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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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评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评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评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评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作为国内领先的信托机构,承担着非常重要的金融服务职责。

该银行在过去的几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展示出了其卓越的综合实力和可靠的信用保障。

首先,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在信托业务方面表现出色。

该银行深谙信托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之道,推出了多种创新型信托产品,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多元化投资需求。

同时,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秉持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托产品。

在信托资产管理方面,该银行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有效管理各类信托资金,确保客户的资产安全。

其次,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不断突破。

该银行积极探索国内信托市场的潜力,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了线上信托业务,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该银行还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并推广各类金融衍生品,满足客户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需求。

最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表现出色。

该银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多个方面。

此外,该银行大力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的高度认识和积极履行。

总体而言,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以其卓越的综合实力和可靠的信用保障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未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相信该银行将继续发挥其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信托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之一,被广泛应用于资产管理、财富传承、投资管理等领域。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介绍,包括信托业务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1. 信托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以独立受托人身份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保管和运用的一种服务。

其中,委托人是信托的发起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2. 信托业务的特点(1)以信托合同为依据:商业银行和委托人之间通过签订信托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具有独立性:商业银行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独立管理委托人的财产,与商业银行的自有财产相分离。

(3)强调责任与义务:商业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忠实的义务对待委托人,并承担管理、保管和运用财产的责任。

(4)灵活多样:信托业务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目标,设计不同的信托计划,包括财产管理信托、财产保护信托、财产增值信托等。

3. 信托业务的分类(1)按照信托财产的来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自有信托和代理信托两种类型。

自有信托是指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业务,而代理信托是商业银行代为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2)按照信托财产的用途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以满足委托人的不同需求。

(3)按照信托期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固定期限信托和不固定期限信托。

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管理委托人的财产,而不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长期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4.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作用(1)创造财富增值机会:商业银行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策略,为委托人提供风险可控的财富增值机会。

(2)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的推广,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3)实现财富传承: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可以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确保财产安全,为后代留下丰厚的遗产。

信托与银行的比较

信托与银行的比较
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比较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 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



一、从信托业与银行 业的总体特点性质的 比较。 二、从商业银行与信 托公司的从业机构特 点的比较。 三、从银行会计与信 托投资会计的比较。
一、从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总体特点性质 的比: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 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 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 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 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 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 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 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二、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从业 机构特点的比较。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个人理财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 两个渠道。其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有:中国银监会 制定的、并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和2009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 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至今还没有专 门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2.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是:2001年10月 1日起开始实施的《信托法》、中国银监会颁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 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 理办法》,以及2010年8月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等。

(3)、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 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但是对于具体的期限长 短以及销售起点金额,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信托公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07年7 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13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37.65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08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15.27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27.5%、5.5%。

2009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11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16.833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8085%、4.5248%和0.8333%。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14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14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66.332%、20.000%、1.334%和0.667%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其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解析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解析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解析信托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目前在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信托业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有助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遗产规划和风险分散。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解析,包括其定义、特点和功能。

一、信托业务的定义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法和约定,以受托人身份保管和管理委托人的财产,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财富管理、投资、资产运营等活动。

在信托业务中,商业银行以其专业的理财能力和风险控制经验,通过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和运营委托人的资金和财产。

二、信托业务的特点1. 信任关系:信托业务建立在委托人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基础上,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和运营资产。

2. 法律合规性:信托业务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和监管,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相关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和合法性。

3. 高度专业化:商业银行在信托业务中需具备专业的财富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能力,以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4. 资产多样化:信托业务为委托人提供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包括金融产品的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等。

三、信托业务的功能1. 资产保值增值: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2. 遗产规划:信托业务可用于个人和家族的遗产规划,通过设立信托来管理和分配遗产,实现财富传承。

3. 风险分散:信托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将投资风险分散,提高委托人的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能力。

4. 融资工具:商业银行从信托业务中获得的信托资金,可用于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工具和筹资渠道。

四、发展趋势与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财富管理需求的增加,信托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信托业务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信托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商业银行需不断创新和提高专业素质,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

