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的标准规范
高压线高度标准

高压线高度标准高压线是指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设和运营高压线路时,必须严格遵守高压线高度标准,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首先,高压线的高度标准是指高压线距离地面的垂直距离。
根据国家标准,110千伏高压线的最低导线离地距离为7米,220千伏高压线的最低导线离地距离为10米,而500千伏高压线的最低导线离地距离为15米。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电场强度、电晕放电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的考虑,旨在确保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其次,高压线高度标准的遵守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和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如果高压线的高度不符合标准,可能会导致电线与周围建筑物或树木接触,存在触电和火灾的风险。
同时,高压线距离地面过低也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风吹、树木倒伏等,可能导致线路的短路和断线,进而影响电网的稳定运行。
因此,在设计和建设高压线路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高度标准进行,并在周围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高压线的高度,以提高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在线路运行期间,也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线路的高度,确保高压线的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高压线高度标准的遵守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才能确保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高压线高度标准的遵守,共同维护好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agg高压线执行标准

AGG高压线执行标准AGG高压线执行标准是指在高压电力线路的建设、维护和操作过程中,为确保安全可靠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对AGG高压线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 引言AGG高压线(All-Aluminum Alloy Stranded Overhead Conductor,全铝合金绞线)是一种常用于输电和配电系统的高压导线。
AGG高压线采用全铝合金作为导线材料,具有较轻的自重、优异的导电性能和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2. 施工要求2.1 材料选择与验收 -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铝合金绞线作为AGG高压线的导线材料。
- 进行材料验收,包括检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
2.2 架设与固定 - AGG高压线的架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确保线路的强度和稳定性。
- 使用符合要求的绝缘子和支撑杆等辅助材料,确保高压线的安全运行。
- 采用适当的弧垂和拉线张力,避免对导线和杆塔造成过大的负荷。
3. 运营和维护要求3.1 安全操作 - 高压线路运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禁止在高压线下进行非法乱接线、攀爬或携带金属物品接近线路。
3.2 定期检查和维护 - 定期检查高压线路的绝缘性能、连接器的紧固情况、杆塔的稳定性等,并进行记录。
- 及时排除线路中出现的故障和隐患,确保线路正常运行。
3.3 突发情况处理 - 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高压线路的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 - 高压线路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材料符合性、线路连接质量、防腐防蚀等。
-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至符合要求。
4.2 运营质量监测 - 运营期间,应定期进行高压线路的巡检和测试,检测线路的电气参数和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 对测试结果异常的线路,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5. 环境保护5.1 选址规划 - 选址时需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居民区、水域等敏感区域的影响。
高压线与建筑物距离标准

高压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中国标准:根据《城市电力设施设计规范》,高压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为7米,且不得小于
2.5倍的高压线对地高度。
2. 美国标准:根据美国国家电气代码(NEC),高压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为10英尺(
3.05米),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人口密集区或易发生火灾的地区。
3. 欧洲标准:根据欧洲电气工程师协会(CENELEC)的标准,高压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为5米,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人口密集区或易发生火灾的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的距离要求可能会因地区、电压等级、地形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建设中,应当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agg 10kv硅胶高压线国标标准

AGG 10KV硅胶高压线国标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额定电压:10KV。
2. 工作温度范围:-60~+200℃。
3. 导体:绞合镀锡铜线。
4. 绝缘:硅橡胶。
5. 颜色:红/黄/兰/白/黑/黄绿/棕等。
6. 标准认证:必须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7. 质量要求:高压线应满足中国国家相关标准对硅橡胶高压线的质量要求,包括耐压性能、阻燃性能、机械性能等。
8. 检验要求:高压线应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以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9. 其他要求:高压线还应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对硅橡胶高压线的其他要求,如安装规范、安全要求等。
总之,AGG 10KV硅胶高压线国标标准是指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高压线产品。
在实际使用中,用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购和使用,以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关于高压线的规范标准规定

A:《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二节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四)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以及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五)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变压器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一)盗拆或者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拉线;(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三)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五)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六)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九)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第十五条禁止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各场所高压线的标准规范

