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
城市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建议

城市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划中的生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作为人类居住和发展的主要空间,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本文将提出几点城市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建议,以期能够提高城市的生态可持续性。
一、保护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城市规划中应注重保护和恢复自然景观,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保留和合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和景观,如湖泊、河流、湿地等,以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和水体覆盖率。
同时,城市规划中应考虑生态廊道和连接,以促进不同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推广生态建筑和低碳城市设计生态建筑和低碳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中实现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
生态建筑通过采用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设备等技术手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提高居民的舒适度。
而低碳城市设计则通过规划合理的交通网络、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鼓励步行和骑行等方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三、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中的水资源管理是生态保护的重要环节。
合理规划城市水系统,保护和恢复水资源,是城市生态保护的关键。
在城市规划中,应注重保护水源地,合理规划水库和河道,加强城市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废水排放的监管,确保城市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
四、鼓励城市农业和生态种植城市规划中应鼓励发展城市农业和生态种植,提高城市的自给自足能力,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农业用地和建设城市农业园区,促进城市农业的发展,提供健康、绿色的食品供给。
此外,推广生态种植和城市园林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城市规划中的生态保护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
通过建立覆盖面广、监测频次高的环境监测网络,了解和掌握城市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
保护公园环境建议书(通用12篇)

保护公园环境建议书(通用12篇)保护公园环境建议书(通用12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建议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建议书是面对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提建议时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具有较强的文本性特点。
你写建议书时总是没有新意?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护公园环境建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护公园环境建议书篇1亲爱的老师、同学们:绿色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摇篮。
为让校园绿色尽情绽放,减少绿地上的不和谐音符,共同建设绿色校园,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爱护校园环境、共建绿色校园的建议:1、不断增强绿色环保意识,增强爱护校园绿化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花草树木美化着我们的校园,彰显着校园形象,我们踩坏的是小草,受损的是形象。
2、爱护树木从自己做起,从脚下做起。
做到不践踏绿地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翻越绿化带,不在绿化带上追逐打闹,不做不利于树木花草生长的行为。
3、讲卫生,爱劳动,共同爱护校园环境;爱护环保设施和设备,主动制止不爱护绿化的行为。
看到有损于绿化的行为时,能主动劝阻制止。
4、弯弯腰、捡一捡,举手之劳做环保,用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不仅自己尽力而为,而且要带动身边的每一位师生一起来保护校园环境,爱护花草树木。
5、认识“环保标志”,选购绿色产品,少用一次性制品,减少白色污染,对垃圾和废旧电池要分别进行定时定点的分类回收和再利用,生活中积极发挥才智,变废为宝,节约资源。