总之,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房地产信托
风控偿债要求
房地产工程的担保措施一般采用工程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抵押率目前是控制在4折水平; 为了保证优先受偿权,要求工程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 在抵押担保缺乏时,也可引入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或第三方提供其它抵押物; 房地产工程一般还会考虑派驻董事或者财务人员的方式,管理企业的印鉴,对企业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防止企业进行违规经营操作,违规资金运用; 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监管工程的销售收入,一般还会对资金监管账户的余额进行限制管理,以保障企业顺利归还本息; 同时还会要求企业提前几个月进行资金的归集或者还款方案的安排,以防止在信托方案结束的时候出现问题; 企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决议,同意按照约定进行,如违反安排主债权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合伙人大会 (设立“执行事务机构” )
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
劣后受益人
拥有特殊表决权
投资工程合作
信托公司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
合作模式
研究交流互动,互利共赢,迈向辉煌
信托方案理财产品发行合作
1〕担保公司凭借其积累的相当数量的客户信息,将具有闲置资金或投资意愿的客户推荐购置信托方案理财产品。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用。 如购置客户在信托方案存续期间出现资金短缺情况,一是信托公司或担保公司帮助其转让信托方案受益权;二是可通过信托方案受益权质押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进行新的融资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2〕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息的担保。因国内信托金融牌照的稀缺性、信托公司对工程的严格审查和担保偿债保障措施的设定,根本上信托公司发出的产品平安性都是很高的,即使工程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自己解决以维护自己的信用和声誉。所以担保公司做这样的担保不会出现代偿情况,还给投资者吃了一个定心丸,担保公司同样赚取信托推介费。 3〕担保公司可以在银行授信范围内进行银行贷款和信托方案产品收益差价的套利。担保公司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可与优质企业进行合作,向银行取得贷款,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正常经营,顶替出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产品的投资,一般差价都在3-5%/年。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和套利分成。

五大金融的解读 -回复

五大金融的解读 -回复

五大金融的解读-回复五大金融是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

它们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五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金融业务,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下面我将为大家一步一步解读这五大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

一、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最为常见的银行类型,它们面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例如储蓄存款、贷款融资、电子银行、信用卡等。

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储蓄,将资金再借给有融资需求的客户,促进经济活动的发展。

它们还提供跨国支付、外汇兑换等国际金融服务,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之一。

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主要提供证券交易、承销、代持、研究等服务。

证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交易渠道。

此外,证券公司还承担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职能。

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往往也会反映整个经济的状况。

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财产保护。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经济损失时,向其提供经济赔偿。

保险业可以有效分散个人和企业面临的风险,并且通过投资保费为经济增加一定的资金流动性。

保险业的稳定运行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四、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主要提供期货交易的服务。

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合约的买卖行为,买方和卖方约定价格和日期,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交割实物或现金。

期货市场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交易也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货市场挂钩,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反映现货市场供求关系。

期货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也能够反映经济的发展水平。

五、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是指依法成立,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财产管理和运用,并履行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信托业务通常包括信托资产的收购、管理和运作,并以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行使所获得的权利。

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篇一: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XX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XX年7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XX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37.65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XX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15.27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27.5%、5.5%。

20XX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XX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16.833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8085%、4.5248%和0.8333%。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XX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XX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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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托篇一: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07年7 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13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08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

2009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11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和%。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14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14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和%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其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

上海信托拥有的金融牌照,主要是母公司的信托牌照,以及下属子公司的金融牌照如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上海信托存续分立是为此次收购交易铺路——将金融牌照类的资产留在上海信托,而非金融牌照类资产如一些股权经营类资产则将划至新成立的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过,截至目前,上海信托存续分立的相关方案并未正式披露。

成功分析银监会认为:商业银行经营信托业务是国际上成熟的经营模式,也符合我国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试点的精神,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整合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内部分优质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的条件,有的在境外已实现了综合经营,积累了经验。

我国金融业在经历了十多年严格的分业经营后,自2005年起提出将稳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以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

