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帐户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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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入账流程

外汇入账流程

外汇入账流程外汇入账是指外汇资金进入个人或企业的银行账户的过程。

外汇资金的入账流程通常包括汇款、银行审核、入账等环节。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外汇入账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汇款。

汇款是外汇入账的第一步。

汇款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银行柜台或使用网上银行等渠道发起汇款申请。

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填写汇款金额、收款人姓名、收款人银行账号、收款人银行名称、汇款用途等信息。

汇款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汇款方式,比如电汇、信汇、票汇等。

第二步,银行审核。

银行在接收到汇款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汇款人身份核实、汇款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核、汇款用途真实性审核等。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三步,入账。

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汇款资金将会入账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中。

收款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ATM、柜台等渠道查询到账情况。

一般情况下,外汇资金的入账时间取决于汇款方式、汇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因素,一般情况下为1-5个工作日。

外汇入账的注意事项:1.填写汇款信息时,务必核对收款人姓名、银行账号等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汇款失败或延迟到账。

2.在进行外汇汇款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确保汇款资金的合法性。

3.在接收外汇资金时,收款人需要及时关注银行账户的到账情况,避免因错过通知而延误处理。

4.如遇到汇款异常或延迟到账的情况,收款人应及时联系汇款人或汇款银行进行核实和处理。

总结:外汇入账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环节的复杂过程,需要汇款人和收款人共同配合,确保资金能够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

在进行外汇汇款和接收外汇资金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外汇入账流程,谢谢阅读!。

银行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外汇帐户管理,提高盈利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在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从帐户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从帐户的资金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外汇现钞帐户和外汇现汇帐户。

第三条外汇帐户(对私帐户除外)目前只允许在本行国际业务部内开立。

第二章外汇帐户管理原则第四条开户审批原则:除外汇经常项目、保证金帐户、待结汇帐户、国内外汇贷款帐户外,境内机构开立其他外汇帐户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外汇帐户。

第五条专户专用原则:在本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应按不同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

第六条归属使用原则:谁的帐户谁使用,不得串用、出租、出借。

第三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与使用(一)开户时,境内机构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正本和正本复印件资料: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国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开户申请书一式二份;7.印鉴卡一式三份及预留印鉴样卡一份;8.单位基本情况表;9.开户企业若为内资企业,需提供进出口权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证书;10.开户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本行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银行版),查询该境内机构是否已在组织机构档案管理登记基本信息。

外债账户开立流程

外债账户开立流程

外债账户开立流程外债账户开立流程是指在国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开设外债账户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以人类的视角,详细描述外债账户开立的流程。

为了开立外债账户,您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且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银行作为合作伙伴。

在选择之前,您可以进行一些调查和比较,以确保选择的金融机构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和要求。

一旦选择了合作伙伴,您可以与该机构的客户经理或相关人员联系。

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亲自前往银行与他们沟通。

客户经理将会向您提供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文件清单,以便您了解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填写申请表格是开立外债账户的关键步骤之一。

在填写表格时,您需要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您还需要提供一些关于外债账户用途和预计资金流动的信息。

请务必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且避免遗漏任何必要的信息。

除了填写申请表格,您还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请根据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清单,准备和提交这些文件。

提交完申请表格和文件后,您需要等待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审核和审批。

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可能会与您联系,要求补充或核实某些信息。

请及时配合并提供所需的信息,以加快审核进度。

一旦您的申请通过审核,银行将会通知您,并要求您前往签署相关的合同和文件。

在签署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对其中的内容和义务有清晰的了解。

您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将资金转入您新开设的外债账户。

具体操作方式可以与银行的客户经理沟通并协商。

总体而言,外债账户开立的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和繁琐的过程,需要您耐心和细心地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同时,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良好沟通和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描述的流程能够对您开立外债账户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

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

许可项 目序号 及名称
具体业务
办理 依据
办理 期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5.2.5 外国投 1、境内外汇账户管 自 受 理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
资者竞标土地 理 规 定 》( 银 发 申 请 之 1、负责土地出让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
使用权的保证 [1997]416 号); 日起 20 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说明);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冻结(非正常关户):
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有关问题的通知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 汇 发 [2006]47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证金)托管及结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
算专用外汇账 ( 汇 发 [2003]30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仅开户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
户开立、变更、 号);
5、可供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内容
接投资外汇管理工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
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 汇 发 [2003]30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号);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4、国家外汇管理局
补充材料。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
用外汇账 账户(投资类) 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日起 20 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帐户资金用途等说明);