老师、同学们,心动不如行动,让我们携手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的日常小事做起,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绿色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建议人: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保护公园环境建议书篇2广大市民朋友们: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加快实现“三城同创”的进程,新建了供市民娱乐、休闲、健身的开放式市民体育公园,体育公园既为县城增添了美丽的景色,同时也丰富了广大市民的精神、物质生活,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好评。
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同质化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同质化问题的分析与建议摘要:近年来,泰州市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先后实施“空转绿”“绿满泰州”“拆墙透绿”等项目,城市绿量明显增加,彩化效果逐年显著,尤其是精彩家园,品质绿化“158”工程的实施,更是全面提升了园林绿化品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但在园林绿化建设如火如荼发展之际,也看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形式千篇一律、本土文化特色融入不够等,很多景观项目呈现雷同、套路化、形式化。
关键词:城市园林;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分析与建议1同质化问题的主要表现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开辟出了一些优秀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建设不注重对现有景观、人文资源的挖掘,一味的套用其它城市的设计方案,导致园林景观缺乏新意,拼凑痕迹明显,毫无“意境”可言,不可避免地存在同质化问题。
1.1景观元素同质化一定程度上来说,景观元素的雷同最为直接,最容易给人带来同质化的印象。
同样的雕塑小品、水池花池、铺装栏杆、桌凳、垃圾箱等景观元素反复出现,表现形式基本相同。
往往某种新材料或景观小品得到认可,便被毫无节制的复制、翻版。
如永定路与鼓楼路交叉口凤凰造型小品与凤凰游园近乎一模一样;箱体改造材质大多以钢管为主,色彩大多以蓝色、黄色为主,颜色上出现审美疲劳;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以及有机覆盖物的使用频率过高。
1.2植物品种、设计手法的同质化比如说道路景观植物品种单一性问题比较突出,未达到一路一景效果。
以主城区几条主干道为例,行道树树种选择上,乡土树种较少且忽略了与城市风格的统一,市管道路64条,品种仅为12种。
主干道海陵路、鼓楼路行道树为香樟,凤凰路、青年路为法桐。
其次,分隔带内地被和灌木的品种基本以花叶络石、佛甲草、杜鹃为主,主题彰显不够。
花境构图形式上,基本以流线型为主,造成视觉疲劳;棒棒糖、彩叶草、千鸟花等品种重复率较高;一年生植物更换空间,多年生植物生长、衰退空间考虑不足,从而造成植物景观衰败和杂乱成为共性现象。
历史公园保护与发展策略

1 国外历 史公 园保护 与发展动态
国 际上 对 历 史 公 园 的 遗产 认 知 是 一 个循 序 渐进 的过程 。1 9 6 2 年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包 括在 考 古 、历 史 、美 学 、人类 学 或 人种 学 方
面具 有 价值 的历 史 公园 与 园林 ” 。 1 9 8 1 年 在佛
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 》指 出: “ 保护
不 应 只 限 于 自 然 景观 与 遗 址 ,而 应 扩 展 到那 些 全 部 或 部分 由人 工 形成 的 景观 与遗 址 。” 1 9 7 2
“ 不论 是 规 则式 的 ,还 是风 景 式 的 小 园林 和 大 公园”’ 。宪 章 还 针 对 历 史 园林 区别 于 建 筑 等
其他 遗 产 的 特殊 性 提 出 了相 应 的 动 态 的保 护 策 略 。1 9 9 2 年 ,世 界遗 产 委 员 会 通过 “ 文 化 景
市 保 护 与 发展 中的 整体 性 作 用 是历 史 公 园 保 护 的关 注 点 。早 在 1 9 4 2 年 ,英 国的 《 大 伦 敦 规 划 》便 根 据伦 敦 的 历史 公 园 、公共 广 场 分 布 ,
Cu l t u r a l L an ds c ap e a n d He r i t a ge Pr o t e c t i o n
历史公 园保护与发展策 略
Pr o t e c t i on a n d De v e l o pm e n t St r a t e g y o f Hi s t o r i c Pa r k
罗 伦萨 通 过 历 史 园林 与 景 观保 护 的 《 佛罗 伦 萨
化 组 织 大 会 第 十 二届 会 议 通》,对历史园林( Hi s t o r i c Ga r d e n ) l  ̄ 9 概念
