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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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XX州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州直党政部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委工作部门、州政府工作部门、州政府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州委、州政府的届中、届末进行。

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级群团组织、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内设机构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以实绩考核为重点,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鼓励改革创新,树立正确导向。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行能力。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差异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第五条领导班子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重点是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定量考核,根据被考核部门工作职能,结合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被考核部门工作计划,依据州委政法委、州发改委、州统计局等部门提供的指标体系,选取能涵盖其主要业务范围并反映其实绩的考核指标及目标值。

考核指标分为核心指标、重要指标、一般指标。

核心指标反映被考核部门最核心的业务工作和最重要的工作职能,权重为50分;重要指标反映被考核部门重要的业务工作和职能,权重为30分;一般指标若干项,反映被考核部门其他的业务工作和职能,权重为20分(见附表1)。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一、平衡计分卡延庆实践设计模板 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三、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四、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第二节考核民主与 考核主体的选择
第一节考核周期与 时点的选择
第三节科学选择考 核方法技术
一、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周期的确定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 三、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 四、换届考核与跟踪问效考核
第三节干部考核评 价方式的规范
一、指导思想的发展与丰富 二、考核原则与标准的调整
一、考核内容的制度调整 二、干部德的考核内容 三、干部能的考核内容 四、干部勤的考核内容 五、干部绩的考核内容 六、干部廉的考核内容
一、考核方式的制度调整 二、考核方式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第二节我国历朝职 官专项考核制度变
一、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强调德才兼备,注重平衡考核 三、干部考核内容与历史任务紧密结合 四、干部考核方式由运动式审查走向制度化考核 五、干部考核由短期临时性逐步实现长期定期开展 六、干部考核中最关键而且影响最大的是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
第二节干部考核评 价内容的完善
第一节干部考核评 价思想的发展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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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考核评价民主进程 二、扩大干部考核评价民主 三、干部绩效考核主体的多元化 四、干部考核主体的选择
一、明确干部考核方式 二、选择干部绩效考核方法
第二节领导干部的 绩效反馈与改进
第一节领导干部考 核评价结果的形成
第三节领导干部考 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绩效分析 二、综合考核评价 三、形成迭
第三节我国历朝官 吏考核评价的启示
一、夏商周时期 二、秦汉时期 三、唐宋元时期 四、明清时期 五、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绩法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评价要点[1]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评价要点[1]
能够借鉴别人已有经验和做法,在现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作出调整和改进,取得一定效果
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和思路相对于去年基本上没有改进
思想观念僵化陈旧,不思进取甚至反对变革,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创新性建议没有给予任何支持
2.5选人用人
严格遵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选拔的干部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
处理行内行外的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力不从心,很少与行内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对行内各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关系协调不力,矛盾较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4
业务能力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独立分析处理业务问题的能力突出,对下属始终能够作出清晰的、有针对性的指导
有创新意识,结合实际开展创新试点,并取得一定实效
借鉴其他单位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但成效不明显
墨守常规,各项工作照搬以前模式,没有任何突破
5.3重点性工作
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计划周详,贯彻中央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措施得力,在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等方面,工作推进有力,获系统内全国性表彰或总行领导批示肯定
不能遵守廉政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不力,离廉洁自律有明显差距,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恶劣
4.2履行廉政职责
严格按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初步成效,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强,行内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能够按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一定进展,行内发生轻微违纪案件但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严肃查处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很少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或流于形式,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展缓慢,对于行内的违纪案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政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班子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任期考察,按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的有关规定,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以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为主,同时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成员进行考察。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章民主推荐第四条选拔任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第六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党组(党委)与考察组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为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标准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标准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划定。

各档次评定的具体标准为:一、领导班子1.好:①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②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③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能积极主动地查处。

⑤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群众不同意见,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较好:①把反腐倡廉建设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②能较好地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③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听取群众不同意见,从中吸取合理意见。

3.一般:①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一定的位置,基本上能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配合起来抓。

②基本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基本能正常开展。

③惩防体系建设基本能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一般。

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及时查处。

⑤基本能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群众不同意见重视不够。

4.差:①没有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程,不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②不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完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各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有违纪违法问题;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查处。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是一个组织的灵魂,他们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承担组织的运营和管理。

对于一个企事业单位而言,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关系到组织的长远发展和稳定性。

本文将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意义、考核评价的指标、考核评价的方法和考核评价的流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意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意义在于,帮助组织识别领导班子的优缺点,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推动组织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进行公正的评价和反馈,以便于领导班子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激发领导班子的自我修正和进一步提升的积极性。

