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例分析1.

合集下载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1. 1996年国企职工张某因奖金分配事宜与厂长发生争执,严重妨碍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

张某不服,张某认为依据行政法规,张某作为国企职工不在可实行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以内,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

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就是自己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依据,而且省政府有权制定规章,该规章第5条规定对妨碍国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国企职工可处3年以下劳动教养。

问:(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2)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何为正确,为什么?(3)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其是针对特定人张某作出的。

3分(2) 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张某的主张正确,因为省政府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立法,且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省政府的规章超越了省政府的立法权限,因而其超越的部分是无效的。

3分(3) 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撤消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撤消。

3分;综合分1分2.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自家的院子里盖了一间两层小楼,扬州市城管局于2004年1月1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并罚款2000元。

张某不服,以扬州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诉至法院,2004年5月10日,法院以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了市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市城管局不服,认为自己虽无对违章建筑的执法权,但得到了具有法定职权的市规划局的委托,于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问:(1)限期拆除与罚款2000元的性质是什么?(2)受理本例行政案件的法院应是哪个法院?(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命令;罚款2000元属于行政处罚。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分)(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2分)(3)听证的权利;(2分)(4)了解情况的权利;(1分)(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1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

(2分)(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分)(3)便民原则。

(1分)(4)救济原则。

(1分)(5)信赖保护原则。

(1分)(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1)国务院;(2分)(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1分)(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分)(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分)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分)(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分)4.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3分) (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分)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分)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3分)(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分)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分)6.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分)(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分)(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执法考试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考试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
法学知识模拟试题(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
案例 分析 一般 难易级别 题号 0 背景 0 题目 0 选项A 0 选项B 0 选项C 0 0 答案 0 备注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规定 0 题目2 0 选项A 0 选项B 0 选项C 0 选项D 0 答案 0 备注 选项D 如果卫生局拒 卫生局提供的申请 绝张某申请, 书格式文 原则上应作出 本中不得包含与该 书面决定,必 事项没有 要时口头告知 直接关系的内容 即可 规划局应当于举行 听证的七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 时间、地点通知陈 某等人,必要时予 以公告 如经查证李某系以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 许可的,则其在一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许可 该许可 陈某等人认为 主持人与该行 政许可事项有 直接利害关系 的,有权申请 回避 如李某提供的 申请材料不符 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应当 当场或者5日内 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 申请人需要承担 行听证的 行政机关组 七日前将举行听证 织听证的费用 的时间、 地点通知申请人
AC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 四十八条规定
容易

春节临近,个体户程某打算售卖烟 要求工商局提 可以委托代理人提 花爆竹,遂向工商局提出许可申请, 程某享有的权利包括 供行政许可申 出行政许 并依法提交了申请销售烟花爆竹许可 请书格式文本 可申请 的相关材料。
如程某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标准 的,工商局应当 依法作出准予许 可的书面决定
工 商 局 作 出的 准予 许 可 决 定 应当 予以 公 开 , 公 众有 权查 阅
ACD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 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
容易

一般

甲市为整顿市容市貌,决定将本市 所有的报刊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 成立了“报刊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拍卖新报刊亭的经营权。对于没 能获得报刊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 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 “整顿小组” “整顿小组”无权 10000 元。 2015 年,“整顿小组”将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有权收回原报 收回原报 三百多个新报刊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 刊亭经营权 刊亭经营权 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此次拍 卖引起原报刊亭经营者的不满,他们 认为当初审批报刊亭的时候,获得土 地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五 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经营报刊亭是合法的。 江某为设立某药品加工企业,向市 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排污许可, 市环保局向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江 市环保局依法 市环保局依法对江 某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向市工商局办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撤回该排污许 某进行行 理了企业登记。市环保局在复查时发 可证 政处罚 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排污许可的 情形。

浙江省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浙江省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浙江省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案例分析题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XXX,2008年12月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以该XXX在经营活动中有群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赋予2万元的罚款,红楼XXX别服。

1.假如红楼XXX欲申请行政复议,依法能够向哪些机关提交复议申请?2.假如红楼XXX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东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怎么处理?3.假如红楼XXX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别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红楼XXX能够寻求何种救济途径?4.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5.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别服,是否能够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答案;A,BC,ABCD,D,A,2009年10月5日,拉某(阿拉伯人)和丁某(中国人)未经依法批准,在某市开办了一所阿拉伯学校,特意招收外国学生就学。

2010年6月24日,某市教育局执法大队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七十五条规定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拉某、丁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撤销拉某和丁某非法举办阿拉伯学校;2、没收违法所得。

现拉某和丁某别服行政处罚决定,以为应适用国家教委《对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治理方法》的有关条款处罚,从而提出复议申请。

