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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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由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项目竣工验收自验、竣工验收初验和项目竣工验收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自验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初验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终验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

第二章验收条件第四条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二)项目竣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方案、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四)项目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五)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六条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一)项目依据性资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2.项目规划设计(含设计变更)、预算书(含预算调整)和批准文件;3.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预算和核准文件;4.有关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依据及相关材料;(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1.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2.工程施工资料;3.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4.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5.土地权属调整预案;6.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资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〇〇七年九月目次条文说明 (45)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

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0.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1、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中的主要工程任务在数量、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

2、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
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及变化情况。

3、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
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主要内容见附录A.
4、土地开发整理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是指依据验收时点的实际情况,在正常的管理、维护条件下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土地权属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对土地权属的调整合理、合法,无争议;调整后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颁发了土地证。

6、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应按时、足额到位。

2)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按规定开支范围开支。

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4.2.7 项目管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明确落实路、渠、泵站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整理后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质量的达标。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各个环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验收等。

2. 术语和定义2.1 项目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工程实施单元,包括地块、道路、绿化等。

2.2 质量验收指对项目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 质量验收程序3.1 勘察设计阶段3.1.1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1.2 地质勘察进行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情况,评估地基承载力等相关参数。

3.2 施工阶段3.2.1 施工准备验收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3.2.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3 工程竣工验收3.3.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3.2 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相关部门对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4. 质量验收标准4.1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检查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4.2 设备设施验收标准对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检查其安装质量和功能是否正常。

5. 附件本文档附件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表、施工质量控制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和整理的项目。

6.2 质量验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全面的规范和指导,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合格和符合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验收等。

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项目,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第八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合格的项目,每年一次集中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九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二、项目竣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四、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五、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六、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整理质量验收评价标准

土地整理质量验收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价标准襄樊市华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00八年三月前言为保障农业发展和耕地保护,解决“发展”和“吃饭”的矛盾,我们必须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所谓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以下简称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采用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法律等手段,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2000年至今,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入土地整理的资金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2008年“两会”召开时,把解决“民生”和“三农”问题放在首位。

所以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即有资金的保证又有政策的支持,它是解决“民生”和“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

纵观发达国家的土地整理形势,回顾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我们相信土地开发整理必将在我国蓬勃地发展。

可是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是太长,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配套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标准,致使项目的管理者、实施者从开始施工,带有盲目性。

为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我们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验收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有显著特点,它涉及面广、专业多、施工季节性强、建设地点往往偏僻。

同时,我省地势差异较大,有岗地、丘陵、又有平原,各地施工特点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在编制本书中,力争结合本省的实际。

可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加之它是多学科相互交叉的一项新兴行业,可参考的资料不是太多,同时因时间仓促和编者水平所限,本书编制时难免存在错误和不足之处,我们恳请广大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项目业主有关专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修订和完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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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依据与内容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6 技术档案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
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
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
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
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b) 项目合同;
c) 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d) 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
e) 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和审计报告;
f)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g) 效益分析报告;
h)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3 验收组织
验收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验收依据与内容
4.1 验收依据
验收应以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规划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4.2 验收内容
4.2.1 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中的主要工程任务在数量、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

4.2.2 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
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及变化情况。

4.2.3 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
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主要内容见附录A。

4.2.4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是指依据验收时点的实际情况,在正常的管理、维护条件下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主要指标见附录B表B3。

4.2.4.1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a) 土地开发整理区有效耕地面积;
b)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产值增减量;
c) 开发整理区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年人均纯收入增减量;
d) 土地开发整理区资金投入产出率;
e) 土地开发整理区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总量及单位面积产量的增见情况;
f) 土地开发整理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情况;
g) 土地开发整理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
h) 土地开发整理区抗御自然灾害和防止土地退化情况;
i) 土地开发整理区的植被覆盖率变化情况。

4.2.5 土地权属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对土地权属的调整合理、合法,无争议;调整后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颁发了土地证。

4.2.6 资金管理
4.2.6.1 项目资金应按时、足额到位。

4.2.6.2 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按规定开支范围开支。

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4.2.7 项目管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明确落实路、渠、泵站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整理后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验收程序和方法
5.1 验收的申请与受理
a) 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条件规定的资料;
b) 验收申请受理后,由项目批准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验收组。

5.2 验收方法
对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各项工程,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验收。

抽样核查可采取系统抽样或随机抽样。

5.2.1 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
以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量等指标,并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5.2.2 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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