GB -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规范》;
- 《DD -200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4. 结论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是确保安全和可靠运行的关键。

制定并执行本规程,将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并提高设备的效益。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备检验检 测机构 ( 以下 简 称 检 验 机 工作 ),向规定 的检 验机 构 申请 监督 验 ,在 维护保 养单 位 自检 合格 的基础 构 ) ,根 据本 规则 规定 ,对 自动扶梯 检验 ;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行 道使 用单 上 实施 定期检 验 。实施 监督检 验和 定
与 自动人 行道 安装 、改 造 、重 大维修 位应 当在 安全检 验标 志所标 注的 下次 期 检验 ,应 当遵守 以下规 定 : 过程 进行 的监 督检 验 ( 以下简 称监督 检 验 日期 届 满前 1 月 ,向检 验机 构 个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
与 自动人 行道生 产和 使用单 位 落实相 量 ,真 实 、准确地填 写施 工或者 日常 工或者 日常 维护保 养质量 以及提供 的
第 二 条 本 规 则适 用 于 自动 扶 关 责任 、 自主 确定设 备安全 等工 作质 维护保养 的相 关记 录或者 报告 ,对 施

U EFA T LT
编 者按 :前不 久 , 国 家质检 总局批 准颁 布 了 《电梯 监督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规 则一 自动扶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 。 该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自动 扶 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的安 装 、 改 遣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 行道运 行安 全保 障 全状 况 的综合判 定 ;检 验机 构 出具 检 当按 照相 关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工 作 的有效 落实 ,根据 特种 设备 安 验 报告 中的检验 结论 ,是对 自动扶 梯 要 求 ,保 证施 工或者 日常维修保 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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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TSG T7005-2012介绍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安全要求1.检验现场一定要放置表明正在检验的警示标识2.打开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盖板后,一定要用围栏围闭3.在试验开关的时候一定要和配合人员沟通好,避免误操作4.卸下梯级以后,注意安全,及时完成试验,及时装上梯级。

2016年5月29日中午12点,重庆北碚西南大学门前永辉超市一扶梯发生事故,初步了解为一维修工在未断电情况下维修电梯,误动作检修开关,不慎将另外一名维修工卷入扶梯内。

2016年5月21日在北京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北楼四层,由于维修时没有做好围闭,一名女童掉入自动扶梯盖板内,导致大腿擦伤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要求1.4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1.4(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以上资料应保存完好*至少应保存二个定期检验周期*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有三级签名,有盖章,有实施。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有盖章、有编号、在有效期内1.4.(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是否和本人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聘任记录2.2 防护 C【检验内容与要求】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工作指引】对于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的转动部件,如轮、链,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根据T7005附件C注C-4,该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

未提供完全防护2.3.照明C【检验内容与要求】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工作指引】1.对于有分离机房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才要求有永久性的和固定的照明。

分离机房,较少见。

2.对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只要求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可移动的电气照明宜用安全电压。

2.5 主开关 B【检验内容与要求】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检验方法】目测,断开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检验工作指引】1.并不是要求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控制装置旁三个位置都设一个开关,只要在其中一个位置设置即可。

2.检查主开关容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可参考经验公式,电流值I=(4~6)P电机额定功率。

由于T7005中2.5对主开关在接通能否上锁没有要求,且考虑到由于历史问题有大量自动扶梯的主开关没有设置只有在断开位置才能锁住装置或措施,因此只要求满足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即可,即允许包括断开、接通都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

2.6 辅助设备开关 C【检验内容与要求】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地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试验【检验工作指引】辅助开关标志应清晰且不容易脱落。

2.7 停止开关设置 B【检验内容与要求】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试验【检验工作指引】应能立即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或机械断开(停转)危险元件【检验工作指引】1.每一单独设备的接地线必须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2.测量验证方法是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2.13 手动盘车装置 C【检验方法】目测,操作试验【适用范围】如果没有手动盘车装置,本项填写“无此项”。

2.13.1 设置【检验内容与要求】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检验工作指引】1.对于没有手动盘车装置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该项可以按无此项处理。

2.不允许多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共用一套手动盘车装置,手动盘车装置应放置在驱动主机附近且容易接近。

★2.13.2.电气安全装置【检验内容与要求】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

【适用范围】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不可拆卸式的,本项填写“无此项”。

不可拆卸式盘车轮★2.13.2.电气安全装置【检验工作指引】该电气安全装置有多种方式,要能实现将盘车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起作用即可。

如图,电气安全装置安装在驱动主机的电动机后机罩上,如果要安装盘车装置,必须先拆除电动机后机罩,因此能保证盘车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电气安全装置起作用,所以该设置符合要求。

不同型式的盘车装置开关根据T7005注A-4及注C-3的规定,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国质检锅[2002]360号《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由于国质检锅[2002]360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中没有对盘车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所以对于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本项可以按无此项处理。

2.14 紧急停止装置B【检验方法】目测,操作试验2.14.1 设置【检验内容与要求】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中文标识。

【检验工作指引】1.出入口附近的紧急停止装置应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2.只要求紧急停止装置能迅速停止自动扶梯运行,不要求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3.永久的中文标识可设在紧急停止装置上或紧靠它的地方。

2.14.2.附加停止装置【检验内容与要求】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检验工作指引】附加停止装置也应为红色,并有清晰且是永久的中文标识。

3.1 周边照明 C【检验内容与要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在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测量【检验工作指引】1.用照度计置于如图的出入口地面上测量。

2.允许照明装置安装在周边空间和(或)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TSG T7005-2012介绍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安全要求1.检验现场一定要放置表明正在检验的警示标识2.打开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盖板后,一定要用围栏围闭3.在试验开关的时候一定要和配合人员沟通好,避免误操作4.卸下梯级以后,注意安全,及时完成试验,及时装上梯级。

2016年5月29日中午12点,重庆北碚西南大学门前永辉超市一扶梯发生事故,初步了解为一维修工在未断电情况下维修电梯,误动作检修开关,不慎将另外一名维修工卷入扶梯内。

2016年5月21日在北京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北楼四层,由于维修时没有做好围闭,一名女童掉入自动扶梯盖板内,导致大腿擦伤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要求1.4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1.4(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以上资料应保存完好*至少应保存二个定期检验周期*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有三级签名,有盖章,有实施。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有盖章、有编号、在有效期内1.4.(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是否和本人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聘任记录2.2 防护 C【检验内容与要求】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工作指引】对于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的转动部件,如轮、链,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根据T7005附件C注C-4,该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

未提供完全防护2.3.照明C【检验内容与要求】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工作指引】1.对于有分离机房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才要求有永久性的和固定的照明。

分离机房,较少见。

2.对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只要求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可移动的电气照明宜用安全电压。

2.5 主开关 B【检验内容与要求】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检验方法】目测,断开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检验工作指引】1.并不是要求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控制装置旁三个位置都设一个开关,只要在其中一个位置设置即可。

2.检查主开关容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可参考经验公式,电流值I=(4~6)P电机额定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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