1.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能够设定行政处罚?2.《教育法》能够设定()的行政处罚:3.就法律适用的普通原则,以下讲法正确的是?4.拉某、丁某对某市教育局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别服申请复议的,可向下列啥机关提出?5.拉某、丁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答案:AB,ABCD,ABCD,AC,D,A市B区政府暂时设立的“拆迁办公室”经本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B区某地段举行都市房屋拆迁改选。

B区“拆迁办”遂公布了名为“限期拆除违章建造”的公告,认定该地段的36户居民的部分房屋属于声音建造并限期30日内拆除,该当36户居民别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1.对于B区“拆迁办”公布公告的行为,讲法别正确的是?2.对于本案的管辖,讲法正确的是?3.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哪些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4.本案中的拆迁公告属于?5.若在诉讼期间,30日的拆除期限已到,则答案:甲市某造纸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超标排放污水。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行政许可的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申请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某企业计划在某市新建一座工厂,需要取得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企业按照规定提交了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和公示程序。

但在最终审批阶段,因为项目所在地涉及到环境保护等敏感问题,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了多次的调研和评估,最终决定暂缓审批。

企业方面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自己的申请符合相关法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许可的审批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而不是简单地按照申请材料来决定。

这也提醒申请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除了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还需要对可能涉及的问题有所了解,并做好充分的沟通和配合。

案例二,个体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某个体经营者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小吃店,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申请,并接受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但在审批过程中,因为店铺的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经营者被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店铺符合卫生标准,不应该被要求重新整改,对审批结果提出异议。

这一案例反映出行政许可的审批并不仅仅是对申请材料的简单审核,还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经营者除了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确保店铺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以免因此而耽误审批时间。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许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申请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除了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还需要对可能涉及的问题有所了解,并做好充分的沟通和配合。

行政机关在审批行政许可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做出审批决定,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行政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某市环保局作为负责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类污染企业的监管。

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察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超标。

经过调查取证,某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化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然而,该化工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环保局的决定违法,遂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二、案件事实1. 违法行为:某化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到外部环境中,导致周边地区环境受到污染。

2. 行政处罚:某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 行政复议:某化工企业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环保局的决定违法,遂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三、争议焦点1. 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2. 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某化工企业认为,10万元的罚款数额过高,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四、案例分析1. 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向某化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环保局也充分听取了某化工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因此,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合法。

2. 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正确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如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正——梁某衡等8人诉广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法行政许可一案分析

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正——梁某衡等8人诉广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法行政许可一案分析

LegaI Sys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垒兰竺竺!!里型:;誊蠢蟹盟圆圈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正——梁某衡等8人诉广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法行政许可一案分析李平惠.摘要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但当前一些行政执法不公的行为仍然存在,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带来影响。

本文以一含行政许可方面的不严格依法执法带来诉讼风险的案例,建议行政执法机关要重视和严格依法行政,以提高执法效果。

关键词行政许可依法行政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47-02一、案例简介梁某衡等8名原告在广州X X天宇客运公司(下称“天字公司”)任客运班车司机多年,因认为公司长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安排他们加班J JU点却不支付加班费等行为,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0年3月8日仲裁开庭时,天宇公司提交了被告(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4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呈批表》(下称“《呈批表》”),用以证明其经被告审批可对原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支付原告加班费。

在确认此情况后,8名原告于今年4月7日提起行政诉讼,将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5月17日进行了首次庭审。

双方诉讼争议的焦点是:I.被告有无法律依据作出该行政许可;2.被告作出行政许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原告认为:(1)被告许可天宇公司对原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2)被告的行政许可涉及原告重大利益却不告知原告,违反法定程序;(3)《呈批表》在内容、形式以及审批程序上均违反我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因而诉请法院判决撤消被告违法许可天宇公司对原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则认为:(1)对天字公司作出的行政许可,是针对该公司的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等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是基于天宇公司具备了法定的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和其所申请岗位的工作性质所作出的;(2)作出该行政许可目的在于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协商提供条件,该行政许可不能当然地对劳动合同产生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费力不小,优化投 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 报亭破破烂烂,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 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 小组” 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 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 “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 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 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 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 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 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参考答案
• 1、无权收回,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第69条规定,不符合撤 销行政许可的条件。而拍卖应该也是不合法的,根据12条 第三款和53条,属于公共服务,不应该予以拍卖。 • 2、不合法,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 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 3、根据69条,撤销不合法,根据53条,拍卖不合法,根 据47条,没有进行听证,所以应该根据第76条,进行行 政诉讼,要求赔偿。
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 “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 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 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 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 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 个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 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 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 ⒈ 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 权,为什么? • ⒉ 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 ⒊ 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