北京水文化遗产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北京水文化遗产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目录一、内容概括 (3)1. 研究背景 (3)2. 研究意义 (4)二、北京水文化遗产研究现状 (6)1. 水文化遗产的定义与分类 (7)1.1 自然水文化遗产 (9)1.2 人文水文化遗产 (10)2. 北京地区水文化遗产概述 (12)3. 历史时期北京水文化遗产的发展脉络 (13)4. 当代北京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现状 (14)三、北京水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16)1. 自然因素 (17)1.1 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 (18)1.2 土壤侵蚀与水污染 (19)2. 社会经济因素 (20)2.1 城市化进程中的水资源压力 (21)2.2 工业发展对水环境的破坏 (23)3. 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足 (24)4. 保护资金与技术瓶颈 (25)5. 法律法规不完善 (26)四、对策建议 (27)1.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28)1.1 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规划 (29)1.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0)2. 提升水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31)2.1 加强水文化遗产宣传教育 (32)2.2 增强公众参与水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33)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34)3.1 完善水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5)3.2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文化遗产的行为 (36)4.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护与修复水平 (37)4.1 增加财政投入,保障保护资金需求 (38)4.2 引入先进技术,提高修复质量 (39)5. 推动水文化遗产的创新性保护与利用 (41)5.1 加强水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 (42)5.2 开发水文化遗产旅游产品,促进文旅融合 (43)五、结论 (44)1. 研究成果总结 (4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47)一、内容概括本段落主要概括关于“北京水文化遗产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相关内容。
文章开篇概述了当前北京水文化遗产研究的现状,介绍了在研究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大遗址相关概念研究综述定稿

大遗址相关概念研究综述一、大遗址概念提出及讨论"大遗址是建立在遗址概念基础上的相对概念,是中国独有的概念。
大遗址这一概念苏 秉琦先生在二十世纪 80年代讨论古城古文化古国时提及,国家文物局于上世纪 90年代初期 在河北南戴河首次召开了关于大遗址的会议。
1997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大遗址这一说法, 即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
并强调应 将该类遗址的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进入新世纪,一些专家与学者对大遗址这一已被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认的术语进行了概念的界定, 孟宪民认为“大遗址不仅是文物分类意义上的大型古文化遗址的简称, 更包括与地理环境相关联的遗址及包含有 文物、建筑群的遗址群体综合系统,是文化意义上的完整体现” 1。
喻学才认为“大遗址并非考古学的学术概念, 而是依据文化遗产分布地域广的特征命名的,专指相对于一般遗址而 言范围大、占地广价值高的大型古文化遗址。
” 2陈同滨认为“大遗址是近 10年来我国从遗 产保护和管理工作角度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 专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大型考古文化遗址与古墓葬。
大遗址由遗存本体和相关环境组成, 具有遗存丰富、历史信息量大、现存景观宏伟,且年代久远、地域广阔、类型众多、结构复杂等特点。
” 3陆建松认为“大遗址是指大型古文化遗址, 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 在我国考古学文化上具有重大意 义,在我国历史上占有政治文化经济军事重要地位的古代都成、原始聚落、 宫殿、陵墓和墓葬群、宗教遗址、交通设施遗址、水利设施遗址、手工业遗址、军事设施遗址、其他建筑遗 迹均可视作大遗址。
其面积有几十万平方米、几百万平方米,甚至几十平方千米、几百平方 千米。
” 42007年7月召开的”中国大遗址保护研讨会“上,大遗址的概念界定成为首要议 题。
傅清远指出“大遗址用于专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和文化价值突出的文化遗址,是遗存 本体和与其相关联的环境载体共同构成的综合体。
世界遗产知识概述

三、世界遗产的数量
截止2009年 全世界共有世界遗产890处 截止2009年,全世界共有世界遗产890处, 其中文化遗产689处 自然遗产176处 其中文化遗产689处,自然遗产176处,世界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5处 。(不包括非物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5处 。(不包括非物 质文化遗产) 质文化遗产)
