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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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及代理之项目为甲方在开发兴建的_ 物业,该物业用地编号为,物业类型为(□商场□写字楼□酒店□公寓□住宅□其他)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平米(本合同所指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内,除非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否则另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代理服务内容

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广告策略、整体营销策略、整合推广策略、整体招商策略、现场包装策略以及全案全过程策划、招商、销售执行方案、项目招商及培训、项目VI 导入、招商手册、文案、项目平面设计、功能规划、商业规划、业态规划、招商平面图、销售平面图、招商政策、招商执行、营销模式等全案全过程服务。

第四条:费用承担

1:本项目策划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物料、招商手册、宣传单张、沙盘制作、现场包装、活动营销等费用),由甲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承担。

2:乙方进驻本项目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佣金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安保费用、网络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主力商家、次主力商家租赁区域之物业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额度根据与商家洽谈之合作政策与条件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宣传推广总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收益的 3 %。

第五条:服务费用、代理佣金及支付

1:启动资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启动服务费用(市场调研及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 万元。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具体为:在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 万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汇报,提交报告终稿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

2:策划费用

1)在乙方指定的全体人员进场后三日内起至本项目开盘之日止,甲方每月5日向乙

方支付月固定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6 万元(其中营销策划及整合推广服务月费为 2 万元,招商月费为 4 万元),作为乙方进驻本项目基本运作费用(基本运作费用指项目策划、平面设计、整合推广、招商筹备与执行、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3: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

1)超市、散招部分:以租金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 2 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以联营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收取标准按照实际已完成出租单位的整体平均租金水平收取。

2)甲乙双方确认,超市部分、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商家一个月租金为准),即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甲方须在乙方完成该招商工作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招商佣金。

3)甲乙双方确认,超市、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定金或合同期内首期租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联营商家,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均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等)。

3)关于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及合同文本,以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乙方全部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之委托书(或授权书)。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自乙方项目组进驻本项目前 2 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之相关材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正。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招商价格表、付款方式、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建议,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若因工程延误而给项目操作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各种工作便利与支持,提供不少于平米的营销中心和办公场地。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负责在甲方委托权限下进行策划、招商工作,乙方在招商、招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负责营销中心一切工作业务,包括项目咨询、信息反馈、客户接待等事宜。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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