此外,通过对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可以确保领导班子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符合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从而确保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考核评价的指标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应该围绕着组织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具体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达成情况:领导班子是否顺利实现了组织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2、管理水平: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如何,是否合理规范、严格执行和有效监控。

3、绩效表现:领导班子是否创造了可观的业绩,实现了组织的收益、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

4、员工福利保障:领导班子是否关注组织的员工,是否为员工提供了合理的福利保障。

5、社会责任:领导班子是否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但应该是公正、客观、科学的。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评价方法:1、问卷调查:可以寻求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客观反映领导班子的工作表现。

2、个人面谈:可以对领导班子的成员进行个人面谈,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对组织的贡献等方面的信息。

3、数据比对:可以使用一些客观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从而可以更准确地了解领导班子的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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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考核评价
一、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的 含义、原则、适用对象

(一)含义 (二)原则 (三)适用对象
(一)含义


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是指考核机关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 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 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班 子成员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 实绩分析的方法




1.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分 析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的工作思路与成效; 2.根据民意调查的群众满意度,分析当地经济建 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 3.通过对当地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 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 纵向比较; 4.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 工作分工和对个人的民意调查,从中分析评价领 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六)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的含义 2.综合评价的方法 3.撰写考察材料
♣ 综合评价的含义


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 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 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 意见,以及其它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 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 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 出评价。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 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工作作风、履行职责、 公众形象等内容。
♣ 民意调查的范围


领导班子: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 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以 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 领导干部:(1)拟提拔正职的,范围与领导班 子的民意调查的范围相同。(2)拟提拔副职或 部门(单位)负责人的,一般为直属各部门(单位) 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还可以包括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 位)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服务对象。
♣ 综合评价的方法


1.类型分析。将各类材料进行分门别类。 2.数据分析。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 完成任务结果等数据,评价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3.比较分析。把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的表 现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表现进行分析比较。 4.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 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观 努力。 5.历史分析。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

2.个别谈话的范围
♣ 个别谈话的范围



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个别谈话范围,与民主推荐 时的个别谈话的范围相同,其中包括考察对象。 到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位)个别谈话范围: 部门(单位)领导成员;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 根据需要,个别谈话可以适当扩大范围,深入了 解干部的有关情况。
(二)年度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 )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 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1.年度总结。 2.年度考核测评。 3. 形成、反馈年度考核意见。

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民主测评 (三)民意调查 (四)个别谈话 (五)实绩分析 (六)综合评价 (七)结果运用 (八)反馈、申诉
♣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会议 投票推荐同时,对其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 人员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一致。 考察对象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参加民 主测评人员的范围一般为:本部门(单位)领导成 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单位)人数较少的, 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 实绩分析的内容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1.上级统计部门综 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 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 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 活、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 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数据和评价意见;2.上级审计部 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3.民 意调查反映的有关情况。可以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 实绩分析内容。 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部门(单位)工作成效、机关 效能、内部建设、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
(二)改进考核方式



1.加强平时考核。 2.健全年度考核。 3.完善换届(任期)考察。 4.改进任职考察。
(三)扩大考核民主



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把上级评 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 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 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 果,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目 标值和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加大 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二)原则

1.坚持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注重实绩、党管干部、群众公认;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从实际出发,实 事求是; 4.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
(三)适用对象



1.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 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 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 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 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具体方式包 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会议投票推荐 的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推荐地方政府领导成员 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 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 核评价机制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考核内容 (二)改进考核方式 (三)扩大考核民主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一)完善考核内容

1.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2.充分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3.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 特点。 4.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
♣ 民主测评档次


条民主测评表测评项目的评价意见,分为优秀、 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民意调查

1.民意调查的内容 2.民意调查的范围 3.民意调查的方法与等次
浙江干部实绩评价需群众“打分”
♣ 民意调查的内容
♣ 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结果。 撰写考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写实;准确; 精炼。
(七)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建设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 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八)反馈、申诉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 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 答复。
♣ 民意调查的方法与等次



民意调查可以定期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进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政府网 站评议等方法在有关人员中进行。 民意调查的评价意见,一般分为满意、比较满 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
(四)个别谈话

1.个别谈话的类型:(1)民主推荐时的个
别谈话;(2)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部门(单 位)个别谈话;(3)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
♣ 会议投票推荐


一次推荐:1.党委成员;2.人大常委会、政府、政 协领导成员;3.纪委领导成员;4.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 体的主要领导成员;5.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 领导成员;6.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7.其 他参加的人员。 二次推荐: 1.党委成员;2.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领导成员;3.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4.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 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1.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2.纪委副书记,部分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 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3.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4.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5.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重要依据。 从严治党、奖惩分明。 考核结果及时客观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 反馈。
三、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内容 (二)年度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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