1、将世界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 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列入《 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 产名录》 产名录》 2、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国提出的 管理世界遗产基金, 技术和财政援助方面的申请 3、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项目的 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保护及管理状况进行监测, 保护及管理状况进行监测,以促进其保 护和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3.一种文化的特殊证明,例伊朗的波斯波力斯宫 一种文化的特殊证明, 是波斯帝国时期留下的, 是波斯帝国时期留下的,壁上的雕刻反映了波斯 当时的情况,各国进贡情况,是文化证明。 当时的情况,各国进贡情况,是文化证明。复活 节岛,只遗留了巨大的石雕像, 节岛,只遗留了巨大的石雕像,其他古物没有留 只有靠石雕像来研究当时的历史。 下,只有靠石雕像来研究当时的历史。 4.一个历史时期的典范。区别于第二条,典范是 一个历史时期的典范。区别于第二条, 指更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梵蒂冈,影响6 世纪, 指更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梵蒂冈,影响6-7世纪, 所有东西都是精华 5.难于保存的突出例证,例如印第安人保留区; 难于保存的突出例证,例如印第安人保留区; 6.与某些重大事件或先行传统思想或信仰或文学 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此条款不能单 独成立。例如耶路撒冷、 独成立。例如耶路撒冷、自由女神像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 产公约》 产公约》
湿地公园建设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湿地公园建设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湿地公园建设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展开了探讨,对湿地公园的作用作了说明介绍,并在分析了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湿地公园;建设保护;问题;对策湿地是地球水陆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是人类重要的生态环境,也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资源保护有助于丰富生物多样性、展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生态旅游和生态教育的开发建设。
因此,对于湿地公园的建设必须要重视。
基于此,本文就湿地公园建设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探讨,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的帮助。
1 湿地公园的作用1.1 生态调节功能湿地可以对区域的温度与湿度进行调节,据相关研究显示,大量湿地会使区域内气温降低、湿度增加,俨然形成了特殊小环境,热岛效应得到有效减少,湿地公园本身成为一个区域内的湿地生态系统,在相同降水量的条件下,可以对水灾的发生得到缓解。
加上湿地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特殊的生态特性,积累了大量的碳,形成了富含有机质的泥炭层,起到了固定碳的作用。
经水生动植物分解有害物质,从而净化水体环境。
1.2景观建设功能城市湿地公园所形成的景观,是在城市景观格局的分配上和人类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富含人文精神与审美艺术的景观斑块,是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湿地资源具有独特的艺术美和景观美,极大地优化了城市景观格局,增加了城市区域景观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湿地景观优美独特的艺术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发展过程和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
湿地资源作为改善城市生态景观设计、增强城市景观格局丰富程度和提升城市景观形象的主要方式,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1.3城市生态建设功能城市湿地公园是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天然湿地,其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多样化、城市表现元素的丰富化、城市建设的一体化具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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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二届会议于1962年12月11日在巴黎通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62年11月9日至12月12日在巴黎召开了第十二届会议,考虑到人类在各个时期不时使构成其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