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房牌板制度
餐厅招牌灯管理制度范文

餐厅招牌灯管理制度范文餐厅招牌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厅招牌灯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确保餐厅招牌灯的正常使用和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餐厅,包括连锁餐厅。
第三条餐厅招牌灯指餐厅外立面或顶部所安装的照明装置,用于标识和宣传餐厅名称和特色菜品。
第四条餐厅招牌灯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经过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餐厅招牌灯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餐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对招牌灯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招牌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二章设计与制作第七条餐厅招牌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突出餐厅的特色和形象;2.符合城市建筑风格和审美要求;3.色彩鲜艳、亮度适宜,符合环保要求;4.安全可靠,不得存在安全隐患;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餐厅招牌灯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选择优质材料,确保使用寿命;2.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照明设备和光源;3.安装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风雨侵蚀等天气因素影响使用寿命;4.配备安全的电气线路和开关设备,确保安全运行;5.加强对招牌灯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合格。
第三章安装与维护第九条餐厅招牌灯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确保安装位置合理、稳固,不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获得审批证明;3.安装时应按照施工安全规范和标准操作。
第十条餐厅招牌灯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定期巡检和保养;2.确保招牌灯的清洁度,避免灰尘积聚;3.检查灯具的连接线路,确保安全可靠;4.定期检测照明设备和光源的亮度和使用寿命;5.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维修和恢复正常使用。
第四章损坏与更新第十一条餐厅招牌灯如发生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更新:1.当招牌灯损坏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更新;2.更新时应根据餐厅需求和市场状况重新设计,经过审批后更新;3.更新后的招牌灯应符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矿灯管理制度篇1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认真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碎裂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
矿灯要爱惜,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需立刻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予以严厉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自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矫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增补,否则不给发灯。
煤矿管理制度篇2(一)为加强煤矿关键场合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关键场合入口处必需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需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关键场合内必需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关键场合的入口处和关键场合内必需在明显地方悬挂“高压不安全”字样警示牌。
(四)关键场合值班人员应熟识本场合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假如发生事故必需妥当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关键场合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需关门加锁,有特地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需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关键场合内的设备必需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牌板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

牌板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牌板标准化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牌板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牌板的使用流程和操作方法,提高牌板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使用牌板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公司牌板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四条牌板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条牌板需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流程和操作方法进行使用,禁止私自调用和使用牌板。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牌板的分类和用途第七条牌板分为普通牌板和特种牌板两种。
1. 普通牌板:用于普通货物的运输和存储。
2. 特种牌板:如集装箱牌板、冷藏牌板等,用于特殊货物的运输和存储。
第八条牌板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货物的运输和堆放;2. 货物的装卸和搬运;3. 货物的存储和保管。
第九条牌板需要根据不同用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三章牌板的管理制度第十条确保牌板的数量和规格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十一条牌板的领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领用人必须填写领用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十二条使用牌板的部门必须保证牌板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做好记录和追责。
第十三条牌板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牌板管理小组,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牌板的维护和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牌板的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牌板报废后,必须按照公司的废物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和乱丢弃。
第四章牌板的使用流程和操作方法第十六条牌板的使用需要进行规范的流程和操作方法。
1. 需要使用牌板的部门填写牌板使用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牌板使用申请单审核通过后,领用人凭申请单到指定仓库领取牌板。
3. 领用人必须在牌板上进行标记,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牌板。
4. 牌板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必须及时归还到指定仓库,做好记录。
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一、制度制定目的本矿灯房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矿灯房的安全、正常运营,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灯房,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1.明确制度编写的责任人和编写小组。