高压线的标准规范第7.1.1条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
第7.1.2条城市供电设施的规划选址、选路径,应充分考虑我国城市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用地紧张的空间环境条件和城市用电量大、负荷密度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的特点和要求。
第7.1.3条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型式与建筑外形。
第7.1.4条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用地预留和空间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5条的要求。
(第1.0.5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7.5 城市电力线路第7.5.1条城市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
第7.5.2条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第7.5.2.1条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
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和附录B.0.2的规定;第7.5.2.2条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第7.5.2.3条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第7.5.2.4条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第7.5.2.5条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优选文档.建、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第7.5.3.1条市区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
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0.1和附录C.0.2的规定;第7.5.3.2条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应注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并满足与电台、领(导)航台之间的安全距离。
高压线安全距离规范

高压线安全距离规范
高压线安全距离规范是指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来保护高压线安全的规范。
高压线安全距离规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安全距离的计算。
1、法定安全距离:依据《高压线路设计规范》和《高压线路建设及养护规程》的规定,根据高压线的电压等级和线路的架设形式,确定了不同类型的高压线路的法定安全距离。
2、实际安全距离: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法定安全距离的情况,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确定实际安全距离。
二、安全距离的标准。
1、电压等级:高压线安全距离的标准主要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电压等级为1000V以上的线路,安全距离应大于10米;电压等级为1000V以下的线路,安全距离应大于5米。
2、线路架设形式:根据高压线路的架设形式不同,安全距离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悬空线路距离要大于沟槽线路距离,沟槽线路距离要大于地穿线路距离。
三、安全距离的实施。
1、设计和施工时,应根据高压线的电压等级和线路的架设形式,准确计算安全距离。
2、应严格按照安全距离规范,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距离规范分为三类: (1) 对于普通常规的高压线,距离应该满足最小值的要求,即2.5m; (2) 对于山坡和谷地,由于高压线受到地形的影响,距离应该满足最小值的要求,即5m; (3) 对于架空线路,距离应该满足最小值的要求,即7m。
此外,在实际施工中,应进一步考虑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增大安全距离,以确保安全。
关于高压线的规范标准规定

A:《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二节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四)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以及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五)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变压器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一)盗拆或者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拉线;(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三)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五)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六)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九)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第十五条禁止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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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的标准规范
7 城市供电设施
7.1 一般规定
第7.1.1条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
第7.1.2条城市供电设施的规划选址、选路径,应充分考虑我国城市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用地紧张的空间环境条件和城市用电量大、负荷密度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的特点和要求。
第7.1.3条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型式与建筑外形。
第7.1.4条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用地预留和空间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5条的要求。
(第1.0.5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
7.5 城市电力线路
第7.5.1条城市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
第7.5.2条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第7.5.2.1条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
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和附录B.0.2的规定;第7.5.2.2条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第7.5.2.3条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第7.5.2.4条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7.5.2.5条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第7.5.3条市区内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7.5.3.1条市区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
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
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0.1和附录C.0.2的规定;第7.5.3.2条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应注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并满足与电台、领(导)航台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7.5.4条市区内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做到一杆多用。
第7.5.5条城市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宽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7.5.5.1条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气象条件、导线最大风偏、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导线最大弧垂、导线排列方式以及杆塔型式、杆塔档距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7.5.5.2条市区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
第7.5.9条城市地下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7.5.9.1条应根据地下电缆线路的电压等级,最终敷设电缆的根数、施工条件、一次投资、资金来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案;
第7.5.9.2条当同一路径电缆根数不多,且不宜超过6根时,在城市人行道下、公园绿地、建筑物的边沿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易经常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附表D的规定;第7.5.9.3条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和不宜直埋且无机动荷载
的人行道等处,当同路径敷设电缆根数不多时,可采用浅槽敷设方式;当电缆根数较多或需要分期敷设而开挖不便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第7.5.9.4条地下电缆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交叉处,或地下电缆需通过小型建筑物及广场区段,当电缆根数较多,且为6-20根时,宜采用排管敷设方式;
第7.5.9.5条同一路径地下电缆数量在30根以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电缆隧道敷设方式。
附录B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接近或跨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第附录B.0.1条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附表B.0.1的规定值。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附表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