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1〕59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粤府办〔2011〕59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粤府办〔2011〕59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粤府办〔2011〕59号

━━━━━━━━━━━━━━━━━━━━━━━━━━━━━━━━━━━━━━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我省自2009年起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两年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161家,注册资本总额148亿元,累计投放贷款达526亿元,一定程度缓解了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资金来源不足、回报率不高、征信系统无法惠及、缺乏专业人员等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其灵活有效的金融服务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级金融工作部门批准、面向“三农”和小企业从事小额信贷等金融业务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财务报表、财务核算、信贷等业务,参照金融企业执行。各级工商、财税、房管、国土、公安等相关单位参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为其办理工商登记、营业场所安全和消防验收,以及担保抵(质)押、诉讼执行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建立财政定向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的要求,制订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给予财政定向费用补贴的具体政策。

省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一定三年,2012年安排5000万元,之后视财力适当增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涉农贷款业务增量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对其当年涉农贷款和对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对以优惠利率、优惠担保费率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分别按当年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给予适当的补助。

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要积极建立相应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向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建立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融入渠道。在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比例弹性化试点。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优势,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信用担保。积极探索通过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债权性或股权性融资。

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

对规范经营、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逐步放开资本金上限限额,适度放宽业务经营范围,适当提高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利润转增资本金,切实加强贷款管理,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进一步做优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积极探索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社区银行的路径和办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上市融资。

五、继续推进广覆盖试点

采取政策支持和更加灵活的监管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适当放宽在贫困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企业的条件。对“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需求大、民营经济发达、监管能力强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额。

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技术支撑

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要求,加快制订我省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共享人民银行征信资源条件问题,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研发和推广使用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信贷评审及风险控制等业务系统,通过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七、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营理念、经营技能和风险意识。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对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分类分批开展专业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八、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

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抓紧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进非现场监管系统的上线运行,提高监管效率,共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组织假冒小额贷款公司之名实施民间高利借贷、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成立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自律、规范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及对策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30多年中,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2005年作为率先开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五省市,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旗开得胜。银监会于2008年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随后《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以及《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小贷公司的业务行为。本文以借鉴国内外学者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显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希望有助于小贷公司发挥扶助三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实作用。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小额贷款的定义上。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率先提出小额贷款这一概念。随后世界第一家穷人的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成为现代信贷模式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随着玻利维亚团结互助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印度互助小组等迅速发展。小额信贷模式也在世界范围内逐