2.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分析矿灯房的管理现状,考虑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4.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5.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四、制度内容1.管理制度名称本制度的名称为《矿灯房管理制度》。
2.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灯房的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提高管理水平。
3.制度内容(1)矿灯房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的维护,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等。
(2)对进入矿灯房进行管理和监管,包括人员的安排、进出记录的管理、安全卫生检查等。
(3)矿灯房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管理,包括产品的质量检测流程、检测设备和人员的管理等。
(4)矿灯房数据的管理,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等方面的管理。
(5)其他管理事项。
4.责任主体(1)矿灯房管理人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员工: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具体工作。
5.执行程序(1)矿灯房管理人员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管理工作。
(2)员工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具体工作。
6.责任追究任何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的纪律处分。
五、法律法规参考本制度制定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
2023年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灯房的管理,提高矿灯房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灯房,包括煤矿、金矿等各类矿灯房。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矿灯房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前提,提高矿灯房的使用效率和节能减排。
第二章矿灯房的使用第五条矿灯房的使用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提高照明效果。
第六条矿灯房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整矿灯房的设置。
第七条使用矿灯房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岗位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第八条矿灯房的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矿灯房的异常情况,如灯具故障、电路问题等。
第九条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矿灯房的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条矿灯房的使用应当遵守节能减排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减少能源浪费。
第三章矿灯房的维护第十一条矿灯房的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当不定期对矿灯房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应当及时处理矿灯房设备出现的故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维护人员应当做好矿灯房设备的记录和档案,保留相关的维修和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矿灯房设备的维护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矿灯房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矿灯房的安全管理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的安全。
第十八条矿灯房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矿灯房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矿灯房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监督,确保安全操作。
第二十一条矿灯房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灯房管理制度

灯房管理制度灯房管理制度是指对于灯塔和灯舍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灯塔作为导航和航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船舶和航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合理的灯房管理制度对于维护航运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灯房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采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方式。
灯塔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管理需要遵循科学的原则。
首要原则是确保导航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船舶和航行的安全。
其次,规范是确保管理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于灯塔巡视、维护、维修、更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管理质量。
此外,高效的管理方式也是必要的。
灯房管理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如信息化管理等,提高管理效率和及时性。
其次,灯房管理制度需要注重人员培训与管理。
由于灯塔的特殊性,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因此,对于灯房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都应有明确的制度。
首先,招聘人员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例如要求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其次,培训也是关键环节。
灯房管理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维护和管理的能力。
再者,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
制定灯房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并建立监督机制,以确保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质量。
此外,灯房管理制度还需要注重设备和资金投入。
灯塔作为重要的导航设施,需要持续的设备更新和维护保养。
灯房管理制度应规定设备维护和更新的周期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良。
同时,还需要合理配置资金,以支持灯塔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资金的投入应根据灯塔的重要程度和维护需求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高效性。
最后,灯房管理制度需要注重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船舶通行国际水域,灯塔的作用具有全球性的影响。
因此,灯房管理制度应注重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
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和遵守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经验借鉴。
这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共同应对海上安全问题,促进全球航运的发展和安全。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矿灯的管理,从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到报废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
第二条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是“三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第三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第476条执行。
