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合集下载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120.1~150
应减至150
以内
注:
1已有的村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
2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指标级别中,只能采取最低一级。
3新建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中第Ⅲ级确定;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应按Ⅱ级确定。
4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表A8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代号
用地类型
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
一般镇
中心村
R
居住建筑用地
30~50
35~55
55~70
C
公共建筑用地
12~20
10~18
6~12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9~16
G1
公共绿地
2~6
2~6
480120140200250表a5道路规划指标表道路类型主要联系范围沟渠结合级别行车情况路面宽m路基宽m高出地面高度m干道乡镇与乡镇之间干支沟渠汽车6810120710支道村庄与村庄之间支沟渠汽车36580507田间道村庄与田块之间斗农沟渠拖拉机34340305生产路田块与田块之间农沟渠不行机动车辆121203表a6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常驻人口数量人村镇层次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规模等级大型3001000300010000中型100300300100010003000300
占地宽度,M
排水沟
流量,
M3/S
在以下内坡时的
占地宽度,M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目录1 前言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规范用词2.1 术语2.1.1 项目现状图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 项目规划图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 单体工程设计图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

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 图例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 图式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

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 图样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 地块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 图斑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 规范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名目设计典型TD/T1012-20001范围1.1本规程了土地开发整理名目的总因此、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根基要求和名目设计的原因此、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名目的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名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维持综合治理通因此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维持综合治理技术典型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维持综合治理技术典型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维持综合治理技术典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浇灌与排水工程设计典型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典型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典型GB/T50265-97泵站设计典型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根基原设计典型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 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浇灌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典型SL72水利建设名目经济评价典型3土地开发整理名目设计典型3.1总因此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 的根基原因此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卫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整理和利用的过程,是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至关重要。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规划应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确保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土地开发整理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

2.设计应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在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减少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五、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

1.对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

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

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

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

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

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

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成井渠结合,蓄、引、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水。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

第三节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六、土方调配
1. 调配原则
挖方与填方同时进行,减少重复倒运,同时保证挖方与填方平衡; 运距最短,运输费用最小; 尽量保留表土,以保证整理耕地质量; 分区调配与全场调配相协调、相结合,避免只顾局部平衡,任意挖填而
破坏全局平衡; 土方调配应考虑近期施工与后期利用相结合,地面施工与地下构筑物施
第三节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设计
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步骤
✓ 剥离区、储存区土壤调查 ✓ 确定剥离范围和厚度,计算土方量和剥离率 ✓ 选择剥离工艺和工具 ✓ 指定剥离施工方案、进行剥离、运输作业 ✓ 表土分类堆放、确定堆高及堆量 ✓ 采取保水保肥和水保等保育措施 ✓ 剥离区平整后将储存土回填或其他利用
✓ 道路等带状地形
计算原理
式中:V—相邻两横断面间的土方量(m³
V
F1
F2 2
l1
F2
F3 2
l2
...
Fn1 Fn 2
ln
), F1、F2……Fn—相邻两断面的挖(或填)
P123 公式注意事项
方断面面积(㎡), l1、l2……ln—相邻两断面的间距(m)。
第三节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四、土方工程量计算
灌溉泵站设计扬程
泵站总扬程为出水池和进水池的设计水位之差,进、出水池的水力损失,进、出水流 道或进、出水管道损失(包括局部损失和沿程损失)之和。其设计扬程为:
H=(1+K)H净 ✓ 式中:H为特征扬程, H净为与H相应的特征扬程,K为估计的管道水利
损失占净扬程的百分比。 水泵选型(P133)
第四节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 水田田面平整度应小于6cm,旱地应小于10cm • 耕作层土壤符合国标(GB15618) • 梯田土坎小于2m,石坎高度小于3m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d)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

4.2.2.2 梯田田面宽B,田坎外侧坡度α,原地面坡度θ,田坎高H(见图1),从图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间关系式:
B m=Hctgθ
Bn=Hctgα
B=Bm-Bn=H(ctgθ-Ctgα)
H=B/(ctgθ-ctgα)
B1=H/Sinθ
式中:θ——原地面坡度,(º)
a——埂坎坡度,(º )
H——埂坎高度,m;
B——田面净宽,m;
B n——埂坎占地,m;
B m——田面毛宽,m;
B1——原坡面斜宽,m。

4.2.2.3 梯田田坎设计
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

田坎高度在3m 以下的外侧坡,一般可选用45O-80O,田坎内侧坡可选用45O-60O。

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