步推广。Morduch(1997)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无须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直接发放比较高利率的贷款给贫穷农户以解决融资难题。Timothy-G(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为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者提供储蓄及贷款服务的经济途径。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11)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为帮助贫困者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方面的需求,而为其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的一种模式。 国内对小额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小额信贷定义上,杜晓山(2001)提出小额信贷又称微型金融,是指为低收入阶层(包括贫困户)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尽管存在着多种模式,其本质都是提供稀缺的资金要素给传统金融忽略的低收入人群。何广文和李莉莉(2011)基于对小额信贷市场强烈需求的研究,得出大型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间接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结论。对于影响小贷公司的发展因素,杨小丽和董晓林(2012)依据对江苏省24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提出过高的大额贷款比例、过于集中的贷款、过高的贷款利率及贷款的期限长等因素会阻碍小贷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罗剑朝和曲小刚(2013)则指出影响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几大因素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监管缺失等。至于只贷不存模式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其热度自小贷公司产生以来从未减弱。杜晓山(2011)和潘淑娟等(2011)指出小贷公司可借助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来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小额贷款公司在几年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对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起到积极作用,并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前景普便看好,2009年6月国家银监局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指明了一个发展方向,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一)控股权转让他人,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设立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机构,且持股在20%以上,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想升级成村镇银行,必须将控股权或者话语权交给银行。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一旦转为村镇银行,民企的持股比例将大幅度下降,失去了对企业的控股权,而银行金融机构则成为最大的股东将占主导地位,这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者初衷相悖,民营的积极性将受到一定影响。同时,银行通过自有网点就可以展开小额贷款业务,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收购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开设一个村镇支行,也并非所愿。而且,国有商业银行总部不在本地,且经营战略已逐步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布城乡,以支持“三农”为主,也不会选择加剧自有网点的竞争,小贷公司实际上很难找到可以合作入股的金融机构。(二)准入指标设置偏高,满足条件存在一定困难。一是转制时间。《暂行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而《指导意见》是2008年5月出台的,因此,2011年5月以前,将看不到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成为村镇银行的案例。这对于目前资金缺乏,监管缺位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经营风险将会增大。二是内控指标。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目前,鉴于内控管理水平和外部监管条件的限制,两年之后的整个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企业到时的运营情况如何,比较难说。三是资产比例。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单一的贷款品种,经营区域受限、规模受限、拓展业务受限。由于不能经营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如票据业务、资产转让业务等一些低风险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就成为唯一的获利手段,风险相对较高。(三)经营机制转换,贷款公司经营特点受到一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它没有银行监管部门发放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属于一般工商企业。改制为村镇银行之后,就成为金融机构,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控股权转让,经营机制必然转换。受目前银行体制的限制,贷款发放将按照银行的标准流程运作,贷款基本条件又会转移到抵押品上,小贷公司经营上“小而快”的优势难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短、平、快”的特色也会随之丧失,也就失却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最初的意义。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是金融改革的一次突破性进展,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多项优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是其发展壮大的必然途径,因此,应在防范金融风险和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下,小额贷款公司会探索出自己的村镇银行之路。(一)适当放宽政策空间,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将有助于其内部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全面提升。但是在具体转制过程中,应考虑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现状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更强的实施细则,达到既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突破性发展,也可以为农村金融带来更新鲜的血液的改革效应。一是扩大其融资范围。对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金的100%。二是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且效益不错的小额贷款公司,遇到运营资金不足时,允许他们提前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三是减轻其税收负担。制定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给新生的小额贷款行业以扶持。四是给予优惠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介于同业拆借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向商业银行融资。(二)加大业务创新步伐,扩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认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业务经营上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在保证自己的收益的同时,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研究 【摘要】:本文将立足于近年学界对发展迅速的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和正在改进的面向城镇低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传统信贷的研究,研究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目前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种模式:非政府组织模式、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正规金融机构模式[1]。小额信贷商业化是非正式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经营小额信贷方面有着许多优势,但目前在该市场的份额还非常小。主要问题在于利率管制、交易成本高、贷款偿还率低等方面;面向城镇的小额工商业贷款以往都不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重点。大量而明显的贷款要求因担保或抵押缺失以及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引起的设租行为而得不到满足。小额贷款的潜在客户群体占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要持续发展,就必须抱着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小额款,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要发展要解决包括上述在内的二个问题:内部管理制约和外部监管制约。 【关键词】:小额贷款交易成本还贷风险 引言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之一,也是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本的相对短缺和体制等问题,过去很多年,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客户定位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或地方集体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政策的放松、金融业的激烈的竞争使情况发生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在负债、资产、中间业务等方面都引进或进行了不少创新。贷款业务的利率、客户、方式等都发生了许多改进。近年新兴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为银行创造了不少收入。笔者认为小额贷款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得盈利增长点。本文将立足于近年学界对发展迅速的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和正在改进的面向城镇低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传统信贷的研究,研究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 一、小额贷款及其特征 这里首先提出一个相似的词小额信贷,这是近年来在众多讨论农村金融的文献中出现比较高的。本文选用小额贷款一词主要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绝大部的文献出现的小额信贷一词都含用扶贫的含义,关于小额信贷的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陈述,而本文将要讨论的小额贷款是一种追求利润的商业银行行为。 小额贷款被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定义为以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私营企业为主要对象、以质押、抵押贷款为主要方式、以流动资金为主要用途、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中等以下城市>的贷款[2]。在他们后文又提到“因地、因需求、因条件有区别地确定小额贷款的限额,分别欠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商品交易活跃、繁荣的地区,确定小额贷款的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在这里本文暂可以引用这种定义,考虑到金用途不同,本文将为人们了解的个人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排除在讨论范围外而将助学贷款算在其中<前两者都是消费性的,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助学贷款应算生产性用途)。 小额贷款主要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对象,以农户、城镇低收入者、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为主。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城乡低收入阶层,这些人很难从正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授信制度

