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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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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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监事会的组织与运作,保障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监事会由若干名监事组成,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或外部专家;3. 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4. 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监事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一般为三年。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查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监督;3. 审查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合同等事项;4. 对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5. 调查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6.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7.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8.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下列职责:1.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 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3.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 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工作;5.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6.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代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监事会章程一、监事会的设立和职责1.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1.2 监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内部监事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3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 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确保决策合理和合法;-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运作;- 监督公司的合规情况,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2.1 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内部监事,其余为外部监事。

2.2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由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投票决定。

2.3 监事的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4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应考虑到性别平衡和专业背景多样性,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监事会的运作和会议3.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3.2 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出,附带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3 会议应由主席主持,如主席无法履职,由副主席代理。

3.4 会议决议应经过出席会议的监事的多数同意,若有平票,则由主席行使决定权。

3.5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意见,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四、监事会的权力和责任4.1 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查。

4.2 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和解决重大事项和风险。

4.3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对董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如发现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4.4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意见。

4.5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其工作情况和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

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监事会的设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监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特设立村级监事会。

1.2 监事会的任务村级监事会的任务是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村民委员会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作,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村级事务的规范化管理。

1.3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村民委员会的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监事会还有权调查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2.1 监事会的组成村级监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等组成。

监事会主任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2.2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3 监事会成员的资格监事会成员应当是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2.4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投票和计票等环节。

三、监事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3.1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决策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村民经济组织的成立、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等。

3.2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财务报表、审计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3.3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实施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项目计划、监督项目发展、评估项目效果等。

3.4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工作人员的绩效、处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等。

四、监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原则4.1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议程由监事会主任负责。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监事会章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组成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监事会章程的必要性、内容要点、制定流程、执行方式和更新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监事会章程的必要性1.1 确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监事会章程可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边界,避免监事会过度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

1.2 规范监事会成员的行为监事会章程可以规范监事会成员的行为准则,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提高监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执行效率。

1.3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章程的制定可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监督效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章程的内容要点2.1 监事会的组成和任职方式监事会章程应明确监事会的组成人数、任职方式和资格条件,确保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2 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监事会章程应明确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边界,包括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审计财务报表、提名董事等内容。

2.3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监事会章程应规定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包括会议召开方式、议事规则、决议形式等,确保监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监事会章程的制定流程3.1 制定监事会章程的必要性分析公司应对监事会章程的必要性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制定章程的目的和内容重点。

3.2 制定监事会章程的参与主体公司应确定制定监事会章程的参与主体,包括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等,确保章程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3.3 制定监事会章程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公司应确定监事会章程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包括章程草案的起草、讨论、修改和最终批准等流程,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监事会章程的执行方式4.1 监事会章程的宣贯和培训公司应对监事会章程进行宣贯和培训,确保监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了解章程内容和执行要求。

4.2 监事会章程的监督和评估公司应建立监事会章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一、总则村级监事会是村级组织中独立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村级组织的经济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维护村级组织的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级监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成员选举和任期、会议程序等方面的事项。

二、组织结构村级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监事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监事长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职责权限1. 监督村级组织的经济管理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并对其合法性、规范性进行评估。

2. 监督村委会的决策执行情况,包括村级规划、项目实施、政策执行等方面,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监督村级组织的权力运行情况,包括村民参预、信息公开、决策程序等方面,确保村级组织的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4. 接受村民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5. 监督村级组织的内部管理,包括纪律约束、工作纪律等方面,维护村级组织的廉洁和正常运行。

四、成员选举和任期1.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2.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无法履职,应当及时向村委会提出辞职申请,村委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选。

五、会议程序1. 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2.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协助主持。

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监事会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监事的意见和建议,对村级组织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评估。

4. 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决策结果和监事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六、责任追究1. 监事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 监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监事会模板

公司章程监事会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监事会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第四条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第五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监事会职权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防止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三)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释;(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可能损害股东权益的,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七)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章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二)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三)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有关事项;(四)对监事会决议有异议时,有权要求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保守公司秘密;(四)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监督职责;(五)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监事会章程一、背景介绍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利益。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制定监事会章程是必要的。

二、监事会章程的目的监事会章程的目的是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的任职资格和选拔程序,确保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能,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选拔程序1. 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具有高等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4)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5)无违法犯罪记录。

2. 监事会成员的选拔程序:(1)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2)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监督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4.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5.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6. 提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意见;7.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监事会的运作方式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主席召集;2.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3.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会成员的同意;4. 监事会会议的记录需由秘书处保管,并提供给董事会和股东大会;5. 监事会成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有权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

六、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1. 监事会成员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3. 监事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不受任何人的干预和限制;4. 监事会成员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1. 监事会应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2. 监事会成员应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监事会章程一、监事会的设立和职责1.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1.2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三名以上的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

1.3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合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4 监事会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二、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2.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2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监事会成员发出通知。

2.3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2.4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2.5 监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股东的个人信息。

三、监事会的权益和责任3.1 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与其职责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3.2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意见和提案,并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3.3 监事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警示和建议,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3.4 监事会成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5 监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监事会的报告和通知4.1 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4.2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提供年度监事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

4.3 监事会应当及时向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通报重大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事会的改选和解散5.1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5.2 监事会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职时,应当及时向股东大会提出辞职申请。

5.3 监事会成员的改选由股东大会决定,应当提前通知股东并进行选举程序。

5.4 监事会可以提议解散,经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六、附则6.1 监事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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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第三条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

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产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监事会召集人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四)对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召集人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累计需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提出时。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为:(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财务检查,必要时可以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公司审计部门给与帮助。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治、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并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断的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和参加对外会议、培训,聘请会计事务所帮助检查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内容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为:(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五章监事会决议及决议规则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举行会议表决。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在会议纪要或决议上签字(纪要或决议送达时当场审阅签字)。

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监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纪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告。

第四十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付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监事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者监事会监督执行。

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

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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