的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遭到损坏,从而使得全世界各个地区的文化、艺术甚至极重要的遗产濒于枯竭;考虑到因原始土地的开发,城市中心盲目的发展以及工商业与装备的巨大工程和庞大规划的实施,使现代文明加速了这种趋势,尽管其进程到上个世纪已相对减弱;考虑到这种现象影响到不论其为自然的或人工的景观和遗址的艺术价值以及野生生物的文化和科学价值;考虑到由于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保护景观和遗址正如本建议所述,对人类生活必不可少,对人类而言,它们代表了一种有力的物质、道德和精神的再生影响,同时正如无数众所周知的事例所证明的也有利于人类文化和艺术生活;进一步考虑到景观和遗址是许多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大大有助于保障其居民的健康;然而,也认识到应适当考虑社会生活及其演变以及技术进步的迅速发展之需要;因此,考虑到只要尚有可能这样做,为保护各地的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亟需紧急考虑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已收到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该问题作为本届会议的第17.4.2项议程;第十一届会议已决定此项建议应以向成员国建议的形式作为国际性文件的议题,于1962年12月11日通过本建议。
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通过国家法律或其他方式制定使本建议所体现的准则和原则在其所管辖的领土上生效的措施,以适用以下规定。
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将本建议提请与保护景观和遗址以及区域发展有关的部门和机构的注意,也提请受委托保护自然和发展旅游业的机构以及青年组织的注意。
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按待定的日期和形式向大会提交有关本建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定义1. 为本建议之目的,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系指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
2. 本建议的规定也拟作为保护自然的补充措施。
二总则3. 为保护景观和遗址所进行的研究和采取的措施应适用于一国之全部领土范围,并不应局限于某些选定的景观和遗址。
4. 在选择将采取的措施时,应适当考虑有关景观与遗址的相关意义。
这些措施可根据景观与遗址的特征、大小、位置以及它们所面临威胁的性质而有所区别。
5. 保护不应只局限于自然景观与遗址,而应扩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观与遗址。
因此,应制定特别规定确保对那些通常受威胁最大、特别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买卖而受到威胁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观和遗址进行保护。
对进入古迹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6. 为保护景观和遗址所采取的措施应既是预防性的,又是矫正性的。
7. 预防性措施应旨在保护遗址免受可能威胁它们的危险。
这些措施尤其应包括对可能损坏景观和遗址的工程和活动进行监督,例如:(1) 建各种公私建筑,其设计应符合建筑本身的某些艺术要求,并且在避免简单模仿某些传统的和独特的形式的同时,应与它将保护的一般环境相协调;(2) 修建道路;(3) 高、低压电线、电力生产和输送工厂和设施、飞机场、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4) 加油站;(5) 广告招牌以及灯光招牌;(6) 砍伐森林,包括破坏构成景观风貌的树木,尤其是主干道或林荫道两旁成行的树木;(7) 空气和水的污染;(8) 采矿、采石及其废弃物的处理;(9) 喷泉管道、灌溉工程、水坝、隧道、沟渠、治理河流工程等;(10) 宿营地;(11) 废弃物和垃圾以及家庭、商业和工业废物的倾倒。
8. 在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时,也应考虑到因某些工作和现代生活的某些活动而引起的噪音所造成的危害。
9. 对可能损坏以其它方式列入保护目录或受到保护的地区内的景观和遗址的活动应施以制裁,除非为公共或社会利益所迫切需要。
10. 矫正性措施应旨在修缮对景观和遗址所造成的损坏,并尽可能使其恢复至原状。
11. 为促进各国负责保护景观和遗址的各种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应建立科学研究机构,以便与主管当局合作,收集和编纂适用于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
这些规定和研究机构所从事的工作成果应定期及时刊登于单独的行政刊物上。
三保护措施12. 景观和遗址的保护应通过使用以下方法予以确保:(1) 由主管当局进行全面监督;(2) 将责任列入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区域、乡村和城市的各级规划;(3) “通过划区”列出大面积景观区保护目录;(4) 列出零散的遗址保护目录;(5) 建立和维护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6) 由社区获得遗址。
全面监督13. 对全国范围内可能损坏景观和遗址的工程和活动,应实行全面监督城市规划与乡村规划方案“通过划区”列出大面积景观区保护目录列出零散遗址保护目录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14. 城市规划与乡村规划方案应包括明确那些应强制执行、以确保位于所涉及地区内的甚至未列入保护目录的景观和遗址的保护义务的规定。
