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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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04
•【字号】浙政发〔2022〕29号
•【施行日期】2022.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
通知
浙政发〔2022〕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兰溪市为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4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决定对2005-2006年实施的29个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对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做好本县(市、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后,务必于12月5日前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省厅将于12月10日起对自评基本分达85分及以上或总分95分及以上的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复评。

对省级考核评价达到标准的,将授予“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称号;对未能达到标准的,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袁益钧;联系电话:*************。

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自评报告的相关附件目录3.2007年度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名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项目指标及赋分序数标准满分自评分得分备注一、园区规划(15分)1选址合理。

园区交通方便,土地平整,连片集中无纠纷。

选址科学,生态环境好。

32总体规划。

有总体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区块布局科学,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解释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解释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解释美丽城镇,是指具备自然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景观丰富、城市规划合理、社会发展可持续的城镇。

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的地区之一,积极推动美丽城镇建设,不断提升城镇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对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美丽城镇建设的内涵和目标。

一、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衡量城市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具体而言,它表示城市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值。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中的绿化覆盖率要求较高,旨在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合理的绿化覆盖率可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气温、增加城市景观价值,同时也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

二、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为了确保美丽城镇建设的成效,浙江省设立了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城镇进行评估。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污染等多个指标。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的要求是,城镇的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要不断改善。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以确保城镇的生态环境长期保持良好。

三、建筑风貌建筑风貌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也是美丽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要求,城市建筑的设计和外观应具有地域特色、保持一致性,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这既可以凸显城市的个性与特色,又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因此,建筑风貌的规范成为美丽城镇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交通便利度交通便利度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强调,城市的交通网络要发达完善,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个方面。

同时,交通流畅性也是衡量交通便利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提高交通便利度,可以方便人员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

五、文化活动丰富度文化活动的丰富度是一个城市文化底蕴的重要体现。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要求,城市应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包括传统的节日庆祝、艺术表演、艺术展览等。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目录一、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原则 (1)二、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对象和评价程序 (2)三、美丽城镇建设评价指标 (4)附件1: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6)附件2: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共性指标 (8)附件3: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个性指标 (20)附件4: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满意度指标 (68)附件5: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72)附件6:相关指标解释 (75)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制定《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本《评价办法》由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原则(一)以人为本,融合发展。

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城镇短板、优化城镇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提振经济产业、传承人文特色、深化综合治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同质同权、社会治理共治共享,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

(二)统筹兼顾,创新发展。

统筹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四大”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实效。

以增强小城镇内生动力为导向,鼓励创新实践,激发发展活力,全面提升美丽城镇建设发展水平。

(三)分类推进,彰显特色。

将美丽城镇分为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特色型、一般型四种类型,其中特色型又分为文旅、商贸、工业、农业特色四个子类。

根据每种类型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推动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引导美丽城镇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四)群众主体,共同缔造。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全过程,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家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0]16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7【实施日期】2010.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我省农业资源禀赋总体不足,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以资源要素投入为主、农林牧渔各业隔离的传统生产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从我省地形地貌多样、气候多宜、农业结构多元的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农林牧渔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群众对农产品的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协调农业生产与生态的关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主平台,以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为主线,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程学方法,大力推广应用种养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以及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高效的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解释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解释

附件6:相关指标解释一、环境美指标1、美丽载体:包括美丽民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厂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等美丽载体。

2、建成区对外交通通达时间:从建成区驾车到达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或高铁站或轨道交通站或高等级公路或码头所需的最短时间。

3、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评定结果为优、良、中等路的里程占总评定里程的比例,即(优等路+良等路+中等路里程)/评定总里程*100%。

4、城乡客运公交行政村覆盖率:城乡客运公交覆盖的行政村占镇域行政村总量的比例。

5、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标饮用水覆盖的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

6、污水零直排区:对区域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实行截污纳管、统一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做到“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域的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8、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符合《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的小区。

9、建成区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以建成区公共厕所为中心点,能够辐射和覆盖的空间范围。

10、人均应急避灾场所用地面积:城镇应急避灾场所用地面积与城镇人口的比值。

11、4K超高清电视信号覆盖率:建成区4K超高清电视信号覆盖用户数与建成区总用户数的比值。

12、4K超高清终端入户率:有线电视4K超高清终端覆盖家庭户数与总家庭户比值。

13、雪亮工程:“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二、生活美指标1、装配式建筑: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2、绿色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浙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现代畜禽种业发展(一)加强遗传资源保护。

完成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开展濒危地方品种抢救性保护,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保种场(保护区、备份场)、活体基因库;新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库1个,开展遗传信息分析、评估,建立数据平台,健全“省级遗传资源库+活体基因库+保种场”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强良种培育。