外币账户开户需知

外币账户开户需知

外汇账户开户需知一、外汇帐户类型:(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待核查帐户(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国内外汇贷款专户﹑外债专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3)内部外汇账户:外汇保证金帐户二、账户开立需提交的资料:(1)一般结算账户:1、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2、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单位基础信息查询结果(打印)7、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如需)注:需做0781交易,信息需报送外汇局。

(2)待核查账户:1、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2、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单位基础信息查询结果(打印)7、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如需)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账户种类代码在963-970之间选择,需做0781交易,其中账户性质代码为1101,信息需报送外汇局。

(3)国内外汇贷款专户:见汇发(2002)125号文1、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2、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如需)7、自营外汇贷款专户开户的需要业务部门提供的经会计部和放款中心批准的开户申请以及贷款合同;他营外汇贷款专户开(销)户的需要贷款银行开具的经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开(销)户通知书,并注明:“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请银行分(支)行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以及贷款合同。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银发【1997】416号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银发【1997】416号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

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其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十四)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资本金外汇帐户开立、变更和注销业务的审核程序

资本金外汇帐户开立、变更和注销业务的审核程序
资本金帐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A、 开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即可申请开立资本金帐户)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B、变更和注销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企业增资或减资应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及工商变更登记
证明
6、企业如发生帐户迁移,应提供能反映原外汇帐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及余额的对账单
7、企业如以其外债转增资,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外债注销证明及其外债专户余额对账

8、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转让外汇账户的,或者擅自改变外汇账户使用范围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消
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 企业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骗购外汇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流程图
3、 企业不得擅自在境内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4、 企业不得出借、串用、转让外汇账户
5、 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外汇账户使用范围
6、 企业不得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外汇账户
7、开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外汇帐户的收支范围进行审核
五、处罚规定
1、 企业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境内、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出借、串用、
资本金外汇帐户开立、变更和注销业务的审核程序
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资本金帐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A、 开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即可申请开立资本金帐户)
1、领取并填写《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开户银行、外汇帐户币别)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3篇)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3篇)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规范境外外汇资金的运作,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外汇账户,是指由境内居民、非居民和境外个人、机构在境外开户并持有的外汇账户。

第三条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实行核准、备案和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制定。

第四条境外外汇账户的运作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商业惯例,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应当与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分开管理,不能混为一体。

第二章境外个人外汇账户第六条境外个人外汇账户的人民币余额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规定的额度要求。

超过额度的部分应当办理年度结汇手续。

第七条境外个人外汇账户的外币余额可以自由存取,并可用于境外个人的个人消费、资产交易和收入支付等合法用途。

第八条境外个人外汇账户的资金不能用于购买境内的金融产品。

第九条境外个人外汇账户的资金移动应当遵循境外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洗钱、逃避税款等非法行为。

第十条境外个人外汇账户的存款和取款应当通过银行机构进行,不得使用其他非法渠道进行。

第三章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第十一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的开户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的资金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备案,不得用于非法投机行为,不得进行资金的逃避和洗钱。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入和流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报告,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的账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要求,并进行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资金池管理、跨境贸易和投资等合法用途。

第四章监管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负责境外外汇账户的核准、备案、报告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境外外汇账户的持有人提供相关的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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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外汇账户的程序
一、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进行备案。

一般情况下,即可办理完毕。

二、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开办外汇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申请书(含银行同意该企业开户和预编帐号证明);(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批准机构成立的有效批件;
(3)主管部门的业务经营许可(或批件);
(4)机构代码证;
(5)外管局核发的允许开立外汇账户的“账户开立核准件”。

三、基本户开户行可以提供办理外汇账户开户的业务,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该行对公业务窗口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管局核发的允许开立外汇账户的“账户开立核准件”;(6)公章、财务章及法人人名章;
(7)开立外汇账户申请书及授权书;
(8)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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