胶州市永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授信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永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授信制度,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授信对象即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统称公司客户;农户、自然人统称个人客户。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公司授信基本条件 1、公司客户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个人客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好; 3、资信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4、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较好,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6、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不得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供授信: 1、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项目,建设项目未取得有效批准文件,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2、从事有价证券,期货投资,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性支出的; 4、无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客户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5、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与统一授信管理 1、客户信用评级是授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客户的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据以评定其信用等级; 2、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公司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授信管理制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的有条件的信用总量,不是必须发生的信用额度; 3、对符合特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开统一授信客户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信用; 4、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合理需求、承担风险能力和本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5、公司客户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和统一授信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规定授信业务种类 1、贷款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2、使用性质:贷款。 第七条贷款方式:公司贷款分为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薄弱的农村金融,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情况的有关文献,首先概括出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在一些方面的一致性及差异性,然后详细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现状及现有运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运作模式的分析与绩效评价,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了发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科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研究结果不仅能丰富农村金融理论,而且对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好的为农户、农村、农业服务提供帮助。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商业化,运作模式,可持续发展

目录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理论研究 (3) (一)小额信贷的涵义 (3) (二)小额信贷的两种模式 (3) (三)小额信贷商业化 (4)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的研究 (4) (一)小额信贷在我国机构的开展 (4)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现状 (5)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5) (一)政策方面 (5) (二)法律层面 (6) (三)认识方面 (7) (四)经营方面 (7) 四.发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8)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8) (二)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8)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分析 为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市小贷公司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自从xx年12月**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增长较快。至xx年5月末,**市共有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6家,总注册资本5.87亿元,经营资金总额5.92亿元,贷款余额为4.37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0.86亿元;从业人员105人,单家平均从业人员5人。单家公司最高注册资本为5.90亿元(桂平市金桂小贷公司),最低为0.1亿元(平南县安怡达小贷公司)。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目前**辖区1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基本上只限于贷款业务,其中信用贷款余额3.12亿元,担保贷款余额1.05亿元,其他贷款形式余额0.21亿元。 (三)内控管理情况。目前,**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高层管理人员设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下

设客户业务部、风险监管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有比较严格和合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议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涉及公司运营的各方面的,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规范。 (四)财务状况和违规状况。截至xx年5月末,**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29万元,其中有6家利润为正数,9家为负数,1家正在转让过程中。主要是部分小贷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风险,利息收入无法正常等原因导致利润为负数。目前**市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设立、资金筹集、经营范围、利率设定、非法集资等各方面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一) 资金受到限制,公司规模难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都公司的股东,而股东本身经营着多种行业业务,难以抽调更多的资金来增资。另外,金融机构受到上级行或监管部门监管限制,禁止信贷资金融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而只有股权质押,也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因此,信贷需求旺盛与贷款资金供给矛盾严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难以扩大。 (二)抵押业务手续繁琐,费用高。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暂行)

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 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 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 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 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 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 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原 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 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 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 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 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 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 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 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 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 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 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 一、绪论 1.研究背景与历史 上个世纪70年代,尤努斯博士在孟加拉一手创办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小额信贷理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90年代,小额信贷以扶贫扶弱模式被引入中国,经过20多年的时间,我国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小额信贷的理论与实践。2005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决定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5省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随着第一批7家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功运作,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涌现。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以及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的背景而进行的。 1.1农村金融状况与小额贷款 我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多数,二元经济结构明显等一系列特征导致农村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同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虽经历次改革,但基本格局仍处于国际经验中的传统阶段。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之后,很多银行由于无法在农村市场赢利,纷纷退出农村市场。就连以扶持农业为主的农业银行也将竞争的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只剩下农村信用社还坚持在农村的战场上。长期以来,形成了农村地区金融布局不平衡,资金外流,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失血的局面。农村金融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基于农村金融的严峻现实,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指出,应“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在接下来的连续6年时间里,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都涉及到农村金融问题,这充分说明了我党对此问题的重视。 1.2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小额贷款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中小企业在资金、人才等各方面都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许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大都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贷款的审核更加严格。对于融资渠道本来就狭窄的中小企业来说,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扶持令他们的经营更加困难。尤其是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与2012年欧债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经营压力上升,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据中国社科院一个调研报告显示,在金融危机中,只有20%的中小企业没有受到危机的任何影响,有40%的中小企业倒闭,还有40%的企业处于经营困难状态。在大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体系 一、评级定义与评级对象 (一)评级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安全性和稳固性的意见,并从债务偿还、绩效管理、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安全性和稳固性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二)评级对象 本信用评级体系所指的评级对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主体,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指导思想与适用范围 小额贷款信用评级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等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以及对现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现状等的研究,确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技术体系以其内部安全性和经营稳固性的评估为核心,服务监管,服务股东和投资者。因此,评级要素设计中着重考察区域经营和区域监管环境,考察是否有规范的基本经营、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等,考察持续稳定经营能力、财务基本面,考察是否合规经营等。