支持科研院所开展育种基础性研究,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地方品种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和外来品种本地化选育,探索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机制,培育新品种(配套系)3—4个。

深化长三角区域种业合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三)加强良种推广。

优化良种扩繁场布局,实施核心种业企业培育工程,实行育繁推一体化,种猪、优质肉用种鸡基本实现种源自给,每年改造提升种畜禽场(站)20个。

支持企业建立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等原种基地,培育核心种业企业4—6家;以嘉兴黑猪、金华猪等为主,培育核心种业企业3—4家。

支持优质肉鸡、浙东白鹅、绍兴鸭、兔、蜜蜂等品种种业企业发展,培育核心种业企业4—6家。

加强种畜禽质量监测,规范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二、推进畜禽养殖现代化(一)持续抓好生猪稳产稳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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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试行)
1 总体目标
按“规范、生态、美丽”内涵要求,通过设施改善,制度规范,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将畜禽养殖场营造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

2 基本要求
2.1牧场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并通过污染整治达标验收。

2.2以《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规模为存栏规模最低标准,即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2.3养殖场业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

3 具体标准
3.1牧场美化
以合理、科学、适度为原则,突出牧场特点的同时,兼顾与自然环境和谐。

3.1.1功能区布局合理且相对隔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生产区相对独立,栏舍排列有序,密度合适。

3.1.2栏舍顶部采用瓦片或彩钢板材料,建筑物墙面、围墙等统一粉刷,适度装饰畜牧特色图案和文化。

3.1.3功能区配备相应标志牌、制度牌。

有条件的设置休闲观光区,配套畜牧特色活动的休闲观光设施。

3.2牧场绿化
绿化以经济、实用、美观为原则,尽量达到植物种类多样、绿化层次丰富。

3.2.1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

3.2.2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

3.2.3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

3.3牧场洁化
以保持场区无随意堆放杂物、污水粪便和病死动物及时处置为原则,尽量使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场区内保持整洁。

3.3.1功能区内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场内道路两侧没有长期堆放的杂物、废弃包装物等。

3.3.2场内建筑物墙面整洁,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场内排污沟渠硬化、加盖。

3.3.3畜禽粪尿及时清理,牧场内外环境不见暴露的粪便、死亡动物等,场区内无明显臭味。

3.4设施配套
3.4.1使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以及通风保温等环境控制设备。

3.4.2污水收集设施与生产规模配套,沼液池、工业化处理等粪污处理设施相对独立、封闭,且防雨防渗。

3.4.3有条件的配备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块实时监控。

3.5生态利用
3.5.1有机肥加工和沼液储存、输送、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正常,畜禽排泄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3.5.2不能就近消纳的,通过服务组织或异地配套消纳地,实现100%资源化利用,或用工业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

3.5.3草食动物牧场,能有效利用周边秸秆等农作物资源。

3.6规范管理
3.6.1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3.6.2达到国家、省标准化示范牧场管理要求,生产、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3.6.3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

附件3
美丽生态牧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
3. 养殖场业主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

项目考核评分内容及要求分值得分评分方

一、基础条件(8分)有用地证明、设施农用地审批意见(国土或乡镇意见)。

2
看现场
和查记
录有环保部门意见。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
按《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已备案登记。

2
二、牧场美化(16分)场区相对独立,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
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2


场功能区布局合理,栏舍排列有序,密度合理,生活区、生产区、粪
便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有效隔离。

4
生产区内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

2
栏舍顶部采用瓦片或彩钢板材料。

2
建筑物墙面、围墙等统一粉刷,装饰与牧场特色相关图案。

4
功能区配备相应标志牌、制度牌。

2
三、牧场绿化(15分)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

4


场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

3
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

4
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

4
四、牧场洁化(18分)场区入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且执行良好。

每少一项扣0.5分。

2


场功能区内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

2
场区内、道路两侧没有长期堆放的杂物、废弃包装物等。

4
牧场内建筑物墙面整洁。

2
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

2
场内排污沟渠硬化、加盖,有雨污分离措施。

3
畜禽粪尿及时清理,内外环境不见暴露的粪便、死亡动物等,无明
显臭味。

3
五、设施配套(15分)使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

3


场配备通风、保温等环境控制设备。

2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粪污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
防雨防渗漏措施。

3
建有沼液储存、输送、利用或工业化处理等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配套设施。

3
配备监控系统,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的。

2
设有兽医室,并配备药品、药械储存设施。

2
六、生态利用(12分)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处理配套设施运行正常。

4看现场
和查记

畜禽排泄物采用就近消纳或异地配套消纳,实现100%资源化利用,
或者用工业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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