15. 城市和乡村规划方案应根据轻重缓急和顺序予以制定,特别是对处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城市或地区,为保护该城市或地区的艺术或优美特征制定此种方案是正确的。
16. 大面积景观区“通过划区”列入保护目录。
17. 在一个已列入保护目录的区域内,当艺术特征为头等重要时,列入保护目录应包括:控制土地,遵循美学要求——包括材料的使用、颜色以及高度标准,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因筑坝和采石所造成的动土影响,制定管理树木砍伐的法规等。
18. “通过划区”列出的目录应予以公布,并应制订和公布为保护已列入目录的景观所应遵守的一般规则。
19. 一般来说,“通过划区”列出保护目录,不应涉及赔偿费的支付。
20. 对无论位于自然中还是位于城市内的零散小遗址,连同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景观的各个部分,均应列出保护目录。
对景色优美的地区,以及著名古迹周围的地区和建筑物,也应列出保护目录。
凡列入保护目录的每一个遗址、地区和建筑物都须经特别行政决定并应及时通知其所有者。
21. 列入保护目录应意味着未经保护遗址的主管当局许可,禁止其所有者毁坏遗址,或改变其状况或外观。
22. 当得到此种许可,应同时附有保护遗址所需的一切条件。
但对于正常的农业活动以及建筑物的正常维修无需此种许可。
23. 有关当局的征用以及在一列入保护目录的遗址内进行公共工程应征得负责该遗址保护的主管当局的同意。
按规定,在列入保护目录的遗址内任何人不应获得可能改变该遗址特征或外观的权利。
未经主管当局的同意,该遗址所有者不应通过签订协议授权他人。
24. 制定保护目录应包括禁止一切形式的对地面、空气或水的污染,同样,采矿也须经过特别许可。
25. 在列入保护目录的地区内及其邻近地带应禁止张贴任何广告,或者仅限于负责保护遗址的主管当局所指定的特定区域。
26. 在列入保护目录的遗址内宿营原则上应予以回绝,或者仅限于负责主管当局所确定的地区,并应接受其检查。
27. 遗址列入保护目录可以使遗址所有者有权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的和确切的损失要求赔偿。
由社区获得遗址28. 条例适宜时,各成员国应将用于公共教育和娱乐的国家公园,或严格控制的或特定的自然保护区纳入受保护的区域和遗址之中。
这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应构成一组还将用于研究景观的形成与修复以及自然保护的试验区。
29. 各成员国应鼓励社区获得那些需要保护的构成景观或遗址组成部分的地区。
必要时,应能够通过征用来实现这种获得。
四保护措施的实施30. 各成员国保护景观和遗址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应具有法律效力,其实施措施应在法律所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委托给负责的主管当局。
31. 各成员国应设立具有管理或咨询性质的专门机构。
32. 管理机构应是受委托实施保护措施的中央或地方的专门部门。
因此,这些部门应有能力研究保护和制定保护目录的问题,开展实地考察,准备即将采取的决定并监督其实施。
这些部门同样应受委托对旨在减少某些工程进行中或对由此种工程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中可能涉及的危险提出建议措施。
33. 咨询机构应由国家、地区或地方各级委员组成,并被授予研究有关保护问题以及就这些问题向中央或地区主管当局或有关地方社区提出意见的任务。
在任何情况下,特别是在大规模公益工程,诸如修建公路、安装水利技术或新型工业设施等规划的初期,应及时征求这些委员会的意见。
34. 各成员国应促进国家和地方非政府机构的设立及其运转,这些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与第三十一、三十二和三十三条中所述机构合作,特别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合作,即把威胁景观和遗址的危险告知公众,并告诫有关部门。
35. 如违反保护景观和遗址的有关规定,应对损坏予以赔偿,或承担将该遗址尽可能修复至原状的义务。
36. 对故意损坏景观和遗址的行为,应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五公共教育37. 教育活动应在校内、外进行,以激发与培养公众对景观和遗址的尊重,宣传为确保对名胜和古迹的保护所制订的规章。
38. 受委托承担这项任务的学校教员应在中、高等院校接受专门课程的特殊培训。
39. 各成员国也应促进现有博物馆的工作,以加强它们为此业已开展的教育活动,并应考虑建立专门博物馆,或在现有博物馆内设立专门部门的可能性,以便研究和展示特定地区的自然和文化风貌。
40. 校外公共教育应是新闻界、保护景观和遗址或保护自然的私人组织、有关旅游机构以及青年或大众教育组织的任务。
41. 各成员国应促进公共教育,并通过提供物资援助和通过让从事教育任务的学会、机构和组织以及普通教育工作者利用适当宣传媒介,例如:电影、广播和电视节目,永久性、临时性或流动性展览材料,以及适合于广泛传播并专为教育界设计的手册和书籍促进它们的工作,还可以通过报刊、杂志以及地方期刊进行广泛宣传。
42. 各种国内、国际“节日”、竞赛和类似活动应专门用于鼓励对自然或人工景观和遗址的鉴赏,从而引导民众注意这样一个事实: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对社区而言至关重要。
以上乃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在巴黎召开的,于1962年12月12日宣布闭幕的第十二届会议正式通过的建议之作准文本。
我们已于1962年12月18日签字,以昭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