还需要说明的是,其一东方金诚的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衡量的只是小额贷款公司为避免违约发生而寻求第三方(股东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的可能性。其二,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为辅。个体评级为主,个体评级与支持评级相结合。其三,等级的评定结合区域因素,历史考察、现状分析和未来预测相结合 关于适用范围,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适用于监管机构引导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等。 二、评级结构与评级流程 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同时考虑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设置了“三等九级”以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另设置一个违约等级。 (一)信用等级设置与含义 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主体信用等级的标识符号为AAA、AA、A、BBB、BB、B、CCC、CC、C,并设置D级以标明评级对象已发生违约。信用等级含义如下: AAA级:债务偿还能力极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极强,风险极低。 AA级:债务偿还能力很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很强,风险很小。 A级:债务偿还能力较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尽管有时会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但是风险小。 BBB级:有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风险较小。 BB级:债务偿还能力较弱,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有一定风险。 B级:债务偿还能力较差,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弱,有较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意见书 模板

关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设立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筹备组: ××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现接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筹备组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就出资人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 5、《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第23号); 6、《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陕金融发“2008”第1号); 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 1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陕西省其他有关法律、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书”和“出资人承诺书”;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期限和关于参股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期限和关于参股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期限和关于参股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 三、基本事实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经得到拟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公司、××公司、××公司和自然人股东××的如下保证和承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供的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投资主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问题及未来发展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问题及未来发展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货币资金的公司,对我国的金融系统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现有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今后如何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标签: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末来发展 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主体地位不明确 从监管上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而不是金融监管机构,但业务又属于金融业务,造成监管的不适应,形成了行政主体上权力与职责的不吻合:一是监管内容上的不吻合,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政府是按非金融机构的性质进行监管,导致监管内容的错位,进而使业务运作的监管流于形式;二是监管配合上的不吻合,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仅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业务运作进行备案和跟踪,这与政府监管的配合要求相距甚远;三是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并承担风险,从表面上看或许仅是单个风险,但实际上由于制度约束的是一个群体,因此,制度上的缺陷极有可能产生群体风险进而形成非系统性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正是因为监管主体的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也存在着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来看,其只提供贷款业务,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其也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而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商业化的经营方式以实现资金运用,获取商业利润,这又不同于以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银行,更不可能接受相关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调控。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行为上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况。 1.2 资金来源受到限制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得其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而且在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人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个杠杆率偏低,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造成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久即贷出了大部分资金,甚至出现了无款可放的状况。小额贷款公司如果不能进行后续融资,仅靠现有资本金运作,就只能等贷款回收后再贷,严重影响公司运营。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只能通过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或长期负债融资,用以发放短期的小额贷款,而不能像银行以其通过吸收利率较低的短期存款、发放利率较高的长期贷款来盈利,造成其赢利空间小、融资成本高,可能会增加“三

小额信贷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管理效率、盈利能力、增长速度、社会责任”等多项评价标准,根据数据测评、联席会指导委员会推荐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综合意见。评选出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行榜。共统计了全国100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名 排名公司名称省份 1 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市 2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3 邦信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 4 天津恒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5 天津华北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6 三河市润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北省 7 代县昌誉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 8 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9 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0 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1 包头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3 赤峰市翁牛特旗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6 巴彦淖尔市巴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7 大连庄河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8 锦州市松山新区博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9 北镇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0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1 阜新细河超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22 辽阳市弓长岭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3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4 长春市广源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 25 长春市启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 26 长春市双阳区金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7 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8 大庆市国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成立)黑龙江 29 大庆市广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黑龙江 30 哈尔滨广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1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2 哈尔滨市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3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34 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5 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6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 题以及对策探讨 资料收集:倩倩、周绮、迪唯 清波、桑恬、徐斐美 PPT制作:毛阿颖、瀚慈 PPT演讲:毛阿颖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2、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发展分布特点: (1)整体来看,省以922.1亿元的实收资本,1119.76亿元的贷款余额,绝对领先于其他省份,位列全国第一。 (2)从机构数量来看,全国分布偏向于东部和东北部。 (3)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一方面说明经济发达地区资金需求量