混业经营正成为国内金融业努力的方向。

目前,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稳步推行综合经营试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开展商业银行入股信托公司试点创造了条件。

银行收购信托公司失败案例:招行收购西藏信托:2008年开始洽谈,209年8月签署协议,2012年7月中止。

原因:未获银监会批准。

民生收购陕国投:2007年8月开始,2009年5月中止。

原因:由于跨时较长,陕国投股价下跌较大,事先约定增发价格(2007年11月,/股)远高于银监会批准时市价(2008年3月,/股),加之民生资本充足率较低(%),资金紧张。

失败原因:审批时间较长,后续市场变化导致收购失败。

失败分析1,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还是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需要国务院特批,并非常态化的企业行为,本身有政策约束;2,在现有模式下,银行控股信托究竟如何进行运营,如何整合相关资源,如何形成分业监管下的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探索,目前看还不成熟。

篇二:银行与信托横向比较行业会计比较(之)银行与信托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名称:行业会计比较姓名:唐XX班级:11会计X班学号:2013223430银行与信托金融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都是金融业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银行和信托机构都是金融业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者都是通过开办自己独特的业务都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银行通过从事与货币有关的存、贷款业务,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金融信托机构则通过各种金融信托业务,促进了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转移,同样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同时各自又有其不同的业务对象、领域和空间,它们既不能互相包容,亦不可能互相替代。

由此可见银行、信托都是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成为当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二。

一、信托按其词义的解释,就是相信和委托。

两者之中,“信”和“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托”和“信”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信托就是由“信”和“托”的有机结合而构成的行为整体。

信托的性质是由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信托标的物即信托财产的运动所决定的。

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信托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性质。

(1)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性质。

(2)信托体现一种经济关系。

(3)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4)信托是一种信用活动,具有金融性质。

信托的特征表现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是信托成立的基础,拥有可以信托的财产的委托人的委托是信托建立的前提,信托财产是贯穿于信托全过程的核心主线,信托财产的权利从委托人手中转移给受托人是实现信托目的的手段,信托的本质是对财产的管理,其最终目的是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这种复杂的信托关系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来保障。

二、银行银行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融资的作用。

是资金的聚散地;国家财富的储存器;社会与个人财富的保险柜;企业个人的融资机构;简单、安全与负收益的理财工具。

银行的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社会投资职能。

其中财务管理职能是基本职能,侧重于理财。

这一职能的实质,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而银行业务的职能是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金融服务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是基本职能,侧重于融通资金。

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

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借助支票这种信用流通工具,通过客户活期存款帐户的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两个作用:节约了流通费用;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

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的传统功能,借助于这一功能,商业银行成了工商企业、政府、家庭的货币保管人、出纳人和支付代理人,这使商业银行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出纳中心和支付中心,并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链的枢纽。

信用创造是银行的特殊职能,即银行通过在其日常业务活动中发行银行券和支票等信用工具,以及借助于支票流通,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的资金总额而扩大信用时所发挥的一种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是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和全能化的具体体现。

商业银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不断创新业务,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各种代理、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财务管理、信托等业务。

金融服务职能大大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了利润增长点,而且丰富了人们的生活。

金融服务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三、银行和信托的关系1、在我国,信托与银行同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管辖范围。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前,信托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就归银监会监管,而银监会内部有一个部门叫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简称非银部,就是信托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门。

2、从信托业近代的发展看,信托业一直是银行业兼业的范围。

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财产形式的货币化、多样化,信托公司日益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开始接受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委托,从事投资和融资活动,履行长期金融职能。

正是因为这种职能上的重合,使银行开始大量从事信托业务。

3、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信托业与银行业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1)信托的融资职能、金融职能得到发展,开始向银行业趋同。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

如融资职能,日本的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在投资职能发挥方面,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在金融职能方面,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

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

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篇三:信托与银行的真实关系信托与银行的真实关系朋友们明白信托是干什么的了吗?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事银行的理财资金池。

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是4%左右,信托理财产品收益是8%左右,这下知道中间的利润差了吗?在此之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

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三分之一。

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

原因是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

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是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

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

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

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原因是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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