1.《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内容如下: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编号工作由机运队负责,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
如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灯体破损、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的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2.《煤矿安全规程》第476条内容: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⑵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
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⑶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条矿灯定期维护检修及更新:1.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矿灯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矿灯和充电设备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2.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
3.充电班应根据矿灯的使用年限,按时向机电队提出矿灯的更新计划。
4.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严禁发出使用。
发出去的矿灯能连续使用11小时。
5.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机电队管理人员每月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干部上岗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期限,到时必须复验。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灯房的管理,保障矿灯房安全使用,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矿灯房必须按照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员负责对矿灯房进行日常管理,保证矿灯房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灯房管理员有权对矿灯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六条矿灯房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矿灯房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七条矿灯房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矿灯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矿灯房管理员必须做好矿灯房的后勤供应工作,保证矿灯房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矿灯房管理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条矿灯房管理员必须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矿灯房管理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章违纪与处罚第十二条对于矿灯房管理员违反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操作、私自改变设施设置、私自调整设备等。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矿灯房管理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六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等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矿灯房管理员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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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房规章制度灯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灯房管理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及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第2条灯房管理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报废及新购置矿灯、充电架计划的申报。
第3条负责矿灯及矿灯架、自救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不符合要求的矿灯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第4条灯房管理员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工作间的通风良好,保证安全灭火设备完好。
第5条严禁发放充电不足、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盒、灯头线破损的矿灯。
第6条负责充电架和矿灯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条负责充电架上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的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8条负责对矿灯及充电架使用时间及状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上报。
第9条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第10条负责灯房责任区域内及充电架的卫生清理工作,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二、责任追究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灯房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二)对周围人员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灯房管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不遵守劳动纪律,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灯房充电架卫生清理不好的,灯房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的,灯房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矿灯配置不足,影响使用的,灯房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存在故障的矿灯更换不及时,影响下井工人使用的,灯房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矿灯及充电架使用时间超过相关标准规定上报不及时的,灯房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灯房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灯房管理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矿灯充电操作规程一、矿灯的正常充电1、将充电架电压调节器置于最低或所需电压的位置,再将已放电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灯泡熄灭),把灯头充电插孔套在充电架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接通电路,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说明正常充电在进行。
2、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严格按各型号矿灯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上规定的充电时间充电。
3、正常充电电压空载调至 5.0±0.2伏时,矿灯上架即可正常充电。
4 、充电前务必关闭灯头开关,以防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电池电压而损坏发光二极管装置,充电中不准打开灯头开关,充电结束后,应先断开充电回路(反旋90度),最好再等待30分钟,才发灯(或打开灯头开关)。
5、充电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方向转90度,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电池通过预负荷、电压调节器或电池相互间充放电。
同时应将电压调节器置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三、发灯工作1、发灯时需按灯牌对号发放。
2、发灯时不许用灯人员进入灯房私自取灯。