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创新意识强。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从性质上来看只是一般的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与以扶贫为特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是不同的。 特点: 1.贷款利率高。 2.贷款方式: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贷款对象: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 4.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5.提供的贷款类型:个人、小企业、循环信用

优点: 1、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2、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3、规民间借贷的发展。 4、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性质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从事的贷款业务又不属于《公司法》所管辖的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是金融机构却是从事货币业务的企业法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资本总额、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前列。但由于尚处于成长初期,其自身经营和外部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政策引导,民企催生。2006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政策依据。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存差逐年扩大,私有资本储备充足,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土壤。2006年8月,在民营经济最活跃的霸州市胜芳镇,由两家民营企业发起成立了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 当时,我省虽不属于国家确定的五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但出于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持积极态度。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后引起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考察,并召开现场会,予以大力推广。到2008年5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70多家,注册资金达30. 5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势头。 (二)加强管理,规范发展。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省政府迅速研究落实措施,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整合达标和重新审批工作。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我省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122家达到规范标准,达标率92.4%;一些不达标的逐步退出市场,经营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市场秩序得到优化。 (三)有序发展,初见成效。经过规范整合和重新审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走上了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到2009年底,我省共有经省金融办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15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23%,注册资本达87亿元。2009 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也初见端倪,逐步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在各方面充分肯定的情况下,河北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到2008年4月末已经发展到31家,累计对1434户企业、农户和个人发放贷款2233笔,26.1亿元。从这3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运作看,由于这些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初的出发点不尽相同,所以业务开展也不尽一致,据调查了解,目前31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开展业务的有17家。从已开展业务的1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看,主要有3种模式: 1.万利通”模式。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支持对象,填补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支持的空当。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位于霸州市胜芳镇,该镇有中小企业4000多家, 这些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形成了以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线缆制造为主的完整的产业链,占霸州市经济总量的40%但受资金缺乏困扰,许多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发展受到制约。由于受到国有商业银行高门槛的限制,这些中小企业的应急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万利通小额信贷公司营业50天,累计发放贷款1.16亿元,就是说,5000万元的本金周转了两圈多。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的执行上,对一般贷款执行年利率15%但对贷款不到10 天的客户,执行18%勺利率,据当地到万利通贷款的企业主反映,因其贷款办理快捷,能够帮助企业抓住商机,赚到钱,18%勺利率也可以接受。类似模式的有中邦、琨博、鑫利、同安等小额贷款公司

2?中安信业”模式。深圳市中安信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信业成立于 1993年,是深圳市第一家面向个人、私(民)营小企业主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面向个人提供工资贷款、小企业主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汽车质押贷款、股票质押贷款、贵重物品质押贷款、创业投资、保险代理等多项金融服务。中安信业引入了有国际小额贷款经验和技术的专家团队,并开发了适合中国市场的小额无抵押贷款产品,例如中安薪贷”头家贷”等产品,其中中安薪贷向工薪一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头家贷'面向小企业老板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 额贷款服务,帮助小企业解决经营过程遇到的融资难问题。对于贷款人来说,需支付 1.0%勺贷款日利率、贷款额2%勺一次性手续费以及一定的管理费用。每月按期归还本息,手续费在贷款人第一次还款日交清。虽然融资成本比银行抵押贷款高,但其快捷、方便,手续简单的方式很受市场欢迎。目前中安信业三河分公司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是针对上班族的薪'贷业务,贷款不需抵押,额度跟个人固定工资收入有关,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只要在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便可申请,最长可贷18个月。申请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户口本,其次是工作证明(名片或工作证或劳动合同),第三是住址证明,即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费等清单中的一种,个人还得提供近6个月以上的银行代发工资清单。 3.友联”模式。以集团客户为主要支持对象,为龙头企业的中小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友联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出资人张国新,马瑞阳均是三河兴达集团的股东。自2007年3月10日开业,到2008年4月末,友联小额贷款公司已累放贷款84笔,7600万元,其支持的对象以兴达集团的中小客户为主。 据了解,兴达集团下辖房地产、建筑、服务业十余个子公司,其日常业务往来的中小客户约200多个。这些中小企业与兴达集团有多年的业务往来,它们的资信状况,资金实力兴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 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 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 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 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 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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