3、发灯时发灯人要对矿灯各部位进行检查,如果有电池破损、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4、发出的所有矿灯,主光源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充灯工工作时,要配戴好劳保用品,持证上岗。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1、灯房管理员或工区值班维修人员每天至少对所有矿灯、自救器、充电架等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2、主要巡查内容为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紧固可靠、发光体联接是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
3、检查灯线有无破裂,包线口密封应良好,长度不得少于1m。
4、绝缘应良好,不漏电;灯锁性能良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打开。
5、检查灯架、矿灯是否对号、齐全,各部有无异常,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6、维修工每星期对架子上的矿灯全面检查一次。
7 、每个月工区分管负责人对所有的矿灯、充电架等全面检查。
8、机电科不定期对矿灯及充电架进行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矿灯使用状态,充电架正常使用情况及各台账管理情况。
9、对使用在三个月以上的矿灯每月检查一次各部件接线情况,如发现接线有松动和锈蚀的现象,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矿灯领交管理制度1、由于矿灯房条件所限,交接班时间段,领灯人员较多时要相互谦让,避免拥挤发生危险。
2、每个人的充电架只允许存放个人的矿灯和自救器,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严禁超时使用矿灯,根据灯房智能管理系统由调度室监控员对员工使用矿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员工交灯前要将矿灯、自救器表面进行清洁后,才能进入矿灯房,然后用钥匙打开自己的充电架,再将自己的矿灯、自救器存放到架上,然后将矿灯灯头安装到充电座上打到充电位置,观察充电指示灯点亮后再锁好充电架。
5、如发现矿灯异常、损坏或充电架异常故障等问题,应及时联系灯房管理员进行维修或更换,严禁私自维修矿灯、充电架或私自更换充电架锁;对个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进行加倍处罚。
6、严禁私自变动充电架信息位置,如有异常或人员调动需要变更的,由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后,灯房管理人员统一调整。
7、每个领灯员工要牢记自己的充电架号,必须按照自己对应充电架号进行开锁,不得随意用钥匙试开他人充电架,一但矿灯房管理人员发现或监控系统调出有人用钥匙试开他人充电架,或者破坏、砸撬充电架的,从重处罚。
8、使用员工要保管好充电架钥匙,当使用人员充电架钥匙丢失时,要第一时间通知矿灯房管理人员进行备案换锁,换锁费用由使用人员负责。
9、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充电架内矿灯及自救器丢失的,后果自负。
10、矿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时12h,否则使用人员应到灯房领取备用矿灯;矿灯使用员工请长假或长时间不下井或调离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灯房声明,否则充电架内矿灯丢失后果自负。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一、灯房管理员每天对上交的矿灯要全面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矿灯使用人员应办理赔偿手续,否则不发灯,由此影响工作及其它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1、无故拆卸矿灯,造成缺少零件者,罚责任者50元。
2、故意损坏充电架及指示灯等情况,罚责任者100元。
3、无故敲打撞坏造成电池损坏者,照原价赔偿。
4、在使用过程中非故意损坏矿灯及灯线的,由本单位人员出示书面证明,免于罚款,否则按规定处理。
二、职工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凡延期不交者超过11小时或私自存放矿灯,按矿灯价格的50%罚款,因公加班由单位证明认可。
三、无故丢失矿灯照价赔偿,如工作意外或事故引起丢灯或损坏,必须由本单位出具真实证明材料,经机电科、运转工区核查,分管矿长签字后,才可换灯,否则一律照价赔偿,在此期间不发临时灯。
四、在每个小班接班5小时后,由调度室通过灯房智能管理系统及人员定位相结合将未交灯人员统计、汇总,交运转工区,通知本单位人员交灯,如过期不交矿灯者,按规定罚款。
五、灯房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运转队各项规章制度,对发出的矿灯禁止有灯光不亮或闪灯、灯线破裂、灯圈松动、缺少零件等现象。
设备包机制度一、包机人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的机电维修人员担任,每台设备的包机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性能定期检修。
二、工区建立包机领导机构,有机电维修负责人和班长负责划分包机区域和所属设备,采取挂牌包机管理,每片由区域领导负总责,包机人负责每台设备日常维修维护。
三、包机人每天对所包机电设备仔细维修,解决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养好所包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所有包机设备,要确保质量合格、性能良好、安全保护齐全。
对包机人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事故将追究包机人责任。
五、凡属承包后的设备,包机人要一包到底,要保质量合格、性能良好、安全保护齐全、卫生清洁。
若属包机人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由包机人负责。
六、凡包机人因工作需要调换其他工作时,必须与新来承包人进行承包交接,否则不得变换工作。
七、对查验出的问题本人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工区(科室)值班领导汇报,以便及早安排人员处理。
八、检修后的设备应认真做好好记录,填好各种设备管理牌,所有包机设备卫生要保持清洁,确保各类设备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交接班制度一、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来前不得擅自离岗,即使已到交接班时间也不例外,交接班时间应填写交接班记录,由交班人员与接班人签名确认,他人不得代签,如无接班人,应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交接时应将值班记录一同交班,并对遗留问题进行交待。
二、交接班记录应明确交待的内容1、交班人员姓名,接班员人员姓名;2、本班的工作内容,生产所处工艺状态;3、设备的运行、备用状态;设备运行的异常、缺陷情况;4、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情况记录;5、各仪表所处状态。
三、交接班程序1、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十五分钟。
对交班记录、有关注意事项、接班交待等全面查看,并对设备运行情况、工艺状况、环境卫生、工器具等进行交班前检查;2、接班人员要在接班前十五分钟到岗,对上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本班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接班准备;3、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进行交班交待,接班人员根据交班人员的交班交待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交班人员进行询问;4、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提出的询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交接班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双方进行落实情况后,分别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交接班;5、接班人员开始值班工作,交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接班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如有更改应在原更改处划上一横,并有更改人签名。
五、其它规定1、交班要做到“四不交”:a、事故情况不明不交;b、记录不清、交待不明不交;c、现场不清洁、工具资料不全不交;d、有其它妨碍安全没有有效措施的不交;2、接班要做到四不接(接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a、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不接(如记录不清、不全、交待不全等);b、在事故情况原因未明确不接;c、清洁工作未做的不接;d、上级命令或通知不明确,有其它明显妨碍安全运行工作的不接。
巡回检查制度一、当班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时间,规定的检查路线及检查内容依次逐项认真检查,不得遗漏,特殊情况(新更换部件或维修后)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无法解决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直到问题解决,方可离开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